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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崛起”的定义和外部条件再探讨

2012-12-29朱锋陈应武

当代世界 2012年6期

  大国崛起不仅要有内部发展,也需要合适的外部条件。历史经验表明,成功崛起的国家,既善于整合和利用国内资源,还善于利用外部资源提升其实力,更重要的是,需要有合理与准确的大战略,以便在各种复杂的国际挑战和压力面前能够化解矛盾、趋利避害,并避免提前卷入军事冲突或者战略摊牌。本文致力于探讨以下问题:大国崛起的关键因素有哪些,大国和平崛起的外部条件是什么,以及崛起国家如何处理对外关系以避免崛起遭到夭折。
  如何定义“和平崛起”
  “和平崛起”是近十年来中国对外战略的核心要素。但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和中国国家安全利益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如何重新审视和定义“和平崛起”的概念和内涵,已经成为中国在21世纪的今天处理好各种利益与安全挑战、实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之一。从今天的国际局势和中国的对外关系来看,“和平崛起”并不是绝对意味着不使用武力,或者不采取军事行动。“和平崛起”发展道路的核心,应该是新兴国家在崛起的过程中不主动发动战争,或者不主动参与旨在打破任何区域,或者全球秩序的战争行动,包括不主动对其他国家采取军事行动解决争端,不对国际体系中的霸权国进行军事挑衅,或者实施以争夺霸权为目的的战争。概括来说,和平崛起“就是崛起国家不谋求以战争或者军事扩张的方式获得在国际体系中的结构性地位”[1]。
  大国崛起和衰落是国际关系史上如潮汐一般生生不息的现象。在国际关系的理论语境中讨论“崛起”或者“大国崛起”,其本质是国际体系内的结构、利益结构和财富结构重新分配的过程。当崛起中的大国因为经济、军事、社会和政治权力的上升,具备了新的实力地位,必然要求在国际关系中占据新的利益分配和财富分配的位置,从而建立和形成与自身新的实力地位和利益要求相一致的国际体系中的结构性地位,并从这一地位出发要求国际规则与规范的更新与发展。从国际关系史上来看,多数崛起中国家想要通过战争等暴力手段打破原有的秩序、规则和利益分配,进而达到国际关系中权力结构迅速重组的目的。这常常引发体系性的战争。“和平崛起”不仅是一种新的国际政治实践,更重要的是,“和平崛起”代表了21世纪大国关系如何调整与发展的新的信念。
  但“和平崛起”并不完全排斥军事冲突,或者必要时的武力使用。例如,崛起中的国家一旦遭受军事挑衅,或者在领土主权等核心利益问题上遭到重大的军事威胁,则不排除在被迫自卫的前提下,对军事干涉做出武力回应。另外一种情况是,崛起中国家也完全可以依据联合国宪章,以及联合国决议的相关要求参与集体安全行动,或者人道主义干预。这样的武力行使不仅符合联合国授权,也是崛起中国家为世界和平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表现,符合合法使用武力的国际规范和国际事件。
  从历史上来看,合法的、经过国际授权的,或者为了民族的自由和价值而采取的军事行动,常常又是崛起国家的重要战略机遇。例如,美国曾经卷入第二次世界大战,并成为打败德国和日本的主要力量之一,是国际社会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战后美国取代英国霸权地位被认为成功地实现了霸权在崛起国与霸权国之间的和平转移。美国“和平”地取代了英国的霸权地位并不是说它没有卷入战争,而是指它没有发动或卷入非法战争。同样,苏联在崛起的过程中,也卷入了一系列战争,包括粉碎西方干涉和英勇抗击德国法西斯入侵的卫国战争。如果不分析战争的性质、起源,以及其合法性问题,将军事冲突,或者局部战争行为一味地归咎于崛起中国家的“非和平”选择,这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国际社会构建长期、稳定和公正的国际自由秩序。
  部分中国学者认为崛起中国家卷入小规模的军事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战争,而属于和平的范畴。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小规模的、有限的和自我克制的方式卷入军事冲突和战争,依然没有颠覆“和平崛起”的定义范畴。“‘和平崛起’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