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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发展路径谈

2012-10-15陈博闻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消费金融经济

陈博闻

经济发展的节奏与结构的变迁使得消费金融在中国经济生活中跌宕起伏。步入21世纪以来,居民个人消费金融迅速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如信用卡、住房贷款、基金、股票等日益为广大居民所接受,越来越多的人摈弃过去“无债一身轻”的观念,开始崇尚“花明天的钱,让今天的生活更好”。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转型正当其时,消费对经济的源动力作用越来越明显,消费金融的规范与快速发展已不可再被忽视。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的势不可挡,消费金融势必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消费金融是当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

消费金融,通指商业银行直接向消费者个人提供金融服务,以资助购买生活中所需消费品为目的,而不是用于生产、开发和商业性活动的银行信贷业务。美联储界定的消费金融是家庭金融的负债部分,包括住宅信贷、信用卡和分期付款三项。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界定的消费金融指消费信贷,包括住宅抵押贷款、住房净值贷款、信用卡以及其他个人信贷。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克服生产“相对过剩”的经验充分说明,消费金融有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的推动来实现。众所周知过度依靠投资,经济会出现产能过剩等结构性问题,经济增长将缺乏可持续性;过度依靠出口,会使国内经济极易受到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冲击。近年来,我国的通货膨胀风险趋势比较明显,对于这一问题,有很多学者认为这是过多的货币追逐过少的商品导致的结果。事实上,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我国的通货膨胀问题,不能够仅仅依靠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为指导来解决,而事实也证明了我国的通货膨胀问题无法简单地通过货币工具予以解决。最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在依据货币主义的理论来试图治理我国的通货膨胀问题,但是越来越严厉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并没有有效地控制物价的上涨。

我国应根据国情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促进消费金融迅速发展的对策。为了应对国内国际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同时也使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中央在2008年至2011年连续四年经济工作会议上都提出了要更加自觉和主动地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实现内需和外需的有效互补。与此相应,为贯彻落实国家“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宏观经济政策,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可持续发展,银监会早在2009年8月就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1月6日同意批准3家消费金融公司,首批消费金融公司由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分别在北京、上海及成都试点。

随着我国居民在消费理念、规模、结构、区域和方式等方面预期发生的重大变化,将带给消费金融极为实质性和长远性的影响。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已越来越重要。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在出口外需萎缩、企业投资意愿和能力减弱的现实面前,我国政府已将扩大内需作为促使经济从出口、投资导向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消费金融能满足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资金融通需要,居民消费能力因取决于长期的居民收入流而数倍放大,从而整体拉动我国消费水平,使我国经济向消费主导型转变,从而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简言之,消费金融作为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方面必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经济驱动力演化消费成经济主流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的三驾马车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各自不同的表现。在近三十年的经济发展中,由于社会基础设施的落伍,投资拉动具有很厚的先天优势。据1978年到2009年的统计,资本形成总额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升,2006年后平均在50%以上,2009年达到95%。拉动的经济增长百分点2000年以后达到5个百分点以上,2009年达到8.7%,而消费的贡献率稳定在40%至50%之间,拉动的增长百分点在4%至5%之间。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贡献率大起大落,极不稳定,2008年以后急剧下落。(2009年贡献率-40%,拉动经济增长-3.7%)但是进出口总量和顺差逐年扩大,外汇储备已达3万亿美元。可见,投资一直扮演经济发展的基础动力角色。而进出口贸易则是中国经济的动力加速装置,不可或缺。

但是,这样的格局也造成了经济结构上的深层问题。首先,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边际效能已下滑,中东部、华南和大中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项目的建设已达到较为饱和的程度,难言持续。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比例上看,2004年到2009年增长率分别为26.6%、26%、23.9%、24.8%、25.9%和30%,较以前年度已有所放缓(2009年增长稍有特殊)。另一方面,进出口贸易和结汇制度带来的巨大外汇储备造成中国经济的尴尬,即人民币对外汇率的升值趋势和对内占用基础货币而输入的贬值压力。

经济结构不调整,抑制通胀目标则难以实现。而对消费拉动而言,则其经济驱动力作用恰逢其时。2009年、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GDP比重分别达到37.4%和38.5%,分别增长了15.5%和18.3%。2011年前三季度,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5.1%,进出口贡献率为零,消费贡献率由2010年的32.7%提高到47.9%。消费的经济动力作用已在逐步加大。随着投资与进出口驱动力的边际弱化,消费动力作用还会增强。据测算,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韩国为64.8%,日本为66.4%,美国为68%,而中国为50%。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后,居民消费结构从生存型向发展型和享受型转变,私人购车、旅游消费、出国留学等将迅速发展,休闲将成为居民的主流需求。2010年我国人均GDP达到4283美元,国内消费结构升级已出现端倪。

消费金融的潜力还表现在人口增长及结构变化上。从人口总量上看,我国是世界第二人口大国,达到13.41亿人。由于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人口的数量庞大。这是支撑消费总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也是中国人均收入低、消费总量却排世界前列的主要原因。再加上人口结构的原因,过去30年的低消费、高投资的经济发展方式必然会发生变化。未来5至10年,消费在经济总量的占比将会逐渐增长。这些变化必然为消费金融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消费金融增长的另一支撑是未来中国城镇化发展方向。到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已超过50%。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城市化率达到50%会进入深度城市化阶段。预计到2020年中国城市化程度将达到55%。城镇化的进程将非城镇的自然消费模式转化为城镇消费模式,从而在扩大现代经济拉动因素中发挥不可限量的作用。

银行素质决定消费金融的运营质量

消费金融不只表现为消费信贷,更是银行对消费行为提供金融服务的整体过程。“消匿现金、普及网络、推广用卡”,使客户的整个消费活动、支付行为都可以在银行的“概念货币”支付中进行,这是消费金融服务的最高境界。这个境界当然离不开银行的努力。消费金融服务同样也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可以概括为从强调服务姿态到强调产品、强调流程,到今天所推崇的以客户为中心。强调以客户为中心的实质,是要提供尊严的、便捷的、有效的、安全的服务,尊重客户的权益是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价值。以客户的需求为出发点驱动服务产品创新和流程设计是以客户为中心最真实的体现,差异化的服务架构设计是以客户为中心的最理想境界。

首先商业银行对消费过程的各个环节应当具备适合于消费市场的服务功能。就支付结算而言,除了柜台所具备的各种签约、支付、结算、转账和取现等功能外,借记卡、贷记卡、网络、电话、移动支付等先进安全便捷的支付能力建设不可或缺。

其次,就消费信贷而言,“是借钱助力消费”。即在个人消费需求与现实支付能力之间搭起一座桥梁,弥补需求与未来支付能力之间的时差,理论上也是消费的生命周期学说在实践中的延伸。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一生的预期收入来安排自己的消费与储蓄,使一生的消费与收入基本相等。由于收入与消费都是预期性的,所以有一定的风险,需要保险类工具对冲。从微观上看,消费信贷帮助人们实现跨越周期消费决策和一生消费规划,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加总消费的效用水平。因此,银行的消费信贷也不仅仅是提供消费能力,即现金,还需要帮助客户计算人生预期收入和消费,帮助客户实现合理消费。

从国际经验看,经济每增长10个百分点中消费要占到6至7个点,只有消费与GDP比例达到50%以上,才能长期维持经济的稳定健康增长。美国作为最成熟也是最大的消费型国家,自二十世纪60年代以来,其GDP中个人消费占比超过60%。2010年占70.6%。消费信贷余额达到2.41万亿美元,消费信贷渗透率(消费信贷/GDP)为17%,占个人消费的24%。专业机构研究表明,欧洲发达国家、亚洲的韩国、马来西亚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消费占GDP的比例普遍超过了60%,消费信贷渗透率约为12%至16%。可见,消费信贷作为经济发展和消费增长催生的产物,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持续的发展生命。

再次,就消费服务领域而言,需要突破传统的服务观念。例如以消费信贷替代消费金融。其实促进消费的金融服务主要体现在支付服务上,消费信贷只是助力的工具,而消费行为才是服务的对象。再如缺乏银行功能的整体观,以某些产品的创新代替整个消费金融服务的改进。消费行为几乎遍及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消费金融服务无处不在。在所有的消费行为中,纯粹以消费为目的的活动是金融服务的重点。如旅游、不动产与耐用消费品购买、医疗、教育、娱乐等及衣、食、住、行。所有的消费都必经支付对价,所有的支付都离不开银行。因此,最高境界的金融消费服务是每一个环节都有银行,每一个支付都依靠银行。银行无处不在。金融服务环境往往表现为银行对全社会各个消费环节支付的技术与管理支撑能力。每一个产品的功能完善,都需要后台客户信息的整合计算能力的支撑。

当代经济环境下消费金融新特点

消费金融几乎与金融业同时产生。但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已经改变了传统消费的理念、方法和工具。当代经济环境下消费金融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首先,消费金融具有社会性特点。消费金融的社会性特点首先表现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有了新的投向和规模更加扩大,它面向全社会,面向广大的居民个人和家庭消费者。之前,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金融机构的信贷是金融业务的核心,其信贷资金占其资产的大部分。由于认识方面存在欠缺和不足,片面认为商业贷款是用于生产的,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也为自己带来了大部分的经营收入;消费者贷款并非直接用于生产,不产生经济成果,基于此种片面认识其面向的信贷对象主要是工商企业等。而消费金融是以消费为前提,也正是由于消费的发展才使得消费金融具有了社会性特点。早在19世纪工业生产初期,消费只是少数贵族官僚富人享受的奢侈生活。到了20世纪,西方国家实现了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方式,使消费领域中的消费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人和民众成为消费一族,社会上出现了“消费民主化”,大众消费社会整体兴起,进入消费金融的广大消费群体是消费金融社会性的特点的基础,消费金融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契机,就在于其社会性的特点,这是传统金融信贷不可比拟的。

其次,消费金融具有的时代性特点。伴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和经济也在不断地发展进步。在19、20世纪,科学技术和生产力跨越了蒸汽机时代、电气时代、电子时代,现在已经跨入了互联网信息时代。随着信息收集处理传递技术急速发展,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等电子决算手段、金融派生商品相继出现,使包括政策制定、技术分析、风险监督管理、决算业务、服务等在内的金融领域的各个层面发生着与传统金融运营对象、范围、手段上不同的变革,使得各金融机构之间为生存、发展而竞争的局面越来越激烈,范围也越来越扩大,形成自由化、国际化、全球化的必然趋势;在金融机构的自身经营收益、金融效率增加的同时,为改善整个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实体经济的增长做出了贡献;在融通资金手段、方式上,也从传统的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融通资金行为(间接金融)转向通过发行票据、股票、债券融通资金行为(直接金融),进而发展到通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债务(债券)、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租赁债权、商业票据等各种层面,使融资渠道拓宽,交易成本降低,信用市场、金融信用得以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银行服务对象的重心由企业进而面向居民和家庭消费者,“银行大众化”成为新视点;加之银行的零售业务开启展开,为现代的消费金融产业打开新局面。

第三,消费金融具有创新性特点。金融创新就是发展金融业务和创造新的金融市场,是不断发展的过程,消费金融是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手段创新二者相结合。在西方金融史上,最初的消费金融是“高利贷”、典当的形态阶段。随着社会结构变化和人际信任提高,逐步发展到分期付款、信用销售的消费信贷的形态阶段,以及“无担保、无抵押、即时贷款、用途自由”的消费信用形态阶段。在此期间,消费金融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增长时期,并已经证明对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相当的作用。到70年代借助信息技术,对繁琐、分散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类、整理,并通过信息交流与共享使信用信息实现“一元化”管理。并且在这一系列的信用活动中,产品服务创新的基础上,更开发了按日计息的小额、无担保循环信用贷款等信用交易。金融业务发展进入了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新阶段,同样消费者金融这部分金融资产业务也跨入了证券化的领域,并且在金融创新的虚拟经济广袤空间里,充分体现了消费金融的创新特点。

第四,消费金融服务具有全球性特点。随着全球化市场的形成,商业和个体活动的范围、物流、人流已逐步跨越国境与传统的经济区划。银行个人客户,尤其是高端客户的异地异国的活动与消费越来越频繁。消费金融服务的能力提升焦点在于建立全球框架下的服务能力。在新的竞争态势下,商业银行谁先实现全球格局,谁就能稳定和拓展更多的客户,谁能最早树立起全球观念下的消费服务能力,谁就能占领消费金融市场的制高点。因此,零售业务的网点、产品、工具在全球的布局应当摆到银行海外战略的议事日程上了。

第五,消费金融服务能力具有延伸性特点。消费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将推动银行基本功能的延伸。围绕支付、清算、现金等基础功能,已经产生了代理、交易中介、资产与账户及财富托管、财务顾问、财富管理策划等一系列新的银行功能,但随着客户消费行为的扩大和延伸,银行服务功能也在悄然延伸变化。电子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这些延伸变化有了可行的基础。下一步,银行网点、网络、客户经理或许还要处理客户特别是高端客户诸如代订旅馆、代订机票、网上商城交易、代办旅行事务、代为策划会议、集会、移民、嫁娶、代为办理各类支付,甚至代为处理物品鉴定、定价及客户信誉调查等交易准备工作。通过这些服务,银行可以收取佣金,也可扣抵客户的消费积分。因此,建立和完善统一并方便使用的客户交易和信誉积分制度是当务之急。当然延伸也是有边界的,银行对交易准备的服务延伸,只能局限于支付、信贷等相关性较大的某些领域,一旦失去边界,便会带来其他行业风险。

第六,消费金融业务具有经营性特点。金融服务毕竟只是银行经营的工具。通过手续费收入,沉淀资金的投放利差和消费性贷款的利差,以及结算收单的收入来盈利。虽然目前的银行很难就某一些产品代理和服务作出准确的财务核算,但对于整个银行经营来说,网点客户经理、网络、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以及产品制造等都已是固定性投入,在已投入的固定成本基础上,其边际收益的增长主要依靠新业务、新产品、新客户的增长,因此,在常规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新的客户,增加客户总量,创新市场空间很大的消费金融服务产品,正是银行整体经营的边际盈利亮点。

发展我国消费金融的保障配套措施

为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发展消费金融应充分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保障设施建设。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变居民消费预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保障和拉动消费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经济由“投资、出口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变的关键。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全国众多县(市、区)展开。国务院发布新医改意见要求,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卫生服务。三部委同时联合发文,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含国有股的公司境内IPO时,按发行股数的10%向全国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以充实全国社保基金规模。在这一系列措施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扩大社保的覆盖面,如建立养老补贴制度、为广大流动人员提供“可转移”保障等;同时应改善社保资金投资体制,采取市场化运作,发行特种社保债券等,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消费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应尽快制定消费金融相关法律、法规。自1968年开始,美国国会颁布了一系列与金融消费相关的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消费金融服务领域,包括贷款、收费、借记卡和信用卡、自动柜员机交易及其他电子资金交易、存款账户交易、机动车租赁、按揭和住房权益贷款、信用额度和其他无担保信贷等。我国消费金融相关的法律建设几乎是空白,仅有与之相关的行业规范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因此,我国政府应尽快制定法律、法规,这样既能有效地促进消费金融的发展,又能防范金融风险,让消费金融的买卖双方在可操作的、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力与义务的规则下,自由结合,共同培育市场,从而拉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

(三)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体系包括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等。良好的个人信用体系可以使金融机构较为容易地掌握居民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及贷款额提供依据。同时,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也可以使商业银行简化消费信贷的有关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设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数年,目前正在进一步增加信贷记录的人数,扩充信息来源,加入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情况、参加保险、缴纳税收等方面的信息。在这个基础上,应在总结上海征信中心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应逐步推广,努力实现居民个人信用体系与金融机构的联网,建成覆盖全国的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这必能很好地支持我国消费金融的良性发展。

(四)建立金融担保机构以及完善保险业务

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消费金融担保机构,或引导保险业务参与消费信贷抵押业务。金融机构要做到大市场、小风险,就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下建立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为消费金融提供保险,解除金融机构因各种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险业务参与消费信贷抵押业务是指借款人与人寿保险相结合,借款人在贷款消费时购买相应年限和金额的人寿保险作为借款的抵押,一方面借款人可每月仅支付贷款利息,在人寿保险期满后用保险金清偿贷款本金,大大减轻经济负担,同时又能确保银行债权安全。可以预期消费金融在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的生活水平的同时,必将带来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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