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古人学“拒贿”
2012-10-14李惠
□ 李惠
跟着古人学“拒贿”
□ 李惠
经常听到一些党政官员感叹,现在送礼之风太盛,拒贿成了一门“必修课”。闲时翻阅古史典籍,发现自古以来官吏就饱受行贿之困扰。那些才情四溢的官场中人,竟在拒贿的同时写下了无数经典篇章,留下众多拒贿的故事。在深入反腐倡廉的今天,重温一些古代廉吏的拒贿“法术”,对于我们弘扬为官清廉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推进廉政建设,不失为一剂良药。
早在两千五百年前,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氓》中有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意思是是,我让你找辆车来,把我的嫁妆一齐带走。这里的“贿”字,仅仅是指财物而已。但是到了隋朝,“贿”字的含义就变了。《隋书·炀帝纪下》中说:“政刑弛紊,贿货公行”,这句话里就含有了私赠财物而行请托之意。可见,“贿”字的名声不好,已有一千多年历史。
历朝各代,均有官员贪赃受贿的现象存在。但那些廉洁的官吏,他们不仅明令禁止行贿之风,而且做到了身体力行。
唐代白居易不仅是一位著名诗人,还是一位清正廉洁的官员,同时他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通过自己的诗歌作品向社会公布个人收入与财产的古代官吏。
刚入仕途时,白居易担任政府机关校书郎,是个抄抄写写的文秘,他在诗中说:“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难大用,典校在秘书。……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馀。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
不久,因表现不错,升为左拾遗,工资翻了一番,作诗:“月惭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接着,外派到苏州任刺史:“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随后,白居易调回京城,为宾客分司,工资已是他刚入仕时的十倍:“俸钱八九万,给受无虚月。”
最后,为太子少傅时,工资最高,而且工作还相当清闲自在:“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做闲人。”一直到了晚年,退居林下,回到洛阳履道里他的大宅子里颐养天年,领到百分之五十的养老金:“寿及七十五,俸占五十千。”白居易用这样的方式,不让别人有行贿的机会,也没给自己留受贿的空间。
北宋宰相王安石善于诗文,一个地方官以为他肯定喜爱“文房四宝”。为投其所好,那人给他送去一块砚石,并当面对他说:“这块砚真好!”王安石问:“好在哪里呢?”那人答曰:“呵之即可得水!”王安石一口拒绝,笑吟道:“纵得一提水,又能值几何牵”羞得那人无言以答,只好收起宝砚起身告辞而去。
清代张伯行在福建和江苏任巡抚、总督时,极力反对以馈赠之名,行贿赂之实,并写过一篇禁止馈送的《“一”字诗》:“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事,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此文言简意赅,浩气凛然,表现了他对拒礼拒贿的深刻认识。这种严于自律,堂堂正气,使行贿纳礼之辈望而却步。张伯行正是凭借着这种坚定的为官立场,成为了“清廉刚直,政绩卓著”的楷模,从而彪炳史册。
自古以来,拒绝贿赂的方法很多,有的棒打送礼,有的题文自勉,有的明牌警告,有的厚谢婉拒。我们从古人这些拒贿的不同方式中可以看出,拒贿关键是自己要树立“以廉为美,以贪为耻”的人生态度,才能做到“风吹云动星不动,水涨船高岸不移”;才能始终保持一颗廉洁奉公之心,做到干净做事,清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