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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谈“社会能量”的“正”与“负”

2012-09-25唐钧

人民论坛 2012年27期
关键词:气场底线能量

唐钧

随意地去倡导 “社会正能量”,或随意地去指责“社会负能量”,在特殊情形下也很有可能异化为:“听话”为正,“不听话”为负;“说好话”为正,“话难听”为负;“不反对”为正,“反对”为负

“正能量”一词,应该是取自于英国心理学家理查德·怀斯曼的《正能量》一书。这本书在青年人中影响颇大,从书的序言和目录看,似乎是一本针对个体成长和发展的心理学著作。所谓“正能量”,指的是“一切予人向上和希望、促使人不断追求、让生活变得圆满幸福的动力和感情”。书中具有突破性的观点是:否定了“性格决定命运”、“情绪决定行为”等传统认知;并提出“人的意念力来自人类自身,来自于人体的能量场,减少不该有的欲望,保持心态的平和,多做善事能增加这一能量场。人的意念越专一,这个能量场就越大”。最终具有“正能量”的人会觉得:“活着是一件很值得、很舒服、很有趣的事情”。

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把针对个体成长与发展的心理学概念——“正能量”移植到社会层面,试图使其成为一个群体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的概念,甚至要将其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让大家来遵从,这样做是否妥当呢? 回答是否定的。说得严重一点,有偷换概念之嫌。

就学术研究惯用的程序而言,对于“社会正能量”这个新概念,接下来需要讨论的是:怎样定义“社会能量”?怎样定义“社会能量”的“正”与“负”?最关键的是,由谁来定义“正能量”和“负能量”?不解决这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随意地说“正”道“负”,显然都是不负责任的。

慎谈“正”与“负”

大家都承认,当代中国社会正走向一个思想上多元、自由的社会。虽然这个评价似乎有点过高,但在具体国情下自己与自己比,已有了很大的进步。然而,对于“多元”和“自由”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据我看来,思想上的认识并不一致。

按照中国社会管理的传统思维,也许少数社會管理者内心深处并不认为“多元”和“自由”真是好事。计划经济造成的管理惯习依赖的是这样的秩序:“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已然形成社会阶层分化的基本社会格局下,上述“准军事”的管理方式显然是有心无力了。然而,这仍然是某些地方上的社会管理者心目中最值得夸耀的手段。为了自己的“政绩冲动”,动辄就“重拳出击”,甚至把敢不敢用非常手段看作是“对执政能力的考验”,这也是暴力拆迁、暴力城管、暴力截访……屡禁不止的根源。

因此,随意地去倡导 “社会正能量”,或随意地去指责“社会负能量”,在特殊情形下也很有可能异化为:“听话”为正,“不听话”为负;“说好话”为正,“话难听”为负;“不反对”为正,“反对”为负……所谓社会上的“负面情绪、消极思想和不良行为”,其实都有其社会根源。人民大众谁不愿意正面、积极和优秀,但我们所处的大环境就是一个混沌的世界。对个人而言,不正面、不积极、不优秀其实是很难受的,所以才要找各种机会发泄。

要有“妥协”的精神

在一个多元的、自由的社会中,如何使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意见趋于一致,其实最需要的是“妥协”的精神。“多元”和“自由”会使每一个组织和个体都有一个涉及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气场,而且都想使自己的气场最大化。因此,在有限的空间里,各个组织和个人的气场难免会发生摩擦、碰撞甚至冲突。因此,我们要学会沟通、协商,无论是私人与私人之间,还是公家与公家之间,最重要的还是公家与私人之间,所有事情都应该坐下来面对面地谈判解决。谈判的第一步,就是把自己的利益摆到桌面上来;第二步,讲出支持自己意见的理由;第三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大家都要从自己原来的立场后退,让出一个缓冲的空间;第四步,在各自做出妥协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取得共识;第五步,对于达成的协议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在多元、自由的社会里,不可能有一个既定的最佳解决方案,利益攸关各方都能接受的就是最佳的解决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妥协”是现代社会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其实这与我们讲的“包容”是一回事,但“妥协”的概念更具操作性。

还有一点要强调,社会管理者必须在“游戏”中扮演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的角色,自身不能陷入参与博弈的任何一方,不能陷入利益关系之中。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任何游戏规则都将失败。这就是当前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管理者实际上有很多方面在与民争利。

要坚守的不仅是伦理底线

至于“坚守底线伦理”的说法,某种程度上是一个认识误区。一个社会,如果只强调“伦理底线”,其实已经到了“礼崩乐坏”的边缘。这么讲,并非说中国社会已经到了如此境地。从近年来历次大灾大难中体现出来的民间社会的公益慈善力量,无论是有组织的还是个人的,都说明中国人民的思想觉悟从来没有停留在伦理底线上。

之所以讨论这个问题,想要说明的是,中国社会对法律与道德的认识也许有偏差。实际上,法律能够维护的就是伦理道德的底线。也就是说,法律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如果非要做,那就是属于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行为,就要受到惩治。但是,并不是法律没有规定的,都可以做。现在盛行“法无禁止即自由”或“法无禁止即可为”,从道德层面来看,其结果就是所有的行为都将趋于伦理道德的下限。而停留在下限,一不小心就会跌入犯罪的深渊。若是将此本来很明确地局限于私域的说法扩展到公域,权贵阶层大打“擦边球”,就更有可能导致这个社会真正走向“礼崩乐坏”。

要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需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在经济上取得很大成就,但在社会领域却欠账太多,而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都是与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既然我们这篇文章谈的是心理和社会心理,那就拿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来解释当今社会上 “负面情绪、消极思想和不良行为”的来源。

社会心理学中著名的马斯洛“需要层次论”将人的需要分成了5个层次,由低到高的排列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情感和归属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的理论还总结出一个有关“需要”发展的规律:一般来说,一个较低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人们就会转而寻求高一层次需要。此时,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和激励人们行为的主要动力。

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中国人的需要层次正在发生变化,如今中国人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所以正在追求更高层次的安全、归属和尊重。但是,这样的发展规律并没有得到尊重。且不说人们热切期盼的“社会分配方案”从2005年讨论至今尚未见分晓,就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刚刚搭起架子,马上就又出来“延迟退休年龄”的笨招,人们因(经济)安全的需要而感受压力,因归属和尊重的需要而溢于言表。应该指出的是,这些社会现象都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如果要用“正”或“负”的社会能量来褒贬之,恐怕都不恰当。

再赘述一次孟子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语:“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得天下在于得其民,得其民在于得其心,而得其心就要想民所想,他们想要的就给他们并且帮他们积聚起来,他们不想要的就不要强加于他们,治天下的道理就这么简单。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责编/张潇爽美编/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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