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中国航运业国际主动权《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首发
2012-12-28
本刊记者 罗 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正在着手标准造船合同保险条款的研究和研讨,船舶管理和船舶融资方面的标准合同也在加紧制订中。这是记者在“《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一分册)出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海仲法律服务新进展。
10月26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正式出版。这不仅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首次将各类航运标准合同汇集成册,也是中国出版界首次系统出版航运标准合同,意义深远。正如主持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秘书长戴晓坚感慨,法制保障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持续稳定向前推进的基础。
据上海市律协海商海事委员会主任陈柚牧透露,目前,全球 145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记者特别关注《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在中国航运业的推广应用,在国际航运界的认知度。作为《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主编之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海仲委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难掩兴奋之情,又深感责任重大。他当场告诉记者,《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已经得到应用,但还要加强推广应用力度。海仲委在天津和重庆设立了分会,并在青岛、大连、宁波等城市都设立了办事处,将进一步利用全国的网络向业界宣传。当然,对上海格式标准合同的推广和完善,需要业界同仁的支持和帮助。
蔡鸿达还展望了海仲委的发展前景,“2011年,海仲委制定了五年发展规划,我们会按照规划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把工作重点放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法律服务上。另外,海仲委还将修改仲裁规则,积极吸取国际经验,扩大仲裁员名录。”
今年5月,在第十八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上,上海争取到 2015年第十九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的主办权。记者关心其筹备进展。蔡鸿达说,海仲委正按计划加紧筹备,这对提升上海的国际航运中心形象,促进中国海事仲裁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幸遇八十开外、满头华发、精神矍铄的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尹东年,老人家是海事法律研究的权威人物,是海仲委上海分会专委会主任、《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起草小组组长。为中国航运业争取国际话语权,建设航运强国,自然是老人家的夙愿。老人家捧着散发着油墨清香的新书,别有一番意味在心头。对其出版的意义和背景,自然是有发言权。他有板有眼地向记者介绍,2009年以来,全球航运市场步入低迷,中国航运业在低谷中发展十分艰难。中国船厂在伦敦仲裁时,船东弃船屡屡得逞,损失惨重;许多中国中小民营船厂面临倒闭。这些现象的出现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企业在高速发展中的诸多不规范之处,另一个侧面,也体现出了中国企业缺少微观合同法律风险意识和制定宏观游戏规则的意识。中国航运市场急需各类航运标准合同厘定风险、规范操作并争取订约的主动权。长期以来,“中国制造”的巨大的输出能力和其国际话语权(即制定国际商务规则的权利)差距悬殊。西方发达国家在自身发展时使用较低的各类标准。而当将制造业和航运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时,又利用制订规则的权利,大幅提高各类标准,阻碍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多利润。为此,海仲上海分会充分发挥专家资源的优势,历时四年,终于起草、汇编具有行业权威性的《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海仲作为独立公正的居中裁断机构,其制定的航运标准合同更能体现合理性。
2012年5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其中明确将“制定并推广以上海为仲裁地的船舶买卖、船舶租赁、船舶建造、船舶修理等航运交易推荐格式合同。扶持海事仲裁机构发展,完善海事仲裁制度,提升上海海事仲裁质量和声誉。”列入上海市航运中心建设的“十二五”规划。《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在规范中国航运市场的同时,帮助中国当事人获得合同谈判中的主动权,争取更多符合中国市场的话语权。专家们表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过程中,不但需要集聚航运要素等硬指标,更需要通过制订中国人自己的标准合同,吸引现代航运高端服务业,努力使上海早日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航运中心。
将海仲各类航运标准合同汇集成册是中国航运界的一件大事,展现了上海航运软实力建设的成果,标志着中国航运软实力的影响力,稳步提升中国航运业的国际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