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技术创新的制度功能与路径选择
2012-10-19陆小成
王 琳,陆小成
(1.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2.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北京 100101)
低碳技术创新的制度功能与路径选择
王 琳1,陆小成2
(1.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2.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北京 100101)
加强制度创新是保障低碳技术创新和低碳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国低碳技术创新的制度障碍主要表现为创新政策不够完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市场化的解决方式,知识产权制度不够完善等。加强低碳技术创新应健全低碳创新的制度体系,从财政、税收、产业等层面加强政策创新,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私人投资低碳技术领域,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消解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制度障碍,提高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低碳技术创新;制度功能;制度创新;路径选择
Abstract:Strengthening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s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he guarantee of low-carbon innovation and the transitional development of the low-carbon economy.The main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of the low-carb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 China in clude the foulty innovation policy,the unsound management mechanism,the lack of market solutions,and the unperf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To strengthen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f the low-carbon technology,we should improve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of the low carbon innovation,from finance,tax,industry and other aspects to strengthen the policy innovation,and use the market mechanism to encourage the private investment in low-carbon technology.We should perfect the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enterprises and eliminate the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of the low-carbon innovation to raise the innovation abilities and the market competition abilities of the low-carbon technology.
Key words:Low-carbon technology innovation;Institutional function;Institutional innovation;Path choice
1 低碳技术创新的制度功能
低碳技术创新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需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加快低碳技术创新。低碳经济区别于传统的“高碳”经济的新型发展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制度措施的制定与创新,推动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向着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1]。低碳技术创新是以实现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发展方式和经济形态为目标,要求技术创新朝着低碳、节能、减排、高效的方向演化,主要包括三类技术:一是高能耗、高排放领域的节能减排技术、煤的清洁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技术等为主的减少碳排放的减碳技术;二是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无碳技术;三是碳捕捉与封存技术、温室气体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等为主的去碳技术。低碳技术创新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与调整,必然会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碍,出于理性经济人的本能,这些既得利益者也不可能主动地放弃这些既得利益。加强低碳制度创新和选择更优的利益分配方案,是保障低碳技术创新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
制度创新是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低碳技术创新的有序推进需要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存在和运行,需要一定的制度进行规制和保障。在制度经济学层面上,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2]。诺思 (D·C·North)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等著作中构建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框架,认为制度创新是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而对现存制度的变革。这就说明了技术创新过程中加强制度保障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对于低碳技术创新而言,制度有效保障和促进低碳技术创新,通过激励低碳技术创新行为以及保障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又进一步强化了低碳技术创新。缺乏制度保障的低碳创新难以长期得到激励,创新成果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低碳创新是“技术-制度”互动的复合体。制度创新是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同时低碳技术创新也能促进低碳制度创新,两者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低碳创新实际上是低碳领域“技术-制度”互动的复合体 (见图1)。拉坦 (V·W·Latan)在综合舒尔茨和诺思等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制度变迁的诱致性创新理论模型,引发技术变迁是制度创新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成为制度变迁需求的动力来源。低碳制度创新(Low-carbo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主要是创造和构建新的低碳制度框架与利益结构,形成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与激励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与已有状态的改善与和谐。加强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实现制度激励,优化低碳技术创新的制度空间结构,形成利益递增效应和低碳技术创新绩效的良性循环,保障全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或帕累托改进。低碳制度创新可能涉及原有组织结构、运行模式、规范体系的改变,其深层次是改变原有的利益格局和资源配置模式,减少和消除低碳技术创新的各种制度障碍和制度缺陷,实现区域低碳创新系统“技术—制度”互动的复合体[3]。低碳技术的制度创新功能在于通过新的制度安排,重新整合低碳技术创新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规制、约束、激励和引导低碳创新行为。而低碳技术创新通过技术变迁突破既定的利益结构和旧的僵化的制度框架,实现新的发展和跨越,助推旧制度体制的变革。
图1 低碳创新的“技术-制度”复合体
2 中国低碳技术创新的制度障碍分析
好的制度安排为低碳技术创新提供重要的保障功能,制度自身的稳定性和有序性保障低碳技术创新按照既定的轨道运行,并形成报酬递增效益不断强化和激励低碳技术创新行为。但是这种稳定性将形成路径依赖性,会成为低碳技术进一步突破式创新的重要障碍。随着技术变迁和发展,已有的制度结构可能不能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缺乏自我创新功能的制度安排不再是低碳技术创新的“保护伞”,相反将成为重要的“绊脚石”。分析当前低碳技术创新所存在的制度障碍因素,是进一步扫清障碍,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基本要求和前提条件。中国低碳技术创新的制度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低碳创新政策不够完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但各级地方政府过于追求GDP,对低碳经济发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低碳创新的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由于对于资源能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和措施,许多企业所产生的污染和排放没有进行有效监管和惩罚,资源消耗成本和排污费不仅远低于污染损害补偿费用,甚至也明显低于污染治理费用,使废弃物排放具有显著的外部性[4]。这就一定程度上制约低碳技术创新的利益预期,难以形成创新的外部压力或动力。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鼓励、引导低碳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相关政策扶持不够,政策执行效果不够明显,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唯GDP至上的政绩考核没有真正扭转,与节能减排要求的挂钩还不够明显。
能源价格的政府管制不到位,补贴过大,制约低碳技术创新。由于能源在经济中的突出地位和行业自身的特殊性,我国政府对能源部门和行业的干预较多,管制不到位,补贴过大。价格管制意味着生产侧补贴,国际油价煤价高涨,国内油电消费不受影响。生产侧补贴鼓励和放大石油电力消费,导致低效消费甚至导致浪费,增加能源稀缺度和价格压力。能源价格体系尚未理顺,价格机制对能源需求的传导作用较弱,企业自觉节能意识和低碳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难以形成,也进一步导致资源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碳排放强度难以降低。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对资源能源消耗压力很大,但由于一次性能源依赖过大,会造成能源消耗加速和高度依赖进口,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竞争力提升形成严重制约,降低了中国发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源价格补贴制度安排进一步降低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动力,由于资源低价,企业以大量消耗资源和能源作为获得利润的重要手段,低碳技术创新的高成本和潜在效益的不够显性,就会阻碍和降低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最终不利于低碳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
推进节能减排主要靠行政手段,缺乏市场化的解决方式。目前,提倡低碳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主要靠政府行政手段,依靠政府的主导力量通过强制性的征收排污费、环境污染税费等加强对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企业进行行政化的关停并转,缺乏市场化的解决方式和解决机制。推进低碳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是由政府力量为主导,借助行政手段通过节能减排指标对地方政府行为和企业进行约束和监管,没有转化为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自觉行动,企业缺乏低碳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的投入动力,社会资本在参与低碳技术创新方面缺乏制度性的激励机制和内在驱动力,市场机制还没有在低碳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地位与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低碳技术创新需要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国际低碳技术创新与转让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或限制过多等制度缺失问题,特别是气候变化重大技术受到知识产权的限制,难以得到更有效的转让与扩散。低碳创新需要国际合作,国际经济一体化和技术交流的日益频繁,为低碳创新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前期基础和模式选择,但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是免费的午餐,需要在互惠互利中寻求合作者所需的价值实现。发达国家垄断了重大的低碳核心技术,经合组织发布的《2008专利统计纲要》显示,至2005年,可再生能源专利技术中的36.7%、20.2%和19.8%分别由欧盟、美国和日本所掌握(见图2),机动车污染控制专利技术中的48.9%、13.7%和31.4%分别由欧盟、美国和日本所掌握(见图3)[5]。发达国家方面虽然多次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但基于国家战略利益的考虑,发达国家缺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低碳技术的政治意愿,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往往受到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知识产权转让费用高,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高昂的转让费用,从而无法获得更多的低碳技术[6]。
图2 可再生能源技术专利的国家份额
图3 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专利的国家份额
企业低碳创新的制度性障碍。主要表现为:①受创新成本制约,缺乏配套政策的有力支持。国家对于从事低碳技术创新的企业缺乏更加明确的幅度较大的专项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政府缺乏完善的低碳创新规划,低碳技术创新的基础设施、基础条件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加大了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成本。②低碳技术标准不统一,标准认定不够规范,引发低碳产品市场认可度不高。低碳节能产品因其价格一般高于传统产品,政府对其补贴力度不够,有的补贴政策执行不力,程序复杂,因而降低市场偏爱度。价格高,社会影响力不够,缺乏配套的政策补贴和激励措施,难以提升低碳产品的市场认可度。③融资制度不够完善。尽管国家加大对低碳技术与低碳产品领域的投融资支持力度,但是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而言,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却相对较难,社会融资渠道少,引发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来源严重不足。④低碳创新信息与服务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因各种制度原因存在,难以形成低碳科技创新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中介服务体系,低碳科技服务的社会参与还不够发达,难以为低碳科技创新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7]。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缺乏足够的信息支撑,面向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中介机构和服务体系不到位,产学研的合作创新和联盟机制比较缺乏,缺乏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体系不够健全,难以形成低碳创新合力,难以降低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成本。
3 中国低碳技术创新的制度路径选择
低碳技术创新的制度策略是依靠面向低碳的制度创新,协调与整合低碳经济运行中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按照低碳经济发展的目标,规范和约束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激励和引导经济主体符合发展低碳经济要求的行为,促进社会各方共同来实现低碳经济目标。结合我国低碳技术创新实践,加强低碳制度创新,应选择以下发展路径。
完善相关法律,健全低碳创新的制度体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相关的低碳创新政策与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低碳创新环境,建立完善的低碳技术创新法律保障体系[8]。①按照低碳技术创新的总体要求,加强能源技术有关的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能源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技术创新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②从国家战略和制度层面,重点选择低碳技术创新的类型和关键领域,鼓励和引导低碳技术创新,研究制定《国家低碳技术创新战略规划》、《低碳技术创新发展纲要》等。③完善配套法规和标准,清理阻碍低碳技术创新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应调整国家能源价格政策,逐步放开能源价格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对能源价格调节,引导企业加强低碳技术创新。
从财政、税收、产业等层面加强政策创新,优化低碳技术创新的管理机制。①完善和优化低碳技术创新的财政政策。要建立并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碳预算”制度,将低碳发展目标列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增加低碳技术创新的财政投入,建立低碳技术创新长效机制。②完善和优化税收政策,对生产低碳新产品、环保节能设备给予税收优惠,对不可再生、非清洁能源提高税率征税,对低碳可再生清洁能源减低税率或实行增值税减免,对高能耗、高碳排放的产品征收消费税或碳税、资源税、关税等。③完善和优化产业政策创新。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低碳转型,促进低碳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制定和完善低碳技术研发、设计、营销、品牌、推广、培训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激励,提高低碳创新绩效和产业化应用水平[9]。
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私人投资低碳技术领域,建立碳金融制度,借助民间资本助推低碳技术创新和低碳经济发展。我国政府要加大低碳技术创新投资,以企业为投资主体,拓宽投资来源,合理提高折旧率,建立健全企业低碳技术创新融资机制[10]。建立和完善碳金融制度与机制,建设中国碳金融交易所,构建低碳技术创新投融资服务平台。完善低碳技术创新的市场交易、金融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机制,制定国家层面的碳金融政策、碳交易信贷标准,建立和完善低碳环保信息库,在技术标准、金融指导目录、低碳风险评级等方面建立统一标准并开展相应服务,加强碳交易的道德风险管理,优化低碳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机制。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动力。①加强低碳共性技术的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作为全球公共物品,西方发达国家应更多地承担减排责任,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低碳技术支持和技术援助,知识产权不应该被用作阻碍工具,损害社会公平和全球利益目标。②对于企业和个人进行的低碳技术创新及其成果,应该依靠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保护,确保低碳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目标的均衡发展。③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低碳技术自主创新的良好市场秩序,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④在遵守现有的国际准则下,加快低碳技术创新的国际专利申请和保护,加强低碳核心技术的国际战略布局,提高我国低碳技术创新的国际专利保护和竞争实力。
消解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制度障碍,提高企业低碳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①降低低碳技术创新成本,设立低碳技术创新的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等,制定低碳创新规划,加强低碳技术创新的基础设施、基础条件的建设与投入。②加快建设低碳技术标准,完善碳排放考核标准、能效标准、低碳创新评价标准、审计制度等,提高低碳产品市场认可度,加大对低碳节能产品的价格补贴,提高低碳创新政策执行力。③制定和完善低碳能源价格政策,通过市场竞争手段建立能源定价机制,提高低碳能源价格竞争优势和碳排放定价权,开发碳交易平台和低碳创新市场。④建立低碳技术创新的信息服务体系和政策,提高低碳技术交流和知识共享水平,出台有效政策,鼓励中国民族企业“走出去”,重点投资国外低碳技术领域和低碳产业项目,进一步提升中国民族企业的国际低碳竞争力,也为获得先进的低碳技术提供基础和自主创新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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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胡琼静)
Research on the Institutional Function and Path Choice of the Low-carb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Wang Lin1,Lu Xiaocheng2
(1.School of Business,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3,China;2.Management Institute of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101,China)
G311;G306
A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10CGL055),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课题 (114004),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09YJC630137)。
2012-03-08
王琳 (1979-),女,湖南长沙人,中南大学商学院博士生,讲师,研究方向:低碳经济、碳会计与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