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本药物“双信封”招标制度
——访全国人大代表、扬子江药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徐镜人
2012-12-06文图中国当代医药
文图/《中国当代医药》记者 王 霞
完善基本药物“双信封”招标制度
——访全国人大代表、扬子江药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徐镜人
文图/《中国当代医药》记者 王 霞
今年全国“两会”上,记者就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医药企业的影响等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扬子江药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徐镜人。徐镜人代表表示,从各地基本药物“双信封”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亟待完善的地方。
据徐镜人代表介绍,“双信封”招标采购缺乏对药品质量差异统一的评判标准,无法对国内良莠不齐的制药企业进行筛选淘汰;商务标评审规定“最低价者中标”,却并未明确规定“禁止低于成本竞价”。有些小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扰乱了市场秩序。
“‘双信封’招标‘唯低价是取’,质量权重偏低,最终结果是将生产优质基本药物的品牌药企拒之门外。”徐镜人代表对此深感遗憾。他说,我们知道,品牌药企以创新和质量为基础,产品的成本当中包含大量的药品质量保障成本,其生产的基药价格必须维持一定的合理利润才能进入市场。然而,各省在基本药物招标中竞相降价,导致部分基药品种价格越招越低,品牌药企被迫将基药市场拱手让于药品质量偏低、实际产能不能保障供应的小企业。
徐镜人代表进一步介绍说,越来越低的基本药物价格,给基药正常供应和医疗安全埋下了隐患。有些企业即使以低价中标抢占市场,也将面临中标越多、生产越多、亏损越多的局面,最终将到达无法生存、无法正常供应基药的地步。一些廉价老药低价中标后又因利润微薄,企业放弃生产。
“双信封”招标制未能反映企业生产成本波动趋势,未给企业留足合理利润空间,直接影响了以基本药物和创新为发展动力的优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徐镜人代表认为这与国家鼓励和扶持生物医药创新战略相悖。他举例说,注射剂和大输液是依法应当实施严格质量管理的高风险产品,其生产过程理应遵守最严格的GMP标准,但在基药招标中却出现大输液价格低于普通矿泉水售价的怪现象。“我们发现,有些品牌企业出于占领市场考虑,也开始加入低价中标军团,这对企业未来发展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事实证明,在当前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政策框架的影响下,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势头受到抑制,数据显示,2011年1~9月,全国医药产值同比增长28.6%,利润同比增长20.6%,效益增长已开始慢于产值增长,且销售利润率(10%)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对此,徐镜人代表表达了他的担心:如果“双信封”制不完善,不仅药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药企创新积极性受到影响,长此以往,将会有一大批民族优秀企业因基药招标价格问题而面临停产和生存的严峻挑战。
徐镜人代表表示,建设医药强国应重视质量文化建设,只有确立“质量强企”的战略,让高质量的药品惠及老百姓,才能在高起点上提升我国医药发展水平。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发展,提高我国医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徐镜人代表建议完善现行基本药物的“双信封”招标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科学可量化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评分模式,赋予合理的药品质量权重,遴选和淘汰药品质量偏低的投标企业,鼓励企业将价格竞争转为质量、品牌等竞争,真正体现“质量优先”的基本药物政策原则,使质量落后的药品生产企业得分靠后。通过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推动医药产业的结构优化调整,淘汰生产规模小、生产质量低的企业和产能,使基药的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基药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切实保障基药的质量和供应。
“我们应该取消商务标评审中‘最低价者中标’的规定,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通过调查核算成本,采用中位价法制定基本药物的合理中标底价。”徐镜人代表建议将进入商务标评选的企业按照 “通过新版GMP认证”、“暂未通过新版GMP认证”以及“通过国际认证”三个等级分组进行评选,设立各等级相应的中标底价,并全面展开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立即开展各地基药招标情况的调查,对中标价格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应当予以废标;已上市场供应的,应当予以退市;对这些中标品种的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生产假、劣药品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并重新依照招标法的规定予以招标采购。
此外,徐镜人代表还建议对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挑选一些品牌好、质量优、产能有保障的优秀大型企业定点生产,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防止一些常用药、救命药以至一些罕见病、孤儿病用药的短缺。
“在基本药物招标中加大对中药的扶持力度,处理好中药优质优价和基本药物限价政策之间的矛盾,对质量好、品牌优、疗效独特的名优中药适当给予加分,鼓励使用中药,这关系着我国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前景。”徐镜人代表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