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进程中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研究
2012-12-06郑宇
郑 宇
(成都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统筹城乡进程中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研究
郑 宇
(成都体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分析了统筹城乡背景下的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问题。认为统筹城乡为我国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但仍然存在政府缺位、资源有限、基层组织不健全和发展不均等问题,应该敏锐把握农村体育工作改革先机,明确不同组织的利益归属,不断完善制度保障,加强农村体育的资源投入和提高使用效率。
统筹城乡;农村体育;西部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且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村问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农村体育作为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广大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与高速发展的城市经济和享有现代文明的城市相比,由于受到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和“城乡分治”的影响,农村地区不仅在经济发展上相对处于落后,而且在公共服务上也远远落在后面,尤其是“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有待加强[1]。”
有鉴于此,本文从统筹城乡的视角,对农村体育的发展进行了新的审视,旨在对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体育发展进行尝试。
1 农村体育与统筹发展的价值基础
1.1 农村体育长期落后与发展差距大,是选择统筹发展的现实要求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我国体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竞技体育突飞猛进、一枝独秀,体育产业作为新的“增长极”方兴未艾,社区体育也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广泛开展。但反观农村体育,却由于城乡间经济差距不断拉大,而面临诸多问题。特别在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由于2000年后我国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大量县级以下体育行政部门被合并或撤销,极大地削弱了农村体育的根基。而受制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低水平,加之1994年分税制改革致使大多数基层政府财政乏力,农村体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停滞不前,占全国53%左右的农村人口只拥有全国体育场地设施8.18%。农村与城市在体育事业发展间的巨大差异,正是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所要关注的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一个和谐发展、充分享有现代化建设文明成果,在我国体育事业不断取得新成绩的同时,农村体育不应该成为被人们遗忘的一角。
1.2 体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是选择统筹发展的客观依据统筹城乡的要义在于通过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弥补农村弱势地区在市场竞争中的天然不利地位。这一条件尤其适用于我国农村体育发展。众所周知,农村体育在我国一直是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发展。但在市场经济的改革大潮中,农村地区自身的发展遇到了困难,农村体育也相应地产生了问题。从体育事业内部来看,农民体育虽然覆盖面广、受益人群多,但仍只是作为群众体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比较,由于效率至上的观点,群众体育既不能在较短的时间里提供出竞技体育那样的金牌成绩,也不能像体育产业那样,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反而需要国家财政对其进行不断的投入。因而在资源的获取和使用上,自然不占上风,而多年来积弊的结果,是导致农村体育在群众体育中地位的弱化,最后在诸多利益环节中,农村体育就成为资源获取最少的“输家”。所以,体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不但成为农村体育统筹发展的现实起点,也是农村体育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实现自身发展的客观依据。
1.3 将农村体育纳入统筹发展,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体育事业也不断攀上新的高峰,辉煌的成就为世人瞩目,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金牌第一名的成绩,更是将我国体育推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高度。胡锦涛总书记随即提出了迈向体育强国的新目标,这无疑是对体育事业的巨大鼓舞和鞭策。但实现这一目标可谓困难重重。就体育事业发展情况来看,尽管竞技体育实力不容小觑,但这是在举国体制下,优先发展战略在竞技体育上作用的结果。而这种发展方式的一个后果就是有限资源在被重点倾斜投入后,其他领域发展的相对落后。所以,在竞技体育斩获无数金牌的面前,群众体育的不发达就成为一个不得回避的现实。而这里面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担负着输送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的广大农村地区中,农村体育发展缓慢、落后,甚至是倒退。可以预见农村体育的长期落后势必引发严重的问题。一方面,长期落后会对农村体育的根基造成不可修复性的伤害,将直接影响到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并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如果广大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我国体育事业进步带来的成果,这与发展体育事业的初衷相背离,无法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而,正视农村体育积贫积弱的现状,及时将其纳入统筹城乡的范畴,意义的重大不言自明。
1.4 农村体育是统筹城乡进程中的“安全阀”将体育视为缓解社会压力“安全阀”[2]的观点历来为体育理论工作者所推崇,并认为这是体育的一个重要基本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奉行优先发展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战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农村为城市提供积累,农民为国家提供积累,重要生产要素配置向城市倾斜,加之配套的金融、户籍、基本公共产品等政策,直接导致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发展失衡,农村成为弱势区域,农民也成为弱势群体,农村自我恢复、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不强。许多农民选择了进城打工谋生,从而形成农村的“空巢现象”,加剧了农村本就脆弱的发展体系。在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政策的宏观指导,主动改善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情况,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我国农村地区历来有着体育发展的良好基础,如果能够对农村体育加以科学大发展,在今天世界经济发展趋缓的特殊历史时期,农村体育必然是一项投入少、见效大的社会工程,对繁荣农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满意度具有强大号召作用,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2 统筹城乡进程中农村体育发展的阻碍因素分析
从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题,到2007年重庆、成都两地被批准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统筹城乡从理论到实践已经整整步入了第九个年头。今天,在统筹城乡的视野下再次审视农村体育,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并在实践中循环制约着今后的进一步发展。
2.1 地方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有“缺位”现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是公共产品供给的当然主体,而为增强农民体质、促进健康所提供的基本农村体育服务正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内容,政府对此责无旁贷。然而,在现实中,地方政府在发展农村体育问题上,重视程度不够,“缺位”问题严重,政府提供体育类公共产品的数量不足,种类也十分单一。
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市为例,截止2010年末,成都市总人口1404.76万人,占四川人口数量的17.5%,其中农业人口占43.4%。其农业人口比例低于同年全国50.32%的平均水平。这一方面说明成都市的统筹城乡进程进展较快,城市人口比重上升快,另一方面也表明,由于基数较大,现有的农村人口和业已实现向市民身份转换的“原农村人口”在绝对数量上仍然很多。这要求在农村体育工作开展上需要有着与统筹试验区相配套和对等的措施。但在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进程中,体育勉强可以纳入“四大基础工程”中的村级公共服务范畴,但农村体育相对于教育、卫生事业的排名更加靠后,其发展质量和规模不容乐观。2008年,成都市政府的一份公告明确指出,“统筹城乡文化发展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推进程度滞后于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进程。”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缺位”的表现还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在2006年,民政部开始倡议建设农村社区,随后于2007年通过并公布了251个试验县。但时至今日,六年过去后,只有杭州余杭区在2012制定了全国首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范》,里面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进行了较为量化的标准制定,其中部分与体育有关的是“明确了硬件标准和软件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文化体育设施,每年6次以上的文体活动”。
2.2 农村体育在资源获取与政策支持方面举步维艰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的权限划分中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事权与财权不统一是当前尤为突出的问题,这直接导致农村体育在资源获取与政策支持方面上面临困境。根据《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农村体育事业经费和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应当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这表明,地方政府——即县级财政是法定的农村体育经费和基本建设的投资主体,地方政府即享有农村体育经费的“财权”,同时也承担着发展农村体育的“事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乡镇一级才是农村体育的发展的重点,基层乡镇政府取代县级政府,成为农村体育工作开展的实际主体。但是,现有相关法律却未赋予其财权。
目前,“我国有 2/3的县乡财政处于赤字状态”[3],无力承担包括体育在内的公共事业性开支已经成为事实。一方面基层政府疲于应付关系民生和GDP的其他更为“紧迫”或更容易体现政绩领域,很难兼顾农村体育事业。另一方面,始于2000初的县级体育系统的撤销或合并,极大削弱了基层政府体育组织的职权与财权,合并后的县级体育部门仅能负责所处当地城区的体育相关职能,而对于基层农村体育则无力顾及。在缺少资金支持与政策投入的情况下,县、乡镇在获取农村体育的支持和投入上少之又少。
2.3 基层农村体育组织管理系统不健全一般来说,基层农村体育组织大致上分为两类,一是以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为代表的政府组织(包括如村委会的村民自治组织),主要有县一级的文体局、乡镇一级的科教文卫办公室及最基层的村委会。非政府组织则主要是指各种社团,如农民体协、老年体协或其他的单项运动协会。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功能发挥往往停留在乡镇一级的科教文卫办公室,该办公室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机构,又常常将体育相关工作直接转交给县镇文化站,及至村一级,体育事务被边缘化的主要表现在,其相关活动和管理往往交由妇女主任、治保主任来负责。同时,作为社团类的农民体协、老年体协也基本如此,往往只设置在县或乡镇,这些社团对村的影响极小,平时缺少业务指导,仅是“上情下达”,或通知村委会临时组队参与乡镇以上的表演或比赛,至于在经费管理和使用上,并没有直接的经费支持关系。基层农村体育组织不健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并极大地影响着体育事业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2.4 城乡间、地区间农村体育呈不均衡发展态势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长期实行的“以农补工”和“重城轻乡”战略,造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并以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城市和农村实行差异甚大的政策,在体育领域同样如此。最直接的表现莫过于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在不同地域间和城乡间存在着的巨大发展鸿沟和非均衡现象。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数据,在现有的850 080个体育场地中,乡(镇)村有66 446个,仅占8.18%[4],显示了城乡体育发展间的巨大差距与鸿沟。而2007年在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中,城镇居民有74.5%的人有过体育消费,农村则为69.4%。城镇居民全年人均体育消费水平为718元,农村则只有355元[5]。而在实际中,除了这种城乡之间的差别外,东中西部地区间的差距也是非常巨大,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我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数据库中的资料显示,在2000年我国东部地区体育人口为21.5%,人均体育消费为74.27元;中部体育人口为21.4%,人均体育消费为49.57元;西部体育人口为8.1%,人均体育消费为47.52元。在体育人口和体育消费两项指标中,均呈现出从东部、中部到西部依次递减的态势,比较明显地反映了我国不同经济地区间体育发展的鸿沟。
造成城乡、地区体育发展不均衡的原因很多,有体育系统内部的原因,也有整个国家层面的宏观因素在里面。一方面,地区间的不平衡根植于我国经济落后而又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另一方面,城乡发展的差距更多体现了在体育系统内部资源的分配上,存在“重竞技体育、轻群众体育”的情况,体育资源的投入长期偏向竞技体育。在群众体育非常有限的资源使用下,原本基础就好、发展较快的城市容易得到更多的关注,而农村体育只能甘居人下,远远排在城市的后面。
3 统筹城乡进程中农村体育发展的路径选择
3.1把握农村体育工作改革先机,缩小城乡体育差距统筹城乡要求体育事业的发展要兼顾城乡体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要重视农村体育在整个体育事业中的作用和地位,这对农村体育工作思路的调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新的发展形势面前,首先应当树立起“农村体育既是群众体育的根基和最大载体,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合格劳动力”的观念。就农村体育发展现状而言,目前向竞技体育输送后备人才仍然是农村体育自身最强大的功能,除此之外,农村体育还担负着繁荣农村文化生活的任务,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但从实践角度来看,这两种过于单一的功能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从最早的支持和促进农村体育发展,逐渐演变成为制约农村体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使农村体育日益丧失发展的活力,并限制了自身的发展空间。新时期里,体育不但要成为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石,还要发挥出体育人口在改造农村社会中应有的人文作用和经济价值。第二,应该树立“全盘考虑,未雨绸缪,主动调整”的观念。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骄人战绩,将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推向了一个历史高峰。但随着下一届奥运周期的来到和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可以判断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仍然是大势所趋。体育强国目标的确立,要求较之以往更加全面、系统地提升我国体育事业的整体竞争力。这其中,城乡体育的巨大差距如不及时解决,势必成为政府体育部门的一个“短板”,与其可能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爆发、扭曲、坍塌,不如未雨绸缪,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立足体育事业发展的全局,主动及时进行调整,使之更加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3.2 兼顾公平与效率,形成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完整供给体系在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城市化是一个突出的特征。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不断成熟,建立一个兼顾公平与效率,致力于缩小城乡体育发展水平的体育产品供给体系势在必行。因此,应当将统筹城乡作为农村体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和目标,将农村体育定位在增加农村社会福利的一种公共产品。确立起基层政府主导、小城镇为重点、村落为载体的发展模式,从整体上考虑城市与农村群众体育的发展问题,实现城乡群众体育之间开展要素的双向互动和优化配置[6]。通过建立统筹城乡的、完备的农村体育产品供给体系,不断加强基层政府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认识和管理水平,主动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体育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间体育公共服务差距,占领农村体育文化阵地,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使之成为农民强身健体、更新观念、发展经济的有效载体,引导农民建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体质健康状况,加快农村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掘体育作为维护广大农村地区稳定团结的社会价值,使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基层政权更加牢固。
3.3 明确不同组织的利益归属,构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模式新时期农村体育的发展与改革,势必涉及到诸多相关利益主体(集团)的关系调整问题。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责权归属、并进行合理划分是实现农村体育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仍以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县乡一级是其基层主体,社会体育组织(协会)和企业力量等为补充。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现有体育管理的体制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政府体育部门仍然是农村体育的最大获益者,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体育部门是农村体育最主要的推动力量,政府在发展农村体育事业上责无旁贷。现在需要做的是,发掘农村体育在农村社会变迁过程中的巨大价值,正视农村体育在现实中的落后和不足,将注意力集中于如何在体制内实现资源向群众体育的倾斜,如何有效缩小农村体育发展差距过大这一现实问题上来,并尽可能的恢复基层体育行政管理的应有职能,保证我国体育事业的基础是牢固和坚实的。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脱离教育、文化等部门的参与,农村体育难以开展。因此,应当通过设立一定协商机制(特别是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之间),以变革农村体育发展模式和多方筹集资金为目标,将教育、文化等部门纳入进来,对于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农村地区,还要注重企业组织和社会体育组织作用的发挥,使其成为农村体育工作开展的主体之一,以解决主体单一、指挥不灵的问题。为此,可以通过制度设计的方式,实现企业等市场力量在农村体育事业中相关利益的保障,不断鼓励、吸引其对农村体育进行投资和建设,营造多方办农村体育的良性发展模式。
3.4 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农村体育工作的法制保障当前农村体育面临的困难很多,有来自政府管理制度不配套的压力,也有资金来源单一匮乏的窘迫,但最为核心的问题应属农村体育发展规模的极度萎缩。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是一种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结果,根植于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之中,如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而导致的村落“空巢”现象。尽管这些问题在体育领域得到集中体现,但绝非政府体育部门一家之力所能解决。为此,迫切需要加强国家层面的政策投入,必要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引导农村体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切实保障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及其协调发展。
纵观我国的《体育法》、《全民健身纲要》等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对农村体育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的实施细则来指导日常实践中的农村体育工作。这就要求今后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增加有关农村体育的具体内容,要有保障农民享有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对农村体育组织的管理与队伍建设,譬如体育经费、场所和设施等要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尽可能在各级政府中间将农村体育的有关量化指标纳入他们的工作考核之中去,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而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更加稳定和规范地保障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3.5 创新农村学校体育,充分发挥学校体育的基础性作用农村体育制度创新,应充分重视和挖掘学校体育的基础性作用。首先,学校体育应当成为农村体育开展的重要载体和桥梁,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展落后、体育基础设施差的农村地区,需要密切依托乡镇学校的体育场地和设施来开展地区性的农村体育活动。在这方面,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于2006年8月共同启动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其作用在于弥补群众健身场地不足的矛盾,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这种经验的推广在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有着及其重要意义,其资源优势和示范效应还具有巨大的潜力可供挖掘。其次,在开放乡镇学校体育设施的过程中,农村学校体育教师也可以扮演“体育社会指导员”的角色,在培育农村体育人口、宣传现代体育观念方面提供人力支持,为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保驾护航,形成农村体育健身活动骨干的“自生”机制。因而,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安排与导向作用,来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地区学校体育在当地群众健身活动中的示范性效应与聚积效应。
4 结语
与城市地区相比,在体育发展问题上受经济和社会因素的限制更多。统筹城乡在实践中的逐步开展,为我国农村体育建设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应该顺势而为,不断挖掘农村体育为我国经济和文化发展所提供的支持和价值。与此同时,关注农村体育不仅仅是出自体育从业人员的工作需要,更是一项民生工程,它所服务的对象之多、范围之广都是让人无比兴奋和自豪一件事情。这里,借用卢元镇教授的一个观点作为小结,“50多年来,农民兄弟对我国体育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今天实施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绝不是城市给农村的恩惠,市民向农民的恩赐,而是一种反哺,一种感恩[7]。”
[1]胡庆山等.迈向体育强国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1,34(5):1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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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静.统筹城乡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138.
[4]国家体育总局.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Z].2005.
[5]中国群众体育调查课题组.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年:246.
[6]田雨普.我国城乡群众体育统筹发展的战略[J].体育学刊,2008,15(1):9 -13.
[7]卢元镇.中国体育文化忧思考录[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6:223.
China’s Rural Sports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of Overall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ZHENG Yu
(Chengdu Sport University,Chengdu Sichuan 610041)
By using documentary research method,this paper analyzes China’s rural sports develop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overall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believing that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provides opportunities for the corresponding development of China’s rural sports,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waiting to be solved,such as the absence of the government,the limitation of resources,the distemperedness of grass- root organizations and the inequalities in development,etc.So we should grasp the reform opportunities in rural sports development,clarify the interest belonging of different organizations,constantly improve the system security,strengthen rural sports resources input and improve efficiency.
overall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rural sports;western areas
G80-053
A
1001-9154(2012)09-0030-05
G80-053
A
1001-9154(2012)09-0030-05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课题批准号:1445SS09134)。
郑宇(1978-),男,吉林辽源人,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201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