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受罚强度与审计风险定价
——基于中国证监会2006-2011年行政处罚案的研究
2012-09-15郝玉贵陈奇薇
郝玉贵,陈奇薇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受罚强度与审计风险定价
——基于中国证监会2006-2011年行政处罚案的研究
郝玉贵,陈奇薇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揭示前后的审计收费是否变化,是判断审计定价是否风险定价的重要标志之一。本文以2006年至2011年我国A股市场上因财务舞弊被处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旨在研究财务舞弊公司受罚强度与审计定价的关系,结果发现,上市公司被处罚后会引起审计师提高审计定价,并且财务舞弊公司受罚强度越大审计师的审计定价也越高。表明我国审计定价蕴含风险定价。
财务舞弊;处罚;审计定价
审计定价是审计市场供需双方利益博弈的均衡结果,也是市场监管者监管的核心要素,通常也称审计费用或审计收费或审计价格。站在上市公司客户方,要支付审计报告提供者审计师的劳动报酬,构成公司的费用即称审计费用。站在审计师一方,要收取审计师的服务成本和风险支付,构成审计师的收入即称审计收费。审计定价一般在审计师与客户进行审计交易签约之时协商达成的共识。因此,审计定价是客户与审计师之间的重要的经济联系,自然地审计定价研究也便成为审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在国外,从Simunic(1980)[1]开始,对审计定价的研究已经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研究领域。而在国内,自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后,理论界也纷纷开始了对审计定价的经验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我国特殊又复杂的国情,在短短几年中已涌现出了大量的各种视角的研究成果,例如客户规模与审计定价的关系研究,审计风险与审计定价的关系研究,盈余管理与审计定价的关系研究等等。但鲜有学者将财务舞弊与审计师收取的审计费用联系起来。
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问题一直困扰国内外的经济秩序,并且,随着经济社会活动的发展,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形式也慢慢丰富起来,犹如病毒变异般变幻莫测,舞弊手段更为隐蔽,舞弊后果也更为严重。所以,财务舞弊公司的行为一旦被监管部门公诸于世并且被出具处罚报告,便会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后果,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股价的直线下挫。此外,有研究显示,上市公司被处罚后还会有显著的审计后果——审计师会对此后年度的审计服务收取更高的费用(朱春艳,伍利娜,2009)[2]。即财务舞弊公司受罚后会影响审计师的审计定价,那么,再进一步,财务舞弊公司的受罚强度是否也会影响审计师的审计定价?本文拟从一个新颖的角度即被监管部门公开处罚财务舞弊公司出发,研究处罚强度与审计定价的关系。
一、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国外对审计定价影响因素的研究以Simunic(1980)的研究最具代表性。Simunic在1980年便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研究了可能影响审计师审计定价的相关因素,结果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规模是影响审计定价最主要的因素[1]。而Holland et al.(1993)[3]研究发现,审计师在接受客户时会非常关注客户的风险程度,如果客户有较高的诉讼风险,则审计师会相应地提高审计定价。Seetharaman et al.[4]在其2002年的研究中表明,如果审计风险高出审计师的预期,或者上市公司支付不了审计师为了覆盖不断上升的诉讼成本而要求的高额审计费用,审计师就有可能拒绝这类客户。Lyon和Maher(2005)[5]在研究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时发现,审计师对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会相应地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上述研究都不约而同地表明各种风险因素都在审计师审计定价的重点考虑范围之内。
国内对审计师审计收费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二十世纪90年代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才开始的,并且刚开始因为数据不完整而只停留在基础的规范研究阶段,直到2001年我国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相应地披露审计费用,我国学者才陆续对审计定价展开实证研究。但是,目前国内文献对财务舞弊公司被公开处罚导致审计定价变化及其受罚强度对审计定价影响的研究仍然为数不多。
伍利娜(2003)[6]研究结果发现,如果盈余管理的其中一种表现——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处于“保牌”区间,就会显著地影响审计师的审计定价。冯延超,梁莱歆(2010)[7]研究发现审计师在给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定价时,法律风险因素是一个重点考虑的因素。宋衍蘅(2011)[8]研究了审计风险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其结果显示,监管风险可能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定价决策时考虑的一个重要风险因素。
综上所述观点,当审计师面对曾因舞弊而被处罚的上市公司时,会采取更加谨慎的工作态度,即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师不得不增加审计程序、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等。所以,根据成本定价理论,审计师会因为增加了审计成本而提高审计定价。另外,由国内外文献回顾我们发现,各种风险因素诸如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诉讼风险、监管风险等是审计师确定审计定价重点考虑的因素。所以,根据风险定价理论,针对高风险客户审计定价中会包含一定的风险溢价,而违规被处罚公司由于舞弊问题正显示了其不可小觑的风险因素。当然,审计定价中还包含了审计师对审计业务预期的风险责任因素。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本文的第一个假设:
H1:财务舞弊公司被处罚后,审计师为其提供审计服务而确定的审计定价会更高。
此外,监管部门的处罚强度也会提高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预算,因为从理论上,监管部门处罚的强度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公司的各种风险问题,处罚强度越大,说明该公司存在的风险越大。因此,我们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
H2: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曾有过财务报告舞弊史的上市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强度越大,审计师为其提供审计服务而确定的审计定价会更高。
二、研究设计
1.样本的选择
本文以2006年至2011年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处罚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初选样本。
监管部门出具处罚公告有多种不同的缘由,但本文重点研究的是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所以暂不考虑由于非财务舞弊原因而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因此,本文将数据库14种违规类型中的虚构利润,虚列资产,推迟披露,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定义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经整理,2006年至2011年间,因财务报告舞弊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共有185家,如表1所示。
鉴于本文利用该样本主要研究的是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被处罚后的审计定价变化,所研究的主体是上市公司,因此剔除了仅仅对公司的高管进行处罚的31家公司。此外,33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完整数据缺失,因此也予以剔除。最后得到121家公司,即为本文研究样本。又因24家公司在2006年至11年间被重复处罚,故最后该样本中有92家独立不重复的上市公司,从2006年到2011年6年间共552个研究样本。
表1 财务报告舞弊样本
2.变量的选取
(1)被解释变量
审计费用(LnFee)。是指审计师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后所收取的劳动报酬,该数据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中对该项目金额的披露。
(2)解释变量
上市公司是否被处罚(Type)。主要取决于该上市公司是否因为财务报告舞弊问题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易所出具处罚公告。
被处罚类型(Pntype)。违规公司被处理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开批评,公开谴责,行政处罚,立案调查,警告,处以罚款,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公开批评、公开谴责和行政处罚相对于其他几种处罚类型而言程度较为轻微。而立案调查和警告,一般来说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成本,处以罚款更是会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最后,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是处罚程度最为严重的一种。鉴于上述分析,本文按受处罚强度,把上市公司被处罚类型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为程度最轻的公开批评,公开谴责和行政处罚;第二类为程度较重的立案调查,警告和处以罚款;第三类为程度最重的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
(3)控制变量
本文选择了公司规模(上市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资产净利率和资产负债率作为控制变量。此外,本文还控制了审计的复杂程度(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与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和审计意见。
根据Seetharaman(2002)[4],审计师是否为国际前四大排名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四大”),审计师是否发生变更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但是,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选择了审计师是否为中国前十大排名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十大”)和是否变更作为控制变量。并且确定“十大”会计师事务的依据来自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信息。
3.模型的建立
针对财务舞弊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前后和受处罚强度对审计定价的影响研究,本文在Simunic (1980)的模型基础上,考虑中国市场特征,采用改进模型(1)和模型(2):
表2模型变量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1.描述性统计
如表3所示,2006年至2011年间所有因财务舞弊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出具处罚公告的上市公司,在处罚前与处罚后年份各个变量的均值、中位数和标准差,(注:因上市公司处罚类型在处罚前不存在任何意义,故在此并未将其纳入描述性统计中。)
表3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样本描述性统计
表3显示,对比财务舞弊公司被处罚前后,公司的审计意见,审计费用,审计师变更和审计师是否为前“十大”,都有明显的变化。具体来看,公司在处罚前(type=0)审计费用自然对数的平均值为12.985 3,而在处罚年份及以后(type=1),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却升至13.173 6。这说明,从均值上看,公司在被处罚后审计师收取的审计费用相对提高。这与前文的研究假设是相一致的。
由于近几年来,物价上涨较为明显,进而劳务费的上涨也是肯定的,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解释本文研究的结果,特此进行非舞弊上市公司2006年至2011年审计费用趋势和1∶1配比分析。配比样本的选择:
(1)与舞弊公司同一行业、同一年度以及同一上市地点;
(2)与舞弊公司资产规模相当。即配比样本的资产规模必须控制在舞弊样本资产规模的70%至130%范围内;
(3)必须当年审计意见是无保留意见的公司。
表4显示,2006年至2011年间审计费用均值从12.987 4到13.172 5,上涨是稳定且循序渐进的。对比表3的结果,舞弊公司从舞弊前到舞弊后,审计费用便从12.985 3上升至13.173 6,说明审计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有较为明显的反应,而这种审计费用的上升对于普通的非舞弊公司而言则要经过漫长的6年时间。
表4 配对样本分析
以上描述统计结果显示,在服务费用普遍上涨的大环境下,审计市场对舞弊公司在审计费用方面的反应依然显著,公司的舞弊行为是审计师收费考虑的重要因素。
2.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从表5多元线性回归结果我们得知,模型1的Adjusted R2值为0.356,模型2的Adjusted R2值为0.345,说明这两个模型中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审计费用(LnFee)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模型整体的拟合程度较好。
表5 审计费用回归模型检测结果
模型1中解释变量Type对被解释变量LnFee有显著的正影响,说明财务舞弊公司被监管部门出具处罚公告后,审计师相对提高了往后年间的审计收费,即假设1成立。此外,审计意见,全国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公司规模,对审计定价也有显著影响。而模型2中解释变量Pntype对被解释变量LnFee有显著的正影响,说明财务舞弊上市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强度越严重,审计师相对收取的审计费用也会越高,假设2也同样得到了支持。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的主要实证结果:上市公司被处罚后会引起审计师提高审计定价,并且财务舞弊公司受罚强度越大审计师的审计定价也越高,这表明我国审计定价蕴含风险定价。据此结论,从上市公司管理层、审计师和监管部门等层面分别提出政策性建议:
对于上市公司自身而言,首先应全面认清舞弊成本,该成本不仅使股票价格的直线下挫,而且还会导致以后年间审计费用的大幅提高,并且要想挽回公司信誉必须做出大量不懈的努力,所以上市公司应该在主观思想上重视并杜绝舞弊。其次,上市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或独立董事等防范、揭示和抵御财务舞弊的重要作用。
对于审计师而言,社会视其为外部独立监管机构,尤应不辱使命,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不以完善审计工作底稿为目的,不因增加审计收入而迎合客户,而要将合理保证鉴证对象的可信性作为终极目标。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则应着力提高监管效果和效率,以增加处罚的威慑力。从理论上看,监管部门提高查处概率与加大处罚强度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本的作用不相伯仲。但由于各种局限性,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并不容易,相比之下,只能更多地依赖于加大处罚强度。此外,监管部门还可以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用法律保证上市公司的披露机制与透明程度,以增加企业舞弊的技术性难度。
[1]Simunic D A.The pricing of audit services:Theory and evidence[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80(3):71-18.
[2]朱春艳,伍利娜.上市公司违规问题的审计后果研究—基于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公告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9 (4):42-51.
[3]Holland K,Light L,Galen M.Big Six Firms Are Firing Clients[J].Business Week,1993(33):76-77.
[4]Seetharaman A,Gul F A,Lynn S G.Litigation Risk and Audit Fees:Evidence from UK Firm Cross-listed on US Market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2(33):91-115.
[5]Lyon J D,Michael W M.The Importance of business risk in setting audit fees:evidence from cases of client misconduct[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5(43):133-151.
[6]伍利娜.盈余管理对审计费用影响分析——来自中国上市公司首次审计费用披露的证据[J].会计研究,2003 (12):39-44.
[7]冯延超,梁莱歆.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审计收费及非标准审计意见——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审计研究,2010(3):75-80.
[8]宋衍蘅.审计风险、审计定价与相对谈判能力——以受监管部门处罚或调查的公司为例[J].会计研究,2011(2):79-84.
Abstract:The change of the audit fee before and after the accounting and the financial irregularities exposed in the listed companie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symbols to judge whether the audit pricing is on risk or not.This paper takes the listed companies as examples,which were punished because of their 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irregularities in a share market from the year of 2006 to 2011,to stud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nishment degree on financial fraud and auditors'risk pricing.And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auditors would ask for more audit fees after the listed companies were punished,and the more the companies was punished because of their financial fraud,the higher the audit fee was paid,which shows that the audit fee embodies risk pricing in China.
Key words: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irregularities;punishment;audit pric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Punishment Degree on Financial Fraud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and Audit Risk Pricing:Based on a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Cases from 2006-2011 by CSRC
HAO Yu-gui,CHEN Qi-wei
(School of Accounting,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Hangzhou Zhejiang 310018,China)
F239.43
B
1001-9146(2012)03-0007-06
2012-07-0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2YJA790040);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建设项目(ZX100206004-1)
郝玉贵(1963-),男,河南伊川人,教授,审计与控制、会计审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