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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商业十大热点展望

2012-10-17

中国商论 2012年4期
关键词:企业

“中国商业十大热点展望”是中国商业联合会近九年来每年发布的品牌信息项目,“2012年中国商业十大热点”近日在京发布。这十大热点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工作委员会在香港利丰集团支持下,组织160多位专家对热点题目反复进行遴选而产生的,旨在努力提高热点预测的准确性和前瞻性,以期受到政府与企业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热点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幅继续放缓,扩大国内消费保持市场稳定难度加大

2011年,在中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坚决抑制通胀和房地产等资产泡沫的政策环境下,经济增长保持了较快速度,但是同比增速逐季减缓;国内消费依然活跃,然而增长势头不如上年。市场运行表现出以下特点:

1.名义和实际销售增速双双回落

2011年1-11月份,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63486.1亿元,同比增长17.0%,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率为11.4%,比上年同期降低近4个百分点,创下自2005年以来实际增速最低点。前11个月餐饮消费增长16.7%,比去年同期增幅低1.3个百分点,也是多年来最低记录。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金九银十”的10月份,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增速比上年同期减缓了8.1个百分点;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统计的全国百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商品零售额增速比上年同期低4.1个百分点,创下了年初以来的最低增速。

2.物价涨幅冲高后下落回稳

2011年上半年物价增幅持续走高,3月份CPI突破5%之后,到7月份已达到6.5%,创下自2008年6月份以来的最高水平。8月份后CPI连续四个月同比增速回落,到11月份CPI将为4.2%,但预计全年CPI将是2008年以来最高的一年。在居民消费价格构成中,八大类消费价格全面上涨,此种现象也为1997年以来所仅见,其中衣着类消费价格自1998年以来一直是负增长,但是进入2011年涨幅由负转正且指标逐月上升。

3.政策上支持消费的商品拉动增长作用减弱

2011年以来,由于政府促进汽车、商品房等消费的政策或中止或减弱,有的城市如北京市还实行了汽车限购,全国有48个城市实行了商品房限购,从而使得这类消费对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减弱。北京市预期由于汽车限购,可能会减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00亿元-1000亿元。前10个月,全国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中,汽车零售额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9个百分点,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也由去年同期的3.2个百分点,降为1.8个百分点;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家具的销售增幅,则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7.4个百分点和6.4个百分点。

4.金银珠宝销售增速前高后低

2011年上半年,由于受国际市场黄金价格和国内物价双双快速上涨的影响,具有一定保值投资功能的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9.6%,比上年同期提高6.9个百分点。下半年随着国际金价逐步回落和CPI指标逐渐回稳, 从9月份开始金银珠宝销售增速明显放缓,到10月份,限额以上企业金银珠宝零售额增幅已低于去年同期13.3个百分点,是2011年以来的最低增长速度。

5.农村市场与城镇市场零售增速差距缩小

2011年1-10月份,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与城镇的差距,由上年同期比城镇低2.7个百分点,缩小为低 0 .6个百分点,其中10月份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快于城镇0.2个百分点。从名义增速看,1-10月份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加快了0.6个百分点,而城镇放慢1.6个百分点;从实际增速看,同期农村实际增幅比上年低2.3个百分点,而城镇低4.2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得益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好于城镇居民,2011年前三季度,扣除价格因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3.6%,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仅为7.8%。

展望2012年,中国经济增长继续减速已成定局。一些流通专家认为,由于欧债危机的爆发和持续恶化,世界经济可能会出现“迁延性”的长期衰退,出口已难以有大的作为;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巨量投资推动了三年的经济增长,但也带来通货膨胀和地方政府负债十几万亿的两大现实风险,固定资产投资很有可能也会结束超常增长。如果出口、投资增速双双下滑,不仅会减慢经济增长速度,还会对就业和居民收入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制约扩大国内消费目标的实现。预计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实际增幅将会继续下滑,达到10%略强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另一些流通专家认为,由于担心经济“二次探底”,2012年在防通胀、调结构、稳增长中,稳增长将重新回到政策顺序的首位。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政策将再次适度放松,财政政策中保障性住房、水利建设和交通投资将加大力度,一些促进消费的政策也会在“逆风中升帆”,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将会出现新的“繁荣”,只是这种“繁荣”将伴随着CPI指标的再次“上攻”,稳定市场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

热点2 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备受瞩目,将成为未来几年内贸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业界期盼已久的“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不久将由国务院颁布实施。这个规划是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由商务部等部门编制的国家级专项规划。据悉,此规划将围绕国内贸易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突出问题,形成“十二五”时期国内贸易工作的重要支撑和“抓手”。

参与过规划研究的专家介绍说:“十二五”时期,中国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深入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外需环境趋于严峻,努力扩大国内消费对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并由此提升了国内贸易的战略地位。目前,中国的国内贸易既面临重大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中央扩大消费的战略为内贸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内贸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服务空间,信息网络和现代物流技术的普及为内贸发展提供了“网通天下,物流四海”的前景;但是流通成本也面临持续上涨的压力,大量体制性约束和政策障碍仍有待破解,市场稳定运行的难度也前所未有地加大。因此,“十二五”期间,将坚持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内贸发展的主线,把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作为内贸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引导生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内贸发展的重要立足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扩大消费、改善民生、增加就业、促进和谐为目标,建立健全现代流通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专家分析,如果“十二五”时期内贸行业和扩大消费的发展环境有利,规划的各项重点任务得以顺利实施,既定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国内贸易销售的总体规模可望实现翻番。已见诸媒体的预测性指标为:到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2万亿元,年均增长15%;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超过8.4万亿元,平均增长15%;国内贸易就业人数达1.3亿人,其中城镇就业突破1亿人,年均增长500万人。在实现上述重要目标的同时,国内贸易将力争达到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应急调控能力增强,市场环境明显改善等要求。“规划”还提出以下主要任务: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优化国内贸易布局,促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大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全面提高流通主体竞争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流通领域的改革开放。

专家对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表达了如下期许:(1)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好的规划必须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即规划不能仅有高屋建瓴的“宏大叙事”,“微言大义”的任务和原则,还必须配套制定具体落实规划的各项政策措施。“顶层设计”要与“底层支撑”结合起来,如果政策保障措施力度不够,应当在规划执行中随时完善补充。(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规划应当重视制度的作用,贯彻胡锦涛主席提出的要求,减少对经济(包括内贸)的行政干预;应当使内贸行政管理中的公共服务,逐步从“工程示范型”向“制度保障型”转变;使扶持政策从优惠于试点企业、搞“临时”措施、一事一议,向行业普惠、长期稳定、全局性制度安排转变。(3)内贸“十二五”规划是行业发展的纲领,但“一步实际行动,往往比一打纲领更重要”。为了化“蓝图”为现实,至盼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规划的执行,建立监督检查、协商协调和行政问责制度,使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规划的执行不因政府换届而受影响,不因部门推诿而因循坐误。

热点3 随着出口前景转黯,部分外销出口企业将目光转向内销市场

由于对欧美日三大经济体出口放缓,专家预计2012年将再现几年前金融危机爆发时的一幕:许多外贸出口企业急欲涉足内销市场,而内外贸一体发展的讨论也将再次活跃起来。然而专家认为,从出口企业转为内销企业并不能一蹴而就,会遇到许多方面的障碍和困难,“三来一补”企业的“麻烦”尤甚。

1.转型内销难度大、手续繁、成本高。首先,“三来一补”企业倘若申请获得内销权,必须转型为“三资企业”,并停止原来“三来一补”厂房的生产。停产后海关进行核查的时间可能长达9-12个月,在此期间企业无法履行订单合约开展生产,从而导致经济上的损失。其次,许多出口加工产品是按照国外需要的规格款式设计生产的,转为内销需要按照中国内地消费特点重新设计,而一般“三来一补”企业既无自有品牌也没有设计能力。此外,进入内销市场的审批手续也不胜其繁,涉及十多个部门需要经过四十个步骤,至少需要四个月时间,跨关区内销则手续更为复杂。由于中国的质检制度和认证标准(如3C认证)与外国有所不同,即使加工贸易企业的货品符合海外商品检测标准,在转内销时仍需重新向商检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对货品进行质量、卫生、安全等检验,在获得商检合格证书并对产品加上认证标志后,方可通关转为内销。总之,从外销转入内销的制度成本十分惊人。

2.出口转内销障碍多、保障差、风险较大。其原因,一是由于内外销市场特点不同,从而营运模式不同造成的。如内贸订单金额较少但订货频率较高,外贸订货则是“大批量,少批次”。二是交易规则不同带来的。如外贸一般采用国际通行的信用证和预付定金制度,货到付全款,而且出口生产企业不用考虑销售和售后服务问题;而产品内销时生产商不仅要投入人财物力参加促销,零售商家还采用“押账”方式规定2-3个月的账期,使前者资金周转困难。此外内销的零售环节还有形形色色的“通道费”(本报告“热点之六”对此有专门评论),以及产品内销后可能被仿冒侵权等等。三是税制不同导致产品内销税负重于外销。如出口产品许多都享有程度不等的退税政策,而内销则无任何税收优惠。以上这些,进一步加大了产品从外销转入内销的难度、成本和风险,使一些出口企业将这类转型视为畏途。

尽管如此,调查数据表明,出口外销企业开拓内销市场的需求在不断增大,内外贸兼做、“两条腿走路”的市场策略,不仅有着越来越多的尝试,而且正处于大规模爆发的前夜。以下是可资佐证的部分事实:

一些加工贸易企业为将产品打入内销市场,开始投资于产品设计并建立自有品牌;部分加工企业进入内销的外贸大集和尾货市场;内销的大型代工生产企业如鸿海集团,计划投资20亿元在中国内地开设一万家内销3C连锁店;许多中小加工贸易厂商组成内销联盟共同开发国内市场,如佛山五家家居用品出口企业共同建立了“几米几何”(Joyhere)零售店,向国内市场进军;东莞台资企业建立了“大麦客”(T-Mark)内销平台;香港企业建立了珠三角产品总经销中心,旨在为国内各类商业机构提供“一站式”采购和物流服务,协助港资企业开拓内地市场;一些加工贸易厂商则借助网络将产品内销,如富士康推出了B2C网上购物网站,外贸转内销企业已成为淘宝网上重要的供货来源,阿里巴巴在网站构建了“东莞制造”等专区,为加工出口企业开拓内销市场提供交易平台,等等。

政策环境也有逐渐转好的趋向。如出口经济十分发达的广东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广货大力开拓内销市场。针对“三来一补”转“三资”企业遇到的难题,东莞市政府建立了“集中申报”一站式平台,并在通关口岸设立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节省企业审批和运输成本。香港特区政府在《2011-2012施政报告》中,也提出为支持香港企业拓展内地市场,将拨款10亿港元设立专项扶持基金。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于2010年11月开展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确定东莞和苏州为试点城市。人们高兴地看到:2011年1-7月,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实现的内销货值已占出口总额的一半;苏州市2011年一季度外资企业的国内销售同比增长了22%,高于出口增速1.8个百分点。

专家预言,为有效建设内销渠道并提升自有品牌的知名度,会有越来越多的出口生产企业借助批发代理进入内销市场,藉此打开商路,提高市场拓展效率,降低风险和流通成本。这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也十分值得期待,问题在于,中国的批发企业面对新的商机是否做好了准备。

热点4 网购成长喜忧参半,建立诚信环境系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关键

2011年,电子商务仍然是中国增长最快的交易方式,而网络购物也保住了“最火”零售业态的桂冠。1-6月,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2.95万亿元,同比增长31%,预计全年将达到6.8万亿元;网上零售交易额3707亿元,同比增长74%,预计全年超过76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将达到4.2%。2008-2011年,中国的网上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依次约为1%、2%、3%和4%,每年递升一个百分点。分析2011年的中国网上零售,以下动向值得注意:

1.实体店零售商“触网”进度缓慢。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在线零售网站已达1.24万家,实体店零售商开设零售网站的仅有50多家,而上年末后者已有35家。这显示中国实体店零售商开网站销售进展迟缓,并与美国的情况刚好相反。艾瑞市场咨询公司数据显示,按销售收入计算,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中,有36家是纯粹的互联网企业;而美国最大的30家电子商务企业中,纯粹的互联网企业仅有5家。

2.网商在退货问题上“拼服务”。以前网商的竞争策略只有血拼价格一途,2011年以来,注重从服务水平上争取顾客的网商日益增多,其中许诺消费者可“无理由退货”最具吸引力。凡客诚品和京东商城都做出了“30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当当网承诺将在退换货服务和上门退换时间上提速。国内较大的团购企业如“拉手”、“爱帮”、“美团”等都打出了“7天无理由退款”和“过期自动退款”旗号。当然,免费向顾客提供“后悔药”,网商在成本上也承受着风险和压力。

3.社区网上超市开始布局。例如总部在北京市回龙观的38fen网上超市将网店成功开到首都若干社区,并同步建立了物流配送体系,使社区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得到网购商品。北京市大兴区的“任我在线”社区网商,已在该区成功复制20余家社区店,并正以直营店和加盟店两种模式向其他区县铺展。“任我在线”之所以获得成功,还在于开设了一些实体店与网店配套,前者加载了一些居民必需的服务,如代收代缴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提供洗衣、家政等服务。

4.跨国零售商加快进军在华网上零售。标志性的事件是沃尔玛收购网商“1号店”股份。业界人士认为,这一事件反映出沃尔玛希望成为“网上网下”两栖零售商,而选择参股收购,与沃尔玛自建网上销售渠道一直不够成功有关。此外,由于亚马逊在美国的线上业务一直压制着沃尔玛,而亚马逊数年前已通过收购“卓越网”潜入中国网销市场,这使得沃尔玛在发展网销渠道上不敢再长时间地迟疑计较。分析人士指出,沃尔玛目前在“1号店”只有少量股份,但如果这块“试验田”效果不错,不排除沃尔玛会增资控股,甚至会收购业绩显著、价值更高的本土网商。至于沃尔玛为什么目前只收购少量股份,可能是与外商开展网上销售需要向商务部备案,而备案目前又缺少程序性规定有关。

5.团购网站“乍暖还寒”进入冬天。2010年极为火爆的团购网站在一年后遭遇严重挫折。预计到2011年末,中国5700多家团购网站中将有多达1500家关门大吉,其中10月当月就关闭了500家。专家分析其中原因,一是发展盲目,经营方式趋同无异,服务水平普遍偏低;二是频繁爆出的诚信问题,损害了行业的声誉,挫伤了消费者信心;三是为争夺订单恶性竞争,不少网站做免费生意甚至赔本生意,以致资金链断裂。拉手网2011年上半年净亏损3.9亿元,是上年同期亏损额的90倍。

6.阿里巴巴诚信事件集中暴露网购环境中的最大“硬伤”。2011年2月,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企业阿里巴巴集团宣布,通过内部调查发现,过去两年有2326名中国内地供应商卷入网上购物诈骗案,其诈骗对象是全球的买家,而公司约有100名销售员、主管和经理曾帮助过数千名假冒金牌供应商逃避身份核查。此事导致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运营官引咎辞职,以表示“为公司诚信文化受到破坏承担责任”。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在集团公司自揭问题后,痛下决心,以雷霆手段率先打假。

专家认为,网上销售由于购销双方不见面,存在着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风险,解决好这个问题事关中国网购业态的生死存亡;整治并防范失信诈骗现象,也是摆在管理部门、网络交易公共平台、各类网商和广大消费者面前的共同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2011年国家相关机构都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督和规范,仅商务部就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由该部代拟的行政法规《网上零售管理条例》业已通过了专家审定,商务部还拟推出电子商务的九项工程,用以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及网络购物健康发展。

有理由相信,经过各方面的长期不懈努力,消费者“付出珍珠价钱买到的却是鱼目”的现象终将绝迹,中国的网购事业将迎来诚信、有序、更加红火的明天。

热点5 商业地产热度升高,经营性大型商业设施开发过度

近几年,中国商业地产的快速发展皆拜两个因素所赐:一是城市化率持续提高,二是服务业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出现了又一个助推因素:政府对居民商品房的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使许多地产商将投资转向了商业地产。国土资源部的研究报告显示,二季度土地价格上涨主要源于开发商对商业地块的“热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14个热点城市商业地价全线上涨,幅度远超住宅地块;二、三线城市地价上涨中商业地产的贡献更大,“市场已有泡沫危险”。在新一轮商业地产发展热潮中,购物中心、城市综合体和奥特莱斯(Outlets)品牌直销店等经营性大型商业地产的表现最为“抢眼”。中国购物中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东莞拥有购物中心69个,建筑面积350万平方米;石家庄超过20个,建筑面积近230万平方米;贵阳拥有43个,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的规定,5万人的城市居住区,应配备的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餐饮店、书店、药店等商业服务设施面积为7000平方米。以此观照,不算城市中其它商业网点,以上三市仅购物中心的面积,东莞可满足2500万人购物需要,石家庄、贵阳可分别满足1600万人和1400万人购物需要;据了解,沈阳拥有的购物中心面积更可满足四五千万人购物需要,用“疯狂”形容上述几个城市购物中心的发展实不为过。城市综合体也加大了开发力度。目前沈阳开发超过10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项目达55个以上,成都在建的则超过80个,总体量近1000万平方米。二、三、四线城市也开发了许多这类项目,而当地消费市场根本没有如此之大的“养商”能力。房地产专家顾云昌说:“一个小县城建三四个城市综合体,这不是繁荣而是乱象。”此外,城市综合体基本上都是拷贝了“万达模式”,而缺乏当地特色;二、三线城市综合体商业部分越做越小,住宅和公寓等销售型物业越做越大,且后者大部分已出售,将会造成潜在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已建成的奥特莱斯店已超过200个,数量上比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一个国家都多,而许多小城市也在盲目引进这类业态。以上三类经营性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全都出现了总体上销售困难,出租率下降,有场无市的情况。

从现实和长远看,中国商业地产机会巨大。每年以0.8-1.0个百分点加速的城市化进程,每年约1500万农村人口转入城市生活,近2亿农民进城打工,加上生产生活服务业的大发展,都为商业地产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但需求巨大不等于可以盲目发展,科学发展必须对未来有所规划,对市场需求有数量和结构上的判断。专家指出,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借助商业地产搞“形象工 程”并拉动GDP增长,是造成上述局面的重要原因。例如,许多城市或者提出打造世界商贸中心城市,或者要求向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商贸中心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有183个大中城市要建成国际化商业城市,由此刺激了商业地产出现多方一拥而上、到处盲目开发的现象。

商业地产尤其是大型商业地产的过热行情,已经引起中央政府有关当局的严重不安。2011年中国银监会三次对商业地产发出了信贷预警,要求对炒作升温的商业地产保持高度警觉,加强监测,各银行尤其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头脑发热,盲目增加信贷投入。其它有关政府部门也对商业地产的风险提升了“关注和警觉”。

有的房地产专家认为,2012年的商业地产将进入调整阶段,未来1-2年很多商业地产项目有可能陆续出现问题,3年之内会有一批项目倒闭。 有的流通专家对商业地产的发展提出几点希望:第一,要研究市场整体的容量。过度开发会超出市场的承受力,达不到经营盈亏平衡点的要求,必然出现卖不出、租不起、经营不下去的尴尬局面。第二,商业是由多个环节、多个业种业态组成的,商业地产开发不能只注意零售终端,要通过综合开发满足不同环节、不同业种业态的需求。第三,商业服务业既有中心商业区,也有社区商业;既要求商业集聚,也要求点多面广。商业地产开发要兼顾消费者的不同需要,兼顾投资效率与消费便利,不宜过于集中、不宜片面追求规模,应保持均衡发展。第四,中小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直接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这是中国的国情,也是为各国商业发展实践一再证明了的。商业地产的过度开发,必然会对中小商业产生严重冲击,影响其生存和发展,这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保持城市商业和谐便利的生态环境。希望地方政府对此加以注意。

热点6 大型零售企业盈利模式再受质疑,制约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势在必行

2011年,零售业收取“通道费”等盈利模式再次被央视曝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温家宝总理在反映零售商业收取“通道费”的报告上批示道:“零售环节的所有不合理收费都要清理和规范,建立制度和法规。”

专家指出,中国零售业收取“通道费”等盈利模式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复杂的综合背景。

以入场费为“引子”的形形色色的“通道费”,始作甬者是外资零售巨头尤其是家乐福;而对供应商收取一定比例的销售额“扣点”,则是中资和外资商业在中国零售环境下的共同“创造”。90年代初期,国有商业经营整体上陷入困境,加上经营机制不灵活,流动资金严重匮乏,许多大中型国有零售企业不得不将经营方式从“买断经销”,转向引厂进店、联营、出租柜台等。1995年以后,家乐福等跨国零售巨头获准在中国开店,在展现先进经营理念和组织技术的同时,也推出了向供应商征收各种“通道费”,实行“押账”式账期制付款等做法,且很快被中国零售企业尤其是连锁企业所效仿,并逐步演变成为中国零售业的一种商业惯例。此后,中外资零售商在“通道费”基础上,又融合了百货店的联营模式,最终形成了“通道费+保底扣点”的盈利模式。

形成此种盈利模式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第一,零售商愿意实行。主要原因是各种“通道费”和账期的成本由供应商承担,加上预先确定了“保本扣点”,零售商可以毫无风险地“旱涝保收”。除此之外,很多连锁零售企业低成本开店扩张的投资,也是来自于“押账”的资金,而这种做法实际上隐藏着经营失败后无法还款的金融风险。第二,中小供应商只得接受。在中国快速消费品领域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多数规模小、实力弱,品牌不彰,加上同类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在进入零售渠道时竞争十分激烈,面对大型商店和连锁商业企业的“进店”条款,一般无力“博弈”,只有“屈从”。第三,政府有关部门和许多专家的“容忍”。90年代中后期,在政府部门大力推动零售业连锁经营,大力宣传外资商业经营模式先进性的背景下,有关部门及众多学者都曾将此种盈利模式视为通行的国际惯例。直到2011年5月,商务部发言人仍宣称,这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合理性”。秉持如此认识出手必软,这可能是近十年来,尽管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通道费”的规定,但不仅未见效果,反而更加变本加厉的重要原因。

如果说,十几年来此种盈利模式对中国连锁零售业的扩张,也曾起过某些积极作用,则现在这种模式强烈的负面效应已经不容忽视。

(1)“通道费”盈利模式,使中国许多百货店退出自营,并呈现“千店一面”的同质化景象。经营服务定位的趋同还导致无序的价格竞争,而后者只有增加供应商承担的各种“通道费”,方能加以“消化”,从而使零供关系陷入日趋紧张的恶性循环。

(2)为了应对“通道费”和销售扣点的不断增多,供应商往往把增加的各项费用追加到商品供应价格中去,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特别是中国的百货业,不少同类商品的价格已超过欧美和日本的商店,与此种盈利模式不能说没有关系。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国的居民消费。

(3)助长商业腐败,阻碍产品结构升级。由于不再自营而采用“通道费”模式进货,许多零售商店的产品不再像经销时那样比质比价后自营买进,而是看供应商是否答应零售商提出的条件,从而决定产品是否能够进店,甚至不排除供应商采用“商以贿成”的手段,将产品打入零售渠道。在此种商业生态下,谈何商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还有什么优胜劣汰,又如何促进产品换代升级?

(4)此种“食利型”的盈利模式,造成中国许多零售商经营功能严重衰退。相当多的零售商不仅放弃了通过自购自销、加快商品周转、减少费用而获利的经营方式,多数卖场的销售也基本委托给了厂家的促销员,零售商已失去了通过调整商品结构满足顾客需求的能力。这也是当前中国零售业经营创新和业态革新极为缓慢的根本原因。

专家指出,并不是所有的零售商都收取“通道费”,而只是大型零售商这样做;并不是所有供应商都交高额的“通道费”,只是中小供应商交更多的“通道费”。但是,如果供应商是国际著名品牌,往往“屈从”的是零售商。因此,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防止大型商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问题。在当下的中国,“店大欺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应当成为主要的治理方向。大型零售商由于拥有巨大的优势,因此在与供应商的交易中必然要行使这种优势,问题在于不能滥用优势地位。

2005年,日本在反垄断法的《不公平交易方法》中对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了十七种情形为滥用优势地位,并依法加以禁止。2010年日本通过修法加大了对滥用优势地位的处罚。2011年6月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对“山阳MARUNAKA”公司,做出课以2亿日元(约合1600万元人民币)罚金的裁决,主要理由是该超市公司在新店开张或装修时,强制向供货商索要赞助费,并将库存商品一律退货给供货商等。

专家提醒,在学习跨国公司先进经营方式时,不要把“商业陋规”也当成国际惯例盲目学习;在学习发达国家流通技术时,应当同步学习借鉴其先进的政府商业规制,尤其是制约大型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方面的管理法律。

热点7 “招聘难,留人难”对中国零售业发展构成严峻挑战,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从2010年起,中国零售业就开始面临严峻的招聘难和留人难问题,进入2011年情况发展得更加严重。主要表现及原因有如下几点:

1.合用的零售人才供给严重不足。中国零售业发展速度迅猛,用人量一直非常大。据不完全统计,现有零售业从业人数约为8000万-9000万,每年新增用人需求不低于300万,但社会能够提供的现成零售人才远小于需求量,使许多企业招聘不到理想的员工。由于招聘难,众多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零售企业的岗位缺编率高达15%-20%,许多零售企业由于缺人,招聘时即使对象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也只能降格以求。这种人岗不匹配的情况,在零售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中表现得更加突出。

2.零售业薪酬水平低、劳动时间长、强度大。这是一线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IBMG国际商业管理集团统计,近几年中国零售企业人员年流失率一般在20%-30%,有不少企业甚至更高。

3.商科院校不能有效提供符合零售业需求的毕业生。中国现有各类商科院校300多所,设有连锁零售专业的近100所,但绝大部分教师没有零售从业经验,课程内容设置与零售一线需求也有相当大的差距,致使学生所学与零售企业所用严重脱节。

4.零售业招聘难还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一是中国社会正处在“刘易斯人口拐点”,劳动力供给能力下降。二是作为独生子女的80后、90后已逐步成为职场的主力军,他们的价值观及对工作生活的要求与上一辈明显不同,即不太愿意“勉强”自己,对工资待遇要求较高且比较敏感,承受压力的能力相对偏弱,离职率高的主要是这一类人群。三是随着中国西部及二、三线城市缩短了与东部沿海及一线城市的差距,许多年轻人开始离开大城市,返回家乡谋职,从而加剧了一线城市零售企业的招聘难。

面对中国零售业招聘难、留人难的困扰,不少零售企业已开始通过以下途径探索破解之道:

1.与院校和招聘公司等定向合作

如苏宁电器与部分高校合作,设立了苏宁校园精英俱乐部,大学二年级的学生就可以参加,使学生早早就定向介入苏宁的经营管理研讨活动,并为自己规划未来职业发展生涯。又如,一些零售企业加大与网络招聘公司及人才代理公司的战略合作,以此实现其人才招聘配置计划。不少零售企业与职业中专或职业高中建立了一对一人才供给计划,既解决了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也保证了企业招聘的人员在素质上符合要求。

2.企业自我办学实现内部人才的培养

中国零售百强企业绝大多数拥有自办的商学院或培训中心,不少中小零售企业也开始建设适合自己特点的培训学校或培训基地,这从IBMG国际商业管理集团近几年不断增多的培训体系搭建项目中,可以得到佐证。

3.改善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

从2010年开始,不少中国零售企业开始提升员工的薪酬水平,平均提升幅度为10%-15%。专家预测在未来几年里,中国零售企业每年的薪资提升幅度或在10%-20%之间。除直接地增加薪酬外,许多零售企业也开始在改善工作环境、增大人文关怀,提升企业凝聚力、创新员工激励模式等方面下足功夫。

4.提升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水平并创新模式

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工作委员会相关报告,零售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咨询培训项目近几年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已成为位列采购、门店管理之后的第三大企业管理培训需求。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创新方面,绩效考核、培训体系搭建、总部组织架构优化、定岗定编、人工成本管控、领导力提升等,成为深受零售企业关注的课题。

5.改变经营管理模式,提升人均劳效

专家认为,中国零售业所面临的招聘难及留人难的问题,仅靠人力资源解决方案是难以彻底解决的。参考欧美发达国家零售业的发展史,零售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要通过商业模式优化,经营管理方法更新,提升人均劳效,来降低对人员数量上的严重依赖。

目前,有些中国本土零售企业已经初步开始这方面的尝试。如在零售门店增加防损监控设备,用“技防”替代“人防”,以降低门店防损人员的数量。又如,取消门店验货这一常规重复的管理流程,提升了劳动效率,也有效降低了一线员工的用工量。再如,通过在总部专设商品盘点小组,取代门店员工常规的盘点作业,不仅可以使盘点工作更加高效和公正,也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一线员工的劳动强度。

专家预测,中国零售业的招聘难和留人难将不会是短期的现象。为此,政府当局、行业协会、零售企业、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需要共同做出努力。政府要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企业和有关方面要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方式方法,从而使这个问题不再困扰零售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热点8 物流业税收改革率先启动,商贸物流业运营环境有望获得改善

“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国对物流业的扶持政策密集出笼。国务院先是于2011年6月出台了“物流国八条”,决定从八个方面深化物流改革、优化扶持政策,其中将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置于八条措施之首;继而于2011年11月决定在物流行业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并颁布了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将开展“营改增”试点。

分析人士认为,以上举措表明,中央政府已将现行的物流税收政策视为阻碍物流业发展、进而影响流通成本和效率的主要“羁绊”。中国物流税收政策的弊病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税负偏重。例如,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实行5%的营业税率,用公式换算相当于18.6%的增值税率,而国家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又如,运输、装卸和搬运虽然营业税率只有3%,但国家税务总局有官员撰文指出,如果实行17%的消费型增值税,运输、装卸和搬运的税负将从现在的10.67%下降到6.86%。二是重复征税。由于营业税是就营业额全额征税,不似增值税仅就增值部分纳税,不仅加重了物流行业的税负,还导致供应链上专业分工越细、物流外包业务越多,重复纳税现象就越严重,从而抑制了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三是税目不统一。物流业有两个税目,仓储等税率为5%,运输等为3%,两个税目且税率不一,给综合性物流企业和政府税务当局都造成了一定麻烦。

细心的专家发现,“物流国八条”中的税收政策与物流“营改增”试点,其指向都是要消除重复纳税;不同点在于,前者是在保留营业税的前提下,实行营业额差额纳税,类似于用增值税的思路缴纳营业税;而后者是营业税变成增值税,即完全改变税种,使增值税实现产品和服务全覆盖。问题在于,物流营业税差额纳税的试点从2005年起已经进行了六年,试点物流企业已近1200家,国务院在“物流国八条”中对此项工作的要求是“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全面推广”,而现在又决定在上海实行物流“营改增”试点。两个试点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是两种税改方案同时试验,择优而取呢?还是 “营改增”试点完成后,已经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的也要改成增值税?业界人士希望求教于政府相关部门,希望税收专家做一番政策解读,以便企业对物流税改的影响有一个明确的预期。

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增值税新设11%和6%两档税率。其中物流运输适用11%的增值税率,这与业界原来建议的5%税率有较大的差距。由于物流企业与工业企业相比,所能抵扣的项目较少,有专家测算,按照11%的增值税率,物流企业可抵免营业额必须达到总营业额70%以上,才可能低于原来的税负。换句话说,此项改革是否必然减轻物流运输的税负仍是两说,或者说降低税负是有条件的。令人欣喜的是,试点方案为仓储、货运代理等物流活动设置了6%的增值税率,这将大大减轻仓储类物流业务的税收负担,并使得原来税负重于运输业的仓储业成本负担大大减轻。流通专家指出:(1)综合考量物流税收“营改增”方案,物流行业的综合税负肯定是下降的,但下降幅度难以判断,“营改增”与营业税差额征收两个方案孰优孰劣,也只能在试点中见出高低。(2)由于物流行业的毛利率已从2003年的30%以上降到目前不足10%,即便税率不变,税负也会相对加重。因此,物流税改的结果应当较大幅度地使这个行业降低税负,就像前总理朱基提出要建立“廉价”政府一样,中国也需要一个“廉价”的物流环境。切望财政税务当局一改加税大刀阔斧,减税“抠抠搜搜”的习惯,为降低社会物流体制性成本慷慨减负。(3)物流税收“营改增”方案,有利于从总体上解决前述的“税负偏重”和“重复征税”问题,但此项试点方案中“税目不统一”、税率不一致的问题仍然未能解决,这对综合物流企业开展仓储运输一体化运营是不利的。因为这类企业各项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与仓储等服务收入,两个税目税率不同,还使得财务管理的复杂性和税收管理的难度增加。这可能是“营改增”试点方案又一美中不足之处。

除了物流业税收改革外,“物流国八条”在用地政策支持,物流车辆低收费便利通行,改进政府对物流企业服务管理,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政府投 入和物流企业信贷支持,促进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等七个方面,均提出了政策扶持的方向和要点。业界人士和流通专家希望,这些都能一一细化为可以具体操作的政策措施,从而使中国商贸物流业的运营环境获得更大程度的改善。

热点9 部分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出现回归公益性趋势,将有助于降低社会流通费用

在商贸流通基础设施中,有一部分设施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特性。这类设施不是用来自我服务,而是为一定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并具有经济学意义上正的外部效应,或者说具有公益性。比较典型的公益性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有:政府的商品储备库、跨省区开展物流服务的中继性物流中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共商务信息网络平台,等等。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属于国有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所有,并全部由政府投资建设。改革开放后的八十年代,由于生产和流通规模迅速扩大,政府加大了对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但是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国有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全面“转制”,未转制的也实行了政企分开,政府对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减少,原来具有公益职能的国合商业流通基础设施,也多数转为企业的盈利性商业设施。至此,中国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大致形成了三种配置及运行模式:

1.政府投资,政策性或商业化运营。一般是由政府全额投资,资产划给各级政府的国资委或行政部门,设施委托国有流通企业使用,以政府储备粮库、糖库、肉类和水产冷库、棉花库等居多。由于政府商品储备是市场调控的主要手段,政府储备库的公益性特征相当明显。但是除了政府储备库,其余政府全额投资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如国有和供销社流通企业的各类仓库、货场、专用线和批发市场等,基本上都由国合商业企业实行商业化运营。

2.政府资助,商业化运营。即政府对这类设施建设以不同方式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建成后的运营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常见的资助方式有财政无偿拨付补助款、财政贴息、政府部门投资控股参股等。这类模式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居多。如各地工商管理部门从八十年代就以此种方式建设了大量批发市场;原商业部、内贸部从

1991年起,连续数年争取到中央政府批发市场专项贴息贷款,支持地方新建和改扩建了几百个销地蔬菜批发市场;农业部也资助产区建了大批农产品批发市场;而资助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最多的是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

3.社会投资,民有民营。这类模式没有政府的资金投入,投资方是各类社会资本,也实行商业化的运营模式。其设施包括各类常温和低温仓库、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务信息服务网(平台)等,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

流通专家普遍认为,中国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的发展存在着过度商业化的偏向,国家商务主管机关对此亦予以认同。

一是除了政府的商品储备库以外,其余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基本上都失去了公益性质。全国几千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一家是公益性质的,甚至一些政府部门的商务信息服务平台也以利润最大化为营运目标。二是政府投资或资助建设的商品流通基础设施,仍允许其实行纯粹的商业化经营,这是不符合公共财政原则的,相当于使用公帑资助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三是大多数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在税费、公用事业收费和土地使用费上没有任何政策优惠,完全是按照竞争性企业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弱化了公益效用。中国流通基础设施的过度商业化,不仅抬高了全社会的流通成本,使得政府的市场调控失去了一个重要工具,也不符合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在此问题上的通行做法。专家指出,欧洲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多数都坚持公益原则,许多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如德国、荷兰、意大利尽管市场形式和交易方式各有特点,在坚持公益性上是一致的。英国34个果菜批发市场中有30个是政府投资建成的公益性市场,政府还从税费中提取一部分资金补贴市场运营。法国在全国指定23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国家公益性市场,最大的巴黎伦吉斯果菜市场是三级政府共同投资兴办的,市场实行免税。日本的88个中央批发市场,以及韩国的很多市场也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市场。英国、荷兰等许多欧洲国家,还把大型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商贸物流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列入每年政府基建项目,主体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美国政府从80年代起,已将广域共用性商业信息网络纳入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由政府投资建设。这些做法都值得中国研究借鉴。

令业界人士感到振奋的是,2011年10月,国务院在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时,第一次明确 “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公益性”,要求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等方式,改建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同时要求,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要减免租金、摊位费、管理费等。北京市及其它一些省市已经开始制定将若干批发市场和社区菜市场转为公益市场的方案。

对于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回归公益性,专家既从方向上表示了肯定,也提出了几点希望:一是在此问题上不要“刮风”,“回归”的数量也不必多,因为只需要存在少量公益性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就会对同类商业化设施的经营行为产生社会希望看到的影响,从而使整体社会流通费用下降。二是投资收购流通基础设施,要建立在平等协商、自愿让渡的基础上,遵守相关法律尤其是“物权法”,决不可强制征收。三是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回归公益后,应同步出台设施运营上的配套政策,税费尽可能实行豁免,服务收费应接受政府的指导监督,甚至采取政府定价。四是要在部分批发市场、菜市场回归公益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其他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回归公益及政府投资建设的方案,其中重点是中继性的冷藏物流中心和广域性公共商务信息平台(网)。

热点10 降低商贸服务业体制性成本受到各方关注,将逐步得到解决

2011年,“降低流通费用”一词被中央高层、商贸业界和新闻媒体反复提及,成为当年的政策流行语。探究其背景,既有政府应对通胀的措施性考虑,也确有流通费用畸高的现实问题。流通专家普遍认可这样的逻辑:当今中国商贸服务企业产权明晰、行业竞争激烈,包括国有企业在内,降低费用已经是所有商家自觉自愿的诉求,无须政府提醒;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各级政府最需要做的,是降低流通中的体制性成本。大量事实证明,虽然流通费用畸高有商贸服务业自身的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体制造成的,是政策导致的,是违法行政带来的。专家们还建议,应当用“降低流通成本”来替代“降低流通费用”的提法。原因是税收是流通成本的组成部分,但不属于流通费用,降低流通费用的提法,没有考虑通过政府减税降低商贸服务业流通成本这一政策选项,而税收很可能是体制性成本中影响最大的一项。

以下资料表明,商贸服务业的税负偏重,是一个明显的事实:2010年我国内贸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为10.6%,但同年内贸税收竟占全国税收的18.3%,税改专家、全国政协委员蒋应时说:“现在国家商业税负在25%以上,不增值但增税”;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的研究结论是:“第三产业税负以每年两个百分点上升,税负最重的仍是商业”;有流通专家使用税收转换公式测算,餐饮和住宿等生活服务业5%的营业税率折算成增值税率后,其税率比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高1.6个百分点;还有的流通专家认为,1994年税收改革对批发企业增值税税率设定过高,使得工业品批发企业和农产品批发企业的税负,理论上分别增加了70%和30%,并导致大型批发企业普遍衰落,批发行为趋向摊位制的历史倒退。

公用事业收费和用地价格的不平等待遇,也加大了商贸服务业的体制性成本。例如商贸服务业水电气收费价格一直高于工业,这可能是计划经济体制留传至今的政策“遗产”之一。中金公司研究人员郭海燕指出:“我国流通业用电价格每度在1元左右,而普通工业用电每度在0.7元左右,商业用电价格高出了43%。”事实上,全国不同地区水电气的收费价格并不一致,但“商贵于工”的收费原则各地却出奇的一致。山东省商业集团季湘绮董事长说,与工业相比,由于对商业实行高收费,集团每年在水电暖气方面要多支出1.2亿元;武汉中百集团汪爱群董事长说,由于电价远高于工业,2008年20多亿元毛利中竟有四分之一交了电费。近年来政府部门也曾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用电执行“同网同价”政策,然而电网销售部门随即将原先的工商差别定价改为峰谷分时电价,形式上看似执行了工商企业同网同价的规定,但由于商贸服务企业营业时间正好处于电价的高峰时段(上午10时到晚10时),不像工业企业可以“错峰用电”、避开高价时段安排生产,商贸服务业的电价不仅没有下降,反而进一步上涨。浙江省反映,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商业用电价格反而比过去又高出10%左右,新的商业电价与其他行业相差已近一倍。商贸服务业的用地价格也普遍高于工业,这是制度性成本的又一表现。零售服务业的网点一般地处居民区,本来地价就不便宜,政府土地出让采用“招拍挂”方式,使网点地价在竞标中被抬得更高。在此情形下,许多商贸服务企业出于财力和成本考虑,无法自建商铺,只得租房经营,随着房租年年上涨,租房的流通费用也不断增大。

体制性流通成本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表现。如城市交通管理中,对于货运证发放、车型限制、送货时间及路线、货车停靠等近乎苛刻的限制性规定,无一不加大了市区内物流的成本。北京市物流协会的一份调查披露,蔬菜从本市批发市场到零售市场的“最后一公里”,流通成本竟比从山东寿光运到北京的费用高出至少150%。至于各种各样不规范的收费和罚款,则是体制性流通成本中最为人诟病的部分。2011年中央电视台报道,仅全国公路罚款一项每年可能就高达4000亿元,占中国物流业增加值的15%。

专家指出,经济一体化的本质要求,是“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性成本趋近于零”。降低流通的体制性成本,已经进入政府的视线,在有些方面也采取了一些积极行动,如为小微企业免除了22项行政性收费,调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流转税纳税起征点,大力清理公路收费并规范罚款,等等。但总的看,目前的政策设计仍缺乏系统性,“想起一招是一招”,理论准备和政策选项都不够充分,减负的力度也属轻微,政府有关部门解决这个问题决心和信心尚需进一步坚定。专家希望,在2012年初国务院召开的流通工作会议上,对解决流通的体制性成本问题做出系统的制度安排,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从而使中国的体制性流通成本渐次减少,并最终向着“趋近于零”的目标不断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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