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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敬畏倾听刺耳批评

2012-10-14曹林

民生周刊 2012年10期
关键词:涟水县涟水刺耳

带着敬畏倾听刺耳批评

曹 林媒体评论员

去年11月20日,网友“安东一怪”在江苏淮安的“淮水安澜论坛”上,发表了一则名为《涟水交巡警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的网帖,批评警察不作为。几天后,该网友被涟水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随后该网友因不服公安部门的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相比以往类似的“因言获罪”案,这个事件的一大特点是,网友直接与警方发生冲突。其他案例中,发生冲突的一般都是民众与政府官员,然后官员动用警力对冒犯者进行惩罚,甚至动用法院课以诽谤之名。而这一次,网友直接冒犯了警方,警方直接抓人,让人见识到了警察的“不可侵犯”。

网民对不作为的公安部门发了几句牢骚,就大发雷霆将人家拘留起来,暴露了两大问题。其一,这显然是非常恶劣的报复性执法,老百姓骂警察不作为,即使涉嫌侮辱,被骂的警察也不能就把人家拘留起来,而应该回避,由中立的第三方去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而其中第三款情形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正如网友所言,执法的涟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与被骂的涟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是同一部门的下属单位,理应回避却并未回避,难脱报复性执法之嫌。这就很难确保公民的权利在这种严重违反程序正义的执法中得到基本的保障。

更重要的是,暴露了涟水警方缺乏基本的网络素养。从网贴的内容看,网友批评警方的言语确实不太文明,可并没有针对哪个具体的个人,而是一种笼统的批评,没有具体的受害人,与侮辱和诽谤没有关系。

拿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的人,要学会带着敬畏之心去倾听,哪怕那些话听起来很刺耳。

其实,如果当地的警方经常上网倾听民意,经常与网民进行交流,很熟悉网络表达和网言网语的话,肯定不会觉得这种言论属于侮辱。就拿这位网友发帖的标题来说,叫《涟水交巡警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熟悉网络的都知道,你妈叫你回家吃饭,是一句网络很流行的句式,并不是骂人家的母亲,它就是一种流行的、调侃恶搞的句式,目的是为了提起注意。

如果警方有起码的网络素质,应不会被这种流行的句式所激怒,充满对立地将这样的批评看作是侮辱,并气势汹汹地抓人。如果融入网络用公众熟悉的网语与民众交流,从中看到问题,或以诙谐化解这种网络怨气。这方面,很多地方的警方都值得涟水警方学习。比如有些地方的警察为了拉近与网友的距离,以淘宝体进行宣传:“亲,为什么要犯罪呢亲?”“您这罪给十年已经是最优惠了哦,亲。”还有武汉交警引起热议的卖萌式温馨提示语:“亲,酒后不开车,要HOLD住哦!”“你见,或者,视而不见,红绿灯就在那里!”“亲,记住哦,公车、豪车不是特权车,校车才是特权车哦!”

网友发贴时情绪所以那么大,也与警方平常缺乏网络沟通和倾听有关。网上一被骂就跳起来抓人,还真把自己当成碰都不能碰的官老爷了。别忘了,你们本来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而是被纳税人供养起来、拿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的人,要学会带着敬畏之心去倾听,哪怕那些话听起来很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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