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税负重个税政策须改革*
2012-10-23樊其国
樊其国
(深圳税桥税务师事务所,广东 深圳 441002)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者是一种职业,对于这个群体而言,稿酬可能就是他们的唯一或者主要收入来源。近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其密集程度前所未有。但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只是调整了工薪收入所得和个体户收入所得这两部分,而稿酬所得却长期未作相应调整。稿酬所得税负重,个税政策需改革。稿酬所得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由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方向迈进,税制才会公平合理。
一 稿酬所得税政32年一贯制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目前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第三款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款明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诞生于1980年并历经六次修正调整的中国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在当下全国结构性减税这个大环境下,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三次大幅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税率级距也相应作了扩大调整。相对于上述个人所得的税收政策变化,32年期间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一字未改,显得尤其不合时宜。这也是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个税改革中出现的“盲区”和“死角”,稿酬所得个税改革成为了被遗忘的“角落”,不得不说这是中国税收制度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独特地现象。
二 稿酬所得税负重
(一)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案例对比个税税负差异悬殊
案例一:稿酬所得2400元要缴个税224元
漫画作者月收入2400元,稿费要缴224元税。人民邮电出版社新媒体事业部策划编辑“爱健美”主要负责该出版社旗下漫画杂志《尚漫》、尚漫网站的漫画作品策划及漫画图书出版工作。在谈及漫画作者的稿费税问题时说:“假设一个漫画新人每月能画30页,按每页80元计算,这个作者每月需要缴税224元。如果是比较成熟的漫画作者,会在这个基础上翻倍。”224元,接近收入2400元的10%,而2400元离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还差着一大截。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及其演算:
漫画作者应纳税额224元=(应纳税所得额2400元-减除费用800元)×适用税率20% ×(1-30%)
案例二:工资薪金所得7000元仅缴个税215元
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才丁,2012年8月应发工资7000元、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300元,该月才丁应缴个人所得税215元。其计算公式为: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薪7000-扣除标准3500元 -三险一金3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缴个税215元
(三)按月按次分项计征,造成稿酬所得税负不公
如果实行按月、按项计征,必然会造成对收入渠道单一的纳税人征税容易,而对收入渠道复杂的纳税人征税困难,对而对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征税较重。
三 稿酬所得个税政策需改革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定位空喊了16年,不能只停留于口号和理论。早在“九五”计划时期,我国便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定位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此后,又分别在“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中,三次重申了这一目标。
目前的稿酬税制长期不合理的存在,对作者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有一定制约和消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作者的创作热情。事实上,作者写作或制作一件作品往往需要投入较长的时间和较多的精力。个税改革不能专拣“软柿子”捏,更不能改易避难。因此,对稿酬这种知识性所得应当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
(一)业内人士普遍建议提高稿酬所得个税起征点
1、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大幅提高稿酬所得税起征点。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原总裁聂震宁提交《关于大幅度提高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的提案;
2、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表示:稿费的扣除标准一直没有提高过,在原创的知识产权方面要提高起征点,鼓励自主创新。
3、中国作协副主席陈建功就曾递交提案,建议将稿酬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改革的目标在于实行综合计征
实行综合计征,稿酬所得便不再限于单一项目,而是综合性收入。建立在综合计征基础上的个人所得税调节,不同经济境遇的人,便可以脱出标准减除额的局限而适用差异化的扣除规定,从而使得按净所得征税成为现实。
(三)稿酬所得个税改革方案设计
个税改革以涉入深水区,攻坚阶段修修补补无济于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不仅要善于设计规划,更需要智慧和勇气。顺应民意,迎难而上。
笔者认为,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措施,是将现行的分项征收模式改为综合征收为主、分项征收为辅的征收模式。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四 稿酬所得节税思路
在日常理财中,作家、作者往往或忽视、或羞于、或不屑,很少有人对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题筹划。而作为写手应当明白这个道理,并有针对地进行节税筹划。其实只要方法得当,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还是有一定的筹划空间可供充分利用的,稿酬所得毕竟是撰稿人家庭收入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或主要渠道。
(一)改一人创作为多人撰稿
具体是变一人创作为多人撰稿,在形式上追加署名人,从而增大税收筹划空间。例如,财税自由撰稿人程某在创作过程中,改变过去孤军作战的方式,同已退休的原在企业任财务科长的妻子携手编撰稿件,有其提供思路和建议,并帮助搜集整理相关财税资料。文章由程某作品演变为共同作品,原署程某一人的名字,现改为增加妻子署名。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节税,是因为此种方法适用税率虽然相同,但增加了扣除额。该种筹划方法是利用费用双重抵扣,降低应纳税额,进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二)稿酬所得费用化
案例:注册税务师丁才利用自己房地产税收专题研究成果,为一房地产企业编撰《房企税事》专著,书刊号由企业负责办理。该公司愿意支付3万元的稿酬,并草拟了协议,分为签订合同时支付1.5万元,编辑出版后支付1.5万元。此后编撰人提出在付款方式上改为签订合同时支付1.5万元,余下的2万元待编辑出版后,支付0.5万元现金,报销1万元预计的考察费用票据。房地产公司委托作家撰写作品在外部公开刊物上发表,公司支付的费用属于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公司工作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草拟协议应纳个税52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2、改签合同应纳个税32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20000元的,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由此可见,通过稿酬所得费用化的方法降低税基,可以节税2000元(5200-3200),由此增加税后收入2000元。
(三)充分利用稿酬所得费用抵扣优惠政策
影响撰稿人个人所得税税负的主要因素,一是纳税人身份的确认;二是应纳税额的大小;三是税前扣除金额的多少;四是适用税率的高低;五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变动。充分利用稿酬所得费用抵扣优惠政策,其节税要领有二:
1、利用每次收入少于4000元的800元扣除,或收入超过4000元的20%扣除降低应纳税额。稿酬所得不等于应纳税额,这是因为前者与后者的差异在于抵扣费用。
2、利用30%折扣降低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 -2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