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书记玩转 “智力开发”
2012-10-27郑奇
文/郑奇
开发区书记玩转 “智力开发”
文/郑奇
重庆市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洪维俊,为官数载,不是把精力用在招商引资发展工业上,而是千方百计寻求自身“智力开发”价值,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贪污、受贿达926万余元。
2012年7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洪维俊犯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
成立公司两宗土地买卖套390万元
重庆市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92年经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开发区,1997年重庆直辖时转为重庆市市级开发区,同时拥有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州科技工业园,是万州区唯一的集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综合开发区。
2002年,40岁的洪维俊兼任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2003年开始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作为这样一个“肥缺”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有求于洪维俊的开发商自然不计其数。眼看别人把花花绿绿的钞票揣进了腰包,洪维俊也开始琢磨:如何从开发区增值的土地中捞金?
机会终于来了。2004年下半年,洪维俊在重庆市委党校读函授研究生班时,认识了一个叫夏梅(化名)的女同学。洪维俊对她讲:“我们开发区有很多土地,升值空间大,你来购买再卖出去,可以赚很多钱。”
夏梅说:“我不懂土地买卖,怕亏本。”洪维俊轻轻一笑:“我是开发区领导,不好出面,以你的名义购买,背后由我来操作,所得利益平分。”两人商量妥当后,决定各出资50万元,于当年12月15日成立了“重庆珑宇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珑宇公司)”,准备购买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夏梅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为洪维俊的妻子和夏梅,二人各占50%股份。公司成立没几天,在洪维俊的操作下,夏梅以珑宇公司的名义按12万元/亩的价格,顺利竞得开发区青龙二、三社20.8亩土地。洪维俊清楚,只要有土地在手,不愁没钱赚。
时间到了2006年5月,重庆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旭公司)准备在渝东开发区购买的145亩土地进行开发,其中包括已被珑宇公司竞得的青龙二、三社20.8亩土地中的17.4亩。金旭公司找到渝东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提供帮助。洪维俊代表渝东开发区协调珑宇公司和金旭公司土地转让一事,他要求金旭公司先与珑宇公司协商。金旭公司同意按30万/亩购买,代表珑宇公司谈判的夏梅不同意,要求50万元/亩。眼看就要谈崩,洪维俊暗地里与夏梅商议,将17.4亩土地按42.6万元/亩的价格,共计741.24万元转让给金旭公司。之后,洪维俊再找到金旭公司,向对方承诺金旭公司只需按30万元/亩的价格共计522万元购买珑宇公司的17.4亩土地,而522万元与741.24万元之间的219.24万元差价由渝东开发区支付。
于是,洪维俊代表渝东开发区与金旭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将17.4亩土地以741.2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旭公司。洪维俊要求金旭公司打款550万元给珑宇公司,并承诺金旭公司多支付的28万元作为其他土地款。当日,金旭公司支付550万元土地款给夏梅。
为了套取资金,洪维俊让金旭公司出具一份虚假的“关于代付土地款的函”,证实金旭公司向渝东开发区管委会支付200万元土地款时,误将其中应支付给珑宇公司的土地转让费191.24万元支付给了渝东开发区管委会,特请渝东开发区管委会将上述土地款代金旭公司转交给珑宇公司。
洪维俊让渝东开发区工作人员陈明(化名)处理转交土地款之事。同日,陈明将该函交渝东开发区副主任何某签字后报给渝东开发区财政局。后来,渝东开发区财政局将金旭公司划入的土地款以金旭公司错误划入渝东开发区为名,划款191.24万元给珑宇公司,加上金旭公司应划给渝东开发区而实际被珑宇公司占有的土地款28万元。最终,渝东开发区共向珑宇公司支付土地款219.24万元。这一笔款,自然而然进入了洪维俊和夏梅的腰包。
就在准备出售珑宇公司青龙二、三社土地的同时,洪维俊选定购买青龙一、四社49.98亩土地。为防止别人说是炒地,夏梅用以她丈夫为法定代表人的重庆灯缘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灯缘公司)与渝东开发区签订青龙一、四社49.9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协议》,协议约定:经甲方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拟定出让土地面积49.98亩,出让综合价金12万元/亩,共计599.76万元。该宗土地在2004年12月8日,经渝东开发区委托的重庆明鑫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价770.7万元。为了达到低价购买的目的,2006年6月2日,洪维俊与夏梅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若竞买的土地综合价金高于协议双方商定的综合价金部分,由渝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006年6月29日,重庆市万州区土地交易中心对该宗土地公开拍卖,拍卖公司沿用2004年的评估价770.7万元起拍,夏梅代表灯缘公司参与竞买,灯缘公司以770.7万元的拍卖底价竞得该宗土地。
在洪维俊的操控下,洪维俊与夏梅在以上两宗土地买卖过程中,将渝东开发区的390.18万元公款据为己有。
介绍工程捞取好处费400万元
人的欲望很难得以满足,贪婪的闸门一旦被打开,就会变成肆虐的洪流,一发不可收。洪维俊作为开发区的“一把手”,具有最终决策权,只要他轻松开动一下“智力”,大把的钞票就像水一样哗哗流进他的腰包。
在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人,他就是朱长江,当地的一个小包工头。2006年,洪维俊给朱长江介绍了一个很小的工程回填项目,洪维俊提出按0.5元/立方米提取介绍费,朱长江二话没说点头允诺。工程结束后,朱长江算下来如实给了洪维俊3万元。洪维俊认为朱长江为人老实,信得过。从此,二人开始紧密合作。
2007年6月20日,工程兵工程学院南京工程爆破技术服务部(以下称“工程兵学院”)中标渝东开发区龙腾工业园对口支援标准厂房场平工程(以下称“龙腾工业园场平工程”)。工程兵学院经现场考察后,发现该工程施工难度大,遂决定将该工程分包给渝东开发区的下属企业重庆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凯华建司”),并与凯华建司签订了工程分包协议书。洪维俊在凯华建司承建龙腾工业园场平工程后,安排凯华建司副总经理黄永平联系朱长江,提出将该工程交由朱长江承建,并要对方给洪维俊介绍费100万元的要求。黄永平当即将这一消息告知朱长江,朱长江通过估算后认为,该工程即使给了100万元回扣仍有钱赚,于是同意了。
洪维俊得到朱长江承诺后,向凯华建司的总经理李某某打招呼,要求将该工程发包给朱长江承建,李某某同意。2007年7月15日,朱长江通过挂靠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顺利承接到龙腾工业园场平工程。工程完工后,朱长江按照约定,将送给洪维俊的100万元划到重庆市群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账户上。
2008年上半年,渝东开发区实施大河沟三期回填工程,洪维俊安排黄永平与朱长江再次商谈承建工程事宜。朱长江与黄永平商议后承诺得到该工程后将中标价超出16元的部分送给洪维俊。朱长江以4061.14万元的价格中标大河沟三期回填工程,洪维俊让其不支付工程保证金。因回填的土石方不好找,在洪维俊的帮助下,朱长江承包了“万山国际”约35万立方米的挖方项目,作为大河沟回填的土石方来源。
工程接近尾声时,按照事前约定,朱长江算下来应送给洪维俊好处费约380万元。后因油价上涨、成本增加,朱长江提出只送300万元,洪维俊同意。
协调纠纷一次收受感谢费100万元
因开发区的项目实在太多了,捞钱对洪维俊来说如探囊取物,易如反掌。当然,有这样的机会他绝不放过。
2005年8月8日,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宏发公司)通过招拍挂以200万元获得了万州区牌楼街道办约33.5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9月,渝东开发区与重庆恒业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实施大河沟的回填造地工程项目。因宏发公司的土地位于大河沟,为对大河沟实施整体开发,恒业公司需要对宏发公司的土地进行收购。洪维俊组织渝东开发区有关人员和恒业公司一起与宏发公司股东张某谈判收购事宜。后来,宏发公司与恒业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8.9万元/亩的转让价将33.58亩土地转让。
2007年至2009年,万州的土地价格大幅上涨。由于恒业公司与宏发公司未办理转让手续,张某多次找到恒业公司要求补偿,未果。张某遂找到洪维俊,提出土地转让价格是在渝东开发区的干预下才把价格压低的,且渝东开发区和恒业公司没有执行另一份协议的内容,没有将大河沟整体造价咨询业务给宏发公司,因此要求恒业公司再补偿几百万元给宏发公司,否则宏发公司就违约。张某要求洪维俊出面协调,并表示宏发公司得到恒业公司100万元补偿即可,多余的作为感谢费送给洪维俊,洪维俊表示同意协调。
协调成功后,张某分三次将100万元送给了洪维俊。
多行不义必自毙。正义之剑绝不会让洪维俊之流逍遥法外。经法院审理查明,洪维俊在重庆市渝东开发区任职期间,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过程中,利用与同伙成立的公司,采取自行确定价格并自己购买、违规补差价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侵吞国有土地资金及公款共计401万余元。同时,洪维俊在渝东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为工程承包人、承建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对方好处费共计525万元。洪维俊将所得赃款用于购置门面、购买别墅以及投资房地产等。
2012年7月20日,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审以洪维俊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人民币;犯罪所得926万余元赃款予以追缴、没收。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