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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人权保障及其建设发展

2012-12-31卢俊

群文天地 2012年14期

  摘要:随着国际人权主义理论的迅速发展,我国的人权理论也在结合本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接轨的基础上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权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占据一个位置,建设与发展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制度正方兴未艾,罪犯作为我国公民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如何保障罪犯的人权,在保障罪犯已有人权的基础如何推进其向前发展也成为一个重大课题。罪犯的人权保障与罪犯能否顺利有效完成改造与保障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稳定性、有效性、科学性有密切关系,因此我们要密切关注并其实现新的突破与发展。
  关键词:罪犯;人权保障;司法工作
  人权就是人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它代表了人类的尊严,体现了正义,公平,人道,善良等美好的人类精神的价值,对人权基本内涵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人权是有尊严地做人的权利。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人不仅要生存和生活,而且还要有尊严地做人的权利。人权强调人的主体地位,要求以人为本,把人当成目的而不是手段。人只能作为目的而存在,而不能成为实现其它目的的牺牲品。第二、人权的基本价值是自由、平等和博爱,这些是人类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人权本身意味着人的自由就是人要成为自己。人权还要求自由,如果没有了自由,平等就毫无意义和价值可言了。自由,平等,博爱是人类社会共同遵奉的基本准则,因此人权内涵也必然包括这些内容。
  罪犯是监狱学研究的罪犯,是指触犯了我国刑法,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接受惩罚与改造的受刑人.罪犯虽然触犯了我国刑法规范,但罪犯在法律地位上仍属于中国的公民。保障罪犯的人权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第一、保障罪犯的人权能促使犯人提高自觉改造的积极性。保障罪犯的人权,让罪犯体验到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从而罪犯会在内心产生一种本性的自尊意识,罪犯会在以后接受劳动教养和教育的过程中,提高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保障罪犯的人权让罪犯明确地认识到自己的法律地位,知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明确自己以后的发展方向。第二、保障罪犯的人权体现了国家人权理论的发展,提现了整个社会的民主与法制进程,折射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维护罪犯的人权归根结底是在维护我们每一个人的人权。在监狱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将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和社会的和谐安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显示需要。今天,人权已成为世界性的话题。当今不同社会和文化传统的国家已普遍接受人权观念,承担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另一方面,人权成为超越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而受到尊重的同时,也成为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争论和分歧的一个焦点。但是,无论如何追求人权已经成为我们时代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有权享有人权。监狱中的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保障他们的人权体现我国保障人权的真实性,避免其他别有意图的国家对我国进行诬蔑和不正当的谴责,有利于在国际社会中树立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在现有的体制下,我们要思考如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保障罪犯人权的机制,在综合多方面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广泛地接纳多方面的有效建议并取长补短、兼收并蓄。完善和发展人权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改革现有监狱管理模式。
  我国监狱工作的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罪犯相结合,要解决监狱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的问题,必须彻底改革现行的监狱管理体制。确立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随着监狱体制的不断深入改革,可以使广大干警逐渐从繁重的经济压力下解脱出来。另一方面可以把有限的警力真正用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上来。在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上下功夫,并从各方面加强对罪犯人权的保障。
  加强监狱干警职业素质的提高工作。
  在长期改造罪犯过程中形成的漠视罪犯人权的思维惯性是难以在短时间内清除的,要保障罪犯的人权,把这些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不仅要依靠罪犯及其代理人,更重要的是借助国家司法权之一,监狱的力量来协助实现这些权利。所以监狱干警的人权意识教育非常重要。在全国监狱系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干警进行人权意识教育,还要加强与国外的交流和互访,转变干警的观念,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监狱是社会文明的窗口,只有罪犯的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整个社会的民主与法制的进程才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加强对监狱的监督机制。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权力的使用缺乏监督的话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为此,在监狱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切实加强监督机制来达到完善保障人权的目的。首先,各级监狱在纵向上要实现有效和规范的监督,上一级监狱要定期对下一级所属监狱进行评估和检查。其次,在横向上完善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对监狱执行刑罚的监督权。再次,保障罪犯有权向上一级监狱主管部门或检察官会见的权利。只有通过全方位的监督才能使权利正当运行,最终实现在狱内保障罪犯人权的目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工作确实需要进一步改 进和完善,为此我们任重而道远,还要进一步思索和探究。
  参考文献:
  [1]张晓玲.人权理论基本纲领[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2]徐显明.人权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3]冯建仓.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监狱罪犯人权保障[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卢 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学院2010级心理矫治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