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落马的警示
2012-12-21义学
◎ 文/义学
长期以来,县委书记一直是腐败重灾区,几乎成了不治之症。观察湖北省监利县四任县委书记“连环”落马,让我们再次对县委书记腐败产生了忧虑。
监利的四位县委书记“连环马”式的翻落,和所有县委书记腐败并无不同之处,无外乎是利用工程项目、干部人事调整、土地审批等敛财。除了其自身贪欲滋长、心存侥幸等主观因素外,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是最致命的因素。正是这种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使得李吉高、余日福、杨道洲、杜在新等在任时大权独揽,肆无忌惮地大肆敛财,这也是所有腐败的症结。
对县委书记并非缺少制度约束,党内民主集中制度、《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领导干部申报财产制度》等都是一道道反腐、防腐屏障。然而,一系列严肃的制度对县委书记却频频失效,除了制度执行不力,还必须看到,对已暴露出的问题未亡羊补牢。
县委书记在县级集体班子里有着举足轻重的话语权,而权力、声望往往会变成腐败的资本。李吉高、余日福、杨道洲、杜在新等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大搞“一言堂”。
而对于“一言堂”,我们常常把问题归咎于县委书记的霸道贪权,很少正视“一言堂”形成的条件和土壤。正是一些“常委”们的“沉默”、不敢发表不同意见,形成了这些“一霸手”腐败行为愈演愈烈的“黑色土壤”。纵容了贪官、助长了邪气,从而使党内监督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县委书记倒下了,县委“一言堂”很少被追责,更难听到追责县委班子决策群体,这种现象值得高度警惕。
我曾经在《问答县委书记》文中说过,对县委书记的监督,事实上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显然,监督还存在缺陷,也似乎难以破解。此前,个别地方针对县委书记腐败探索了一些新措施,如湖北就出台了一个新政,县委书记有腐败迹象县级纪委可直接向上级纪委上报,这似乎解决了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但县委书记有腐败“迹象”,同级纪委能不能或敢不敢贸然向上级纪委汇报?这还需要用刚性制度支撑才能解决诸多制约因素。同级纪委不敢发力、不愿发力,等于失却了腐败之初的监督,使得“连环马”式腐败成为可能。也就是一旦东窗事发,一抓一长串,一倒一大片,而倒下的县委书记往往已养成肥大的“硕鼠”。
从实践来看,现有的反腐体制、机制和方法令同级纪委难于监督“一把手”是不争的事实。一些地方先行探索了上级纪委派驻、纪委“垂直管理”试验。我以为,可以从中获得借鉴,更大范围建立纪委“垂直管理”,探索建立一支具有独立地位和权威性的反贪部门,打破组织壁垒,突破体制瓶颈,让纪委腰板真正“硬”起来,这也许是遏制县委书记腐败的杀手锏。
中央约束县委书记用权的新政值得期待,但一些问题仍须反思,如先前一些地方“原地提拔”、“高配”副厅县委书记,亮出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的激励导向。如杨道洲做县委书记时待遇提高了,级别也“副厅”了,权力随之扩大,更不受约束。针对当前县委书记高发态势,究竟要不要高配,在高配之后监督机制如何跟进,这些都必须正视。
“连环马”式县委书记腐败现象给我们的警示是:某些地方对于县委书记监督环节长期薄弱,助长了这些一把手们的骄奢习气,贪婪本性,不惧监督部门的威慑力,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