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4孝”的社会视角审视
2012-09-25夏学銮
夏学銮
新“24孝”行动标准出台以后,招来许多议论。大部分意见是说“标准”较高难以实现之类,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问题的本质是什么?是“孝”为何物和何为“尽孝”。不搞清这两个问题,我们就只能在小窠臼里转圈子,而不能进入大境界。
孝为何物
孔子在《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中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作为德之本、百善之先的“孝”,必然要成为“教”的源泉,这是没有什么疑问的。孔子还说:“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例如,帝尧曰:“吾存心于先古,加志于穷民,一民饥我饥之也,一民寒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我陷之也。”帝舜说:“吾尽吾敬,以事吾上,故见谓忠焉;吾尽吾敬,以接吾敌,故见谓信焉;吾尽吾敬,以使吾下,故见谓仁焉。”大禹说:“民无食也,吾弗能使也,功成而不利于民,吾弗能劝也。”大舜所说的“尽”,其中就包括“尽孝”,更何况帝舜位于24孝之首的位置。
到这里,明白人应该知道,古代24孝所指是人。清朝宫梦仁所编《读书纪数略》言称,24孝者乃24人。
“孝”本来属于家庭伦理,后来由于政治家和御用文人的介入,结果使它和政治伦理结为亲家。汉高祖说:“孝顺之道,天地之经。”孔子对此说得再清楚不过了。他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立身行道,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孔子从孝的起始说起,说到孝的发展,再说到孝的终结,把孝、忠、美的进程描绘得既自然又明白。这里的“美”意指“立身”,即大人之学的“美其身”。
诗曰:“孝悌之道,通于神明,光于四海。”这种“孝通神明”的故事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24孝之一的王祥卧冰求鲤的故事就带有神话色彩。被人赞誉为“嬉笑怒骂皆成文章”的鲁迅,对此事持怀疑批判态度是自然的。但是,绝对不能根据此事说鲁迅是批判24孝的。其实,鲁迅从小就“听话”、“从命”,是个孝子。受到鲁迅质疑批判的不过是“郭巨埋儿”、“老莱娱亲”和“卧冰求鲤”这两三个人物及故事而已,要说鲁迅是从根本上反对“孝”的,根据不足。鲁迅诅咒的只是那些反对白话文的人,并不是诅咒“孝”本身。
新“24孝”值得商榷之处
新“24孝”大部分内容都是日常生活中的琐事,比如“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每周给父母打个电话”,这些生活细节都是大部分人经常做的。不过,新“24孝”进一步把这些生活细节规范化、制度化罢了。因此,新“24孝”条规作为年轻人的行为规范,大部分是没有问题的,大多数也具有可操作性。不过,“新24孝行动标准”还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用“行动标准”似有不妥,宜采用“行为规范”。因为“行动”是个大概念,主体往往是社会,如“社会行动”;“行为”是个小概念,主体经常是个人,如“个人行为”;“标准”是工程学的概念,是刚性的、必须执行的,“规范”则是社会学的概念,是弹性的、导向性的。
新“24孝”是有关单位利用旧“24孝”的话语形式,构建新型“孝道”文化的一种尝试。当下它的出现有一定的必然性,其中大部分内容也是可行的。不过,它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原则有两条:一是父母的实际需要,二是子女的实际能力水平。新“24孝”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不要把许多子女置于“不孝”的尴尬境地。建议用典型人物的感人故事形式诠释新“24孝”条规,以增加它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易操作力。
旧“24孝”在宣扬、传播中国的“孝道”文化上是起过一定作用的,是不应该被完全否定的。但是,中国“孝道”文化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忠孝合璧、家国重构”。作为中国新文化旗手的鲁迅,对于这种带有封建礼教色彩的旧“24孝”进行批判是必然的,新“24孝”借用旧“24孝”的形式,赋予它具有时代精神的新内容,可以说是“旧瓶装新酒”。但是,形式并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当新内容、新精神出现的时候,必然要求形式上的变革,相信也必然有越来越多的“行孝”形式創新出来。中国的“孝道”文化就是在内容和形式不断地变革中交替前行的。
人们对新“24孝”产生争议的一个理由,是法不能进入私域,管不了或不应该管人们“孝”还是“不孝”的问题。这里所讨论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问题。社会上70-80%的人和个人行为的70-80%不是靠法而是靠民俗、民德来约束的。当下,世风不良,道德滑坡,需要加强法律对社会的整合力度,把本来属于孝的行为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实在是无奈之举。但是,从二者具有相同社会控制功能的角度看,把“常回家看看”这类孝行写进法律,也可以说是法律对道德的维护和支持。
当代人社会流动性大、工作压力大,这为年轻人行孝增添了不少的障碍。但是,千山万水也阻挡不住回家的脚步,工作再忙也挡不住对父母的思念。国家、社会和企业要从制度上帮助年轻人尽孝,尽量为年轻人感恩尽孝创造各种便利条件。总之:只要有孝心一片,哪怕那山高路远;忠孝两难古来事,孝子从来一肩担!
从国家高度来看待孝道文化的培养
感恩尽孝是最基本的社会情操,孝是其他一切社会美德的基础。孝不是个人的私事,孝子忠臣是一体两面的事情。所以,要从国家高度来看待孝道文化的培养,因为它关系着社会风气、后代培养、社会治乱、国家兴亡的大事,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国家要从制度上建设孝道文化,为年轻人尽孝创造充分条件,使她们有时间尽孝、有能力尽孝、有条件尽孝。可以通过“孝子”评定的方式来表彰践行孝道文化的优秀人物,逐渐形成孝道文化的社会氛围。
国家可以通过增加老人福利和年轻人福利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减轻年轻人的生活负担和照料老人负担。年轻人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都很大,减轻年轻人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实际上就是支持年轻人尽孝。这一代年轻人多为独生子女,是国家人口控制政策的产物,国家有义务帮助他们渡过“上有老下有小”的难关。
国家还可以通过多建设社会福利院的方式帮助这一代年轻人解决父母照料问题,鼓励多种主体投资建设社会福利院。私人企业投资兴建的,国家要给予福利补贴和免税等优惠政策。要解决入住福利院的价格问题和管理问题,价值贵、管理乱是相当一部分老人福利院的普遍问题。
还可以学习、借鉴国外老人照顾的先进经验。以社区为本的居家养老模式值得我们学习。这里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强大的、功能齐全的社区服务中心。把老人分类为无活动能力的老人和有活动能力的老人,前者放在福利院照顾,叫“院内照顾”;后者放在家庭,叫“院外照顾”,具体说来就是以社区为本的居家照顾。平时由社区用小车送饭,病时由社区派出由医生、护士、社工、志愿者等组成的团队前去,根据病情采取或在家中治疗,或送医院治疗的人文化处理。
在现代社会养老尽孝,不完全是个人责任,它还是一种社会福利。中国社会福利的发展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老人生活的文明程度。所以,在养老问题上,不能完全靠子女,还要靠社会、靠国家。
(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责编/杜凤娇美编/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