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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合同能源管理运营基金融资模式研究

2012-11-20施安平乔旭东

关键词:基金融资政府

刘 炜,施安平,乔旭东

(1. 中南大学 博士后流动站,湖南 长沙 410012; 2.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广东 深圳 518048)

一、 引言

在近期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一文中,节能环保产业被列于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首,同时被定义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合同能源管理(EMC)被认为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的最重要和最有效的商业模式之一。在节能改造项目EMC 机制中,节能运营服务公司(EMCo)利用其资金或技术优势,通过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 节能项目运营管理、 能源审计、 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节能工程实施与能源效率托管的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全面节能与多方利益共享的商业化运作。EMC已经成为了中国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重点推进对象[1]。

EMC始于20世纪70 年代的美国节能市场。国外对EMC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对EMC的合同模式进行介绍和比较,以及对各国EMC和节能服务的发展过程、 现状和经验教训作总结和归纳[2-4]。由于国情的差异,国外的相关理论很难在国内得到应用。目前国内EMC尚处于起步阶段,关于EMC的研究较少,主要是集中在总结分析欧美发达国家EMC行业发展状况[5-6],以及调研和总结分析国内节能服务市场现状和EMC发展障碍[7-8]两个方面,而对影响EMC发展最为关键的投融资问题的研究涉及很少[9-10]。由于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企业普遍处于发展早期,用能企业不愿为EMCo提供反担保,金融机构对节能技术缺乏了解及EMC模式投资回收期长等原因,造成目前EMCo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内源性直接债务融资不可行[11]。目前文献提出的外部驱动融资方式主要有第三方担保、 融资租赁和风险基金3种方式[11]。但是这3种融资方式对节能服务企业提出了较高要求[12],并不能适用所有的节能服务企业,因此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解决部分节能服务企业的资金需求,与我国节能服务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的现状不匹配,无法撬动整个EMC行业的发展。本文首次把政府引导基金框架引入EMC模式中,提出了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以期较大范围地解决EMC行业发展的投融资难题,对决策者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健康、 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基本框架

政府引导基金模式在我国创业投资领域发展较为普遍,其基本模式是政府出一部分钱,商业机构出一部分钱,共组一个基金,基金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和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目前政府引导基金模式已经成为了中国创业投资领域的重要力量,是地方政府调控经济、 扶持优势产业、 调整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13]。结合EMC模式的特点及其发展现状,我们在EMC中引入政府引导基金模式,提出了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的融资模式,见下图:

图1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

1. 基本架构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拟由3方发起设立,包括政府、 节能服务企业和风险资本。政府作为国家节能减排事业的推动者,有义务,也有积极性参与EMC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同时,由于EMC行业是典型的政策主导型产业,政府资金的介入有利于政府引导行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加大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有利于EMC业务的拓展,是基金设立和成功运营的基石。同时由于EMC合同周期长,回报低的特点,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必须有较大的规模,较长的存续期(大于EMC合同期)。因此,参与的节能服务企业和风险基金必须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2. 运作模式

基金以EMC项目运营为主营业务。EMC运营基金与客户签订EMC合同,运营基金通过购买节能服务企业的服务和节能设备企业的设备实现系统集成并进行节能项目运营,与用能企业分享节能效益。运营基金模式一方面可彻底解决了节能服务企业的生产与资金回收不匹配问题,保证其资金链安全; 另一方面鉴于基金的性质和规模,运营基金不需要融资或融资难度较低,解决了EMC项目的投融资难题。同时,EMC运营基金也可以为节能服务企业的EMC项目提供直接投资、 第三方担保及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服务。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能够较大范围地解决EMC项目资金难题,推动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

三、 各主体特点及重点关注问题分析

1. 政府的参与突出了政府引导性

传统的EMC模式中的资金提供方是规模相对较小的节能服务企业。一方面,由于EMC模式的长周期性,企业未来收益不能在当期体现; 另一方面,随着EMC业务的扩展,节能服务企业势必面临现金流问题。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消除了上述问题,由于第三方提供资金,可以帮助企业在第一时间实现资金回收,实现资金良性循环,全面解决我国节能服务企业的资金矛盾问题,切实做到帮助产业发展。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是将政府引导基金模式应用于EMC领域,将形成政府与市场战略合作的“双赢模式”,政府层面的介入,可间接提高基金收益,增加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增加项目来源,有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节能产业,解决节能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2. 节能服务企业的参与可提供技术保障

节能服务企业考虑到其EMC业务的发展及融资需求也会积极投入到EMC投融资平台的建设。节能服务企业的参与可为基金提供EMC运营和节能专业技术方面的保障。目前,EMC行业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一定的EMC项目成功案例有助于客户了解和接受EMC模式,成功的EMC合同设计、 能源审计及项目运营经验对于EMC项目的成功运营至关重要; 同时节能服务企业的参与可为基金提供节能专业技术的保障。除了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之外,由于节能服务项目涉及面广,工艺流程多样,需要多领域的技术支撑,参与的节能服务企业应该具有一定的EMC项目成功案例和较强的技术实力。

3. 风险资本的参与可提供资金及资本运作保障

风险资本是由专业投资者投入到创新的、 高成长的、 核心能力强的企业中的一种与管理服务相结合的股权性资本,是投资于新兴产业最重要的社会商业资本。风险资本普遍被认为是EMC行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政府资金的参与降低了投资风险,再加上运营模式有稳定的收益,风险资本参与基金建设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EMC周期长,收益低的特点决定了参与的风险资本必须有较大规模,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证EMC运营基金的运营; 同时参与的风险资本也需要具有丰富的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经验,为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的资本运作提供保障。

4. 与其他节能服务及设备企业的合作

节能技术涉及规划、 建筑、 土木、 设备、 机电、 材料、 环境、 热能、 电子、 信息、 生态等众多学科的专业知识。EMC涉及工业高低压变频器、 工业余热回收利用、 工业锅炉,建筑、 配电系统、 LED路灯系统等多种领域。因此,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有必要与一些专业的节能服务和设备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作为业务和技术上的补充。一方面,对于自有的大型的EMC项目,合作的节能服务和设备企业可作为上游为EMC项目提供服务和设备; 另一方面,基金也可为这些节能服务和设备企业的EMC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扩大基金受益。从服务和设备提供商的角度来说,参与合作的节能服务及设备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核心技术或产品; 从融资的角度来说,参与合作的节能服务及设备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具有自我拓展EMC项目的能力。

5. 客户最关心节能效率及其分享比例

在EMC模式中,客户前期无需投入,在参与节能效益分享的同时,还可实现设备升级,降低运行成本。EMC模式中客户最关心的是节能效率及其分享比例。其中,节能效率和EMCo的技术能力和工艺水平相关; 分享比例以确保EMCo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为前提,由EMC合同双方根据项目特点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每一年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一般并不固定。

从欧美EMC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在EMC发展初期,主要的市场是在建筑和公共设施领域。然而,鉴于我国能源压力重,能耗水平高的基本能源国情,工业节能也将快速发展。因此EMC的目标客户主要包括政府机关、 公共事业运营单位及工业企业等用能企事业单位。

6. 主要关注问题

对于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EMC行业是典型的政策主导型产业,目前我国EMC行业政府专项支持政策不足,目前国家出台的奖励、 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由于地方细则未出和流程长且滞后等原因还未落实,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的持续发展急需相关支持制度和政策的出台、 落实; 2)我国EMC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标准还不健全和规范,因此考虑到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健康、 持续的发展,有必要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及健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3)鉴于政府引导基金在创业投资领域暴露出来的管理和运作模式不成熟的问题,以及考虑到节能技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的运营管理团队应该具备足够的资本运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才能针对具体EMC项目做出科学决策。

四、 结论与展望

1.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引入了政府引导资金,以EMC项目运营和EMC项目投融资服务为业务单元,能够极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一种可行、 有效的EMC融资方式,有望大范围的解决EMC行业的投融资难题。

2. 国家政策的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规范以及专业团队的管理是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健康、 持续发展的关键。

3.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作为新的EMC融资模式,牵涉主体较多,有必要下一步从博弈的角度进行分析。同时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也需要在实践中发展、 改进。

参考文献:

[1] 李万寿.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策略[J]. 中国风险投资,2010,9(4): 38~39.

[2] 李志清. 新型节能融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制度和福利效应分析—基于两种合同模式的比较[J]. 绿色金融,2010(3): 57-62.

[3] Edward Vine. An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the 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 industry [J]. Energy Policy,2005(33): 691-704.

[4] Esin Okay,Nesrin Okay. Views on Turkey’s impending ESCo market: Is it promising[J]. Energy Policy,2008.36(6): 1821-1825.

[5] 吴刚. 美国合同能源管理( EPC)市场发展现状 [J]. 大众用电,2006(6): 15-16.

[6] 续振艳,郭汉丁,任邵明. 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J]. 建筑经济,2008,12: 100-103.

[7] 王李平,王敬敏,江慧慧.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 ]. 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 ,10(1): 16-18.

[8] 张春雷. 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难点分析与对策研究[ J ]. 能源技术与管理,2008 ,(1): 113-115.

[9] 戴建如.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研究[D]. 北京: 中央财经大学,2005.

[10] 刘炜.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析报告[J]. 创新,2011(1): 32-40.

[11] 王歆效. 求解投融资方程式[J]. 中国节能服务,2011(2): 20-23.

[12] 陈晓红,刘剑. 不同成长阶段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研究[J]. 管理工程学报,2006(1): 1-6.

[13] 李万寿. 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的意义和深创投的实践,2011(1): 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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