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2 年第7 期)
2012-10-20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21期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我局对本市辖区内27 个电视频道、32 份报纸类媒体及10 个电台频道2012 年7 月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告:
一、共监测到“严重违规行为”的药品广告173 条,均为平面媒体发布。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部分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二、违规广告涉及药品品种76 个,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
其中标示名称为“瑶族黑方”、“露明首乌汁”等16 种药品(见附件)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
三、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品种48 个,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96 条,涉及大众媒体10 个。
特此公告。
附件:2012 年7 月违规药品广告情况汇总表
附件:2012 年7 月违规药品广告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