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得到土地增值收益
2012-09-1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
西部大开发 2012年11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 徐小青
让农民得到土地增值收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 徐小青
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转变为国有建筑用地进行售卖。在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巨大,众多农民却无法公平地分享,农民几乎被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之外。
目前农村征地面过宽,补偿过低,农民无法公平分享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实际上被甩出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很不合理。中国农村许多地方征一亩地仅补偿给农民3-5万元,而土地拍卖后,每亩收益则达到几百万元。
随着中国城镇化率超过50%,不少农民在被征地后随即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
城市化进程中,地价不断升高,农民也想得到更高的征地补偿;一些地方政府推行“土地财政”,随意扩大“公共利益”边界,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村干部私自处置集体资产和增值收益……这都让农村征地、拆迁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这成为税费改革后,土地征收过程的矛盾已经成为农民上访量最集中问题。
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得到更多土地增值收益。其核心是合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使他们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征地改革中,给农民一次性的土地补偿要合理提高,但建立农民生活长期保障机制更加重要。政府、开发商和农民可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等被征迁的农民年老之后,再定期发放养老保险;同时,让被征地农民平等地享受公共资源,包括就业、医疗、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