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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2-10-26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2年10期
关键词:刘赐贵海洋权益国家海洋局

10月29日,国家海洋局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赐贵,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出席协议签署仪式并致辞。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声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顾佳丹代表双方签署了《国家海洋局、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刘赐贵首先对刘绍勇一行到国家海洋局做客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东方航空集团公司长期以来对国家海洋局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密切合作、共同促进海洋和航空运输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海洋事业不断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迅速发展壮大。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航空运输优势,有效利用航空装备,一直都是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的重要手段、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有力措施。目前海监飞机执法范围由单一领域向全方位拓展,已经成为我国海洋执法监察力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航空运输技术和装备在我国极地、大洋科考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刘赐贵表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周边形势的不断变化,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极地、大洋科考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东航集团作为我国三大国有大型航空运输企业之一,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拥有雄厚的实力和丰富的航空运输经验,国家海洋局将借助东航的资源条件,全面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及基础能力。希望双方把握机遇、立足长远、优势互补、深化合作,推动新时期海洋事业和航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而努力。

刘绍勇对国家海洋局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海洋权益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表示敬意。他指出,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的合作共赢迈出了崭新的步伐。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家海洋规划、立法、管理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在发展海洋经济、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东航愿以此次签约为契机,与国家海洋局共同携手,开展战略合作,秉承“严谨高效”的企业精神和“客户至尊、精细致远”的服务宗旨,充分调配航空资源,发挥运输航空枢纽网络和专业化通用航空服务的优势,为国家海洋局提供优质服务,为国家海洋的资源管理、权益维护和环境监测等提供专业的飞行服务和优质的运输保障,共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共同促进发展。

《国家海洋局、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细确立了双方的合作内容、权利义务以及保密条款。根据协议,双方将在运输航空、通用航空及相关业务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在通用航空领域,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将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事务管理需要提供包括海上巡视、极地考察、海域海岛监视监测、海岛调查、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石油勘探溢油应急处置等项目的保障支撑。

签署仪式由国家海洋局总工程师、中国海监总队党委书记、常务副总队长孙书贤主持。国家海洋局相关部门、部分局属单位,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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