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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谁监管?

2012-12-29冯建红毛亚楠

方圆 2012年23期

  【√】以王化村为例,村子里除了王石,还有四名精神病患者在村子里被放任自流,他们也都或多或少对村民发起过人身攻击,村民的安全隐患并没有解除
  “什么都别说了,还我儿子!”10月18日,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庙城法庭,因情绪激动而在庭审前即被搀扶出去的宋杰(化名)再次冲进法庭,对着被告席大声叫喊,几分钟后,在法官的劝导下,一度失控的宋杰才在旁听席上安静下来。
  今年5月10日,怀柔区怀柔镇王化村村民宋杰的11岁儿子小鹏在上学途中被同村的王石(化名)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王石当天就被警方抓获,但经鉴定,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实施该行为时其辨别能力、控制能力丧失,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随之,王石被免予刑事处罚,关入了精神病院。饱受丧子之痛的宋杰不甘心,遂将王石的弟弟和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赔116万余元,他表示“誓要给小鹏讨个公道”。
  开庭当天,王石的弟弟拒绝了宋杰的赔款要求,自称不是王石的监护人,村委会也辩称此案与其无关。由于在谁是监护人的问题上双方分歧较大,当庭法官决定暂时休庭,延长取证时间。
  “这个案子的争议较大。首先要确定王石的弟弟和村委会有没有监护的义务,有没有人对王石的监护做出约定,弟弟是否是理所当然的法定监护人?村委会到底有没有责任?”11月1日,怀柔法院法官樊少武告诉《方圆》记者。
  精神病人被激怒引发事故
  据王化村当地的村民介绍,王化村是一个外来人口很多的村子。外地来打工的村民在王化村人口中占很大比例,他们来这里租房或者落户,然后到怀柔附近郊区去打工赚钱。
  本案中的精神病人王石一家,原本住在王化村以北的山区,由于几年前山里发了大水,王石就随着弟弟一家搬到王化村定居。村民说,搬过来的时候,王石就已经是精神病人了。
  据村民反映,像王石这样精神不正常的,一眼就能看出来。王石喜欢出没在街道角落、垃圾桶前,经常标志性地呢喃自语、嘻嘻哈哈。对此,村民们早已见怪不怪。
  不幸的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10日,事发地点在王化村的主道上,路一头是王化村小学,所以经常有小学生经过。小鹏出事最早就是一群小学生发现的。“那天我们班上体育课,要早去。我吃完午饭跑去学校,就在这条路上,我看到小鹏躺在地上了。旁边有两三个高年级的同学,都吓哭了。”有学生告诉记者,“现在全校都知道这件事了,老师们提醒我们以后上学放学注意安全。不要招惹村子里的精神病人。”
  一个和小鹏差不多年龄的女学生说出了案发那天的具体情形。“小鹏那天对那个精神病人说坏话了,精神病人听到了,对着小鹏吼叫‘你再说一遍,再说一遍我拿砖头砸你’。小鹏继续说着,当时旁边的同学都已经跑了,只有小鹏没跑,精神病人就跑过去打他,小鹏往学校相反的方向跑,精神病人就绕过一个巷子截住了小鹏。”
  “没错!”另一个男生抢着说:“这个精神病人最讨厌别人对他说话,有时候他会看着别人笑,可是别人一理会他,他就生气。小鹏那天是激怒他了。”
  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王化村又恢复了它以往的平静安逸。在王化村主道上,不时能看到三三两两的小学生陆续走在上学的路上,这件事情没有影响孩子们上学的兴致。但是,对于失去了儿子的父亲,则完全要另当别论。
  悲剧酿成,亟待赔偿
  宋杰的嫂子告诉《方圆》记者说,小鹏死后,宋杰的精神近乎崩溃。他整天酗酒,看到街上穿校服的孩子就心里难受,有时候吃完饭就去事发地那里躺着,还发狂扬言要将王石弟弟的女儿也杀了,一了百了。
  宋杰家庭不富裕,他与生前的小鹏就住在一间夹在两间宽敞大瓦房中的低矮红砖房中。宋杰的邻居告诉记者,宋杰跟妻子离婚以后,获得了儿子小鹏的抚养权,父子二人就在这个破败的小家里相依为命。“天上下雨,屋内滴水”的窘况是常有的事,这种贫穷的程度即使在王化村,也算是少有的了。
  一提起小鹏的事情,宋杰的嫂子还浑身发抖。她说:“孩子跟我感情挺好,他爸妈离婚后,基本是我照顾他,给他洗衣、做饭、开家长会。其实每回上学小鹏他爸都会去送他的,偏偏就是出事那天,父子俩走到离学校很近的小卖部里,小鹏说想吃冰棍,宋杰就给他买去了。然后小鹏看到了几位同学,就告诉父亲别送了,要跟同学一起走。宋杰总是想,如果那天他没走,惨事也不会发生。”
  据村民表示,宋杰以前与妻子闹矛盾,被伤过上身要害,有一定程度的残疾。所以宋杰的工作是村委会给他解决的,安排他在一家私人的鹅场工作。由于本身身患残疾,加上丧子之痛,宋杰工作得非常吃力。
  “孩子死了,没人管、没人赔偿,宋杰靠谁来养老?半老残疾的光棍一个,别提有多可怜了。”谈到正在进行的案件,宋杰的嫂子认为,精神病人王石的法定监护人就是其弟弟,王石是王化村五保户,享有的国家补助都是他弟弟帮着领的。除此之外,村委会也肯定是有责任的。“就算村委会没监护义务,但王石是王化村村民,村委会有责任让家属把疯子关起来!”
  监护人身份决定责任归属
  对于宋杰嫂子“有责任把疯子关起来”的质疑,王化村一名村官认为,村委会在治安管理方面没有纰漏。
  “王化村本身是小村,人口少面积不大,而且每个片区都有治保巡逻的。精神病人王石伤人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场悲剧,但因为王石一家属于搬迁户,之前没有任何人来反映过他会伤人的事情,所以我们也不了解情况。”
  王石弟弟曾在法庭上表示,他曾到派出所及村委会反映过因自己收入不足无力对兄长实施监护的情况,没有得到回复。该村官表示,村委会开会的时候,没有一个成员提到过收到了王石弟弟的反映。“从法理上看,精神病人王石是五保户,其享受的国家待遇都是他弟弟代领的,这样看来,王石的监护人是他弟弟没错,跟我们村委会没任何关系。”
  对于村民宋杰将村委会告上法庭的行为,村委会某负责人表示:“我们一直觉得他挺惨的,对他特别照顾,给他介绍工作,每个月还给他工资,没想到他竟这样!他可能是受了刺激,也不完全怪他,也不排除有人教他这么干。”
  就五保户的问题,《方圆》记者采访了王化村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协管员谷淑琴。谷淑琴表示,现在的五保户归民政局管,财产不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只负责给五保户指定监护人。申请五保户的村民,一般有两种选择,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而像王石这种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申请五保户的时候,只能选择分散供养。因为集中供养只能去敬老院,而敬老院是不收精神病的。谷淑琴指出,分散供养的前提是必须有监护人。也就是说,王石在申请五保户的时候,是有监护人的。并且,作为监护人的王石弟弟在当时也没有提出异议。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况下,其近亲属就是其法定监护人。而对于担任监护人有异议的,才可以由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如果王石弟弟没有拿出曾去村委会提出异议的证据,而在王石出事之前的确又是其弟弟代领国家待遇的话,法院很有可能会认定王石弟弟为其实际监护人。”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表示。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确定了王石弟弟为监护人,那么他将难逃一笔不菲的赔偿。
  采访中,也有人提到,现实中像王石弟弟这样,自身已经很难维持生计,却还要照顾精神病患者的人还有很多。他们受血缘关系所困,担任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有时除了家庭困难,还缺乏一定的精神病医理知识,使得精神病患者的常年缺乏监管。而随之产生事故与事故后衍生的责任赔偿问题,又会使法理和人情陷入两难之境。
  法律完善有望改变监管难题
  郑州高新区法院副院长唐若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精神病人监管之所以很难落实,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的救助制度还是没有建立起来。
  虽然我国《刑法》第18条已经规定,对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目前我国专门的精神病医疗机构的不完善却不能很好地衔接起来,导致政府对于精神病人的监管无法落实,使这些具有高危性的精神病人在社会上放任自流,带来极大的社会隐患。
  据《方圆》记者了解,我国的精神病人群中有三分之一的精神病患者具有主动攻击意识,极易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以王化村为例,村子里除了王石,还有四名精神病患者在村子里被放任自流,他们也都或多或少对村民发起过人身攻击,村民的安全隐患并没有解除。
  精神病人犯罪既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被施以刑罚,也没有完备的医疗机构治疗收容,难道就只能放任了之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在《再谈精神病人管理》一文中列出国外对待精神病人犯罪后的做法,以期得到借鉴。他写道:在美国,精神病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后,虽然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被定罪判刑,但也不能放任了之,而是要送往特定的精神病医疗场所实行强制治疗和监护,而且这种监护没有时间限制。也就是说,除非经心理、生理医生鉴定,该人对社会不再具有危害性,然后经法官裁断,才可释放。
  据刘仁文介绍,我国今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强制医疗”的内容上又迈出了具象的一步。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庭程序坚定依法不负刑事在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予以强制医疗。
  “这和我过去主张强制医疗的裁断程序司法化是一致的。”刘仁文告诉《方圆》记者,“但现在还有一些具体要求没有明确:如强制医疗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及其费用;被强制医疗后需要‘定期’诊断评估,‘定期’是多长时间?”
  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像王化村这样的经济较落后地区恐怕一时之间还无法通过有关部门的宏观调整来解决,目前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最好方法,也许仍然只能靠监护人的努力以及周边人们的提高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