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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万元拆迁

2012-12-29佳木张虹

家庭百事通 2012年4期

  夫妻携手近半个世纪实属不易,而一对已经牵手50年的夫妻,却因为一笔71万元的拆迁款打了官司。最终,法院对这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江苏首例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作出了判决。
  
  拆迁巨款欲拆老人“金婚”
  
  2010年4月6日,江苏省无錫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在一家敬老院的会议室审理案件。被告叫陈根福,他已经90岁了。为了安全出庭,敬老院给他配备了医生。原告是86岁满头白发的薛玉如,坚决要求离婚。
  薛玉如的小儿子回忆说,母亲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跟陈根福成了家。1962年,薛玉如因故和前夫离了婚。陈根福结过两次婚,第一任妻子和他离了婚,第二任妻子不幸离开了人世。一个偶然的机会,两个同病相怜的中年人走到了一起。不久,他们登记结婚,风雨同舟几十年。2009年,他们家的一处房子被拆迁,得到拆迁款71万元。这套拆迁的房子是薛玉如的祖产,一直登记在她的名下,薛玉如委托了陈根福的小儿子陈达金代办了拆迁事宜。陈达金取到补偿款后,将其中的61万元汇入到陈根福的账户,自己保管10万元。陈达金来回转账几次后,他的账户只剩下446000元,而264000元不见踪影了。
  薛玉如的小儿子给母亲分析:“几次转账后,这笔拆迁款就变成其他收入了。继父转到陈达金那儿,这就成了陈达金的个人财产。”薛玉如听得直冒冷汗,决定追回拆迁款。
  2009年11月3日,薛玉如来到无錫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要求陈达金归还71万元拆迁款。2010年3月10日,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陈达金将446000元返还薛玉如、陈根福;确认陈达金返还给陈根福的264000元系薛玉如的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明确了264000元到了陈根福手上,但是他说已经花光了钱,并且记不清详细情况。
  薛玉如决心把一半拆迁款掌握在自己手里,陈根福说:“这几十年都是我管钱,我是当家人,把446000元放在一个地方,花光了怎么办?”
  薛玉如隐隐约约有一丝忧虑:丈夫比她年纪大,他万一有个三长两短,自己该怎么办呢?陈根福说:“我死了,钞票就分给儿子。”陈根福所说的“儿子”不是薛玉如的三个儿女,而是和陈根福有血缘关系的五个子女。薛玉如经过反复思量,最终做出决定,要求和陈根福离婚。
  
  法院最终判决“金婚”夫妻离婚
  
  无錫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薛玉如与陈根福虽系再婚,但双方婚姻存续期较长,夫妻感情基础较好。他们之间的矛盾系双方对71万元拆迁补偿款的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所致,法院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2010年9月30日,无錫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准薛玉如与陈根福离婚。
  可是,薛玉如不想和陈根福继续生活,只是离不成婚,就不能分割共同财产。2011年8月,《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了,薛玉如在那里找到了答案。
  8月19日,薛玉如以陈根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至无錫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71万元拆迁补偿款。11月1日,薛玉如委托儿子出庭,陈根福被人推到了法庭。
  无錫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查明自2009年9月起,陈根福、薛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