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福建省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2012-09-14王坚
王 坚
加快福建省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王 坚
福建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提高技术转移绩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科技中介机构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着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当今世界,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该文针对这些问题和趋势,提出了福建省在加快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加强体制创新、专业分工、横向联系、平台建设、联盟建设和能力建设等对策建议。
技术转移 中介服务体系 福建省
1 科技中介机构对技术转移的作用
“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产业技术升级、更新换代的紧迫任务,这关乎到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方面,我们要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品牌”的飞跃,另一方面则要把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运用到生产中去,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绝大多数专利成果束之高阁的问题,促进技术研究与企业生产的有机结合。科技中介机构是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技术转移,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从技术商品的特性上看,技术作为商品,具有一般商品所具有的本质特征;但技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无形性、使用价值的间接性、使用价值的增值性、有偿转让的多次性等特性。技术商品的特性使得技术转移相对于一般的商品贸易更为复杂,由此需要有技术转移第三方存在。科技中介机构将利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网络资源为供需双方服务,提供可信的可行性论证、市场价格评估等专业咨询报告,降低技术转移中的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
从技术供方的转化能力上看,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是技术转移的最终目的,对于技术供方来说,面临的最大一个问题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主要表现为一是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成果由于推广运作的不力失去市场机会,二是技术成果自身过于强调技术而不具备市场价值,根本无法产业化。科技中介机构可以为供方提供包括市场推广和技术需求对接等服务,由此解决信息不对称及市场错位等问题。
从技术需方的运营能力上看,技术需方的技术吸收能力将是技术转移成败的关键,企业的生产加工能力、产品战略、销售策略等诸多环节都是企业能否从技术转移中最终获得收益的关键。为提高技术转移的成功率,对技术需方进行后续的服务已经成为技术转移能否成功的关键。而技术供方在提供后续服务方面往往力量不足,这就需要科技中介机构的帮助。科技中介机构可以为需方提供包括对企业自身发展硬件环境的支持、技术条件支持、管理咨询支持以及融资贷款支持等服务。
从沟通渠道上看,有关技术的各个细节交流,供需双方的合同细则谈判,以及各方的资信情况等,都可能影响到技术转移的最后成功。科技中介机构作为中介方,可以站在公正的立场,在时间、地点、形式上为双方提供便捷高效的沟通机会,并且通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信誉为双方最终的合同签订提供细致的咨询服务(法律,市场,技术等)和可靠的保证,为双方在技术转移过程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
从信息流通的角度上看,技术供需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筛选和评估是技术转移得到成功以及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前提。对于单一的技术供方和需方来说,系统的信息分析能力往往并不具备,而且单纯为了一次技术转移而建立信息库既没有必要、也会增加交易成本。科技中介机构因为专门从事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它必须建立供需双方基本信息的数据库并随时加以更新。这样,中介机构既可以通过自身的信息网络建立面向某一行业或者是某一地区的信息平台,成为一个技术供求信息的集散地,提供广泛的面上服务;也可以接受技术转移一方的委托,为其提供信息的搜集、筛选、评估等更为专业和个性化的服务,使技术转移得以顺利实现。
2 福建省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科技中介机构有了较大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地区性、行业性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的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咨询机构和国家重点建设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比较完整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福建年鉴(2010)》统计显示,截止2009年,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市场、专利事务所、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已达2000多个,其中全省共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家,企业孵化器26家(其中国家级6家),生产力促进中心88家(其中国家级9家、省级17家)。《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2010)》统计显示,2009年全省输出技术成交金额23.26亿元,位居全国第18名;吸纳技术成交金额55.55亿元,位居全国第13名。
但与国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与美国、欧洲、日本的科技中介机构相比,我国特别是我省仍然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科技中介机构竞争力不强
在国外的中介机构中,有资质的中介服务人员,相当部分具有创业经验,在运作企业方面都有过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而我省相当部分中介机构的服务人员大多不具有这方面的经历,对市场前景、技术先进性的评判、技术价格的评定、技术风险的预测、投资管理、企业经营策略的谋划缺乏经验;在创业及风险投资方面缺少火眼金睛,难以发现好的项目去投资;在技术交易服务方面基本上是简单的牵线搭桥,欠缺市场分析和开拓。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技术交易的风险度难以降低,技术供需双方缺乏信任度,影响了技术转移的成功率。
2.2 科技中介机构“官办”多、“民办”少
与国外科技中介机构多为民办的情况相比,我国由于科技中介机构的性质不同,背景各异,在市场不规范的环境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竞争,使中介机构的发展不能实现优胜劣汰。相当多的中介机构是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有的则是某些政府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都有着利益的联系,这类中介机构可以毫不费力地得到一部分资源,甚至控制某一行业的市场配置,致使在一个系统内亲疏关系差别很大;而大多数地方的或民营的中介机构要从部门或行业争得委托项目是有相当难度的,它们的业务来源不足,“等米下锅”或者“无米下锅”的现象比较严重,仅仅依靠服务收入很难维持正常运转。这既不利于中介机构自身功能的发挥,也给民营中介机构的发展带来不公平竞争。
2.3 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薄弱
科技中介服务涉及技术研发、成果评价、技术交易、技术咨询、科技投资、创业孵化等技术转移的全部内容,需要有一个完善的、专业化的中介支撑体系。国外科技中介一般都有较完善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而我国目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共信息资源由各部门、各单位独占的现象,难以共享,导致科技中介机构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较低,更多通过社会关系和非正规渠道。完善的公共信息平台是科技中介机构获取信息的重要保障,但我省的公共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还远不能满足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要求。
3 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实践的新特征和新趋势
当前,国际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理论发展很快,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和新的趋势。
3.1 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内容上不断丰富拓展
哈佛大学的罗斯布鲁姆认为,技术转移并不是单纯地把技术从一处移到另一处,而是在这种转移中重视技术与环境的适应性。在传统的技术转移服务理论中,中介服务仅仅是限于在技术供方和需方的因素确定的前提下,为促进技术商品的产业化提供服务。但是,在现实技术转移活动过程中,对技术转移前期的技术开发服务和对技术转移后期的企业技术实施服务则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所在,因此,项目合作开发、技术交流、委托开发以及企业孵化、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提供融资服务等诸多服务类别均成为技术转移服务的重要内容。
3.2 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形式上更加专业化
在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中,大量的中介机构趋向于从事专业化服务,并出现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机构本身拥有较强的市场经营实力,自身形成了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从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转变为技术型企业;第二种情况是机构本身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自身形成了强大的科技成果生产能力,逐渐转变为技术输出机构;第三种情况是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逐渐在服务中形成某一方向的强势服务能力,逐渐转变为技术转移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因此,从现实经验可以看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更加朝着专业化发展。
3.3 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方法上组织网络化特征日益突显
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的一大特征是在能力许可范围内尽可能承担较多职能,提供较多服务,由此建立起能够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良性循环,建立起一个社会网络服务体系。比如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建立的技术信息网络体系就覆盖全美,FLC最主要的直接服务是信息集散、中介交易和人员交流等服务。因此,在近年实际发展中,社会网络体系的建设对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而言变得越来越重要,而网络体系的建设则是由机构自身的性质、功能定位以及资源优势所决定的。
4 加快福建省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体制创新,推进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功能社会化
创新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的体制,可以确保中介服务机构的良性运行。一方面,可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划分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的功能定位。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改制为企业或按企业化管理,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发展壮大;政府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鼓励其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大胆实践多种形式的营利模式。非营利机构要以服务为宗旨,将主要业务集中到难以取得相应经济回报的服务领域,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政府给予必要资助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与政策,加速非独立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与隶属单位脱离行政关系,使其真正转化为独立经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一些政府可以不做,但社会有需要的科技中介服务积极稳妥地转移或委托科技中介机构主办,着力强化科技中介组织的独立性与社会化转制进程。
4.2 加强专业分工,推进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知识专业化
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不同环节需要不同的中介机构,在不同的技术领域需要有不同背景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这一特点表明,要求某一个科技中介机构面面俱到地提供服务是不现实的,我省的科技中介机构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术业有专攻,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比如建设专业化的科技咨询机构、专业化的孵化器、专业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等等,这样专业化机构不但有助于集成优势资源,而且有利于打破公共机构之间在资源占有方面的条块分割。在专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方面,我省已构建了院士专家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塑胶行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陶瓷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等,其成效已经初步显现。
4.3 加强横向联系,推进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
加强中介机构与大学、研究机构、政府、企业之间的联系,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随着技术转移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拓展,单凭一个中介机构的力量,很难解决科技中介业务问题,这就需要科技中介机构之间的链接、科技中介机构与大学及科研院所的链接、科技中介与科技型企业的链接。通过这一机制,首先能够使科技中介机构充分利用科研机构和大学的专业知识人才、技术开发和检测设施,以此作为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重要支撑;其次能够与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和投融资机构协调配合、相互集成,为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提供综合配套服务。这种机制,既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成本,又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4.4 加强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手段信息化
政府要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和共享数据库,解决公共信息渠道不畅、供应不足、不及时的问题。加强科技资源投入的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尽快制定科技资源共享法规,明晰科技资源归属权,成立科技资源共享管理机构,整合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资源,将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的信息网络连接起来,建立覆盖全省的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最大限度地使科技界、企业、高校和公众都能共享政府信息资源,降低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的商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为促进技术转移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5 加强联盟建设,推进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协作一体化
我省科技区域资源差异较大,区域经济发展也不平衡。技术的跨区域流动可以弥补区域科技资源差距,成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打破区域界线和行政隶属关系,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促使科技资源在不同经济区域的综合集成和高效配置,加速跨区域的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长江三角洲科技中介战略联盟和东北技术转移联盟等技术联盟的组建,说明跨区域技术转移协作化特征日益凸显。我省应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台区位优势,结合我省重点产业特点,建立海峡技术转移联盟,加强两岸中介机构之间的联系,联手打造相对独立、各有专长、侧重的技术开发、中试、转让、应用等一体化服务体系,共同为区域的科技、经济发展,形成同速前行、互动互利的双赢局面。
4.6 加强能力建设,推进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运行规范化
针对我省科技中介机构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必须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规范化的运行机制。中介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要树立以市场为导向,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的经营机制,把市场需求作为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拓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识别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加快技术转化的进程。技术转移服务人员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要懂得法律、心理学、经济、哲学、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还要站在国内外科技的前沿,知晓每一项具体技术的“含金量”。因此,应该通过学历教育、执业培训和高级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强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建设。同时引进更多的高素质中介人才,为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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