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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版权事业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2-12-04阎晓宏

中国出版 2012年8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著作权法

文/阎晓宏

2010年对于中国版权界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年份。100年前,中国诞生了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开启了我国现代著作权保护的先河;30年前,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使我国融入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家庭;20年前,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揭开了我国新的历史时期著作权保护的新篇章。2010年还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诞生300周年,所以,2010年,对中国版权人而言,是特别的一年,应该进行总结和思考、规划和展望。

《中国版权事业二十年》一书就是国家版权局为纪念新中国著作权法颁布20周年,全面回顾和总结20年来我国版权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取得的成就而组织撰写的。本书名称是“二十年”,这个时间节点是从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到2010年。但为了保持历史的连续性,也为让更多的读者深入了解中国在著作权立法阶段的艰辛历程以及著作权法颁布前后中国版权保护的进程,本书在许多重大事件上回溯到了改革开放前,用近20页的篇幅回顾了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孕育的艰辛,将扣人心弦的一幕幕场景再现我们眼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以来的20年间,中国版权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新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建立起了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著作权法律体系,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与行政并行的版权保护制度,打击各类侵权盗版取得重大成效,版权相关产业蓬勃发展,版权公共和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显著增强,版权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著作权法律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中国取得的成就在世界知识产权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如此巨大的成就、如此丰富的内容,怎样在这样一本书中展开呢?又怎样以生动活泼的形式为读者接受呢?

本书最终选择了以点带面,以大事要闻为主,在梳理、回顾标志性、关键性事件特别是公众关注事件的同时,夹叙夹议,描绘中国版权事业的发展、成绩和思考。

在此,要特别感谢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为本书撰写序言。特别感谢宋木文、于友先、刘杲、沈仁干等中国版权界的老领导、老同志们,他们审读了书稿,提出了许多重要、宝贵的意见,为保证该书的准确、权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还要感谢郑向荣、方圆、张钦坤、张志宇、马力海、常青、郑晓红及人民出版社李春林、茅友生、刘永红等同志的辛勤劳动。在将这样一段历史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时候,我想特别讲以下几个问题。

一、正确看待我国当前的版权保护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版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世人所瞩目。对中国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进入新的国际循环和国际竞争体系后,我们正在以更快的发展速度完成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上百年走过的历程,这是中国版权人的努力、也是中国版权人对世界的贡献。

但是,我们也要深刻地认识到,正因为我国还处于转型期,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我们在推动版权的创新、使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矛盾也还很尖锐。由于中国版权保护的时间短、起点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侵权盗版问题,这是中国处于现在这个发展阶段所不可避免的。因此,当中国达到国际条约保护的基本门槛时,应当给中国的版权保护一定的时间。要求中国现在就要达到发达国家的保护水平,这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当然,我们决不能用自然主义的眼光来对待版权保护,决不能以发达国家经历了上百年的版权保护历程为由来为我们设定一个漫长的保护期限,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所处的国际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已完全走出封闭,按照一定的国际规则全面地与世界的发展融为一体;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都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更好地激励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对我国当前的版权保护水平,既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又不能顺其自然,而应认清国际大势、奋发有为,这是我们在总结回顾中国版权事业20年的发展时所应把持的一个基本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0年颁布以来,只有在2001年为加入世贸组织和2010年进行了局部修改,20年来尚未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我们将根据新技术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积极推动《著作权法》的全面修订和著作权法配套法规规章的适时出台。完备的版权法律体系必将为各类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管理、保护和运用提供坚实的保障,并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版权保护水平的提高。

二、服务经济建设、促进产业发展是版权工作的首要任务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版权作为产权化的智力成果所具有的财富属性、产品属性和高附加值属性,使其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版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高,版权在推动相关文化产业发展中具有核心作用。如果没有受版权保护的智力资源支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软件、信息网络等众多文化产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缺少了生存的基础。可以说,文化产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并取决于版权创造、利用和保护的水平。

当前,版权产业的发展问题已受到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密切关注。美国、英国、芬兰、丹麦、澳大利亚等国都开展了有关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的调查活动,用定量的方法来分析版权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据调查表明,各国版权产业的发展速度已远远高出其他产业的发展,其增长率几乎是其国民经济增长率的一倍左右。如,美国版权产业在GDP和就业量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6%和4%,对2007年美国经济的总体增长贡献率达到了22%,成为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生产率最高、成长最快的部门之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国家版权局合作完成的《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成果,2006年度中国版权相关产业行业增加值达到13489亿元,占全国GDP的6.4%。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压力,我国的版权相关产业仍然保持了逆势而上的良好态势,版权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我们要充分认识并积极发挥版权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推动产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将版权工作置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工作大局之中,切实抓紧抓好。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强化版权服务,加大作品登记、合同登记备案、版权质押登记工作力度,提高作品登记、合同登记备案和版权质押登记的质量和数量,不断创新版权公共服务形式,增强版权公共服务能力,完善版权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体系。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使用版权,并采取转让、许可、质押、入股、合同备案等方式实现版权的市场价值。要加强版权贸易基础性建设,积极探索构建综合性的版权要素市场,鼓励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版权贸易,支持版权代理、版权评估、版权投融资活动,促进版权成果的转化运用。充分发挥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涉外版权认证机构和版权中介机构的作用,支持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建立科学、合法、规范的集体管理和作品授权使用的市场秩序。要推动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版权示范主体,为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执法、厉行监管是版权工作的重中之重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构建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以“一法五条例”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著作权法律体系。虽然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版权法律体系仍有进一步修订完善的紧迫要求,但就总体而言,在我国版权立法逐渐完善、执法体系日臻健全,但侵权盗版屡禁不止、社会版权法律意识还亟待进一步增强的新形势下,版权法律的执行是远比法律的制定更为重要、更为艰巨的任务,加强执法、厉行监管已成为当前我国版权工作的重中之重。

侵权盗版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加强执法,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也需要我们加强执法,切实履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更要求我们加强执法。实践证明,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它的执行。认识这一点,要求我们在执法这个环节投入更多的资源和力量,要求我们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到加强执法上来,两者不可偏颇。

加强版权执法,包括行政与司法两个层面。司法是我国版权保护最基本、也是最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版权保护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司法侦查、审判、检察组织体系。近几年来,我国公安、检察机关依法侦破、逮捕、起诉了一批侵犯版权的犯罪分子,各级人民法院的版权审判力度不断加大,审判效率不断提高,制裁版权犯罪行为取得显著成效。

版权行政执法是中国版权保护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版权行政执法的优势在于便捷及时、程序相对简化、成本较低而且见效快。实践证明,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的双轨执法体制,既有利于发挥司法保护在版权保护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又有利于发挥行政执法及时、快捷、高效的特点,符合我国“尚处转型期、又是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不很完善”的发展现状,有效遏制了侵权盗版活动的蔓延,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政府在版权保护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应当按照法律进行区分。不能采取对中国的版权保护制度一方面持批评态度,一方面遇到问题就找政府,无限制地加大政府责任的做法。在逻辑上这是矛盾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政府的行政保护应是一个由强到弱的过程,但在现阶段,针对侵权盗版十分严峻的现状,行政执法应当加强,也必须加强。当前一段时期内,版权执法的重点应当始终放在少数恶意侵权的盗版分子身上,而不是公众。对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作品的盗版分子,特别是那些集团性的侵权盗版犯罪活动分子,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以创造和提供一个作品公正使用的良好社会环境,这是政府的责任。对于大量个体作品使用中出现的纠纷,应尽量通过协调和民事诉讼的途径去解决,不能都动用国家行政力量。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司法和行政保护的衔接,强化刑事打击力度,提高版权管理和执法能力,突出重点打击以营利为目的的集团性的侵权盗版犯罪活动,使侵权盗版行为得到基本遏制,版权市场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最终我们将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社会调解机构四位一体的完备的版权保护体系——中国的版权保护将实现根本性的好转。

四、提高公众的版权观念仍是版权工作的关键点

法律是刚性的,它用强制力来约束公民的行为,观念是高于法律的,它可以自觉调整和约束公民的行为。因此,我们在法律层面加强版权保护监管的同时,必须始终不渝地向公众介绍、宣传符合公众利益和国家根本利益的版权知识,提高公众的版权观念。

近年来,虽然我国不断加大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并持续不断地开展普及版权知识与提高版权意识的教育。但是,由于我国处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社会和公众的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对侵权盗版的社会危害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社会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还不高,“盗版无害论”在社会上还有相当的市场,客观上纵容了侵权盗版行为的蔓延。一些地方出于眼前利益,认为打击侵权盗版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甚至把打击版权犯罪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搞地方保护主义,对侵犯版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包庇。企事业单位的版权意识普遍薄弱,不少企事业单位既不知道尊重他人的权利也不清楚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放任了侵权盗版行为的滋生。

所以,版权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是版权工作中亟待加强的重要环节,必须从版权工作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在这个方面的投入还需要加强、加强再加强,在宣传教育的方法上,需要改进、改进再改进。我们必须树立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开展版权宣传教育的方针,把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与学术研究、专业教学区别开来。

我一直认为,一个民族的版权认识水准决定着一个国家版权保护的水平和版权发展的水平。因此,我们要长期不懈地开展全民版权意识的教育工作,并且我们要意识到,版权教育的重点始终是公众。对于公众中一些人从眼前的好处与实惠出发购买或使用盗版物,应当教育,也只能教育,而不是查处。因为从经验与事实来看,宽容盗版并不能使普通百姓致富。对盗版的纵容姑息必将会破坏法律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挫伤民族创造力,根本上是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大版权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使版权保护理念根植于人们的内心,成为公民自觉的法律习惯和良好的道德规范。这是我国版权事业得以长足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当前,中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放到了国家战略地位的高度。在这个过程中,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在创新型国家中必将会发挥出更大的作用,版权智力成果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在促进文化等相关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将更加显著。作品的创作将更加丰富,作品的交易和使用将更加便捷,版权智力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将更加广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将进一步提高。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将更加完善,一大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版权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各类集体管理组织将在推动版权智力成果的运用及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将发挥更大作用。

展望未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中国的版权事业将会迎来一个宽阔而又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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