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好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2012-11-06贾岩
贾 岩
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为此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本文对目前与专用车(改装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可能有关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发现不少政策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对企业谋求发展或有帮助。
中小企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为此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国内大部分专用车(改装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属于中小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本应尽享相关优惠政策,但由于管理水平所限,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国家政策缺乏深入研究而不能充分享受相关政策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笔者将目前可能与专用车(改装车和挂车)生产企业有关的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进行了一番梳理,发现不少政策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对于企业来讲是效益、是机会,也是生存发展的一个出路。现整理如下,希望对业内企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设立于2000年。根据最新版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财政部、商务部印发),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申请该项资金的前提是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质。
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对符合规定且支出大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以及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项目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财政部将市场开拓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 地方商务、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后,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主管部门:市商务局(例)。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于2004年。根据最新版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财政部、工信部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在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调整结构、产业升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局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例)。
3.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
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奖励标准为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t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300元/t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例)。
(说明:国家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资助、奖励的力度很大,但要求的条件也很高,一般情况下很难列入。为配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地方财政(省、市级财政)也都安排了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资助和奖励,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发改委会同同级财政对省、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提出项目计划,财政拨付资助和奖励资金。相关企业可尝试申报省、市级项目,获得资金支持的可能性会大些。)
4.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
为了推进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对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省、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每年都会进行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指新产品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凡列入计划的项目会得到一定额度的科研经费支持。
主管部门:市科技局(例)。
5.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2011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7号),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围绕推进产品深加工、延伸与完善产业链条、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主导产业、发展配套产业、推进节能减排等,强化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增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为此设立省、市两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级财政2011年安排10亿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各设区市政府单独设立一定规模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本行政区域技术改造工作。
河北省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工作已于2011年正式开始,2011年度的支持资金已经拨付至相关企业,市、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分别能得到数十万至数百万的资金资助或贷款贴息,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北省的这项政策在今后几年内将继续实施,省内的专用车(改装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要抓住机会,认真研读政策,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获得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支持。
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例)。
6.税收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减负
近年来,为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减轻小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中央财政出台实施的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目录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等政策措施,也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
2011年12月12—14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温总理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其意义重大而深远。国家和地方政府会逐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实行结构性减税,加大对中小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加大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国内众多的专用车(改装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充分认识政策中蕴涵的效益和机会,认真学习,深刻掌握,积极争取,用足用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用,助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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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共计16类。各类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参见表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整理)。
汽车产业乃至汽车工业,均属于工业中的制造业,而汽车行业则包括了汽车的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运输业、服务业、管理机构等多个相关细分领域。
表1 各行业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