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2012-12-2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沪检发政字〔2012〕2号 签发人:陈旭
关于表彰上海检察机关第一届“十佳检察官”的决定
各分院、区县院,市院部、局、处室:
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服务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加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上海的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涌现出一批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优秀检察官。
为进一步弘扬先进,推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展示良好的检察队伍形象,激励全体检察人员敬业爱岗、忠诚履职、建功立业,市院决定:授予贺卫等10名同志上海检察机关第一届“十佳检察官”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一次;授予胡元强等10名同志上海检察机关第一届“十佳检察官提名奖”。
这次当选的“十佳检察官”是上海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杰出代表,是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干警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了上海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丰硕成果,展示了当代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和时代风貌。全市检察机关要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忠诚事业,牢记宗旨,执法为民,始终把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职尽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学习他们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学习他们勤于钻研、锐意进取,立足本职岗位,磨练业务技能,不断吸取新知识,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努力在工作实践中成长成才;学习他们一身正气、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清白做人,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考验,不因人情而动摇,不因金钱而丧志,不用检察权谋取私利,始终坚守廉洁防线。
全市检察机关要紧密联系本院和广大干警的思想实际,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十佳检察官”的先进事迹。要把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作为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在爱岗敬业、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上见成效;要把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与加强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以“两岗”活动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批检察业务专家和检察实务人才,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上见成效;要把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与检察工作发展结合起来,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检察工作的落实,在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见成效;要把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市检察机关营造“赶、学、比、超”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