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公示”的婚姻
2012-10-30郭敬波
文/郭敬波
风云杂谈
不愿“公示”的婚姻
文/郭敬波
当前,“隐婚”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受到年轻人的追捧,于是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隐婚族”,他们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在公共场合却隐瞒已婚的事实,过着“伪单身”的生活,如电影《隐婚男女》中的张静宜和崔民国,在家是夫妻,外面如陌路。现代人选择做“隐婚族”的原因多种多样,在这里暂不讨论,我想问的是,这样被“隐”起来的婚姻还叫婚姻吗?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开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公示性”是婚姻的一项重要法律属性,公示性要求婚姻双方不但要具有夫妻生活的内在内容,还要有公众所承认的夫妻身份的外部形态。婚姻主体正是通过生活中的成双成对、夫唱妇随的亲密行为,来公示双方的婚姻关系。
婚姻的“公示性”自古便受到重视,《汉书·礼乐志》记载:“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所以不论贫寒百姓,达官贵人,只有订婚与成婚礼仪完备,双方才有夫妻名分。婚姻仪式程序性也极强,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特别是亲迎的场面,仪仗开道、花轿迎亲、吹吹打打、狮舞引门,并非只是为了“摆排场”,而是为了增加婚姻的公示性。
婚姻公示制度目前仍然被许多国家法律所确认。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结婚要有公开之仪式及二人以上见证人。日本法律规定婚姻登记须二人以上成年证人署名的书面或口头申请。美国民事婚姻和英国教会婚姻的婚礼,也都要求有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公开举行,有些地区甚至规定结婚前双方的情况要在市政厅门口张贴八天。
婚姻公示甚至比法律或者婚姻制度还早就产生了,在原始社会,男人通过武力等方式争夺女人,而被掠夺的男人又会通过各种方式报复。在这种掠夺与反掠夺的博弈之中,男人们悟出这样人人自危的局面不利于生产生活,于是就创设出对女人“权属”的公示方式,来警告其他觊觎者莫再插足进来,这实际上就是婚姻制度的原始雏形,因此也可以说,婚姻本身就是“公示”的结果。
实际上,婚姻公示排斥第三者介入、避免婚姻关系变异的功能目前仍然在发挥着作用,比如已婚人士在无名指上戴结婚戒指,就是为了公示“本人已婚,暧昧勿扰”。《隐婚男女》中的崔民国为了谋求未婚人士才能担任的高级职位,隐瞒了这种公示,受到上司的暧昧挑逗,妻子的怀疑妒忌,最终不但伤害了上司,也在猜疑中与张静宜离了婚。
《隐婚男女》结尾桥段:崔民国与张静宜在巨大的香水广告下再次相遇,相视一笑。香水广告上“结婚吧,这是爱情唯一的解药”的广告词为他们破镜重圆做了剧情外的注脚。网上有句流行语:“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就是耍流氓”,结婚似乎成了恋爱的应然归宿。然而,在婚姻观念多元化和婚姻生活的多元化的今天,有人独来独往,有人只恋不婚,有人隐婚不宣,有人婚内分居……正如网上流行的一句话:“没结婚的如结了婚的一样同居着,而结了婚的如没结婚的一样分居着。”这种多元化的生活状态让婚姻家庭中许多东西变得不确定,包括生活的方式、两性关系、社会交往等,婚姻关系内私生活领域更加民主化,自我选择性增强,自由度增加了,但婚姻的“公示性”却大大减弱。
当然,很难说“隐”起来的婚姻是违法的,因为他们也按照《婚姻法》的要求进行了登记。但婚姻登记的最根本意义仍然是公示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隐婚不宣,那纸结婚证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为了自己婚姻家庭的稳固,为了不给他人造成错误认识,借用《隐婚男女》的台词句式给“隐婚族”提个醒:“公示吧,这是婚姻唯一的解药。”
图:陆华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