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机制探讨
2012-11-07唐少艺
唐少艺
摘要:我国因人口众多,电子电器产品的实际拥有量非常大,当这些产品被淘汰或换代时,产品废弃的数量同样巨大。如何有效地进行废旧电器电子的资源化回收处理,已经成为当前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及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分析了我国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机制及出台积极的经济政策,同时利用经济政策和利益驱动刺激回收市场发展,并加大绿色技术投入,使得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规模化发展。
关键词: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再生资源
中图分类号:F252.19文献标识码:A
我国因人口众多,电子电器产品的实际拥有量非常大,当这些产品被淘汰或换代时,产品废弃的数量同样巨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从2003年起就进入了家电废弃高峰期,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报废,再加上空调、手机、计算机等,每年总计约2 000万台的家电产品报废。据估计,电子废弃物的增长速度是普通废品的3倍。更可怕的是,除了自产电子废弃物外,我国每年还有大量的国外电子废弃物进入。据统计,全世界每年产生5亿多吨电子废弃物,其中70%以上被丢弃在中国。
家电产品是由金属、塑料和化工等多种材料组成的综合性工业产品,其报废后应归属于有毒、易爆和易泄漏危险废物范畴。废旧家电被弃置后不经处理,而同城市垃圾混为一体直接填埋或焚烧,会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而随着近年来消费类电子产品普及率逐步提升,其技术升级速度更快,技术寿命更短,往往未到使用寿命就已经被淘汰,消费电子废弃物正逐步成为废弃物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废家电垃圾中还有各种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它们一旦进入环境,将长期滞留,并随时都可能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带来极大威胁。在废家电的回收处理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采用酸浸、火烧等落后的工艺技术提取废电脑中的金、钯、铂等贵重金属,产生了大量废气、废水和废渣。
有研究报告指出,家电等电子废弃物中的材料以金属和塑料为主,以电冰箱、洗衣机、空调为例,金属成分分别占到55%、60%、75%,其中含有部分贵重金属。贵金属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以及其他独特的性能,是电子、化工、医药和国防等工业不可替代的重要材料。
1我国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1回收渠道不规范
电子产品遭淘汰、废弃时,一般通过生产企业指定的回收处理点进行回收,再送往回收处理中心。在我国目前还缺乏对生产者责任限定的情况下,废旧电子产品(例如电视、冰箱、计算机、打印机等)一般是通过个体回收户以极低的价格进行收购,然后再转卖给维修站或专业回收处理中心。电子产品废弃回收再利用模式如图1所示[1]。
1.2处理处置过程的污染问题重视不够,资源再生利用难度大
废家电大多数通过民间回收渠道流向二手市场和小型拆解作坊,他们对这些废旧家电进行清洗、检修和重装,再重新销售给外来务工人员或边远农村居民等消费者;实在不能再销售的废家电用燃烧或化学药剂提取有用金属后丢弃,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
近几年,我国在废弃物物流方面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出现了一批适合我国目前经济技术水平的废弃物物流的技术和处置装置。但由于我国对废弃物物流管理较之发达国家晚得多,因此,与这些国家相比,水平还比较低,设施设备、处理技术和处置装备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现阶段及今后环境治理工作的需要。
由于我国回收处理标准规范体系尚不健全,有关拆解废物作为原料、能源及二手零部件利用的标准规范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必将制约该行业的发展[2]。
1.3政府缺乏相应的鼓励和优惠政策
我国现存的回收企业仍是微利或无利,基本没有条件和能力引进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从而阻碍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国有回收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人员、债务包袱重,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弱,经济效益差,相当一部分回收企业亏损严重,某些回收公司经营难以为继,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发展呈低水平徘徊。所以需要国家利用有关政策逐渐把回收逆向物流作为一个产业扶持发展起来[3]。
2应对策略探讨
2.1加强政府、制造商、销售商和消费者等四方面责任,鼓励全民参与
对于政府,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带动作用,带动建立一些试点回收处理企业,在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和支持。同时逐步完善相关回收利用体系和相应法规,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对于制造商,要始终贯彻生产者责任制,使得产品设计生产与回收利用紧密联系,促进产品环保设计和技术革新。因此,制造商要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自始至终应该承担大部分的废旧产品回收处理费用。对于销售商,作为家电产业链的受益者,应当承担应有责任,充分发挥销售商店铺多、网络广、直接与广大消费者接触的优势,以实现废旧家电的有效回收。对于广大消费者,一开始不可能实行有偿回收;如果要求消费者一开始就承担回收费用,则大部分消费者会选择将废旧电子电器卖给不法商贩以逃避费用。环保部门和媒体应联手对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使消费者提高认识,随着消费者环保观念的增强,可以过渡到无偿回收;最终过渡到消费者作为产品消费的受益方之一,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回收处理费用,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接轨[4]。
2.2提升我国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水平
2.2.1加强回收处理企业资质审核
我国回收处理产业良莠不齐,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的中小型处理厂数量大、管理水平低且难以监管。国家新规要求现有处理企业将重新申请处理资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也必须交送给那些有资质的处理企业。预计到2015年,全国将建成100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相关设施完备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2.2.2开展绿色设计与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同时建立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工业领域的重要体现即是绿色设计,又称生态设计。它着重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属性——可重复使用和可回收性。绿色设计创造的产品不仅要满足用户要求和企业利润,还要考虑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家用电器的绿色设计要求在产品设计的初期就顾及到环境、资源、节能等因素,最大限度地不使用或少使用对环境有害有毒的物质。从源头上控制产品环境特性,解决家用电器在使用寿命期后的再利用、再造和回收处理问题。绿色设计有别于以满足用户需求和企业盈利的传统产品设计,它所追求的是产品的环境性、功能性和经济性的三者统一。另外制造商应该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提供产品所用各种材料在后续回收处理过程中的操作方法,例如哪些材料可以回收再利用,哪些材料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再填埋。
建立家电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所谓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roduct Life—Cycle Management,PLM),就是指从人们对产品的需求开始,到产品淘汰报废的全部生命历程。如同国家的户籍管理制度一样,PLM是覆盖了从产品诞生到消亡的全过程的、开放的、互操作的一整套应用方案。政府鼓励企业建设这样一个记录所有产品信息的、系统化的、全过程的产品数据知识库。通过这个数据库,制造商、销售商、消费者、回收处理企业可以很方便地查询了解产品目前所处状态。
2.2.3加强与专业废弃物物流公司合作,专业化管理
每一个企业基本上都会涉及到如何处理废弃物的困惑,而我国的大部分企业要不就是直接将废弃物排放到自然界,或进行简单的焚烧和掩埋;要不就是自己开发废弃物物流系统,建立自己的废弃物回收中心,造成了重复建设,且企业自身的废弃物所涉及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都比较少,难以达到规模经济。家电企业在有条件进行自营废弃物物流的同时,也可以多与专业化的废弃物物流处理公司合作,开展专业化的废弃物物流管理。
2.2.4政府通过征税来促进废旧家电回收利用
美国的一些州,如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长期以来,填埋和焚烧因为成本低而成为包括废家电在内的许多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方式,收取填埋和焚烧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趋于上涨,从而大大增加了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吸引力。
2.3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废旧电子回收行业快速发展
随着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的推进,以及相关补贴政策的出台、生产企业责任制的形成,国内电子废旧物处理市场正逐步阳光化和专业化,促进电子废弃物回收市场形成。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废旧电子回收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行业的竞争设置了更高的门槛。一方面,“以旧换新”政策的退出使得回收处理企业对于废弃物供应源的竞争加剧,只有保证回收渠道,才能保证足够的作业量;另一方面,简单的资源回收处理已经不能够满足现行政策标准,企业需要在深度加工领域不断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只有对废弃物进行全面的拆解再利用,才能提高综合盈利能力。
3总结
回收废旧家电尚无奏效的市场机制,一是收购价格太低;二是回收渠道不畅通;三是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技术和设备还十分落后。因此,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机制及出台积极的经济政策迫在眉睫。它能够保证回收废家电有法可依,并支持管理部门强制回收,不准焚烧和填埋;加强对旧货市场的管理,防止废旧家电流向农村。同时利用经济政策和利益驱动刺激回收市场发展,并加大绿色技术投入,使得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规模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长琼. 逆向物流[M].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7:237—240.
[2]佚名. 以旧换新谢幕 废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受考验[EB/OL]. (2011—12—13)[2012—04—25]. http://www.ewise.com.cn/Industry/201112/jiadian131115.htm.
[3] 范文晶. 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物流发展现状及障碍[J]. 中国物流与采购,2010(7):58—59.
[4] 刘健敏. 我国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回收机制探讨[J]. 物流科技,2008(8):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