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太极推手竞技化
2012-09-20陈威
陈威
摘要:通过与《论太极推手的技术和文化特性——兼论传统太极推手竞技化不可行》作者商榷,对该文作者提出太极推手仅适用于“对练运动形式”提出质疑。认为现代太极推手运动源于传统习练太极拳之“用”的练习,体现了对传统的继承和创新,传统的太极推手练习不乏对抗性,太极推手竞技化可行,传统与现代并重并不矛盾,并对竞技太极推手的继续开展提出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太极推手;竞技化;对练;武术
中图分类号:G85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2)04-0116-05
太极推手,作为蓬勃开展于全球的武术第一大拳种——太极拳特有的运动形式,几十年来,经过几代人的探索与实践,作为对抗运动项目而渐为大众所熟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来,这一极具民族特色的竞技运动却淡出了国内高层次的赛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太极推手,大有再回民间之势。正因为如此,众多学者和实践者纷纷探寻根源,致力于发展竞技太极推手运动。与此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太极推手的竞技化发展持怀疑态度,存在一定的复古保守思想,这从最近在《体育学刊》上发表的《论太极推手的技术和文化特性——兼论传统太极推手竞技化不可行》[1](以下简称《不可行》)中即可看出。虽然从该文中清晰地看出张志勇先生的武术理论修养之深,以及武术实践之精,尤其是对太极推手的认识有独到之处。但是作为后学者,我对《不可行》中认为传统太极推手的技术和文化特性与竞技化相冲突,以“太极推手作为一种攻防竞技化的实践,违反了太极拳运动的规律,也违背了传统太极推手的技术原理”[1](以下引用之处若无特别注释,均出自该文)等作为“论传统太极推手竞技化不可行”的立论基点,以及认为太极推手仅适用于“对练运动形式”等观点不能苟同。相反,研究认为太极推手不仅仅只用于对练,太极推手的竞技化完全有必要,也切实可行。
1现代与传统的差异是继承中的必然结果
1.1传统的太极推手并非简单的“套路式‘对练”
《不可行》作者将传统的太极推手认定为“套路式‘对练”,笔者觉得有失偏颇。套路是在一种固定程式下的动作及其组合,传统太极推手两人相互搭手,按照掤、捋、挤、按、采、挒、肘、靠等法进行练习,固然有其一定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初学和定步推手练习需要以相对固定的程式进行练习,但是随着动作的熟练,通过“活步”和“烂踩花”等形式进行,尤其是推手技艺提高之后的散推,双方在搭手过程中通过相互听劲,运用粘连黏随,进而达到引化拿发,此时的状态就不可能拘于固定的程式了。
传统习练太极拳将练习拳架和推手互为体用,如民国八年(1919年)孙禄堂先生在《太极拳学》的“太极拳打手用法”中这样论述:“上卷诸式,以无极太极阴阳五行操练,将神气收敛于内,混融而为一,是太极之体也。此卷以八势含五行诸法,动作流行,使神气宣布于外,化而为八,是太极之用也。有体无用,弊在无变化,有用无体,弊在无根本。所以体用兼赅,乃得万全。以练体言,是知己工夫。以二人打手言,是知人工夫。”[2]240显然传统拳家是主张体用结合的。同时也可看到,孙先生在该书中虽然利用程式性的方式详尽说明了“四手浅近之打法”,但毕竟谓之“作个起点入门”[2]241。并在随后的“二人打手活步法”章节中说明“此手法步法,亦不过初学入门之成式。将此式练习纯熟之后,手法、步法、进退往来,随时随便所发,亦不拘矣。”[2]249从以上这些论述中可得知这里的“打手”是指太极推手,并非《不可行》所言“‘打手指的就是技击实战,是一种交手、比斗的方法”;而且已经明示太极推手(打手)有静步与活步(动步)之分,并非《不可行》所言“之后,孙剑云在孙禄堂先生《打手步法学》基础之上,也将孙派推手分为‘静步推手和动步推手”。同时,从这本20世纪最早的太极拳著作中还可看到,传统的太极推手不可否认在一定的阶段(初学或定步)具有“对练”的特性,但是其本身不是“套路式对练”,尤其技艺提高之后的散推根本无套式可寻。
1.2竞技化不能等同于“异化”
《不可行》将太极推手“竞技化”定义的出现归结于“太极推手理论与技术实践出现异化”的结果。笔者认为现代太极推手定义的出现应看做是对传统的继承、发展,是文化的创新。首先“太极推手”这一术语源于古称“搭手”、“揉手”、“擖手”、“挤手”或“打手”,是时代发展过程中新的术语。其二,在动作形式及要求上也与传统推手一脉相承,其主要差异只是现代太极推手更加凸显传统推手固有的对抗功能和竞技性。竞技化不是“异化”,正如武术中传统的拳架练习可发展成为套路竞技一样,甚至传统习武中的功力练习现在也开发为竞技了。如2004年开创的“全国武术功力大赛”,在经历7届之后现由武术管理中心竞赛三部负责,正规划着“走向世界”。
1.3竞技太极推手遭遇的尴尬是事物发展曲折性的表现
《不可行》将目前竞技太极推手出现的不尽人意之处归结于“太极文化本身的基本特性决定的”。首先,作者在表达上有前后矛盾之处,如前文引《太极拳体用全书》的“太极拳以练习推手为致用”,而在此却又说“传统拳家们所解释的太极推手的本义是树立和培养一种和谐的情趣,打造一种温和、沉稳、默契的对练运动形式”,难道太极拳的“用”就是树立和培养某种情趣,打造一种对练形式吗?显然让人费解。又说:“推手竞赛无不是靠生拉硬拽、顶牛、摔跤取胜,很难见到传统太极推手的柔美、轻灵、和谐,更难见到‘四两拨千斤式的精彩技法。”笔者认为《不可行》作者在论述这一点时,没有走出传统的郁限,笔者并不否认传统推手,或称“摸手”具有“柔美、轻灵、和谐”的一面。然而,注重对抗,彰显竞技的现代竞技推手运动与其有区别是自然难免的。至于“生拉硬拽、顶牛、摔跤”等现代竞技推手中出现的不足之处,也正是事物发展曲折性的表现,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现行的太极推手竞技实践暂时存在的缺陷,缺乏对推手运动规律的把握,是竞赛规则制定不完善造成的。
2“‘理性技击”练习是获得技击能力的途径,而非最终目的
《不可行》作者通过提出“‘理性技击”概念论证现行的太极推手竞技化实践对原太极拳技战术的背离,并通过引用李亦畲的《五字诀》和武禹襄的《打手要言》来主张“传统的推手技术理论是强调‘圆活为特点的‘理性平和的假设性对练”,并认为太极推手的技击方法“不能脱离太极拳柔和、缓慢、轻灵和圆活的基本特点”,这就是其所言“‘理性技击”。这显然还是“套路式‘对练”观点。其实,作者所言“‘理性技击”只是习练太极拳过程中“体”、“用”结合中的练“用”部分,正是通过作者所说的技法要求达到“知人工夫”,同时自身获得反馈指导练习拳架。但作者忽略了无论怎样“理性”还是终为“技击”,更何况还是为获得技击能力而来,有“技击”自然要分“胜负”。纵使“太极推手的‘理性技击不以‘求胜为最后目标”,也并不妨碍其作为竞技项目发展。
对于该部分《不可行》作者所言“‘丢、顶、缠抱是推手运动的恶习”笔者完全赞成,但将“粘、连、黏、随”说成“是武术对练对运动员配合默契的技术要求”的说法不能苟同。“粘、连、黏、随”只是手段而不是最后的目的,其只是为“引、化、拿、发”做基础。同时《不可行》作者还说“竞技性推手则突出强调攻击对手,因而不能尽善的表现出技术”(粘、连、黏、随),从而导致出现“丢、顶”的恶习,并言“这(粘、连、黏、随)只有在和缓的太极推手中才能完美表现出来”。“丢、顶”的恶习自然是归因于不能很好运用“粘、连、黏、随”技术,这只能说是在现在的竞技推手之中部分运动员不能很好运用技术,并非竞技推手之过,实际上,在竞技推手之中,“粘、连、黏、随”同样是必要的技术,只不过由于竞技的需要,运用时更强调时机的把握,自然与传统的“说手”、“试技”不同,有别于《不可行》作者所言之“配合默契”,事实上在竞技推手赛场上不乏运用娴熟者通过粘连黏随而达到“掤接”、“化打”等明显的效果。
另外,《不可行》作者将竞技推手出现“顶牛、摔跤或散打式的较量”现象也归因于“太极推手应该具有的技术和特点没有显示出来”,认为太极推手的技战术是“以‘顺随为核心”,而竞技推手“背离了太极拳以静制动、以慢制快、以柔克刚的技战术特点”。笔者认为,“顺随”只是手段,并非目的,而且“以静制动、以慢制快、以柔克刚”是指太极拳相对于其它拳种而言的技击特点。倘若是同样使用太极拳相较量,双方都按照此技术原则,何谈技击对抗。岂不是太极拳拳家之间就没有技击对抗的可能?“顶牛、摔跤或散打式的较量”自然不可取,但作为竞技的太极推手也不可能过于理想化。
3“让”非推手本意
《不可行》的另一个重要论断是,太极推手是具有“礼让”、“意让”及“力让”等特点的“文化与品质”,“是一项极具含蓄、温和、讲礼的假设性的对抗运动形式”。再一次表明太极推手“双方必须相互尊重、配合默契,这样也才能保持推手技术动作的连贯性不受影响”的对练论。笔者不否认传统太极推手在练“用”的过程中含有“三让”的要求,但将其作为太极推手的文化品质的外现显然值得商榷。“让”并非推手之本意,“让”只是为达到更好“用”的目的,是以之为原则获得“用”的能力。
首先,笔者认为《不可行》所言之“让”是相对的,是在一定范围内,特定环境之中的“让”。然而,“对抗”却是绝对的。这在《不可行》论述中也可看到作者态度的游离,甚至有矛盾之嫌。如“假设性的对抗运动形式”中的对抗理念,以及“为保持运动的节奏和技术的攻守平衡”一句中的“攻守”,还有后面的“太极推手秉承了中华文化的礼仪和品德,保留着太极拳舒缓、柔美的技击文化特性”一句中的“技击”。这些无不显示《不可行》作者对太极推手“对抗”性的认同。
另外,《不可行》对所主张的“太极推手文化与品质”引证方面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如引证武冬[3]《太极推手中的传统文化内涵》的观点,实际上武冬在该文中表达的观点是赞成太极推手竞技化的,而且希望“早日使太极推手步入世界体坛,造福全人类!”;另有引用董英杰[4]的“习拳同志,当以礼让,道德,忍耐,涵养为先”说法,实质上是董英杰给《太极拳释义》所作的“自序”中对武德规范的泛指,紧接在“但只应用以防身,不可挟勇而打斗也”句之后,非太极推手之规范,甚至不是专指太极拳的习练;另外,引用陈鑫[5]的“意者,吾心之意思也。心之所发,谓之意……意之所向,全神贯注。变化犹龙,人莫能测;运用在心,此是真诀”,是出自《陈氏太极拳图说》的“太极拳着解(意)”及“太极拳推原解”部分,是陈鑫对“意”的定义(或解释)和要求。《不可行》作者从中读出“意让”,笔者认为有些牵强。如《不可行》作者解读出“以龙的屈伸变化体现强者风度和心态”,笔者则理解为意如游龙而变化莫测。
4传统与现代并重并不矛盾
《不可行》作者运用了大量篇幅,通过“反思”与“建议”阐明对太极推手竞技化实践的观点,再一次强调太极推手只是一种“对练运动形式”。笔者认为注重传统继承同时赋予现代竞技理念的发展之间并不矛盾。
首先,《不可行》将太极推手定义为一种“对练运动形式”,显然是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太极推手,而是怀有“传统至上”情结。笔者认为,将《不可行》所下的定义作为“推手练习”的定义或许更加贴切一些,这样也就有别于竞技推手了。
其次,作者提到“本应得到保护与尊重的太极推手传统”,意指太极推手传统没有得到保护与尊重。应该看到,近百年来太极拳的勃兴,发展成为全球瞩目的第一大拳种的同时,传统的太极推手也一直伴其前后。无论是都市的太极拳馆,还是民间社团组织,或是大大小小的太极拳练习场地,太极推手运动都很常见。传统太极推手的习练者大有人在,它受人欢迎之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竞技性。
第三,笔者赞同“竞赛不应成为衡量一种文化形式单一的标准,发挥太极拳及推手的健身作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繁荣发展”更是值得提倡。但太极拳毕竟属于武术,正如程大力[6]所言“武术的本质特征是攻防,不具备武术攻防的本质特征”的弓箭与暗器“在武术的发展中不得不退出主流,乃至逐渐消失。”从这个意义上看,程大力的观点更加凸显了太极推手竞技发展对太极拳传统继承的重要意义。而且,运用现代竞技理性关照传统的发展同样可行,否则现在的武术套路竞技不会出现,各式的武术擂台散打、搏击赛也不可能繁荣,更不用讲前文提及的“功力大赛”了。假如经过我们的努力太极推手果能走进奥运赛场,也将是太极拳文化对人类的又一大贡献。
第四,其实从《不可行》最后部分来看,作者对太极拳的技击属性仍是肯定和关怀的。提出对“太极散手”的挖掘与整理。但笔者认为这是概念上的模糊,因为武术各个拳种的技击作用最后都应该是统一在“散手”之中,这个“散手”绝不会分门别类,表现出“形意散打”、“少林散打”、“八卦散打”、“螳螂散打”等等,否则想突出特色,结果是没有特色,目前正在举办“武林大会”出现的某些尴尬状况就是很好的例证。
5对竞技太极推手开展的思考
5.1要肯定竞技太极推手运动所取得的成果
多年来将一个民间私下交手、增进太极拳技艺的辅助运动形式,在现代竞技理念的指导下逐步培育成一个现代竞技运动,这本身就是成功的表现。通过制定特定的“游戏规则”进行公开场上竞技,使太极推手这项运动广为人知,打下了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也造就了一批批优秀的太极推手裁判和运动员,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古老太极推手及太极拳运动的认识。所有这些都是应该肯定,同时也是值得珍惜的。
5.2对有争议的问题应多角度看待
首先,虽然有一些批评声音感性成分多了些,存在对太极拳古谱记载的憧憬,而忽略了现代竞技运动特性,表现出对太极推手过于理想化。但也应该看到批评声音之中不少具有理性的一面,也正反映出竞技太极推手开展过程中的不足,有待改进。
其次,存在激烈的争论显示出广大太极拳习练者对它的关心,同时也说明太极推手的群众基础雄厚。一项运动如果没有群众基础是无法开展的,因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会有众多的民众去关注,有了关注才会发出不同的声音,产生争议。与此同时,虽然太极推手比赛淡出全国“锦标”赛场,但是太极拳日益成为更多人生活的一部分,竞技太极推手依然在自得其乐地开展着。
另外,由台湾地区太极推手的发展状况同样能给予我们启发。与大陆前后时间(1995年)开始正式太极推手比赛的台湾地区,虽在赛场上也遭遇大陆同样的问题,但其竞赛形式一直在不断完善,时至今日还在轰轰烈烈地举行着,参赛的范围扩展到中小学,竞赛形式定步活步配合使用[7]。台湾与大陆同根同源,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说明竞技太极推手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完全有继续开展的可能。
5.3防止两个倾向
第一个倾向是那些“传统至上”情结的拥有者,或直接反对太极推手竞技化,或虽赞成竞技,但又对其过于理想化。太极推手的竞技属性毋庸置疑,同时也是实践证明过的,因而将其竞技化没有问题。至于后者,主要原因是除前文所提的“对古谱记载的憧憬”之外,他们并没有很好进行实践,还只停留在师徒之间或门派内部的“摸手”、“说手”之中,一味“求理”、“求巧”,并未将其置于真正“对抗”之中。
第二个是“散手化”倾向。拥有这种倾向的人士,往往是出于对“观赏性”追求,如近几年来在竞赛中出现的去掉“太极拳考核”环节,可以在比赛中一方连续脱手用掌推击对方,用勾、挂、拌、扫等腿法攻击,允许上肢攻击下肢等一系列的改革就是这种思想的体现。这些做法貌似可行,可实质上置太极拳特色于不顾,产生了趋向散手,而又没完全放开的不伦不类的形式。
5.4保持民族特色,继续开展现代太极推手运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太极推手的魅力所在就是它的民族性,它蕴涵着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及古老而深刻的东方哲理,毫不夸张地说,太极拳是最能代表中国武术的。因此,首先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推广,处处突出民族特色,民族特色就是太极推手的生命力所在。不仅要将中国元素贯穿到礼仪、服装、场地等方面,尽量展现中国传统文化特色,而且更要从技术动作规范等具体操作上体现太极拳运动规律。
竞赛是推动体育运动普及与提高的杠杆和手段,目前尤为重要的是重新修改、制定规则,培养、提高裁判的执行能力。至于规则的修改制定方面上研究认为:其一是太极拳演练必不可少,要体现体用一源,可将其作为预赛,采取一定淘汰率的形式进行;其二,严格遵照“推手”中对“手”的限定,得分必须是由通过上肢接触才算有效;第三,比赛简约化。首先尽可能简单明了判断胜负,比如借用柔道中“一本”理念,既便于裁定,也便于观众理解。再就是简化参赛级别,可将常用的10个级别归类为轻、中、重3个级别,既体现体重级别的区分,也有利于提高观赏性。
虽经历多年发展,太极推手却仍没有真正发展成为竞技武术项目,从未被列入全运会比赛项目,各省市体育部门把太极推手只当作一般大众健身项目对待。所以给予其“项目平等待遇”显得至关重要,即太极推手竞赛的优胜者应该获得像武术套路、散打夺标的运动员同样待遇,执行相应的运动等级标准等,并将其纳入段位制考核的体系之中。
现代太极推手运动源于传统习练太极拳之“用”的练习,在现代竞技理念的关怀下开展起来,体现对传统的继承和创新,其能够也完全应该进行竞技化发展。经历30年的曲折发展,虽然目前在竞技赛场上有被边缘化之嫌。然而,这并不能否定太极推手的竞技化成果。相反,理性告诉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这个极具民族特色的运动项目,珍惜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消除“传统至上”的情结,进一步增进对该运动项目规律的把握,借鉴现代竞技理念,不要让这一优秀文化遗产重回民间。应该让太极推手成为最具有东方文化特点和中国武术特色的现代竞技体育项目,从而将这一优秀的东方文化遗产奉献给全人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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