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2012-11-30李崇光
郑 鹏,李崇光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责任编辑:陈静
一、农业现代化与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关系探讨
1.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内涵与特征
只有把传统农业改造成现代化的农业才能对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1]农业现代化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需要外部政策供给、内部体制机制创新和经营主体培育。[2]它不仅包括物质装备、产业体系的现代化,更包括农民的现代化。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要素的状况以及农业发展的层次等,决定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要任务,一是要持续、高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要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三是顺畅农产品流通体系,包括处理好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问题等;四是快速稳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包括提高家庭经营效益,提升小农户在大市场中的竞争力,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进程。[3]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主要任务之一,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不仅具有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普同性特征,而且具有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农产品供求平衡的市场调控作用,其内涵和特点主要有:(1)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既是一国(或地区)农产品流通的先进性状态,也是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潮流的动态发展过程,主要包括农产品流通组织现代化、流通设施现代化、流通技术现代化、流通方式现代化、流通关系及制度现代化等。(2)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满足农业现代化进程对流通领域的要求,满足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需要。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在农业现代化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价值的实现、涉农相关产业的发展、消费者福利的提升,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需要。(3)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具有突出的动态性、渐进性、系统性、复杂性等特点。
2.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与农业现代化的契合分析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主要路径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从农产品交易方式、交易模式等微观层面上解决农产品流通的衔接问题,主要是小农户与大生产的流通对接问题;二是从农产品大流通的宏观层面上解决农产品区域流通不畅问题,特别是农产品区域流通的结构性农产品短缺、农产品市场分割、农产品跨区域流通障碍等(见图1)。通过这两个层面的系统推进与实施,逐步实现农产品流通组织、流通设施、流通技术、流通方式、流通关系及流通制度的现代化。
(1)小农户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与农业现代化的契合分析。
当前我国从事农业生产和流通的主体主要是弱小农户,有关小农户现代化的路径及选择问题在学术界引起了一些争论,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两种观点:一是以黄宗智为代表的“小农场纵向一体化”的小农户现代化道路论。黄宗智认为,中国农业的未来不在于大规模机械化的农场,而在于资本—劳动双密集化的小规模种植家庭小农场。[4]但他同时也指出,小农场仍然需要从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的纵向一体化。黄宗智所强调的是小农户在流通链条上的“纵向一体化”,使小农户进入现代流通体系,以实现自身现代化。二是以贺雪峰等学者为代表的通过“小农户横向一体化”实现农户规模化经营的小农户现代化道路论。[5]贺雪峰等更偏向于组织农民走农业规模经济的农业现代化方向,但并不排斥农户通过“纵向一体化”的具体形式去实现小农户的现代化,比如他们也赞成通过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等具体组织模式来改变小农户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
图1 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理论框架图
综观两种现代化的道路选择,尽管其具体的道路选择形式有所差异,但有一点是两派观点的共识,那就是改变农户在市场中分散、弱势的地位,提高其在现代复杂多变商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目前,我国存在着众多小农户进入大市场的通道,我们需要考察的是,在现有的这些农产品流通渠道中,是否存在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问题,以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实现的路径。微观层面的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实际上是探索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农业生产和流通主体双重身份的小农户向现代农业从业者身份转变的问题,即传统农业中小农户流通主体的现代化问题。
(2)农产品区域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与农业现代化的契合分析。
我国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区域的不一致性导致了大量农产品跨区域转运的长期存在,而农产品在长期的跨区域转运过程中形成了诸多问题,如因行政区域划分而形成的农产品区域市场分割问题、由农产品区域流通不畅所带来的跨区域农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问题以及绿色通道问题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全国农产品流通大一统的实现。而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全国市场的统一性以及农产品在区域市场上便捷而高效的流通。
在当前的农产品区域流通模式中,究竟存在哪些阻碍农产品区域流通的问题呢?当前的农产品区域市场是以分割为特征呢,还是趋于市场整合?不同特征的农产品区域市场对农产品流通及现代化的实现有何影响?是否存在更为有效的农产品区域流通模式?该如何改进和设计现存的农产品区域流通模式?这是宏观层面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问题,即我国农产品应该以何种路径开展区域流通,才能有效改善当前我国农产品区域流通面临的诸多困境,以推进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
二、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依据与原则
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不仅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推动力。因此,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应与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功能和目标一脉相承。路径依赖与路径选择理论认为,当前及未来的路径选择依赖于事物过去所处的状态和所走的路径,过去的状态和结果会对未来的路径选择产生一定的“锁定”效应,未来的路径选择要避免被“锁定”在无效率的路径上,选择有效率的路径。因此,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依据是:(1)基于对我国农业及农产品流通历程、现状以及农业与农产品流通政策和制度的深刻把握,识别可能会对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进行低效率“锁定”的因素;(2)能显著改善农产品流通系统的流通效率和效益,提升各流通环节的福利;(3)使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既能从整体上构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良性关系,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产品流通系统自身的发展层次,改善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协调农产品流通体系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强化农产品下游市场的食品安全控制,改善消费者福利,提升农产品上游生产者的收入。
根据国际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经验及以上分析,提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原则如下:(1)坚持农产品流通主体自主选择与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农产品的流通主体是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主要践行者,其对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既是基于自身所处状态的“最优”选择,又能让其对所选路径具有强烈的认同感,政府应较少进行微观干预。但政府的宏观指导不能缺位,需要各级政府从宏观上对农产品流通主体所选路径给予支持,以满足其对政策制度的需求。(2)坚持农产品流通系统整体效率和效益提升与农产品流通系统内部关系协调相结合。农产品流通系统整体效率和效益与农产品流通各主体、各环节紧密相关,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依赖于各流通主体和环节的配合与协同,因此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必须以农产品流通系统整体效率与效益的提升为核心,以农产品流通各主体、各环节的关系协调为基石。(3)坚持农产品流通组织、流通设施、流通技术、流通方式、流通关系及流通制度现代化同步协调推进的原则。农产品流通组织、设施、技术、方式、关系及制度的现代化是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不同方面,它们之间相互融合,互相依靠,任何一个方面的落后都会影响到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其他方面推进的进程。
三、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1.“小生产”转变为现代化“大生产”的可能路径
一直以来,“小农户”以何种市场交易模式进入农产品市场一直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命题。农户以不同的市场交易模式(如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批发市场等)参与农产品流通,关系到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实现道路问题。理论界和政府层面对农户“小生产”转变为“大生产”的路径选择存在一些争议。2007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之前,政府主要通过扶持“龙头企业”的方式来改善农户的市场弱势地位,那一时期“农户+龙头企业”这种模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随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政府也开始注意到了以合作社为代表的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学术界对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又开始明显增多。显然,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学术界,对于资本色彩浓厚的“龙头企业”以及具有合作化色彩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两种形式,哪一种更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仍然没有定论。总体来看,小农户的“小生产”转变为现代化的“大生产”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路径:
(1)农户的自组织化探索——主体选择内推路径,即“小生产”通过横向一体化转变为“农场①(大农户)”的现代化路径。
国际经验表明,单纯依靠小农户自身的力量几乎不可能实现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历史任务,而我国的农业又恰恰具有典型的小农经济特征。因此,通过小农户之间的联合,变“小生产”为“大生产”,就成为实现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唯一道路。“小生产”通过横向一体化转变为“农场(大农户)”就是变“小生产”为“大生产”的一种重要形式,美国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实现就是以大规模农场为显著特征的。
“小生产”通过横向一体化转变为“农场(大农户)”的路径主要指依靠要素契约(如资金、技术等)来实现农户自身的规模化经营。虽然短期来看,由于受到土地流转等政策约束以及维护农村安全稳定等政治约束,很难使我国的“小生产”达到类似于美国大农场的规模。但长期来看,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农村人口红利的逐步丧失、从事农业劳动力的日益老龄化,未来我国农业从业人口必将大幅度减少,进而为农村土地的规模兼并以及实现农业大生产和大流通提供契机。因此由“小生产”转变为严格控制规模的“农场(大农户)”的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路径成为一种可能。
(2)农户自我选择与政府规制的联合作用——主体选择与政策相互作用的路径,即农户组织起来(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进入市场的现代化路径。
尽管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在理论和实践上曾经发生过小农户的存在是否有必要的争论。[6]但日本、荷兰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以小农户、小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国家(地区)的农业现代化经验表明,农业现代化并不一定要以消灭小农户和小生产为代价,相反这些国家(地区)都是在小农户数量众多甚至小农户遍地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现代化。[7]但是,仅仅依靠小农户自己的力量,很难担负起农业现代化的重任,因此小农户合作这种被认为是小农户为适应现代化大市场而实施的“自救”行为就被寄予了厚望。事实上,无论是以现代化大生产为特征的美国农业及其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模式,还是以小农户、小农业为显著特征的日本农业及其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模式,以及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法德农业及其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模式,无一例外都是通过推广农民合作社并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进而实现“小农业与现代化大市场”的对接,完成农业现代化的历史任务。[8]
由于小农户、小生产的先天缺陷(如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科技应用不足,无法抵御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等),仅仅依靠小农户自身的“抱团自救”行为,很难适应具有现代商业意识的“大市场”的需要,这也是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过近三十年的探索和发展之后,仍然未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小农户“抱团自救”的基础上,政府应该在宏观政策和制度基础上为小农户的这种“创举”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为农户的自我选择保驾护航。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给予了大力支持,2007年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些都是政府为促进小农户适应现代化“大生产”而作出的巨大努力。只有农户自我选择与政府规制联合作用,才有可能通过小农户的自我联合来推动我国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小农户自我选择互助与合作色彩浓厚的合作经济组织,有可能在政府规制之下成为我国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3)农户与资本色彩浓厚的市场流通主体的合作——政策规制外推路径,即农户与资本色彩浓厚的龙头企业进行“纵向一体化”合作的现代化路径。
作为弱小的农业生产和流通主体,农户与资本色彩浓厚的龙头企业进行合作,更多地并非出于农户的自愿行为。事实上,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主要是在政府推动下开展并推广的,一直以来,龙头企业都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9]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以远期交易价格为核心的农产品收购合约,农户根据合约来安排和组织生产,企业按照合约来收购农产品,这对农户来说具有规避价格风险和销售风险的功能,对企业而言有减少交易费用和分散经营风险的实惠,为双方互动产生正向协同效应提供了制度安排。[10]与龙头企业相比,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之前,“社会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户与市场对接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其较少得到政府的关注和政策支持。
长期以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一直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并将龙头企业作为小农户参与市场的第一选择。2000~2005年间,中央政府共投入119亿元扶持国家级龙头企业发展,[11]各级地方政府也对龙头企业给予了巨大的支持。以湖北省为例,“十一五”期间龙头企业累计获得贷款近1000亿元,2005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级的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五年来累计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53.6亿元。[12]从各级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农业产业化的现实来看,农户与龙头企业这类市场流通主体进行合作仍有可能是实现和推动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4)农户与现代零售企业及消费者直接对接——缩短流通环节的新路径,即农户通过其他缩短流通环节的新路径(如农超对接、农社对接)进入市场。
除了传统的农产品流通路径外,还应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来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特别是农户缩短农产品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应积极探索并建立农户与消费者衔接有效、灵活多样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积极鼓励并支持契约农业的发展,推进农户(合作社)与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及企业食堂等的直接对接。积极支持和保障有条件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创新农户与消费者的连接方式。
(5)农户适应市场自我调整——传统农产品流通路径该何去何从?即农户通过其他市场化色彩浓厚的流通主体(批发商、零售商、经纪人)进入市场。
农户通过批发商、零售商(经纪人)进入市场是农户无法或不愿通过以上四种路径来进入农产品市场而作出的自我选择和调整。从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的现实来看,短期内,我国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以及能够缩短流通环节的农产品流通新路径,仍然只能覆盖一定的农村区域,所发挥的作用也相对有限,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农户或自愿或无奈地通过批发商、零售商(经纪人)来售卖农产品。从我国的宏观政策和制度环境来看,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被政府视为除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之外一种非常重要的农产品流通形式的补充。[13]
除上面分析的几种以组织化和规模化为导向的小生产转变为大生产的现代化路径外,现有的传统农产品流通路径应该何去何从,是否与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方向相悖,是否被排斥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体系之外,是否意味着其会因没有生存土壤而慢慢消亡呢?这些都是我国应该重点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2.农产品区域流通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阻碍农产品区域流通现代化实现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区域市场分割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农产品区域流通效益低下、市场信号扭曲等问题。因此,我国区域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路径必须重点解决当前农产品区域流通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即全国农产品市场整合与一体化问题。可重点考虑以下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1)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的路径。
农产品批发市场仍然是当前我国农产品区域流通主要的实施主体和关键环节,在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农产品集散、价格生成、电子结算、配送、仓储等诸多功能,上连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等供应商,下接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社区直销店以及机关、学校、饭店等消费大户,能够顺利实现农产品由产地向销地的转移。
(2)以大型连锁超市全国(跨区域)直采为特征的路径。
由连锁超市与产业基础好、产品规模大、品牌质量优、农户成员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对接(如家乐福模式),或者建立直接供应超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家家悦模式),发展稳定的购销关系,或者由大型连锁超市和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直接对接(麦德龙模式),从而缩减中间环节,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采购。这就是目前我国商务部和农业部所推动的“农超对接”农产品流通新模式。
(3)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导的路径。
鼓励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联合,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具有一定实力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或合作社联合社),搭建农产品产销衔接的地域桥梁,培育农产品品牌,提升物流能力,实现农产品的区域转运。
(4)充分发挥大型龙头企业全国推动作用的路径。
以加工配送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产品龙头企业为纽带,建立起直接面向市场消费大户、联系生产基地与专业合作社的产销对接模式。龙头企业大都具有一定的实力,拥有自己的分销网络和物流渠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前农产品流通区域不畅的问题。
(5)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直销模式路径。
通过电子交易方式,构建“网上交易、网下配送”的产销对接模式。作为传统交易方式重要补充的电子商务,能够借助互联网的优势,使信息快速、直接、有效地在产销双方之间传递,省去中间环节,提高流通效率,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区域市场分割的现状。
注释:
①这里的农场并不是指类似于美国的大农场(事实上这样的农场在中国很少见),而是指通过资金、技术、租赁或其他手段横向一体化而形成的规模较大的农户和集体行动色彩浓厚的村组农户集合体。下同。
[1]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梁小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27.
[2]、[3]江夏,等.希望田野上的斑斓画卷——探寻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N].人民日报,2010-11-18(1).
[4]、[9]黄宗智.中国的新时代小农场及其纵向一体化:龙头企业还是合作组织[EB/OL].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1714,2009-11-07.
[5]贺雪峰.中国农业的发展道路与政策重点[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4):1-7.
[6]P.Karfakis,T.Hammam Howe.The Economic and Social Weight of Small Scale Agriculture——Evidence from the Rural Income Generating Activities Survey Data.111 EAAE-IAAE Seminar"Small Farms:Decline or Persistence"[D].Canterbury,UK:University of Kent,2009:122-135.
[7]、[8]李尚勇.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兼谈其发展存在的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2011(7):73-81.
[10]万俊毅.准纵向一体化、关系治理与合约履行——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温氏模式为例[J].管理世界,2008(12):93-102.
[11]郑文凯,宋洪远.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20.
[12]余胜伟.湖北省农业产业化形势发展报告[EB/OL].[2011-05-04].湖北省农业产业化信息网:http://www.hbagri.gov.cn/cyh/tabid/204/InfoID/22791/frtid/183/Default.aspx.
[13]习近平.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D].北京:清华大学,20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