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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乔治华盛顿在《1787年宪法》制定过程中的作用

2012-12-08李秀红

关键词:邦联麦迪逊弗吉尼亚

李秀红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论乔治华盛顿在《1787年宪法》制定过程中的作用

李秀红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1787年宪法》确立了美利坚合众国的现有政治体制。在宪法制定过程中,乔治华盛顿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他是制宪会议的主要推动者。在独立战争时期华盛顿就呼吁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并在退隐之后通过实际行动直接推动了制宪会议的召开;第二,他是新宪法蓝本《弗吉尼亚方案》的积极支持者。华盛顿参与了该方案的制定,并且在制宪会议中支持该方案的主要内容。第三,他是制宪会议的成功主持者。作为会议主席,华盛顿运用自己的威望和智慧保障了会议的顺利进行。

乔治华盛顿;1787年制宪会议;《弗吉尼亚方案》;《1787年宪法》

乔治华盛顿(1732—1799年)以其在美国独立战争及建国初期的卓越功勋而赢得美国普通民众及学者的敬仰,那么,这位伟人在缔造了美国现有体制的《1787年宪法》制定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中美学界对此历来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是否认华盛顿在宪法制定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种观点是过度肯定华盛顿的作用而贬低麦迪逊,而更多的学者则承认麦迪逊“宪法之父”的地位,但从不同程度上肯定华盛顿的影响。由此看来,国内外关于华盛顿在宪法制定过程中的作用观点不一,存在重大分歧。笔者认为,华盛顿在宪法制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这种作用究竟达到何种程度则需根据史料进行详细分析。《1787年宪法》虽然是在制宪会议中制定,但其主导思想的出现却是在会议之前,所以,看待华盛顿在宪法制定过程中的作用不能仅仅限于他在制宪会议中的表现,而要从推动制宪会议的召开、支持新宪法蓝本《弗吉尼亚方案》的制定以及成功主持制宪会议三个方面来综合评价。

一、制宪会议的主要推动者

1781年约克镇大捷给予英军致命一击后,美英矛盾逐渐退居次要地位,美国国内各种矛盾则逐渐显露出来,而其矛盾的根源就是软弱松散的邦联体制。为了避免邦联体制的弊端导致严重的政治危机,在汉密尔顿的呼吁下,邦联国会定于5月在费城召开会议,修改邦联条例,后由于会议彻底抛弃了邦联的政治体制,制定了一部新宪法,故称制宪会议。在制宪会议的酝酿阶段,华盛顿并未直接参与其领导,但从他在这一时期的思想和行动来看,他与会议的召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是会议的主要推动者之一。

华盛顿较早意识到邦联体制的弊端,积极呼吁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作为军队的总司令,华盛顿背靠的国家只是个松散的政治联盟,13个州各自为政,俨然13个独立国家,它们对战争的支持是基于本州利益的考虑。如战争期间,大陆会议要求各州分担大陆军的供给,而各州为了索取回报,坚持为大陆军提供一年的兵源,而这些新兵要服从本州政府的领导,保持其相对独立性,从而使华盛顿无法对军队进行集中统一的领导。军队内部指挥的分散性给战争带来了不利影响。除了对战争的干涉外,各州也不愿支持大陆会议特别是后来的邦联国会的工作。大陆会议初期按议程的规定,其成员由每州选派的代表组成。在战争的第一年,代表们尚能定期参加会议,成员也包括了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等当时的名士。但是随着战争进入持久战,代表们面对的是有关战争的繁琐的细节问题,许多州的最杰出的人物为州政治奔波而放弃为国家服务。结果,当华盛顿提出最紧急的请求时,国会的代表经常不够法定人数而无法召开,诸多问题事倍功半。这些都使华盛顿坚定了对过度地方自治的怀疑,深刻认识到建立强大中央政府的必要性。为此,华盛顿在1778年就在给弗吉尼亚州长本杰明哈里森的信中明确指出强化中央政府的意义。他写道:“各州太过专注自己的本地事务,把它们太多的最有能力的人留下来,不让他们参加国会来谋求我们共同的福利。”他把美国的政治制度比作一个钟表的机械装置,并认为“如果支撑整体的大齿轮被忽视了的话,那么保留一些小的齿轮也没有什么意义。”[1]464他在1783年3月致函汉密尔顿,指出在这个国家,他比任何人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强化中央政府的必要性,因为没有人会比他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权力分散的“恶劣后果”。[2]277三个月后,在《供各州传阅的函件》中,他宣称自己能够令每一个人相信,如果国会拥有更多的权力,战争可能会用更短的时间和更少的代价就能获取胜利。[2]4751783年11月2日,在《致美国军队的告别演说》中,他又断言:“除非邦联政府的原则得到完全的支持并且权力增强,否则,这个国家的荣誉、尊严和正义将被永久丢失。”[3]226

华盛顿不是一位政治哲学家。他的思想不是来自经典政治哲学著作,而是来自亲身经历,正是由于已经亲身体验到了邦联体制的弊端,所以他在独立战争时期形成的建立强大中央政府的思想异常坚定,之后也从未动摇过。1783年11月华盛顿宣布退隐之后,虽然身在芒特弗农,但频繁的到访客人及大量的信件来往,使华盛顿深刻认识到,战争胜利后国家经济的凋敝、人民的疾苦和政府外交的软弱都是邦联政府体制所致,他在1786年5月18日写给约翰杰伊的信中大声疾呼:“我们的邦联政府犯了许多错误,必须得到纠正。”[4]431华盛顿的这些思想在遇见汉密尔顿、麦迪逊和其他开国元勋之前就已经发展起来,并通过大量信件传播出去,深深影响着18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国家主义者运动。国家主义者不仅仅是借用华盛顿在全国日益增强的声望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更重要的是他们将华盛顿看成是领导者,他的很多思想与国家主义者是一致的,其核心就是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

更为重要的是,华盛顿对国家未来的关注,不仅是信函的呼吁,而是通过实际行动来推动国家的建设和制宪会议的召开。1784年秋,华盛顿进行了最后一次向西的旅行。西部归来后,他既向州长本杰明哈里森提出了详细的改进和扩展波托马克河和詹姆斯河的计划,致使弗吉尼亚议会通过了一个法案,授权建立波托马克河和詹姆斯河运河公司,并将两个新运河公司的150份股票授予华盛顿。这项议案是华盛顿在战前推动弗吉尼亚议会通过的波托马克河议案的继续。华盛顿之所以对这项事业如此热衷,在1785年10月7日写给詹姆斯沃伦的信中道出了原委。他认为运河的开通将“便于同五大湖区进行皮毛贸易及获取湖区那片土地的农产品”。除了商业利益外,更主要的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他说:“在我看来,它们对邦联的影响将非常巨大,政治方面的影响要比商业方面的还要大。”[4]291美国的西部面临着英国人和西班牙人的威胁,而要加强西部与大西洋沿岸各州的联系,华盛顿认为当务之急是“提供利益的胶结剂,将邦联的所有部分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3]475-476在华盛顿看来,连接波托马克河和詹姆斯河的运河就是这种“利益的胶结剂”。

当然西部也有华盛顿个人的利益,他的家庭在几十年前就开始在俄亥俄河流域投机,华盛顿在那里拥有约6万英亩的良田。[5]49一条穿越阿巴拉契亚山脉的商业要道将给他带来大量财富。但是,华盛顿的运河计划决不只是为了寻求自己的利益,而是建立一个全国性共和国整体思想的一部分。一条通往西部的运河会鼓励美国内地居民的迁移与垦殖。反过来,这些居民就会保护以前易受攻击的边疆。为了确保这些新的美国人的忠诚,他们与旧州的经济联系必须加强。为此,一个有权管理所有商业、内政和外交的强大的全国性政府的建立就成为迫切需要。

在议会通过波托马克运河计划后不久,华盛顿被推举为波托马克—詹姆斯运河公司的总裁,他几乎全力投入了这项工作。1785年3月,为解决弗吉尼亚和马里兰两州关于波托马克运河两岸商业利益的争端,在华盛顿的支持下,两州代表在弗吉尼亚的亚历山大召开会议,后会址转至华盛顿的家芒特弗农。华盛顿考虑自己的地位没有作为代表参加,但其对会议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芒特弗农会议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华盛顿认为还需召开更大的会议以解决州际矛盾。1786年1月,为了进一步实现华盛顿提出的计划,弗吉尼亚议会发出倡议,邀请所有13个州召开会议讨论共同面对的商业问题。9月11日,会议在安纳波利斯举行,但只有5个州的代表参加,他们并未达成重要协议,但最后却发布了一个由汉密尔顿起草的报告,号召第二年春天在费城召开会议,不仅讨论商业问题,而且要讨论关于政府宪法的必要事宜。

二、新宪法蓝本《弗吉尼亚方案》的积极支持者

面对国内外的困难局面,邦联国会于1787年2月21日同意在费城召开会议讨论“修改邦联条例”,在此之前,各州已纷纷指定出席会议的代表。1786年12月初,弗吉尼亚指派了包括华盛顿、麦迪逊、乔治梅森和埃德蒙伦道夫在内的7位代表。华盛顿一贯强调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也曾多次呼吁修改《邦联条例》,然而当弗吉尼亚议会通知华盛顿率领本州的代表出席费城会议时,他却予以拒绝。根据历史学家格伦菲尔普斯的研究,华盛顿拒绝参加费城会议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辛辛那提协会同期在费城召开,这是独立战争军官的互助会。华盛顿是该协会的主席,1787年5月,该协会三年一度的年会也在费城召开,华盛顿在接到费城会议的通知前已拒绝参加,因此,如果接受同时同地的另一次会议的邀请,他担心会冒犯那些美国军队以前的军官们。第二,华盛顿对会议的成功不抱太大希望,因此,担心自己的声望受损。华盛顿从来不是一位政治哲学家,但经验使他有极其敏锐的政治嗅觉。他知道他的声望是他政治影响的唯一的真正的来源,尤其在弗吉尼亚之外更是如此,除非他对费城会议的成功有足够的信心,否则他希望远离之。第三,华盛顿早已公开宣布离开公职。如果重新出山参加费城会议,难免有“食言”之嫌。[6]93-94然而1786—1787年冬邦联政府外交的失利、国内严重的经济萧条、特别是谢斯起义的爆发,使华盛顿确信,如果要保存共和主义的自治政府,就需对《邦联条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因此,他最后决定出席费城会议。

需要指出的是,华盛顿启程赴费城之前,于1787年3月31日致函麦迪逊,主要从四个层面表明他对会议的希望。第一,他强烈希望会议结束时会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第二,如果新形式的政府“仍然缺乏活力及良好政府所特有的保密和迅速行动的能力”,他会感到失望。他设想立法机构完全能够制定全国性政策。第三,授权国会议员制定全国性法律,国会必须“以坚定的强硬的手段行使它的权力,而不是把权力分散后还给各州,那样各州的成员非但不认为自己是国家公民,反倒极易袖手旁观”。第四,面对着1786—1787年间的谢斯起义、安纳波利斯会议的失败、国会面对欧洲国家干涉美国事务而表现的软弱无力、纸币风波等一系列事件,华盛顿提出实行强制统治的必要性,他表示,“我怀疑是否存在那么一种制度,它不实行强制统治就能使民众服从中央政府的政令

各州拒绝执行国会最近的要求已经证明了使用强制力量的必要性。”[7]190-191通过此信华盛顿向麦迪逊表明,尽管费城会议是一项充满风险的事业,但他并不打算采取权宜之计。他希望大会将抓住《邦联条例》的缺陷,“直中要害,并提供根治的办法,不管大家是否一致赞成,这种做法将给大会带上明智和尊严的印记,使它散发出灿烂的光辉,终有一日将变得威力无穷。”[7]191-192

华盛顿给麦迪逊写信之时,麦迪逊正在准备一些新宪法的建议,他已经得出结论,《邦联条例》过于脆弱很难对其进行改革,华盛顿的信无疑使麦迪逊更加勇往直前。麦迪逊在4月16日的回信中写道,“阁下对大会所应追求之改革的见解等于批准了我心中的见解,在我心中已经形成了新体制的轮廓,

愿提供给阁下过目。”[8]382-383由此可见,华盛顿此信的意义不在于启发了麦迪逊对新体制的构思,因为在收到华盛顿来信之前,麦迪逊已经成竹在胸。此信的意义在于它使麦迪逊知道华盛顿对未来国家政府的设计总体思路与自己一致,这更增强了他对自己计划的信心。以华盛顿卓尔不群的威望,有他的支持,麦迪逊的计划成功希望就大大增加。

5月14日,弗尼吉亚代表团最先到达费城,但直到25日其它州的代表才陆续到达。在等待会议召开的这段时间里,提前到达费城的弗吉尼亚代表几乎每天开会讨论麦迪逊起草的新政府体制的方案,最后由埃德蒙伦道夫于5月29日在会上宣读,名为《弗吉尼亚方案》,它成为新宪法的蓝本。由于《方案》讨论过程中没有留下任何记录,所以很难判断华盛顿对这一方案的贡献。一种说法认为,华盛顿在代表中处于支配地位,大多数主要条款的作者是华盛顿,而麦迪逊只是作为华盛顿和其他资深代表的“忠实的思想表达者”[9]323-324。这种观点显然有些片面。麦迪逊对方案制定的领导是无可争辩的。但是应该注意到,从《方案》的15条决议来看,华盛顿的很多思想与《方案》的基调相似。如从独立战争开始他就提议全国性政府应具有一种强制性权力。而在《方案》的第6条决议中规定,“全国议会”享有广泛立法权,而且,“各州通过的立法,若全国议会认为违背联盟条款,可以否定;可以征召联盟的武装力量,对付任何一个不履行联盟条款规定义务的成员。”鉴于邦联时期由于缺乏行政官而带来的执行力的衰弱,作为大陆军总司令的华盛顿经常号召国会建立行政部门,使其拥有执行国家法律的明确的责任和权力。而《方案》的第7条决议规定,“设立全国行政官除执行各项全国性法律的一般权威之外,应享有联盟条款赋予联盟议会的既得行政权。”再如,华盛顿反对州权主义是众所周知的,在《方案》的第6、第8、第14条决议中均体现了联盟权高于州权的思想,如第14条决议规定,“各州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应受到支持联盟条款誓言的约束。”[10]30-33

由此可见,虽然《弗吉尼亚方案》的起草者是詹姆斯麦迪逊,但是该方案并非完全源自麦迪逊一人的智慧,它是弗吉尼亚代表们共同讨论的结果,而华盛顿对该《方案》的影响是任何人都不可替代的,因为在弗吉尼亚7名代表中,华盛顿年龄最长、地位最高、声望最重,没有他的支持和赞同,《弗吉尼亚方案》根本不可能出炉。所以,格伦A费尔普斯认为“当伦道夫起身向全体会议宣读该《方案》时,他实际上是为华盛顿和弗吉尼亚说话”[6]99,这种观点也并不为过。

三、制宪会议的成功主持者

制宪会议的代表来自地理、风俗、文化、宗教各不相同的13个州,他们意见不一,矛盾重重。虽然前后参加会议的代表只有55名,但其主张却存在尖锐矛盾,有民主派,也有拥护君主政体的派别;有主张奴隶制的,也有主张废除奴隶制的;有代表大州利益的,也有小州利益的代表者。要协调各派的矛盾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非一般人所能为之。而华盛顿运用自己的影响和智慧成功地完成了这一任务,使他的名字和制宪会议紧紧联系在一起。

首先,华盛顿的崇高声望是会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由于参加会议的各州各派之间的矛盾纷繁复杂,需要一位享有崇高声望,能被各派接受的人物来进行协调,当时只有两个人具备这一条件,一是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他作为美国民主主义的先驱,极受人们的敬重,只可惜年事已高,身体欠佳,不能胜任繁重的主持工作。另一个就是华盛顿。独立战争的胜利已使华盛顿在国内确立起了崇高的声望,深受国人的敬仰。因此,富兰克林力举华盛顿为会议主席,并由罗伯特莫里斯以宾夕法尼亚代表团的名义在会议第一天提出,南卡罗来那的约翰拉特里奇附议,并指出,“有华盛顿将军在,在场的人中就再也没有更适合的人选。”[10]23于是,华盛顿在莫里斯和拉特里奇的引领下在主席位就座。作为会议的主席,华盛顿将自己作为革命英雄的无与伦比的公众声望和地位借予了这项事业,使之具备了政治合法性,并使得联邦主义者在批准宪法的斗争中能有效利用。在某种意义上,华盛顿对宪法最大的贡献就是他决定参加会议。

华盛顿所拥有的声望在会议中得到了极好的利用。如佐治亚的威廉姆皮尔斯(WilliamPierce)记述了一个场景。在会议期间,一些代表违反会议保密的规定把决议副本遗留在会场。一天,当工作结束时,华盛顿从座位上站起,非常严肃地说:“我必须请求绅士们要更加的仔细,以免我们的讨论见诸报端,而使不成熟的观点扰乱公众的睡眠。我不知道是谁的文件,但却是有(仍在桌子上),让它的主人自己拿走吧。”同时他鞠躬,拿起他的帽子,面沉似水地走出房间,如此的严厉以至于每一个代表都似乎充满恐惧。皮尔斯写到他“自己尤其如此,因为我把手放进口袋发现我丢失了同样文件的副本”。回到他的房间,皮尔斯发现自己的副本在一个外衣口袋里才如释重负。他又写道:“值得注意的是根本没有人丢失过那份文件”。[11]86-87可见,大陆军总司令的威严尤在,且华盛顿在自己的岗位上一丝不苟,严格按照会议规则主持工作,这使代表们对他既敬又怕,自觉地遵守会议要求,从而使会议能够顺利进行。

其次,华盛顿积极参加会议工作。作为制宪会议的主席,华盛顿事必躬亲,为了避免会议受自己个人观点的影响,除了每次宣布会议议程之外,在整个会议期间,针对会议讨论的议题,华盛顿只有一次发言,即在会议接近尾声时马萨诸塞代表纳撒尼尔戈汉姆提出动议:众议员应该每3万人选出一名,而不是4万,华盛顿表示赞同。[10]655发言不多并不能说明华盛顿对会议的议题没有进行深入思考。相反,他一直作为弗吉尼亚代表团的一员对每一个重要问题投票。但是由于没有相关资料流传,我们无法看到华盛顿具体对哪些问题投了赞成票,哪些投了反对票。麦迪逊所作的会议记录中,计票是以州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他只记录了少量的华盛顿个人的投票。但是由于华盛顿支持《弗吉尼亚方案》,所以可以合理的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华盛顿的投票和他的弗吉尼亚同僚是一致的,而弗吉尼亚的立场反映的就是《弗吉尼亚方案》的主旨,即:有足够权力的全国性政府;一个全国性立法机构,其成员通过比例原则直接或间接选出;对州权实施有力的限制,设立一个独立于州的强大的行政部门等等。

在为数不多的关于华盛顿的投票记录中至少有四次是关于行政权的投票,从中可以窥探华盛顿关于行政权的主张。第一次是6月1日投票赞成詹姆斯威尔逊的设置单一的行政官的提议。[11]97第二次是7月17日,会议讨论将行政官的任期由“任期七年”改为行政长官只要“行为良好,继续任职”。詹姆斯麦克勒格、古文诺莫里斯、麦迪逊等人支持,而乔治梅森坚决反对,他认为,“行为良好、继续任职的行政官,不过是终身制行政官的一种稍微温和的提法。”而华盛顿则投了赞成票。[12]33-36第三次是7月26日,会议就行政权的整个决议进行表决,由于决议里包括行政官不得连任两届,华盛顿投票反对。[10]372后来在1788年4月写给拉法耶特的信中,华盛顿写到:“我认为,不让一个公认能够在紧急时刻最有能力为公众服务的人担任公职,将是不合适的。”华盛顿认为选举人团能够保证所选出的任何一位总统都是有着伟大的德行和声望的人,“任何阴谋都不能让总统的任期延长一刻,更不必说永久任职了,除非遇到道德极度败坏、政治极度堕落的时代。”[7]479第四次是在9月12日,北卡罗来纳的休威廉姆森提议,将立法机构推翻总统否决的比例由3/4降至2/3。华盛顿和麦迪逊投反对票,但是会议最终通过了此项动议。[10]628-630从上述为数不多的投票中可以看出,华盛顿支持设立强大的行政部门,属于支持“强行政官”之列。这种思想对他就任总统后处理与国会、最高法院的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再次,华盛顿在会议期间进行广泛社交活动。在会议召开期间,华盛顿除每天参加会议工作外,还利用自己的威望及影响进行广泛的社交活动。在会议成员中有很多人是华盛顿的老朋友、老部下,其中有12人曾在华盛顿的麾下服役,有12人在战争期间以议员身份同他接触过或访问过芒特弗农。[13]233参加会议的代表几乎一半人都同华盛顿有这样那样的关系,这种广泛的社会关系对一位政治家来讲是一笔无形的宝贵财富。在每天会议结束后,华盛顿经常斡旋于各州要人之间,听取各方意见,协调问题。这种方式对于调和各派的矛盾,完成宪法的制定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毫无疑问,仅从会议发言来看,华盛顿确实是一位“沉默的代表”[6]99,以至于几乎一个世纪以后,康涅狄格的代表奥利弗埃尔斯沃思(Oliver Ellsworth)的一位后裔披露,埃尔斯沃思法官曾说过,“在会议上华盛顿的影响不是很大”,他还骄傲地说,首要的推动者是麦迪逊和其他五个人,其中包括他自己。[12]396-397当然,就会议上的辩论而言,埃尔斯沃思是对的。但是善于雄辩不一定能成为真正的领导者。会议休会两个月后的11月10日,华盛顿在给他的侄子布什罗德华盛顿——他刚刚参加了弗吉尼亚议会——的信中,总结了他对恰当的立法领导风格的看法。“只在有关你的选民——你对他们负有义务——的地方事务上发言和起立,不过要少,还得是重要的事务,而且你得非常熟悉这些事务才行。绝对不能被有失分寸的热情所蛊惑,而且在发表意见时要谦虚谨慎。这样提出的意见会比用专横的态度提出的意见得到更多的关注。”[7]313几年后,杰斐逊在回忆与华盛顿在弗吉尼亚议会及与富兰克林在国会共事的时光时写道,“我从未听到他们两个人一次讲话十分钟,除了主要问题对其他问题从不发言。”[5]66由此可见,华盛顿在会议上的沉默是一种工作需要,更是一种领导艺术,他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见解,成为制宪会议上真正的核心人员。

综上所述,华盛顿在1787年宪法的酝酿和制定过程中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他是制宪会议的主要推动者,是《弗吉尼亚方案》的积极支持者,是制宪会议的成功主持者。可以合理假设,如果没有华盛顿的呼吁及参与,要么制宪会议的召开会推迟,要么会制定出一部与《1787年宪法》相去甚远的文件。在制宪会议结束之后,华盛顿又积极地投入到批准宪法的斗争中,并发挥了决定性的影响。而且,华盛顿也成为宪法所确立的总统制的第一位实践者,他的言行均深深影响着未来宪法的发展。

[1]John C.Fitzpatrick.ed..The writings of George Washington: Vol.13[M].Washington: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36.

[2]John C.Fitzpatrick.ed..TheWritingsof GeorgeWashington: Vol.26[M].Washington:United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38.

[3]John C.Fitzpatrick.ed..TheWritingsof GeorgeWashington: Vol.27[M].Washington: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38.

[4]John C.Fitzpatrick.ed..TheWritingsof GeorgeWashington: Vol.28[M].Washington:United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38.

[5]Richard Brookhiser.Founding Father:Rediscovering George Washington[M].New York:The Free Press,1996.

[6]Glenn A.Phelps.George Washington and American Constituti onalism[M].Lawrence:theUniversityPressofKansas,1993.

[7]John C.Fitzpatrick.ed..The Writings of George Washington: Vol.29[M].Washington:United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39.

[8]Robert A.Rutland.et al..The Papers of James Madison:vol. 9[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5.

[9]Arthur N.Holcombe.The Role of Washington in the Framing of the Constitution[J].The Huntington Library Quarterly, 1956(4).

[10]James Madison.Notes of Debates in the Federal Convention of 1787[M].Athons,Ohio:Ohio University Press,1966.

[11]Max Farrand.The Records of the Federal Convention:Vol.1 [M].New Haven,Connecticut:Yale University Press,1937.

[12]Max Farrand.The Records of the Federal Convention:Vol.2 [M].New Haven,Connecticut:Yale University Press,1937.

[13]余志森.华盛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K107

A

1009-2692(2012)02-0071-06

2012-01-23

李秀红(1976-),女,河北唐山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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