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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科学发展的八个关键词

2012-09-19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12年28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监督

◎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科学发展的八个关键词

◎本刊编辑部

从十六大召开,到十八大的即将开幕。时间走过了十年,财政监督也实现了自身的跨越式发展。财政监督成效显著,数字是最直观的表现。

据统计,仅“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共对77.8万个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累计查出各种违规违纪金额3209.99亿元,已追缴入库金额257.63亿元,共有5378人受到处理、处罚、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自1999年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截止到2009年的十年多时间里,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检查企事业单位44580户,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386.9亿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3562户,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757家,处罚注册会计师1306人。

……

数字之外,财政监督依然硕果累累。

财政监督发展的十年,是服务大局的十年。十年来,围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财政监督机构选择了强农惠农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开展专项检查,使“民生财政”四个字真正落实到位。此外,在特大地震、金融危机等灾害来临之际,财政监督也能服务大局,临危受命,迎难而上,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扩内需促增长等财政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监督发展的十年,是创新求变的十年。从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构想的提出,到“大监督”理念的推广,到综合监管的全面推开,无不折射出财政监督人求新求变、勇于尝试的思想意识。一次又一次地“摸着石头过河”,财政监督逐渐突破障碍,看清方向。

财政监督发展的十年,是夯实基础的十年。基础工作为财政监督长远稳定发展提供基本保障,也是财政监督部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法制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机构队伍建设逐步规范,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基层建设日益完善……每一年我们都能感受到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取得的进步,看到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石逐渐强大。

财政监督发展的十年,是内容丰富的十年。开展预算监督,介入到预算编制、执行过程;开展内部监督,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开展绩效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十年之间,财政监督已然实现了内涵的丰富和延伸,其职能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

财政监督发展的十年,是影响扩大的十年。十年来,全国上下“一盘棋”的规模效应日益显现,理论调研和信息宣传力度逐步加大,财政监督成果得到转化和利用,无疑都提升了财政监督的威慑力,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也不断扩大。

……

财政监督十年发展,我们浓缩为八个关键词。

1 服务大局

财政简言之,即为国理财,为民用财,是党和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是财政发挥作用的载体。要保证财政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就必须发挥财政监督的保驾护航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财政中心工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了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与追踪问效,在安全性、规范性监督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监督,针对性更强。

2007年3月在西安召开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提出,要“认真做好重大财税改革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8年4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提出,要“服务大局”。2010年4月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提出,财政监督就是要为中央工作大局服务,要为大局提供财政纪律保障,要关注政策执行,保障中央重大决策落实。2011年9月在辽宁铁岭召开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提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

为落实服务大局的财政监督工作理念,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实践。

2008年5月,我国发生了汶川特大地震。灾情发生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强化抗震救灾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的要求,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以及相关专员办、财政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调整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责,注重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与当地财政厅建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奔赴灾区开展检查调研,及时了解情况,跟踪督促各项抗震救灾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有效使用,第一时间反馈政策执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灾区干部群众的诉求,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抗震救灾政策落实和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2008年底,为应对美国次贷危机对经济的冲击,我国实施了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各级财政监督机构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手,积极开展了扩内需保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为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供坚强保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也注重服务大局。如2008—2010年,为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的监督检查,贵州、云南、广西、陕西、新疆等地积极开展财政支出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专项检查;辽宁、大连、山东等地开展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和纠正了财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证了财税政策的有效执行。再如,2008年以来,各地专员办开展了“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情况、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部分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共卫生重大项目支出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实施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等众多专项检查,有效保障了重大财税政策的落实。

党的十六大以来,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各级财政监督机构高位思考、主动站位,不仅建立了为重大决策部署保驾护航的财政监督应急机制,更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问题和各项财税政策执行情况,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政策和重大财税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了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 大监督

“审美疲劳”成为过去十年里我国经济监督领域内的“难题”,突出表现是很多单位年年被审计报告点名批评,但却年年“榜上有名”。这不仅充分证明了财政监督管理特色的重要性,更提出了“大监督”的要求。

“大监督”理念是对过去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单打独斗”、运动式检查模式的革命性变革。“大监督”理念不仅明确了财政监督是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的共同职责,也要求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发挥牵头作用,更要求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让监督无死角。“大监督”理念也要求加强与相关经济监督主体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财政监督顺应新形势,积极践行“大监督”理念。2006年10月召开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协调,形成监督合力。2008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共同职责,专职监督机构和其他业务机构必须共同发挥监督作用。”2008年4月在武汉召开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之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高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2010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2010年4月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健全大监督机制,牢固树立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设业务机构共同职责的理念。2010年9月出台的《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明确要求,“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设业务机构的共同职责”。2011年9月在辽宁铁岭召开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理念”。2012年出台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本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由专职监督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

为践行“大监督”理念,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实践。江苏省财政厅充分发挥专职监督机构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全省上下形成了专职监督机构和其他业务管理机构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财政“大监督”格局。青岛市建立了纵横联动的财政全覆盖监督体系,将财政监督工作融入财政管理的各个层面,构建起一个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环环相扣、运作规范的财政内部纵横联动监督网络体系。湖南省财政厅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坚持内部稽核与专职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内部核实与外部延伸相结合。黑龙江省以推进同步监督为抓手,按照“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要求,初步实现了监督与管理同步,监督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同步,监督与资金流向、流程和使用结果同步。

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享监督信息、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等形式积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稽查等经济监督的合作,形成监督合力。

3财政监督机制

适时提出并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监督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机制内生于财政管理体系之中,是指财政部门为确保财政目标的实现,在财政管理过程中所设置构造的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制衡制度与运行关系。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就是在财政运行过程中,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纳入制度设计和安排,形成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以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和运作规范的良性工作机制。财政监督机制建设不仅是财政监督事业稳定、持续和科学发展的关键,更是深化财政改革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要求。

早在2003年9月于山东威海召开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就提出要“健全监督机制”。2004年底召开的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在回顾和总结专员办成立十年的基础上,提出全面调整和完善专员办业务工作机制,把财政监督和专员办作为一个环节、一个组成部分,设计到财政运行过程之中,植根于财政管理当中。2005年6月在云南昆明召开的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提出了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的总体构想,吹响了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的号角。

一方面,专员办通过梳理、调整、完善监管事项,业务机制不断完善。2008年底,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和加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央非税收入监缴工作的意见》,调整加强了专员办中央非税收入监缴工作。2009年2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采取定点负责、动态监控的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动态、持续、全面监督。2010年底,财政部印发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省市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2012年起,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在全国全面推开。

另一方面,各地财政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辽宁、宁夏、浙江杭州、浙江宁波等地财政监督机构,以融入财政管理为切入点探索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这些地区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要求,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纳入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力度,探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真正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甘肃、江苏无锡等地财政监督机构以构建内控机制为切入点推进机制建设。河北、山西、陕西、山东等设有省级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的地区则以创新监督方式为切入点,积极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北京市、广东等地财政监督机构以信息化为抓手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并初见成效。江苏、湖南、黑龙江、青岛等地系统设计、统筹谋划,认真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财政监督新格局,充分发挥专职监督机构在“大监督”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进“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融合的财政监督机制。浙江、安徽、海南、河南焦作等地,按照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新机制的要求,明确财政监督机构的定位和职责,强化财政监督机构在预算管理全过程中的作用与效能。

4规模效应

规模效应是扩大财政监督影响、提高财政监督威慑力的有效手段。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财政监督机构更加注重对下级监督机构的指导,更加注重工作联系,更加注重统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财政监督工作逐渐形成全国上下 “一盘棋”,规模效应日益彰显。

加强指导,深化联系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规模效应的前提。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整体效能、促使全国财政监督工作形成“上下一盘棋”是摆在广大财政监督人面前的重要命题。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财政监督机构从制度建设、干部培训等方面更加注重对下级监督机构的指导,不断将财政监督工作推向纵深。2008年5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从明确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监督重点、组织实施、依法监督、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对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强调了加强对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并就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有利于中央财政监督与地方财政监督“同唱一首歌”,从而放大监督效能,推动财政监督向纵深发展。各地在指导推进财政监督工作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改进,如2006年四川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大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大连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意见的出台都因地制宜地对当地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具体的工作部署。

各级财政监督机构不仅注重从制度建设上强化指导工作,深化财政监督机构之间的交流联系、加强对财政监督干部的培训等也是保证和提高财政监督整体效能的有效做法。2005年10月,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就通过举行“三省一区财政监督工作研讨会”,为构建财政监督理论“区域话语圈”进行了一次有益尝试,促进了该区域财政监督工作的整体发展。十年来,除财政部组织召开的各类工作指导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之外,各省市跨区域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同时近年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和各级监督机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财政监督干部的培训,通过组织开办财政监督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拓宽监督人视野提高了财政监督工作者的素质。这些做法都有利于相互交流经验、共同促进各地财政监督工作、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规模效应。

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规模效应的保障。十六大以来,全国范围、区域范围内的联合检查工作更加频繁,规模效应明显。从最初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已经逐步拓展到内需政策落实、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等各领域,并逐步扩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处理的监管项目和内容,密切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专员办与地方财政以及地方财政之间的工作关系,不断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如2008年湖北、上海、江苏、安徽和重庆专员办对中国长航集团公司开展了联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联合检查工作的开展对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效率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与此同时,上下联动监督检查日益规范,各级财政监督机构调整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制度、整合监督力量、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监管。如,辽宁省通过整合财政监督检查力量,建机立制,有效地解决了财政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其主要做法是树立“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一盘棋”的理念,为整合全省监督力量奠定基础;建立“全省财政监督系统百人人才库和注册会计师百人人才库”,确保随时可以组建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并有效整合省、市、县(区)财政监督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力量,应对全省大规模的重点监督检查,通过多方面多层次的监督力量整合和相关机制保障,充分发挥“集团作战”的规模效应,放大了监督效能。

5 突破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财政监督内容日益拓展,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在围绕收入监督、支出监督、内部监督、会计监督、金融监督五条主线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和财政改革的推进,不断调整完善财政监督内容,创新财政监督方式,不仅实现了“五大”转变:从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的转变,从注重收入监督向收支并重的转变,从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审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处理有机结合的全过程监督转变,从“纠错”型监督向“预防”型监督转变,从安全性和合规性监督向效益性监督转变;更在重点领域实现了“突破”,有效提升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财政预算监督不断强化。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确提出要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社会公众也强烈呼吁预算公开、强化监督。各地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大预算公开、加强预算监督方面有了进一步探索,先后有多个省市公开政府预算“账本”,为加强预算监督迈出了重要一步,还有省份积极探索预算监督新机制,如,河北、浙江、青岛等地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制约财政运行机制的要求,改变现有机构设计框架,分别成立预算编制局、预算执行局和监督检查局。目前浙江省已经将此模式在全省推开。又如,湖南省娄底市财政局强化预算编审监督,实行公开编制、集中会审,构筑了一道从程序到内容全方位监督的财政预算“监控网”。

在今年的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从七个方面部署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并对加强预算绩效监督检查作出明确指示,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建华也明确提出预算监督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预算监督的职责任务,整合预算监督资源,突出预算监督重点,规范预算监督流程,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强化财政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促进预算监督与预算管理相融合,发挥预算监督的综合效能,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全面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这为强化预算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重点和方向财政绩效监督逐步深化。十六大以来,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和财政收支规模的增长,财政绩效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绩效监督也逐步成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十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财政绩效管理与绩效监督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建立并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和绩效监督标准体系,积极探索绩效监督方式方法。

从2003年起,财政部陆续制定了部分行业的绩效考评办法,组织部分中央部门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财政部门也成立了绩效考评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了绩效考评试点工作。绩效考评的推进为财政绩效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2004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对财政部门开展支出绩效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后在各级财政部门下发文件以及各类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都对促进完善绩效监督评价体系、稳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等提出要求。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在政府绩效管理探索不断深入的形势下,积极开展财政绩效监督,初步建立了财政绩效监督的基本模式。如,浙江省杭州市监督检查局下设财政绩效评价处,经过多年实践总结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监督办法与措施,建立了“项目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指标库”和“结果库”。

财政内部监督走上科学发展之路。十年来,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积极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并实现了由检查型财政内部监督向内控型财政内部监督转变,在保障国家财税政策贯彻落实、促进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及促进财政部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不断探索内部监督的有效实施方式,促进财政监督从“会诊专家”向财政部门“坚强卫士”的转变,有效推动着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首先是不断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制度,推动内部监督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把过去一段时期内财政内部监督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后,不仅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推广,更为财政内部监督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另外,部分地方财政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监督管理办法,为有效开展内部监督提供制度基础和保障,如广西先后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回访制度》等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自我监督、定期监督的工作机制。其次,不断创新内部监督方式方法,通过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内部监督成果利用、建设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等方式,切实提高内部监督成效。如安徽省财政厅内部监督与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较好地解决内部监督面较小和检查频率较低的问题。

基层财政监管取得重大突破。为进一步强化基层财政监管,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纷纷采取措施,让监督触角逐步遍布全国。一方面,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开。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提高财政管理绩效,2012年起,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对于改进和创新财政监督、深化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意义重大,是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的重大变革。另一方面,各级财政监督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财政部先后下发《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基层财政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基层财政监管,如江苏省选择20个乡镇财政所作为江苏省财政厅乡镇联系点,建立起了省级联系点例会制度、省级联系点实地走访制度、省级联系点工作考核制度、奖励激励机制和省级联系点动态管理五项制度。再如山东莒县成立了“乡镇月审月促检查小组”,监督乡镇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会计账务核算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设立财政监督员,对乡镇财政内部运行及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6 公开

2011年9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2011年第63号公告,公布了2010年组织开展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情况检查结果。这是首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指出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资产管理基础薄弱、会计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并公布了被查单位的纠正整改情况。公告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多方关注,对于督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资产财务管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十六大以来,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推行“阳光财政”,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内容逐步细化,财政监督信息公开也加快了步伐。各级财政监督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为契机,适应预算公开的大趋势,主动借助公开的力量,推动财政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自1999年至今,财政部已经连续发布二十二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不仅赢得了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对会计监督工作的关注,为会计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更是对存在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现象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有力地督促会计造假的整改,对广大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起到震慑、警示、教育作用。可以说,很多企业都是“不怕处罚,就怕见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正是通过新闻舆论监督,借助公开的强大力量提升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社会权威、不断深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

与此同时,十六大以来财政监督借力公开还表现在各地借助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财政信息公开、提升财政透明度的积极探索方面。如,2005年以来湖北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的精神结合湖北实际,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互联网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资金和各级机构的人员编制情况上网公布,方便群众进行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建议、网上举报和投诉。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开展以来,湖北省借助政务公开网络系统,完善了财政监督体系,实现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既是财政监督方式的一种创新,更是主动借力公开、拓宽财政监督视野、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效能的有益实践。

7 成果利用

提升监督成果利用,将财政监督工作效能落到实处是不断推进财政监督工作深入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摆在广大财政监督工作者面前的重要命题。十六大以来,为提升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确保财政监督发挥其职能作用,相关部门及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多措并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不断完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制度是提升监督成果利用的首要举措。《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等都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监督执法行为,完善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制度,为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和成果利用提供了逐步健全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是保证财政监督效果的基础和关键。十六大以来,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认真执行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各地在工作中越来越关注被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注重促进行业规范和建章建制,以监督检查促整改,以监督检查促管理,以监督检查促改革,确保监督成效落到实处。各地在监督检查中,按照“整顿、规范”的要求,力求实现查一个案子整顿一条线,查一个地方规范一大片。据统计,就“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共对5378人进行处理、处罚、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财政监督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又如在“小金库”治理过程中各级财政监督机构积极参与重点检查、督导抽查等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和主力作用,在严肃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的同时,在日常监管中也高度关注“小金库”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源头防治工作,共制定或完善了39.64万个管理制度和办法,充分利用专项治理成果有力地推进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协调机制是巩固和扩大财政监督检查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监督机构一方面通过及时反馈监督检查结果、加强与业务管理机构的沟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以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交换监督检查信息,通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建立监督协作长效机制,以提升财政监督效果。如2008年海南省财政厅与海南专员办、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单位建立了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由海南省财政厅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各部门通过通报当期检查工作情况、共享检查资料等分析问题、加强协作、提出改进管理建议措施。再如,《黑龙江省财政监督成果与信息共享实施意见》的出台就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反馈监督检查结果、重视监督检查成果利用、配合执行处理决定等提出七个方面的实施意见,为实现财政监督检查成果与信息共享、提升财政监督成果利用明确方向。

8 财政监督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财政监督机构根据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加强 “两基”建设的精神,夯实财政监督基础,有力地推动了财政监督工作。

其一,财政监督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一方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继出台实施。另一方面,十六大以来,甘肃、西藏、福建、辽宁、广西、山东、江西、宁夏等地出台了地方性财政监督法规。法规制度的不断健全使财政监督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其二,财政监督机构队伍不断壮大。一方面,各级财政监督机构通过高配财政监督专职机构负责人或升格财政监督机构等方式,完善财政监督机构。目前,安徽、河南、四川、湖南、河北、内蒙古、辽宁、浙江、青岛等地完成了财政监督部门干部高配或机构升格,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河南等省在地市设置了财政监督派驻机构。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各地通过招收优秀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从业务部门和基层选调骨干等方式,使财政监督干部进一步实现了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级地方财政监督机构达到3428个,从事财政监督工作的人员达到13186人。

其三,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六大以来,信息技术日趋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适应新时代工作开展的需要,财政监督部门积极推动财政监督信息化。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是指在监督工作中引入和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全面及时地掌握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财务信息,及时发现这些单位财务方面的问题,强化实时监控,推动财政监督实现全程监督。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监督手段的变化,更能带来管理和理念上的变革,推动财政监督方式方法创新。十年来,各级财政监督机构抓住“金财工程”推进的机遇,积极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一方面,财政部在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历次财政监督工作会议,财政部领导都强调财政监督信息化的重要性,并对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提出要求。2008年7月16日,财政部专门在上海召开了财政监督和专员办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座谈会就财政监督和专员办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快信息化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了解决意见,提出了近期工作的重点及保障措施。这次会议的召开对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财政部初步建立了财政监督信息平台,实现了与中央部门预算编报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的部分信息共享,并进一步加强了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另一方面,各地财政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大力推进本地财政监督信息化。北京、广州市财政局建立了财政专网的监督浏览接口,搭建了专职监督机构与其他业务处室之间的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对部门预决算、国库支付、政府采购等信息系统的动态核查,极大地强化了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手段,提升了资金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能力。河北省财政厅构建财政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财政财会信息管理平台,并将其在全省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山东省财政厅开发了财政监督检查软件。山西专员办通过构建信息网络和信息平台,建立网络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保障网络运行等措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财政监管水平。

其四,规范管理、提高了财政监督质量。各级财政监督机构通过制度建设等措施,规范了内部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监督质量。如,广西财政厅监督局根据厅党组建立财政“大监督”机制的要求,制定了《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管理要求和内部各职能机构的财政监督职责分工。又如,宁波专员办积极优化流程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其五,财政监督理论研究日趋完善,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一方面,《财政监督10年》、《中国财政监督》、《中国财政监督制度》、《国外财政监督借鉴》、《财政监督文集》等研究成果出版,完成多项重点财政监督课题研究,初步构建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财政监督理论和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中法财政监督研讨会、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与内部监督国际研讨会、财政监督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等各种财政监督理论研讨会召开,搭建起了财政监督理论研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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