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撞人销售公司也有责
2012-09-20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6期
张某与某汽车特许经销商签订了“试乘试驾协议书”一份,内容为:“经销商提供符合安全试驾标准的车辆,试驾者在按指定路线试驾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行车驾驶的一切法律和法规要求,对试驾过程中造成的自身和他人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试驾者将承担全部责任。”试驾中,张某撞伤一行人,张某为全责,那么,该汽车经销商是否也承担赔偿责任?
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关长军认为,虽然经销商与张某所签订的试驾协议合法有效,但依据法律规定,该协议对张某和经销公司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而不能约束协议之外的第三人,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销售公司组织消费者进行试驾是其商业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应与试驾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公司赔偿后,可以依据与张某所签的试驾协议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