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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渗透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2012-09-15王继远王瑞霞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课程体系

王继远,王瑞霞

(五邑大学政法学院,广东江门 529020)

多元化“渗透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王继远,王瑞霞

(五邑大学政法学院,广东江门 529020)

当前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仍然存在教学模式定位不准、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脱节和课程体系缺乏科学性等问题,迫使各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纷纷进行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作为地方工科性院校,我们探索出多元化“渗透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人才培养定位要准确,课程体系要科学,做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突出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特色,教育改革要做到“理论与实践”、“教育与生产”和“能力与素质”结合,解决“培养什么人”、“用什么培养人”和“怎样培养人”的问题。

多元化;渗透型;法学;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明确创新型科技人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全面提高本专科教育水平和质量,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而现代法学本科教育就是一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系统工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学本科教育在大学“扩招”的大环境下沉陷“过度膨胀”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地方性的理工科院校的法学本科学生而言,除了一部分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选择到专业对口的职业外,大批素质参差不齐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流向社会,因专业对口的岗位难觅,而转向从事其他行业。如何既能贯彻好国务院、教育部和广东省关于中长期教育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又能够适应新时期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压力,真正培养好应用型法学人才,本文结合本校法学专业的实际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二、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学模式定位不准

近年来,随着法学本科教育的开展,理论界和教育界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产生了不同看法,如“学历教育说”、“精英教育说”、“通识教育说”、“职业教育说”和“基础教育说”等等,但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上。一部分学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首先要实现学生就业率高,必须要与司法考试相适应;[1]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只是为法律职业教育提供“毛坯”,本身不是职业教育而是通识教育。而在世界范围内,法学教育的模式定位有两种:美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其中美国模式是以招收大学本科毕业生为起点,培养法律职业专门人才;而德国模式是在法学本科教育之后再加上法律职业教育的“司法研修”。

笔者认为,截至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刚刚形成,法学本科教育不能一味效仿别国,而应结合中国自己的国情。一方面,在一个喧嚣而浮躁的市场经济社会,德才兼备、“又红又专”仍然是对任何组织、政府在任何时候都适用的对人的要求。“德”只是对人品德的要求,“才”才是对人能力的要求。另一方面,就业的资格证准入市场使得学生不得不在课堂教学、考研、考司之间做出“功利”性的选择。因此,生硬地将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进行隔离,片面地强调“法学院要回归学术”或“法学教育应该为司法考试让路”等作为培养目标,都是不切实际的。毕竟,大学是一个文化熏陶的场所,是培养人才的摇篮,而不是培养政客、考证的“机器”。大学生必须要有良好的向学之风,必须要有对于真理的探求和追寻,必须要有美德的塑造和人格的感化。仔细分析中国法学教育的外在条件与所求目标,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就是我们的法学本科教育必须在学科基础教育、法学专业教育、法学的方向教育上进行结合、创新。换言之,我们的法学本科教育必须通过压缩通识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内容,创造出具有方向性的专业属性。

(二)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脱节

在上个世纪末,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全国相当多的高等院校纷纷组建法学院或法律系,并设置相应的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空前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冷遇和歧视。僧多粥少而催生了考研热、司考热和考公务员热。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也随之为法律事务、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部门。然而,我国目前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实际上是注重大陆法系的知识传授的法学专业教育,而不是法学职业教育,这决定了法学专业学生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作为从业首选。但是实际情况是,一方面,长期以来,现有的相当多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也就是说相当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司法行政官员等法律职业人员是高等院校非正规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士。另一方面,在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院、法律系接受专门法学教育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则无法进入政法机关或专门从事法律职业。事实上,全国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如北京大学“只有大约20%上下的法学本科毕业生会真正从事比较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实务”,[2]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的毕业生有92%到了非司法机关工作,只有8%到司法机关工作。”[3]与此同时,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毕业后即使进入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也不能真正胜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由此可以看出当前法学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脱节。而在英美国家,法学教育的本质就是职业教育,接受法学院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在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接受正规的法律学教育也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条件。

(三)课程体系缺乏科学性

目前法学本科学校教育的现状是一方面法律人的养成教育不同于其它学科,法律常常是社会控制的最后手段,也因此涉猎广泛,对于错综复杂问题的剖析,常需具备各方面的基本知识与技巧。而另一方面,法学本科学生,大一新生懵懵懂懂,甚至终日忙于打工;大三下学期到大四开始准备司法考试及研究生考试,均无法或不能专心上课。这样只剩下两年时间,除要求法律专业及实务课程学习外,尚应及于其人格养成教育,实在强人所难。如何期待大学法学本科教育除了使学生具备专门职业技能外,又能保有大学博雅教育之传统,而所培育之法律人,不仅能成为洞见法律现实之社会工程师,亦同时能成为娴熟法律规则之法律专门职业者,课程体系的设置十分重要。而目前课程体系缺乏科学性,一是核心课程的门数偏多,挤压了选修课时;二是在课程设置上存在着以下三大矛盾:(1)法学本科主干课程逻辑关系及衔接上的矛盾:是否先理论法学后应用法学;先国内法后国际法;先实体法后程序法。(2)理论课程与职业资格证考试等个性化课程的衔接。目前单纯的偏基本理论的教学还不完全适应职业资格准入考试的风格,或者说学生课堂教学结束后,不经过针对性的准备,是很难通过考研、考司和公务员考试的。是否要考虑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课程需要,设计个性化的课程体系。(3)课程模块设置上理论与实训、诉讼与非诉讼模块设置的衔接,是否要根据法律信仰养成、法律思维培养和法律职业准入,设置“通识模块”、“专业方向模块”和诉讼、非诉讼和综合实训之“实践课程”模块。

三、多元化“渗透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探索

高等院校之法学教育,在于训练法律人对法学之研究,了解法律之立法目的、立法背景、法条文义与整合应用,研究将法律如何应用于吾人日常生活当中。而其中最重要之课题,则应在培养法律人是非对错感与公平正义观,以及训练学生之法律思维与逻辑推理能力。因之,高等院校之法律教育,有其多元化目的。为此,我们提出了多元化“渗透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on Diversificational Penetrative Talent Cultivation Mode简称:“DPTCM”)(原是美国职业教育方式,是指以培训合格劳动者为目标,学校与工商企业、服务部门等校外机构之间开展的合作教育)。现在,在五邑大学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将其定位为一种从培养学生就业能力和适应不同工作样态的现实出发,将广义的职业能力和志趣作为其首要的培养目标,以学校计划组织与多层次法学实践为辅,学生考证和课堂学习,学习能力、专业素养与人格塑造相结合为手段,突出将生活中的法学、研究中的法学和“治理国家”的法学等多元价值紧密“渗透”到法律实务、法学研究等多元领域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一)找准“渗透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定位

1.基本原则:以“四个相符”“八个结合”构建“知识、能力、素质”体系。

四个“相符”──①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与地方支柱产业对人才需求相符;②知识、能力、素质体系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相符;③课程体系与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相符;④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相符。

八个“结合”——①基础知识与突出能力相结合;②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③整体优化与突出特色相结合;④专业核心课程与专业模块课程相结合;⑤经典理论知识与现代前沿知识相结合;⑥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相结合;⑦学校学习与企业学习相结合;⑧课内与课外相结合。

2.基本目标:以思想道德修养、司法职业道德教育为根本,以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严谨工作作风、务实工作态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着重培养能够适应侨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济建设需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中国法律和国家相关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发展一般状态,具有法制精神、改革创新精神、较强司法实践能力,能在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多元化就业途径的“渗透型”本科专业人才。

(二)强化“渗透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教育改革

1.加强人才培养上的“三个结合”。

在通过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基础上,重点强调教会学生学会如何学习,即学习养成学习习惯、学习如何阅读、学习如何思维等具体的学习方法教育。使学生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具有语言表达能力、创新能力、交际能力或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应该改革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模式,加强“理论与实践”、“教育与生产”和“能力与素质”的结合,使毕业生走出校门即可直接上岗、执业。

2.解决人才培养上的“三个层次”。

一是涉及价值层面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培养什么人。即以就业为导向,培养“法学+其他”的“DPTCM”模式作为人才培养的价值、目标和规格。

二是涉及知识层面的课程计划和教育内容——用什么培养人。即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以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构建实践教学平台;以对覆盖法学主干专业课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训练,构建学历教育平台;以课堂拟定案例和分组解决案例、认识实习、实习基地建设为方式,构建体验教学平台。

三是涉及行为层面的教育途径和教育方法——怎样培养人。在教学方式上,采用励志教育、观念教育和体验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教育行为选择。即以能力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注重知识的前后承接、左右呼应等;以励志为主线,寓“道”于“业”,以案例教学为主线,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独立人格。

(三)设置科学的“3+0.5+0.5”课程体系

根据学生就业的实际情况,要求学生前6个学期完成所有理论课程,第7学期到学校专业的实训基地和与公、检、法等部门共建的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学习,第8学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找工作。为此,设置了“素质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的多模块整合培养课程体系。

1.在课程设置上,体现“面向地方、服务侨乡”的办学方针。针对五邑大学的学科布局和江门“中国第一侨乡”的地方特色,依托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开设《侨务法概论》,服务侨乡和地方经济建设。

2.通识课程建设上,提出打造“有灵魂的通识教育”的理念,建设学院“小通识”课程体系。重点建设《司法实务专题》和《法学前沿专题》,以高水平、宽视野的通识教学,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开启他们的新思维,培养其自主创新能力。

3.立足专业课程建设,加强实践课程建设,创新课程内容和形式。增设《模拟法庭》、《案例解读和研讨》等课程,形成了以不同教学方法为区别的三类课程:讲授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中大部分理论课程)、案例课程(包括法律诊所、中国司法制度、司法实务专题、ADR原理与实务、企业法律实务等)和研讨课程(包括案例解读与研判、法学前沿专题等课程)。讲授课程重在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案例课程重在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研讨课程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学术潜质。

(四)突出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特色

1.“一个突出”:突出“渗透型”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处理好普通本科法学教育中“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一是强化实践教学,设计了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环节。

图1 法学专业实践环节

二是根据学生对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考研”的不同需求,设计个性化的课程体系,满足其司法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考研”、辅修“二学位”、出国学习的不同需要。

2.“二个加强”:一是加强课堂教学过程和考试考核方式改革,实现从知识灌输式的教育培养模式向教学互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模式转变。如由教师课堂满堂灌——学生考前死记硬背——机械记忆式的知识记忆考试,向学生课前预习自学——老师课堂难点讲授——学生完成课业论文——课堂讨论——以能力测试为核心的考核方式转变。二是加强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建设法学综合实验室,开展演讲、辩论、法庭模拟审判等活动,适应学院培养法学本科“渗透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

3.“三个结合”:一是“理论与实践”、“教育与生产”和“能力与素质”的结合,使毕业生走出校门即可直接上岗、执业;二是人才培养上“培养什么人”、“用什么培养人”和“怎样培养人”三个层次相结合。

结语

实际上,每个人或者每所学校对于学校办学内涵建设和办学理念,都要站在两个角度上看问题。一个是“仰望星空看未来”,这更多地是“务虚”的理念层面的追求;一个是“脚踏实地抓现实”,这更多地是“务实”的操作层面的制度设计和实践。但是,任何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论证与实施,不能离开所在学校的现实条件的制约,不能松懈对理想的不懈追求。

[1]邱之岫.当代中国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之发展方向[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8):140-141.

[2]苏力.中国法律技能教育的制度分析[J].法学家,2008,(2):30-39.

[3]焦红艳,何勤华.法科教育从职业教育转为通才教育[N].法制日报,2008-05-04.

(责任编辑:张庆会)

C961

A

1009-2080(2012)03-0047-04

2012-04-23

王继远(1974-),男,湖北汉川人,五邑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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