APP下载

浅谈就业中的歧视问题

2012-12-31石蕾

群文天地 2012年14期

  摘要:劳动就业应当遵循“平等就业、自主择业”的原则,但就业中歧视问题却屡屡出现,造成人不能尽其用,其中原委令人深思,本文分析了就业歧视的内容、影响及原因,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关键字:就业歧视 ;《劳动法》;原因;建议
  一、就业中的歧视现象及其影响
  1.就业歧视的定义和种类。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以一些与能够胜任工作无关的条件要求来限制求职者就业的行为,这种行为阻碍了求职者的正常就业,使得很多有能力的求职者因为诸多原因无法获得自己应聘的岗位。
  这种行为违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的。我国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有:国家促进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原则、照顾特殊和困难就业群体就业的原则、限制未成年人就业原则。在我国《就业促进法》中,还规定,不得歧视传染病原携带者和农村劳动者。
  但是,当前的就业招聘活动中,就业歧视现象还是屡禁不止,频频进入我们的视线,就业歧视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地域歧视,排斥外地、农村或者偏远地区的劳动者;性别歧视,这里的性别主要针对女性;年龄歧视,对于招聘员工的年龄有很严格的范围划定;健康歧视,乙肝等疾病的携带者,一直都被严重排斥,近几年随着国家立法规范才有所好转。这些歧视都是比较常见,也容易被我们所“理解”,还有一些歧视是让我们觉得甚至有点荒唐的。比如,血型歧视、身高歧视等等。
  2.就业歧视的影响。就业歧视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伤害就业人员尊严,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劳动法》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平等、择优录取员工的义务,而就业歧视无疑是违反这些规定的,歧视是很明显的把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划分开来,既对就业人员尊严造成伤害,同时对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是不利的,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歧视只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
  同时,就业歧视将导致能岗无法匹配。能岗匹配是指任职者的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的技能、素质相一致,是人力资源招聘过程中的黄金定律。而就业歧视的存在,则打破了这一定律,此举是违反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律的。
  二、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
  首先,法制健全度不够,法律意识薄弱。虽然现行的《劳动法》对于平等就业、自主择业有很明确的规定,同时也有《就业促进法》等系列法规对其进行补充,但仍旧存在着一些盲点,使得一些企事业单位有空可钻,乘虚而入,制定不合理的就业招聘条款,造成就业歧视的存在。同时,很多就业者自身法律意识不够强烈,对《劳动法》等法律内容不够明晰,即使自身遭遇了就业歧视也不清楚。
  其次,劳动者的自身处于的弱势地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比,始终是处于一个弱势地位,在遭遇就业歧视时,面临的诉讼成本、举证责任问题比用人单位就要复杂的多,这就造成了劳动者无法与用人单位相抗衡。即使劳动者在就业歧视问题上击败了用人单位,试问,劳动者在进入这一用人单位之后会有很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吗?这一切,都使得劳动者很多时候很无奈。
  再次,企业伦理道德建设不够,社会责任感缺失。一个企业要想有长远的发展,仅仅有好的盈利是不够的,需要的应该是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地位,这才能够保证它长盛不衰。有的用人单位认为招聘只是自己企业的事,企业完全有能力去制定各项招聘的条款。但实际上,除了个别岗位,如保安、模特、技术岗位对人员有特殊的要求以外,很多岗位都是没有特殊指定的,企业人为地设置障碍,会使得企业形象大打折扣。
  最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在每年大批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同时,需求量却远没有那么高的增长幅度,供大于求,必然导致用人单位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也是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
  三、对于改进就业歧视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立法,促进法制法规的健全。我们应该看到现有法律制度存在的盲点,宏观上说,就是要认识到现实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来完善立法,比如对就业歧视问题、劳动者诉讼、举证问题有一个更为细致、合理的规定,对于劳动者这个弱势群体有更好的保护,帮助他们站到一个和用人单位平等的位置上,引导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发展。
  2.为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指导。就业者素质参差不齐,不能保证他们当中每个人都受到了很好的就业培训、都知道应该如何去找工作。现在劳动关系强调的是平等,如果劳动者连自己拥有的权利清楚,又何谈被侵权以后的维权。所以,提供就业指导是很必要的,要求在现有就业指导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些机构,将其服务内容、流程公开化,让每个人都熟悉它们,才能更好的运用它们。
  3.作为劳动者,应该努力提升自身的素质。就业活动充满了主观能动性,也就存在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因而歧视也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消除的,所以,作为劳动者,要想不被很多的歧视条款所抑制发展,那么就应该让自身足够优秀,使得用人单位不舍得去淘汰。
  4.作为企业,应该进一步规范用人机制,遵守《劳动法》规定。企业作为市场中的细胞,其运作关系到整个市场的发展《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大法,是每个企业都应该遵守的。同时,企业管理者应该塑造一种企业家精神,合理使用、开发人力资源,真正做到人尽其才,能岗匹配。
  参考文献:
  [1]关怀.劳动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石 蕾,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