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受法律保护吗
2012-12-29
伴侣 2012年12期
问:
我和男友同居3年,我的父母、朋友、同事等都以为我们结婚了。3年来,男友以各种借口拒绝登记结婚。为此,一年前我提出分手,但男友既不愿意分手也不愿登记结婚,还对我恶言相向,说我“对婚姻不忠”。请问:我要怎么做才能让法院出示一些文字证明,表示我们曾经存在婚姻事实,从现在起分手?
答:
现今,我国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是否属于合法婚姻,以是否经过民政局的登记为准。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不等同于结婚,因此分手、分居也不等同于离婚,是不会得到任何具有公权力的证明的,但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仍可依法进行分割。你应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理智地看待这一问题,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
当下,男女同居的现象很普遍。有人认为,登记注册不过是一纸证明而已,可有可无。但他们忽视了法律对婚姻的保护。婚姻就像围城,走进去的人,在尝尽酸甜苦辣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这堵围墙的保护。
同居也叫试婚,但和婚姻是两回事。恋爱中的男女会因不满意而分开和结束。成年男女要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无论分开或在一起,都要坚强、勇敢地承担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