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经办机构应逐步去行政化
2012-11-17张列加
文/张列加
医保经办机构应逐步去行政化
文/张列加
张列加四川省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
经过扩张式发展,中国实现了全民医保。有人形象地称之为“数量医保”,因为我们建起了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同时今天的全民医保还不是高质量的制度体系。因此,“数量医保”的说法还是很有道理的,也容易激励人们去建设“质量医保”。
从“数量医保”转变为建设“质量医保”,首当其冲的是需要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俗话说,“三分政策,七分管理”。经办机构是医保政策的执行者,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医保基金的管理者,是“质量医保”的建设者。经办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民医保制度的实施,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医保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为此,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提出,要“按照管办分开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由政府行政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承担,具体办理参保人群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医疗保险业务(有的也承担补充医疗保险)。这种管理方式有以下几点好处:1、有利于医保制度的扩面。特别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由政府出面推进医保,并由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进行医保经办,有利于医保制度的扩面并能促进全民医保制度尽快建立起来。2、有利于基金的安全。目前经办机构由财政供养,基金征集和使用不与经办机构的利益挂钩,且管理成本也比较低,政府部门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有利于基金的安全。3、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其所属经办机构大力倡导人本服务,把医保作为民生大业,能够增强经办服务的人性化。
随着全民医保时代的到来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医保经办机构的缺陷和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一是随着参保人群维权意识加强,多样化需求增加,公平和效率逐渐成为评价医保经办服务的一项重要标准,目前许多经办机构工作辛苦但社会满意度不高,现有服务水平达不到广大群众的要求。二是现有队伍人员短缺,专业素质不高,专业人员不足,受编制经费限制,进人困难。三是用人机制不灵活,激励机制不强或缺失,不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参公”管理有利有弊,在解除经办人员后顾之忧、保持队伍稳定的同时,又容易产生激励不足、进取不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弊端,等等。这些弊端和问题使我们感到需要进一步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以便适应新医改的需求。
新医改提出探路“管办分开”,即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分开,是我们改革完善经办机构的方向。笔者认为,社会保险法明确的经办机构履行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职能应该坚持,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把社会保险管理事务从政事合一走向政事分开,为合理行政、公正执法创造条件。医保经办机构应该逐步去掉行政化的成分,向专业化、职业化、法人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