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思考
2012-09-25文强
文 强
一、站前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现状
由于我区属市辖区,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依据市内名录库蓝本。目前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是以2008年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结果为基础,按季度与相关部门(工商、税务、编办、民政等)数据进行比对修正,按所在地统计原则,剔除交叉,各区将本辖区内的对比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并要求新增、变更单位填报101表(基本单位基本情况表),据实在数据库中进行更新维护。第二次经济普查后,名录库通过几次维护更新,信息不断充实。到2011年12月底,站前区拥有法人单位3168个,其中:企业法人2867个,事业法人65个,机关法人41个,其他法人195个。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数139个,其中:企业产业单位134个,事业产业单位4个,其他产业单位1个。站前区辖区内名录库中“三上”企业共计404家。按照新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由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提高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划分标准,全区拥有28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企业56家,限上住餐企业33家,资质内建筑企业52家。
二、名录库建设与管理现存问题
为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国家统计局相继出台了《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名录库统一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名录库管理机构及各专业的职责,规范统一了“三上”企业单位审批条件,从制度上保证了名录库的及时维护更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名录库管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名录库的及时更新和维护。
(一)标准索引不统一,缺乏统一的交换标识,单位认定存在差异
单位法人代码是单位的身份,企业在工商、税务、统计管理等各项社会活动中必须使用同一代码,这既是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的前提,也是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基础。目前统计部门就是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的唯一标识码,而工商、编办、民政、税务等部门在信息库中的组织机构代码指标虽有设定但并不是必填指标,部分单位未填此项,它们各自以本部门的代码作为每个单位的唯一标识码,拥有一套自己的名录库和应用软件。由于代码使用管理的不统一,致使部门之间数据相互难以衔接和转换,达不到资源共享。
(二)新增、变更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三无”现象严重,信息失真,难以利用
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与注销是由编制、工商、税务和民政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实施,统计部门只是在事后对其加以维护,由于缺乏及时有效协调沟通,导致基本单位被注销时间与统计部门维护时间不一致。
(三)专业与名录库脱节,时间存在不同步,利用率低
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虽然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收集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目前来看,其利用率还相当低,在社会上的应用,没有体现出来自社会、服务社会的真正目的,造成资源的浪费,除了统计部门开展统计调查业务外,社会上的应用几乎微乎其微。名录库的社会知晓度低,资料开发利用效果不明显。不能达到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服务于社会的真正目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另外,由于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8月,与工业、贸易等各专业年报布置时间上存在差距,造成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统计专业调查上的运用受到局限和制约。
三、充实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建议协调各部门建立相关数据标准,使用同一标准信息导入
建立一个公共基本单位信息平台需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进行,完成之后交由主导部门管理,让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库与之相关联,对公共信息库的基本单位更新应给相关部门特殊授权,只要部门的信息变动,公共信息库的信息就能同时变动,对保密信息作保密处理。这样,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就能实现共享、及时更新,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最大效应。
(二)建立相关名录录入机制,加大数据共享,提高数据质量
在建设完成一个全面的、权威的、动态管理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同时,必须充分开展调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开发利用力度,全面构建共享机制,真正实现名录库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政府各部门可以通过这个共享的名录库进行行政信息的相互比较、相互印证,简化行政程序,全面提升政府效率和服务、监管水平。社会经济实体和普通公民可以通过共享的名录库获得相关信息,达到认识各市场主体,开拓和促进商业交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