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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贵州省为例

2012-10-16张姗姗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15期
关键词:场地设施公共服务民族

李 晓,张姗姗

(1.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体育系;2.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贵州 兴义 562400)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贵州省为例

李 晓1,张姗姗2

(1.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体育系;2.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贵州 兴义 562400)

采用文献资料研究、问卷调查、田野调查和统计分析法对贵州省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现状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发现,西南民族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存在很多问题.建议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提供均衡的体育场地设施及服务,建立健全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组织,重视民族传统体育角色,完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决策机制.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

《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我国群众体育发展迈上新台阶.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对农村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推动作用,也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推进民族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建设,不仅关系到全国新农村建设全局,而且关系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全局.

贵州是我国西南一个内陆山区省份,系全国8个民族省区之一.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贵州省有3474.65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80万人,占全省人口的36.1%,其中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近年来贵州城市全民健身事业有了较大发展,然而占人口总数66.2%的农村体育工作却是一个薄弱环节.以贵州省为个案进行实证研究,旨在探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西南民族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为更好地发展民族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寻求对策.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贵州省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开展状况为研究对象.共调查684人,其中男性476人,占69.6%,女性208人,占30.4%;汉族474人,占69.3%,少数民族210人,占30.7%,包括布依族、苗族等11个少数民族(见表1).

表1 被调查的民族数及比例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了《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贵州统计年鉴》、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贵州省体育局网站以及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文献资料60余篇,为本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提供了翔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1.2.2 观察法

对贵州省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参与体育锻炼的行为等进行了实地观察,为本研究提供了真实的感性材料.

1.2.3 问卷调查法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向贵州省部分农村发放《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调查问卷》750份,回收712份,回收率为94.9%,剔除无效问卷28份,剩下有效问卷684份,有效率为91.2%.

1.2.4 数理统计法

对调研所获取的数据资料,运用SPSS 17.0软件包进行处理,对定性资料进行逻辑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现状

2.1.1 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基本状况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开展,如果没有体育活动场所,则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的供给状况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本次调查中,村中建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占71.1%,没有一件体育场地设施的占28.9%.对建有体育设施的行政村进行统计,发现,平均每个村(包括学校、村委会)拥有1.35片篮球场、2.48张乒乓球台、1.02套简单杠类器材、0.52间棋牌娱乐室和0.22片田径场.

2.1.2 农村体育设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对农村体育运动的开展有着较大的影响.对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的农村进行了调查,其中体育设施有人管理的占56.5%,无人管理的占42.0%.管理人员是农民的占76.3%,是专业人员的占23.7%.

2.1.3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组织及形式

在被调查的农村中,23.6%的行政村建有体育公共服务组织,72.7%的村没有体育公共服务组织.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组织形式进行了统计,只有6.4%的村建有体育俱乐部,4.9%的村建有专项体育组织(例如龙舟协会),6.7%的村建有体育健康辅导站.

2.1.4 农村体育活动组织情况

从农村体育活动开展的情况来看,41.8%的农村从没有组织开展过体育活动,一年只开展一次的占38.2%,半年一次的占9.2%,一季度一次的占6.8%,一个月一次的占1.1%,经常开展的只有2.1%.而在体育活动开展的形式中,体育比赛占74.3%,体育知识宣传占5.3%,健身指导占3.2%,身体检查占7.2%.

2.1.5 民族传统体育在农村开展状况

在曲折漫长的发展岁月中,各民族在生活和实践中创造了多姿多彩、富有浓郁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民间体育活动.这些独特的民族传统体育不仅显示了该民族不可磨灭的生命力,也昭示了传统体育古老的民族性[1].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在民族地区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民族传统体育在农村的开展状况进行调查,48.7%的村从没有开展过传统体育活动,51.3%的村近三年开展过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对部分传统体育项目在农村的开展状况进行调查(见表2),发现趣味性(如掷鸡毛、打陀螺等)、集体性(如龙舟、丢花包、舞龙、舞狮等)项目在农村广受欢迎.

表2 开展传统体育项目及比例

2.1.6 农民对农村体育公共服务满意度状况

当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体育服务以及相关体育产品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2].农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是检测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开展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被调查的农村中,只有16.2%的农民对当地的体育设施及体育服务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8.5%的农民感觉无所谓,75.3%的农民感觉不满意或很不满意.

2.2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2.2.1 农村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

全国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统计显示,贵州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0.41平方米,比1996年统计人均增加0.14平方米,而全国同期人均已达1.03平方米,同全国的人均差距从原有的0.38平方米扩大到0.62平方米.贵州省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其中山地和丘陵占92.5%,山间平坝占7.5%.按二场(田径场、室外灯光篮球场)、一池(游泳池)、一房(综合训练房)的公共体育设施统计,全省88个县(市、区)中,有27个县(市)没有一件公共体育设施,有39个县(市、区)有一件公共体育设施,只有22个县(市)有二件公共体育设施.即使在贵州省内,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也极不平衡.贵州省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拥有66.2%的农村人口所拥有的体育场地数量只占全省的2.92%.很显然,公共体育设施严重不足是制约贵州省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村以及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截至2010年底,贵州已完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000个,“雪炭工程”20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637条,大约1/6的行政村已建有体育场地设施,仍然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健身需要.在被调查的农户中,96.6%的农民认为有必要在农村建设体育设施.在体育场地设施项目方面,68.8%的农民认为应该建球类健身场所,38.8%认为应该建简单杠类器材,49.5%的农民认为应该建健身室,33.3%的农民认为应该建棋牌娱乐室,53.9%的农民认为应该建公园绿地.

2.2.2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

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很多体育场地和设施损坏严重,大批新建的体育设施搁置不用,造成资源白白浪费.谁应当对其管理,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后期的管理经费从哪里来,就成为一个很大的难题.

在被调查的农村中,约有一半的农村体育场地有人管理,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体育场地设施由农民管理.在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方面,63.3%的农民认为应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以降低体育资源的浪费.41.9%的农民认为村委员会应对健身设施进行管理维护,39.3%的农民认为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管理,13.7%的农民认为应该自筹经费进行管理,4.1%的农民认为需要其他非盈利性组织进行管理.

《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时期,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然而在调查中,只有23.6%的行政村建有体育公共服务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也相对缺乏.截至2008年底,贵州全省培养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3404名,其中90%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分布在城镇.这种不均衡加剧了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组织管理的难度.调查显示,89.5%的农民认为应建立村基层群众体育组织,74.7%的农民认为应增加体育管理、指导、服务人员.

2.2.3 体育活动开展不频繁,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被忽视

在体育活动服务方面,虽然部分农村建立了制度化的体育活动体系,但体育活动开展较少,很多体育活动都是农民利用农闲、民俗节日自发组织起来的.调查显示,41.8%的农村从没有组织开展过体育活动,38.2%的农村一年只开展一次体育活动.但是,农民对体育活动是十分渴望的,据调查,78.3%的农民认为应组织一些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到农村去,供农民观赏.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我国民族体育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在民族的世代传承中熠熠生辉,也是区分民族的一项重要标志,但是在西方竞技体育大潮的冲击下,逐渐淡出了历史的舞台.目前,只有很少的民族村寨还保留本土特色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很多民族传统体育面临着失传的危险.调查显示,48.7%的村从没有开展过传统体育活动,32.8%的村近三年只开展过一次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只有6.5%的村经常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2.2.4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制度、政策滞后

2009年10月1日,《全民健身条例》颁布施行,这是全民健身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国家体育总局《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指出,全民健身工程支持的重点将放在农村乡镇、城市社区.但是地方政府却没有出台相应法规政策,没有明确政府在农村体育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对农村体育的投入,农村体育各项服务的提供等相关内容,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体育服务的权力很难得到制度化的保障.调查显示,49.5%的农民认为政府应出台有利于农村体育活动开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65.6%的农民认为应加强体育健身知识宣传讲解,67.2%的农民认为应开展科学健身方法指导服务,63.0%的农民认为应加强体育知识宣传力度,54.7%的农民认为应组织开展体育规范服务.

2.2.5 民族地区农民体育参与意识淡漠

一方面,由于农村政府组织改革滞后,在制度、政策、资金等方面没有及时到位,对农民的体育需求缺乏积极的回应,严重影响了农村体育服务体系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民在体育观念上本来就存在很大的偏差,认为体育锻炼纯粹是一种玩闹,甚至错误认为生产劳动就可以代替体育运动,加上政府组织没有有效的引导和宣传,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体育锻炼的积极性,造成了绝大多数农民围着麻将桌、酒桌度过闲暇时间,体育参与意识逐渐淡漠.

2.2.6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不足

贵州省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地区,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村基层政府财政收入普遍偏低,对体育经费的投入相对较少.西部地区80.0%的行政村没有专门的农村体育经费投入,农村体育经费的投入主要靠中央和政府的转移资金,社会、企业以及个人投入都不足[4].据调查,贵州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投资渠道,由上级政府拨款的占78.0%,农民集资自建的占13.1%,企业赞助建设的占3.7%,其他渠道的占4.1%.虽然83.1%的农民认为政府应加大对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投入,然而仅仅依靠国家投资修建的农村体育工程,无疑是杯水车薪,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服务需要.

2.2.7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不健全

当前国家对农村整体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都是“自上而下”的,即由政府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类别,农民没有发言权,其中对于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尤其如此.这种“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使得现存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设施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使得政府部门领导在追求自身政绩的同时造成农村体育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与需求严重错位,阻碍了农村体育的长远发展.

3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发展对策

3.1 改变当前的二元供给机制,提供城乡均衡的体育场地设施及服务

当前的二元供给体制影响农村体育经费、公共设施建设.虽然国家财政每年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向西部农村投入比较多的资金,但这些资金大都为政府体育部门的经费,最终落实到农村体育产品的供给如农村体育场地修建费、体育器材费等等是少之又少.这使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一.尽管目前在新农村推进中各级政府通过多种努力试图弱化这一体制的力量,来缩小二元结构,但真正能够让农村居民享受必要的公共体育服务,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3.2 建立健全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组织

体育公共服务组织多设在地市、县,而没有延伸到乡镇和农村,致使农村体育组织出现盲点,难以建立完善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农村体育管理组织缺乏,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总量不足,缺乏针对性指导,决定了农村体育指导服务的不足.健全体育管理机构,要求有部门、有专或兼职干部管理农村体育工作,村委会要设体育健身小组或指导站,积极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此外,要健全农村体育社团组织,这是联系群众参与健身活动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农民体育活动主力军.

3.3 重视民族传统体育角色,与农村体育旅游完美结合

民族传统体育在民族地区体育公共服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族地区农村公共体育场所的建设要根据不同民族和地域的特点,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体育项目.应根据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特点修建相应的体育场地和设施,以村为基础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决定体育公共设施的建设类型,不能以统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体育场地建设和器材的配置.

民族传统体育要与农村特色旅游相结合,开发特色体育旅游市场,打造民族体育风情旅游品牌.让体育与文化、旅游完美结合,既可以促进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又可以推进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的培养.

3.4 完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决策机制,变“自上而下”为“自下而上”

由于历史的原因,当前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主要是“自上而下”的,但是由于农村体育公共服务的直接受益人为农民,农民的意愿在供给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现行的供给决策机制很难适应农村体育发展的需要,应该改变这种为了政府部门或政府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建立能充分体现、尊重农民意愿并能发挥最大效能的“自下而上”的供给决策机制,从根本上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当然,这种“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也不是要无限制地满足农民的需求,应当在农民充分表达自己需求的基础上,由政府部门进行筛选,从而尽可能在满足农民需求的同时,使得体育公共服务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1〕李全德,赵福祥.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研究[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

〔2〕刘鹏.促进体育改革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J].体育科学,2007(1).

〔3〕卢文云,梁伟,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西部农村体育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体育科学,2010(2).

〔4〕王海宏,杨建国,等.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11).

〔5〕唐鹏,潘蓉,刘嘉仪.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构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0(6).

〔6〕韦正富,李敬.论西南民族地区基层公共服务系统建设[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

G80-05

A

1673-260X(2012)08-0164-04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1GZQN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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