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航海教育制度和体系述要
2012-10-15吕晓燕文元全
吕晓燕,文元全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教育研究所,大连辽宁 116026)
英国是一个岛国,经济高度依赖于海运业,超过95%的贸易量是由船舶运输的。据牛津大学经济学咨询机构(OXFORD ECNORMICS)2011年4月的报告[1],英国海运业直接和间接地提供了53.1万个就业机会、GDP贡献量约为26.5亿英镑/年。
英国有悠久的航海史,在世界航海、海运业创造了无数辉煌。多部重要的国际海运公约、法规在英国起草、修订,其中包括国际海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员培训和值班要求等公约。与英国高度发达的海运业相配合,英国的海员教育培训很早就形成了体系,所培养的海员在世界上享有盛誉。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英国通过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建立了国家有关航海教育和培训的法律制度,成立了管理机构,构建了航海教育体系,制定了课程框架和课程标准,形成了一套完整、成熟的做法。这套做法为英国海运业培养了各个层次的适任人才,为支撑英国海运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一、英国航海教育和培训有关的法律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选择航海职业的人必须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具有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格才能成为适任的海员。在满足IMO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的同时,英国《1997年商船航运(培训和发证)规则》(The Merchant Shipping(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Regulations1997)规定了海员的培训和发证应满足的最低要求。
1.《1997年商船航运(培训和发证)规则》
《1997年商船航运(培训和发证)规则》的第2部分适用于在英国注册的海员。这部分规定了包括船长和轮机长在内的驾驶员和轮机员以及普通海员的任职资格。针对液货船、滚装船、高速船艇分别规定了各类海员的培训和最低适任要求,并对安全、救生设备、消防、医疗急救等方面的培训也提出了最低要求。
2.履约和实施国内法相关的指导性文件
为了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和实施国内法,作为英国政府指定的履行STCW公约和相关国内法的主管机关,英国海事与海岸警卫队(以下简称MCA)制定了相关的指导性文件,这些指导性文件是对海员教育和培训法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使法律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共同构成签发各层次海员适任证书的法律依据。指导性文件主要有:
MNG(MARINE GUIDANCE NOTE)91(M):培训和发证指南第1部分—适任证书—发证和健康证明的基本要求;
MNG 92(M):培训和发证指南第2部分—适任证书—甲板部驾驶员;
MNG 93(M):培训和发证指南第3部分—适任证书—轮机部轮机员;
MNG 94(M):培训和发证指南第4部分—适任证书—无线电通信人员;
MNG 95(M):培训和发证指南第5部分—某些船型海员的特殊培训要求;
MNG 96(M):培训和发证指南第6部分—应急、职业健康、医疗护理和生存技能;
MNG 97(M):培训和发证指南第10部分—普通海员;
MNG 7(M):培训和发证指南第7部—选择性发证—双重证书;
MNG 8(M):培训和发证指南第8部分—教育和培训体系;
MNG 9(M):培训和发证指南第9部分—颁发和重新认证适任证书—轮机员执照和液货船签注。
3.国家海上职业标准
英国的国家海上职业标准(NOS)针对每一个具体的任务或工作,详细说明达到国家认可的能力水平应具有的技能、知识和理论。该标准体系包括:
·制定招工标准和说明工作任务;
·作为绩效管理工具并且用于绩效评估过程;
·确定培训需求;
·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课程;
·制定职业、学术和专业等类型的资格标准。
由商船船员培训管理局(Merchant Navy Training Board,以下简称 MNTB)[2]主导制定的国家海上职业标准由5个系列组成:A系列——安全和管理;B系列——航行和船舶操作;C系列——轮机;D系列——渔船操作;E系列——拖轮操作。海上NOS涵盖了从事航海职业或工作所需的技能、知识和理论,学员经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后,在符合STCW公约和国家法律强制性要求下,可以获得相应的海员适任证书。
4.航海有关的课程标准
MNTB在MCA的协助下,已经制定了专门用于批准STCW公约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培训的强制性课程标准(见表1)。除了强制性标准外,还制定了满足行业特殊需要的非强制性课程标准(见表2),强制性和非强制性课程标准可以免费在网站http://www.mntb.org.uk/course_criteria-21.aspx 上下载。满足要求的教育机构可向MCA申请并获得认可。
表1 强制性课程标准清单
表2 非强制性课程标准清单
二、英国航海教育和培训体系
MNTB负责建立商船航海教育和培训体系,并对一些院校相关航海教育和培训的项目进行认可。目前已建立的体系有:准学士学位 (FD)/苏格兰专业文凭(SPD)和国家高等教育证书 (HNC)/国家高等教育文凭 (HND)两套体系。所设计的每一套体系都满足IMO制定的STCW公约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并且有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作支撑和参考。此外,还有一些大学为新生提供经认可的本科荣誉学位课程体系。学生完成驾驶员、轮机员和电子技术员要求的教育和培训课程就可以获得学位(本科荣誉学位和/或 FD/SPD)、HNC和/或 HND或职业资格。所有的课程都是由学院/大学校内学习和海上实习阶段交替组成。
MNTB建立的教育和培训体系为希望成为海员的新生提供了入职的途径,不同的教育和培养途径有不同的入门要求、学术和能力要求、必修的课程、完成时间表和专业目标,完成学业后可申请参加MCA的考试,得到法定值班驾驶员(OOW)或值班轮机员(EOOW)适任证书(COC)。从2009年9月开始又增加了电子技术员适任证书(ETO)。
1.准学士学位(FD)/苏格兰专业文凭(SPD)
准学士学位(Foundation Degrees)/苏格兰专业文凭(Scottish Professional Diploma)是具有鲜明特点的一种学位教育,与职业相关同时具有学术性质,具有灵活的入学资格和学制,直接和所学专业的职业对接。准学士学位属于具有高等教育资格的学位,位于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高等教育资格(Higher Education Qualifications(FHEQ))体系的中间水平,相当于5级水平(最高级为8级)。苏格兰的大学没有得到承认的准学士学位,但提供了一个与准学士学位具有完全一样特征并涵盖同样内容的等效学位,即苏格兰专业文凭(Scottish Professional Diploma—SPD)。
为建立商船航海的准学士学位,MNTB成立了一个督导组,其成员包括来自MCA、国家航海航空和运输人员工会(NUMAST)、英国在世界海事大学联合会中的成员学校代表以及航运协会和准学士学位授予机构,该督导组承担MNTB指导建立商船航海专业的准学士学位工作[3]。2006年9月,第一批商船航海准学士学生招生入学。
进入FD/SPD途径学习的学员入学要求是获得大学预科的普通教育优等证书(A水平)/苏格兰准高级证书。一些学院和大学为新生提供完整的准学位的驾驶员、轮机员和电子技术员系列课程(要成为船舶电子技术员,只有这一种培养途径),需要2.5~3年获得航海科学/轮机工程准学士学位,并可申请并获得MCA颁发的适任证书。这些学员既有理论学习又有实践训练,能够独立地学习和研究。此后学员可以从事航海工作,也可以继续攻读本科荣誉学位获得船舶管理学士学位。
还有一种途径,新生可以在入学之后直接攻读轮机工程/航海科学的本科学位/荣誉本科学位,申请并获得适任证书,通过此类途径完成轮机工程专业学习需要3.5年的时间、完成航海科学专业学习需要4年(其中有累计1年的海上经历)的时间。攻读荣誉本科学位的学员需要精通理论并且能实际运用这些理论,通过撰写论文培养独立的学习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国家高等教育证书 (HNC)/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
英国的国家高等教育证书(HNC)/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属于非学位的高等教育。HNC达到的水平同大学一年级类似,与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是一样的,比学士学位低一档。正常情况下学生全日制学习一年或业余学习两年后获得HNC。具有HNC后可申请参加MCA考试获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参加工作,也可继续 HND学习。HND是在完成HNC后继续学习的途径,许多HNC课程是在HND课程体系内的,所以在成功地完成了HNC学习后可以再经过一年的全日制学习获得HND。
MNTB于2009年6月修改了商船驾驶员和轮机员HNC/HND教育框架文件[4]。要求进入航海科学或轮机工程的HNC/HND学习的学员获得中级教育通用证书(GCSES)/苏格兰标准等级(Scottish Standard grades)的A-C(该评级等级从A开始,然后 B、C、D、E、F、G,依次下降)。HNC/HND教育途径更强调实践,通过具体且有条理的教学方式,用实例和实践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完成HNC/HND学业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HNC/HND学历证书,申请并获得适任证书上船工作或继续攻读荣誉本科学位。
三、适任证书
获得英国高级海员适任证书除了经历上述的学位或学历教育外,还有其他的途径。
MNTB与海上技能联盟(MARITIME SKILLS ALLIANCE)合作,提出了整个航海职业系列需要满足的资质。对于具体的商船航海,设立了海上学习资质(MARITIME STUDIED QUALIFICATIONS,MSQ),该资质更强调实践,即动手能力。设立此资质的目的在于普通海员、小船船长或持限制航区证书上船工作的海员在满足一定的海上资历后,可申请并参加MCA的考试,合格者也可以获得驾驶员或轮机员适任证书,同时也有机会进入HNC、HND和FD/SPD的学习。进入MSQ学习的学员入学要求是获得中级教育通用证书(GCSES)或者苏格兰标准等级(Scottish Standard grades)的D-G。
1.取得适任证书的申请途径
想要成为海员的人可通过下列两个途径中的任何一个,获得适任证书:
(1)MNTB安排的高级船员培训——在结束规定的船上实习时间后就可以申请获得适任证书的申请资格,如果在完成需要的学位之前申请,需要在申请中附带学校提供的证明;(2)笔试——适任证书的申请在结束规定的船上实习时间后就可以进行,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时候给予申请资格。
2.适任证书的申请要求
为了取得适任证书首先应该完成下列全部或者部分项目:
·所要求的体检标准证明——通过认可的体检或海员视力检查;
·认可的基本培训要求——必须包括求生、防火和灭火、基本急救、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的培训;
·消防、急救和熟练使用救生艇方面的高级培训;
·认可的学术培养课程学习和评估;
·适当的值班和/或海上资历;
·MCA的口试。
图1是英国航海教育体系和申请适任证书示意图。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获得MNTB批准的文凭和学历的船员可以得到适任证书外,有资历的船员和非体系内学员通过其他途径也可以申请MCA考试、获得适任证书,成为高级船员。
四、英国航海教育和培训有关的机构
英国航海教育涉及多个管理机构,既有政府组织,也有非政府组织或团体。
1.英国海事和海岸警备队(MCA)
MCA是英国运输部(DFT)下属的主管机关,主要职责是履行与船员教育和培训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包括在英国籍船舶上强制执行关于船员适任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国内和国际标准。MCA同时管理英国适任证书的颁发和认证。
2.英国航运协会(Chamber of Shipping)
英国航运协会是英国航运业的贸易协会,负责商船船员培训的MNTB是其成员之一。其主要职能包括为相关成员提供与其工作相关的最新综合信息以及根据成员的建议,制定行业规则,以提高英国航运业水平等。协会同很多英国和欧洲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有紧密的合作,并且被政府、欧盟理事会和其他国际组织认可为代表英国航运业的组织,并在讨论航运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建议。
图1 英国航海教育体系和申请适任证书示意图
3.商船船员培训管理局(MNTB)
MNTB是英国航海教育和培训的权威专业咨询和信息中心,在建立了培养高质量英国海员的教育和培训体系基础上,与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感兴趣的航运和船舶管理公司、航海教育机构和组织、海员职业协会、英国海岸警卫队和所有相关的行业组织紧密合作,为行业提供有关求职、职业资格、培训机会、培训要求和技能信息的咨询。
4.其他专业团体
除了以上机构,还有一些专业团体在英国的航海教育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在国际海运业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海上工程、科学技术学会(IMarEST)以及英国航海学会(The Nautical institute),这些机构也为提高英国航海教育和培训水平及英国海员的适任能力作出相关的努力。
五、航海类院校
英国有很多学校提供航海类的学位教育项目或与航海类有关的课程。表3中列出的学校是经过MCA认证的、属于英国高等教育体系内具有航海教育特色的教育机构,学生在攻读学位和学历的同时,还能满足获得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教育要求。这些院校在提供学位和学历教育之外,还能提供与STCW公约内容相关的短期和培训性质的课程,以提供海员继续学习机会,满足STCW公约和 国家法律规定对海员提出的新要求。
表3 MCA认证的航海类院校清单
六、结 语
为确保在海员培训和发证标准上全球一致,以及适应在船舶建造、航海新技术的快速发展,2010年6月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IMO外交大会上通过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该修正案对所有海员提出了新的教育、培训和发证要求。MCA也相应地对颁发英国海员适任证书的规则要求作了修改[5]。
我国是海员大国,截至2009年底已拥有海员65.3万,其中高级海员19.5万,是世界上拥有海员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但目前的情况是,我国高素质海员短缺以及外派海员在世界海员市场所占份额较低[6]。因此应借鉴一些航海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国航海教育的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员。
[1]OXFORD ECONORMICS,The economic impact of the UK’s Maritime Services Sector,2011.
[2]http://www.mntb.org.uk/education_amp_training-4.aspx.
[3]Maritime Sector Foundation Degrees Framework for the Merchant Navy,MNTB,October 2005
[4]Merchant Navy Deck and Engineering HNC and HND Programmes Framework Document with MNTB Programme Approval Process and Criteria,MNTB,June 2009
[5]http://www.dft.gov.uk/mca/mcga07-home/workingatsea/mcga-trainingandcert/ds-stc-tc-stcw-manila-amendments/ds-stc-manila-amend ments-revalidation.htm.
[6]鲍君忠,李大泽,刘正江,等.菲律宾、新加坡海员培养模式的借鉴与启示[J].航海教育研究,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