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12-12-23
支部建设 2012年1期
我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自2011年10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2000年以来我省第11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此次,我省抚恤提标幅度平均达15%以上。其中,一级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达32990元/年,六级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抚恤金达13100元/年,“烈属”抚恤金达6030-10480元/年,在乡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达24670元/年(高出国家标准1800元/年)。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也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