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2-12-29汪斌
汪斌
(北京东方崛起高科技开发院,北京 100036)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更新的速度日益加快,科技成果面临的商品化、产业化需求日益旺盛。作为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也随之产生、成长和日益完善。其一,企业对于能够指导其更透彻地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科技政策导向,为其申报各类计划项目提供更专业的咨询辅导的科技中介的需求日益增强。其二,政府亟待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迫切需要科技中介机构参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帮助一部分中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设计创新尽快摆脱困境,重树信心。加之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急需巩固,迫切需要科技中介机构承担起加快科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责任。总之,面对这场金融风暴,面对急需全方位支持的广大中小企业,科技中介机构应当密切配合政府出台的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努力发挥自身优势,与企业一道迎接挑战,共度难关。
北京市的区位优势得天独厚,在这里汇聚着众多的科技资源和丰富的人才资源。要将这一系列的优势转化为竞争的优势,实现创建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就需要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一、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科技中介机构整体规模和服务能力都在稳步提高。目前,我国科技中介数量已经居于世界第二,拥有超过7万多家的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约150万人。我国科技中介迅速发展,为科技创新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1.1 “十五”以来,北京市重视科技中介机构在转化首都科技资源、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先后制订颁布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等30多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制度性文件。2007年,正式下发了《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时,启动实施了“科技中介服务专项”,在国内开创了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先河。在实施“科技中介服务专项”的过程中,向社会推出了12种科技中介服务的典型模式,对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北京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北京市科委的宣传,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大大提高,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又成功转移了6项技术,技术交易额4000多万元。
1.2 自2005年以来,专项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08家、科技咨询机构81家,促成技术交易额约101.8亿元,实现技术转移服务收入12.73亿元。为6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咨询服务产品,科技咨询收入达到44.7亿元。
1.3 目前,北京本土的科技中介机构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发展质量都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已经达到9000多家,相关协会160余家,各类专业服务中心500多家,从业人员18万多人。年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中介机构达到85家,年服务收入过亿元的有近10家。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已涌现出了中科前方、北大纵横、新华信、清华科威和零点咨询等10多家知名品牌机构。科技中介服务业作为北京市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实现增加值662亿元,占全市GDP达到6.3%,成为首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增长的重要手段。
二、北京市科技中介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北京科技中介业发展迅速,为推动北京地区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我们也看到,目前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整体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与首都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离建设创新城市的需求仍有较大的差距。面对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任务,面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全面客观地审视北京市在科技中介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1 科技中介机构规模偏小,处于无序竞争状态
2.1.1 我国科技中介的诞生和发展始于20世纪末期。由于国家对科技中介的法律地位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对科技中介的正面宣传力度不够,加之中介机构发展初期不规范,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的社会公众对其的社会功能和作用认识存在偏差,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中介服务的认识和有效需求不足等等因素影响,造成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缓慢,社会影响力弱,服务范围和活动空间受到极大限制。目前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普遍经营规模较小,缺乏骨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据一项相关调查显示,北京市80%以上的科技中介机构年营业收入在50万以下,从业人数低于30人,这与国外知名的管理咨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年收入上亿美元、从业人数上千相比,差距之大令人感叹。
2.1..2目前科技中介市场环境混乱,仍处于无序竞争状态。中介组织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全社会的市场化水平或法制化水平。根据权威的分析,虽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市场化水平平均大约只达到50%,除了消费品市场的市场化水平较高,其他领域的市场化都远远没有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的程度。特别是在人才择业、金融证券、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社会资源往往不是依靠市场机制来进行分配,依然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决定。例如,中关村的科技人员有30万个,而真正进入市场的,只有新技术企业中的5-6万人,大院大所中20多万科技人员仍然是处于计划体制下,人才流动仍然十分艰难。
2.1..3此外,科技中介机构名称繁多,而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却大同小异、鲜有差别,具有自身特色、能够提供全方位综合配套服务的科技中介少之又少。在实际业务经营中,服务效果也往往差强人意。这种缺乏特色及深层次的服务不可避免造成中介机构鱼龙混杂、无序竞争的现象。
2.2 市场运行与监督机制不健全,发展的环境还不完善
2.2.1 当前我国科技中介普遍信誉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与评价制度。信誉评级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减少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完善的信誉评级制度能够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使企业更加注重自身各方面的建设,自觉减少不利行为,维护企业自身和客户权益,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2.2.2 北京市缺乏权威的诚信评价体制,企业难以掌握科技中介的全面信息,无法对科技中介的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由此也致使企业对科技中介“想用不敢用”。此外,由于缺乏对科技中介行为的事后评估机制,无法对科技中介的行为进行监督,“黑中介”在市场上的行为就不必考虑后果,没有声誉成本的制约,使得种种违约、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不断出现。
2.3 科技中介机构专业化程度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科技中介服务是技术和资本沟通的桥梁,需要具有技术、营销、法律专长和良好产业关系的人组成团队才能胜任。在北京市,多数机构复合型人才缺乏,从事科技中介服务的人员大都属于“半路出家”,知识背景单一,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执业能力薄弱。据报道,取得科技部颁发的“技术经纪人”证书资格的人还不到全部从业人员的l0%。多数人员没有接受过执业资格的相关培训和资格认定,并不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从业队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甚至少数不法之徒混迹于技术市场,技术交易中假、冒、伪、劣时有发生,败坏了中介组织的声誉。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及创造性参差不齐,加上市场观念、系统观念等未能跟上当今科技发展节拍,无法对科研所与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技术创新活动等提供亟需的深层次、全方位的服务,造成科技中介机构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多数机构还没有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服务体系,缺乏叫得响的精品服务业务和服务品牌。
2.4 政府的管理存在错位与缺位,科技中介业发展缺乏空间
2.4.1 北京市目前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科技中介或整体中介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法律缺位现象明显。大多数类型的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还未得到明确。政府缺少科技中介行业的长期发展规划,有关优惠支持政策和措施也很少。例如,北京市第一个有关科技的地方性法规是“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在第五章“促进技术市场发展”中共有7条,其中6条是有关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的(包括对交易三方的一些奖励和优惠),1条是对工作人员的表彰。但是,既没有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也没有对技术中介的扶持政策,更没有对技术经纪人的培训、资格确认以及法律上的保护或规范。这样的管理条例容易使人误认为:其主要目的是要规范技术市场,防止欺诈等,而不是为了鼓励和发展技术市场。
2.4.2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已开始向“政务、事务、服务”相分离的方向改革,但是职能转变远不够彻底,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支持存在越位与错位。在行业管理方面,除咨询、评估、技术市场等领域在少数地区有行业管理措施以外,其他科技中介服务领域的类似制度极为少见。在机构制度建设方面,很多机构参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机构等新型制度尚未真正得到实施。政府文件虽强调与原单位脱钩,但没有强制措施,操作起来仍有难度,事业单位中介利用依托政府部门的优势,使中介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的现象。近年来,政府管理部门一直在强调政府业务市场化。但是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对于社会公共服务的采购需求仍属空白。在北京市最近的4批政府采购中,27.3亿元的采购需求均属于政府工程,对于公共服务采购的需要则处于尴尬的空白状态。
三、加快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当前,北京市已进入科技创新的重要时期,而科技中介的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开发,加之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加强与完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日益突出。为此,我们建议:
3.1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良好的科技中介发展环境
首先,应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高度认识科技中介对于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将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纳入总体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科技、人才、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纳入科技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其次,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北京市关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法规,全面规范其行业行为,加强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按非营利机构运作和管理。对部分公益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要有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对于发展非营利性机构所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有关非营利性机构的注册、免税资格及标准的认定、财务管理、机构解体后财产的归属、从业人员的待遇,以及非营利性的中介机构由于工作失误或个别人违法乱纪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后应承担的责任等,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护,使科技中介组织能够尽快走向组织法制化、行为规范化、工作程序化的轨道。
最后,要加强科技服务设施建设步伐,降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首都应当建立科技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整合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信息分析机构的信息资源,实现服务与需求信息的对接。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以外,各级政府部门所拥有的各种信息资源应适当开放。
只有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才能扩展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空间,为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2 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合理规范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首先,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集成科技服务资源。北京市应当鼓励科技中介组织在各专业领域联合社会上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与科技密切相关的科技咨询和技术转移服务等机构,形成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充分依托全市大学科技园、各专业孵化器组织,在某一行业的企业相对集中、科技中介机构自然聚集、专业服务特色明显,有较强服务需求的地区,聚拢一批科技中介机构,在区域范围内逐步形成明显专业服务特色的区域服务网络。
其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与政府行政相得益彰的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增强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监管效果。依托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科技中介行业准入机制和信誉评价体系。制订和完善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并授予科技中介机构不同的资质等级;在全市构建覆盖全行业的科技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基础平台,建立科技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和记录,开展科技中介信誉机构认证等工作,推进科技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基础工作建设。
最后,鼓励建立企业联盟,实现品牌效应。当前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大多数实力不强,难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配套服务。希望通过整合企业优势资源,在政府有关部门如市科委、市科协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指导下建立企业联盟,组建一批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信誉良好的综合性中介集团,集聚实力优势,实现强强联合,通过联盟的作用,增强中介的协同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提升科技中介机构的品牌形象,与国外名牌中介服务机构相抗衡。
总之,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创新体系建设要求的、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必将为创新体系的建设和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3.3 提高科技中介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增强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
3.3.1 科技中介服务是人才密集、知识密集、智力密集的特殊工作,其政策性和业务性质对人员素质和人才结构有极高的要求。因此,为使科技中介服务全方位地满足社会的需求,要把从业队伍建设当作首要大事来抓,从基础条件和队伍建设入手,对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实质性的大力扶持帮助。
3.3.2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科技中介机构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库统一管理和培养,利用政府教育资源,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从工程技术人员转化过来,相应的营销、管理、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人才比较缺乏的特点,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通过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理论培训与案例教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其进行多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北京市科技部门应对重点机构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逐步提高科技中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全面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
3.3.3 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科技中介优秀人才及各类人员投身于科技中介服务业。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化运作模式,支持留学人才回国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国外中介机构进入国内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同时积极寻找国际合作机会,与国际同类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把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手段引进来,提高科技中介的国际化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
3.3.4 在发挥各种积极因素并进行多形式的培育后,科技中介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公关能力和创新能力将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其中必将涌现一批优秀的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也将脱颖而出。只有当这样一支队伍形成时,科技中介机构才能真正焕发出勃勃生机。
3.4 加大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扶持和宣传,为其发展营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3.4.1 各级政府要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提到工作的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对其进行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为科技中介机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其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迅速发展壮大。
3.4.2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将大量的专业性事务、调查研究任务、重大项目招投标组织任务、面向中小企业的共性技术推广任务等,委托科技中介机构承担。及时研究解决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引导,进一步促进北京科技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3.4.3 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与壮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大力宣传为企业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先进人物和典型实例。宣传工作要落到实处,且应当采取多方面的宣传手段,除了平面媒体之外,还有视频及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最重要的还可以组织活动,在科技领域发达地区组织科技中介宣传日、宣传周,印刷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展示会等,让专利拥有者、新技术创立者、新产品开发者都能了解科技中介组织的作用,并能够利用科技中介为自己服务,使科技中介真正成为专利、成果、技术和产品、应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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