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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基于储蓄行为的分析

2012-09-12朱锋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8期
关键词:储蓄居民银行

朱锋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济南250021)

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基于储蓄行为的分析

朱锋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济南250021)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微观博弈在宏观经济学意义上就是经济与金融的关系,金融消费博弈的均衡就是经济金融的稳定.无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设计是出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还是促进金融业的健康运行,所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行为都不能背离消费者的金融交易弱势地位这一先验判断.公平交易权是金融消费者最核心的权益诉求;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本质上是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不能将实现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视为一个长远的课题;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重在初始分配.

金融消费者权益;委托代理;博弈均衡;公平交易

一、引言

一般认为,金融消费者指的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延伸和演化,泛指与金融服务机构确立金融交易或服务合同关系,享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从国内外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和实践来看,包括被国内学者广泛引用的"双峰"理论,其中无不暗含一个假设前提,即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的博弈中是处于弱势的,因而其权益需要制度和机构的保护.鉴于2007年美国金融危机中微观机制的表现,国内外学者在近期的研究中都更加注意到金融消费者保护漏洞在危机中的负面作用.因为,无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设计是出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还是促进金融业的健康运行,所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行为都不能背离消费者的金融交易弱势地位这一先验判断.

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求助权、隐私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等.目前,国内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研究文献基本上还是局限在对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介绍与比较、对国内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问题的分析、对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及机构初步设计等等.①赵煊:《金融消费者保护文献综述》,《西部金融》2011年第3期.对既有研究文献进一步梳理后可以发现,这些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研究大都没有立足国内特殊的市场基础和制度环境,没有直指消费者保护问题中的"公平交易"这个核心,尽管有开学之用,却难以推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真正开展.

二、由均衡到非均衡:金融交易中的一个储蓄视角

在我国金融服务领域众多的金融消费与服务品种中,储蓄存款无疑是中国居民最具普遍性的金融消费品,也是一种可无限次重复博弈的金融产品.因此,以储蓄交易为视角探索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与根源是一个合适的选择.②陈增良:《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金融发展研究》2011年第11期.

根据储蓄等于投资的经济学原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持续30多年的经济高增长,就是以高储蓄率为内在动力、高储蓄支撑的高投资驱动型的经济增长.长达30多年的"居民储蓄→银行贷款→投资→经济发展→收入增加→储蓄增加"形成了一个近乎完美的循环.在储户与金融机构的博弈中,居民选择储蓄以获得资金安全与保值等收益,金融机构通过服务以获得剩余索取权,没有人不遵守这个协议,也没有人想到和有积极性去打破这个协议,因而这个自动实施(self-enforcing)的战略协议构成了纳什均衡.甚至有研究者说,除零星的诉讼案例外,事实上我国不存在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博弈机制.①宋二猛:《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从立法及机构设置层面看我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期.

然而,这种表面形同纳什均衡的均衡随着金融危机的来袭在一夜之间被打破了.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市场主体与政策的博弈似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民间借贷与影子银行在2011年突然成为政府和银行最为头痛的问题,同时海量的储蓄存款不断从银行流失,储蓄行为者开始"用脚投票"做出选择.我们试用简化的博弈支付矩阵来描述这过程(见表1、表2).

表1 非通胀条件的储蓄行为博弈

表2 通胀条件的储蓄行为博弈

为分析方便,我们将中国居民与金融机构的储蓄行为博弈划分为两个阶段.假定第一阶段是低通胀或非通胀条件下的博弈,第二阶段即高通胀条件下的博弈,也即"自然"选择通胀水平(阶段划分依据为危机前后至今的CPI表现).假定在每个阶段,居民均有储蓄与投资两类不同选择,银行或货币当局有高储蓄利率和低储蓄利率两类选择.表中数据分别为储户与银行做出不同战略选择的期望效用水平的模拟赋值.

在低通胀条件下的第一阶段,由于中国股市长时间的表现是熊市多于牛市,房地产市场投资不含数量占大多数的农村储户.居民方便地可以从事的非储蓄性金融投资以证券投资为代表,而证券投资亏损是大概率事件,因此无论利率高低,居民最好地选择仍然是储蓄(表1).虽然银行对居民储蓄动机的信息是不完备的,不知道潜在的储蓄参与人---居民是何种理财风险偏好类型,但银行会根据居民的行为修正自己关于居民类型的先验概率.通过几十年的交易,银行(货币当局)发现即使取消储蓄保值也不会对居民储蓄动机造成冲击,便得出中国居民可以默认低息策略的后验概率,其战略便固化为低息策略,得到最高效用7个单位.因此,在第一阶段,银行与居民无论哪一个参与方都没有过高的积极性改变自己的策略,从而形成纳什均衡.

表2的博弈具有更高的复杂性,原因在于通胀的出现.居民投资倾向可分为三类:风险偏好型、风险中性型、保守型.一般来说,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风险依存类型会发生一些改变.然而,由于居民储蓄选择的惯性,即使储蓄存款利率已经低于通货膨胀率,负利率致使财富缩水也未必能形成一种共同认知,因而本轮通胀之初这种均衡并没有被打破.

随着媒体、网络信息的传播,负利率日益成为居民共识,这个信息开始成为影响居民决策的重要变量,表2中的"储蓄,低息"不再构成均衡.低利率政策下,投资(包括借贷)是居民最好的选择(得到期望值2).在这个阶段,即使是风险中性的居民也会意识到,与其将钱放在银行里天天贬值,不如"赌一把",将储蓄直接转为投资.②孔令学、朱锋、冯波:《山东省金融消费者风险告知与处理情况调查分析》,《金融发展研究》,2011年第11期.如温州民间借贷风险所揭示的信息,约有八成的公务员参与其中,其他也有多个地区"全民放贷",储蓄存款资金从银行大量流出.需要指出的是,表2中的"储蓄,高息"(4,6)是全社会最大福利下的占优均衡,但国内暂时没有促成均衡的法定市场机制,国家既定的低息政策使储户与银行处于"储蓄、低息" (2,0)的社会最小福利的均衡状态.我们由此可以以既定的储蓄行为为线索,继续追溯法定市场讨价还价机制缺失的原因.

三、委托人缺位:规则权衡诱致"危机"

由于银行对居民的类型信息是不完备的,而居民对银行的类型信息也是不完备的(利率政策不确定性).这种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均衡需要满足贝叶斯法则,即参与人需要不断根据新的信息对其他参与人的类型从先验概率得出后验概率,以做出最优决策和行动.储户放弃了以前信守的(储蓄,低息)协议,而银行却没有及时修正自己的行动.可能的解释或许是我国不同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委托代理设计,委托人缺位导致代理人行为僵化.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完备,在政府、具有垄断性质的国有商业银行、居民等三个市场主体间存在着复杂重叠的委托代理关系.居民一旦存入银行储蓄,就不知道储蓄会做什么用,储户作为不知情者是委托人,国有银行作为知情者是代理人.虽然储户是真正意义上的委托人,但现实中,既没有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行业性机构,也没有实质性的法律和委托契约安排.委托人事实上的缺位,从而不能通过设计合同激励代理人有效地保护其权益.

政府是名义上的委托人,银行是政府的代理人.根据市场规则需求,政府应当代表储户与商业银行博弈,或者指定一个单设的机构为其代表,遗憾的是政策设计中至今没有明确的相关内容.事实上,政府不但没有做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制度安排,而且还以严格的金融市场准入政策限制竞争.由此,我们看到不同于一般市场博弈的情形.假定在银行业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即使没有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即使银行经营者是个"坏人",他为获得经营的资金来源也必须冒充"好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产品价格(在借贷二元金融经营模型中实际是提高储蓄价格并同时降低贷款产品价格),通过"做好事",使金融消费者得出银行是"好人"的后验概率,以实现多阶段乃至无限次的可重复博弈.而在我国,由于金融消费者与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被替换为政府与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金融消费者与银行的博弈关系也就被替换为政府与消费者的博弈关系.问题是,政府委托银行代理的期望收益函数并不等价于金融消费者的博弈期望收益函数,此矛盾即使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只不过表现不同.那么,我国政府的期望收益是什么?

以一种非技术性的表述概括,政府的收益期望是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命脉"理念下,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做大银行促其利益最大化.除通过市场准入政策限制竞争,使国有银行获得最大限度的垄断利润外,政府对金融消费者也"非故意"地采取价格歧视策略,突出表现为存款利率的上限限制与贷款利率的下限限制.也就是说,在高通胀条件下的低利率政策,某种程度上是政府希望继续从消费者账户抽取"通胀税"以实现其发展目标,而消费者只是希望本金不受负利率损失,二者目标相左,因而产生"全民放贷危机".

四、由准分离均衡到颤抖手均衡:博弈战略空间演绎

根据对博弈现状与成因的分析,通胀冲击导致的存款流失说明低通胀条件下的"低息,储蓄"虽然是占优均衡,但是一种弱劣均衡,只有"高息、储蓄"才是对社会而言的最佳选择.①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1月版.因此,当前我们处在一个储蓄需求愈加不确定的微妙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各参与方战略可能出现以下重复筛选剔除的过程,并受到不确定性原理的支配.

政府的选择.加息引导存款回流银行是否可行?对此决策者的担心是经济硬着陆和央企利益受损,中小企业对加息并不敏感,民间借贷现状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总之,是加息面临的内外环境不确定.改革调节利益分配格局提振国内消费者信心,受政府任期制约束远水难解近渴.因此,政府"最好"的选择是序贯理性地不做决策改变,只做短期性的政策调整,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现实.

银行的选择.格瑞和鲍特(1984)建立了一个不确定需求下企业暗中削价的重复博弈模型.该模型描述了企业间由合作到不合作再趋于合作的博弈过程,贯穿着价格和利润的变化,间接收益的是消费者.这个模型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但我们可以借鉴这个模型推演中国市场可能会出现的情形.国内虽然国有商业银行占市场主体,但也存在几家规模较大的民营银行.我们知道,博弈开始阶段不同类型银行均以法定的低价购买储蓄存款,以高价销售信贷产品取得高利润;在博弈的第二阶段,即当下代表政府的国有商业银行仍将执行法定的低息政策,因为必要时有政府财政和中央银行为其输送信贷资本.而民营银行不同,在通胀和居民直接借贷意识增强的背景下,除服务创新外其必须提价收购、降价促销,以稳定存款和信贷客户资源,当然这只能在暗中进行或通过复杂的设计完成.国有银行预期或观察到其他银行的行为,便会跟进设计高息理财产品,通过与海外银行或分支机构关联操作实现削价,较通胀调控前多付出的成本是对海外机构的分成.消费者有可能从上述模型受益,但只是小概率事件,因为银行竞争不充分.

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行为最具不确定性,西方经济学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说基础上的,以此分析中国消费者的预期可能难以奏效,毕竟我们的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文化传统,深深地影响着政策选择和居民行为.虽然我国消费者的大多数经济行为是理性疏忽的,甚至可以默认储蓄低息政策对其利益的侵蚀,但绝大多数消费者却不可能忍受过度的通货膨胀,并且其经济理性随着网络文化的传播也在快速增加.问题的关键是在随后的行为中,"全民放贷"的羊群效应对中国消费者的预期选择能造成多大程度的冲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表现相同,但此羊群效应非彼羊群效应.在中国反而是一种相对理性的选择,因为中国消费者几乎没有选择余地,只能在储蓄、消费与投资间游离不定.

综上所述,从信号传递博弈的视阈分析,第一阶段是所有参与人选择相同信号的混同均衡;第二阶段则是一种典型的准分离均衡状态:一些类型的信号发送者随机选择信号,消费者集合1在储蓄与投资间摇摆不定.另一些类型的发送者选择特定的信号,包括作为消费者领头羊的集合2拒绝储蓄;政府及国有银行观望或不确定;民营银行逐步为储蓄贴水.在具有多种类型参与人的条件下,这种准分离均衡实际在非均衡路径上,其中潜藏着中国式的"次贷危机"等风险,也或许会导致决策者一个未预期的局面:更大的不确定性.而为了寻求适度的均衡,至关重要的是要抚慰所有人的那只"颤抖的手".

五、重塑均衡的最优路径:推进货币价格改革

莱茵哈德.泽尔腾(1975)颤抖手均衡的思想是指在任何博弈中,每一个参与人都有一定的可能性犯错误.一个战略组合,只有当允许所有参与人都犯错误时仍是每一个参与人的最优战略组合,才是均衡.①莱茵哈德.泽尔腾1975年发表的《扩展式博弈精炼均衡概念的重新考察》,提出了著名的"颤抖手均衡"的概念.简单地说,就如同要将线穿入针眼时,如果手不停颤抖,就难以穿入,而如果试的次数无数多时,总能穿入.这颇类似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试错纠错的过程,以及我们期望的良好结局.

假设我国金融消费者的理性程度会逐步提高,政府就有必要从宏观审慎监管的高度重新看待保护消费者利益与发展金融之间的辩证关系,调整利益在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分配格局,调整金融资本相对于实体经济总资本的标杆率,否则"占领华尔街"运动未必不会在中国出现,因为中国人比世界上任何民族都渴望公平.

理性增加的假设是成立的.影子银行及"民间借贷乱象"在博弈论中的深层含义是什么?即潜在的储蓄行为群体向政府与银行业发出了威胁,如果这个威胁是不可置信的,即消费者发出警告信号后再把钱存入银行,政府预见及观察到此便不需理会.然而,事实表明这是一种可以置信的威胁,消费者(如公务员)不但向银行影子体系做出了承诺,而且付诸了行动.因为,消费者如果不向决策者---政府及银行发出威胁,不失信于与银行原有的合作协议便会因通胀遭受更大的损失.可置信的威胁当然会影响均衡结果,金融消费者铤而走险用颤抖的手"犯错",为的就是向政府、银行和其他消费参与者传递这样一种信号:期望一套更好地金融交易制度安排,而不可能满足于政府的救急稳定贷款等短期灭火行为.既已做出了威胁,接下来消费者便是等待政府与银行的后验行动.因为,消费者新的特定信号内在反映的是提高期望收益率的诉求,主题是与金融机构交易的价格.政策性的加息恐怕难以达到政府和公众的均衡目标,原因在于公众已理性地认识到中国政策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政策性加息难以稳定储蓄需求.要实现一个相对常态的博弈均衡,就必须改革当前的金融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利率市场化的呼声由来已久,利率市场化可以促使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讨价还价和随行就市,从而实现金融资源更加有效地配置.

作为未完成改革的资源价格体系之一,利率市场化是否可以推行,取决于政府与公众在多大程度上认为影子银行是一个可置信的威胁,依赖于配套金融竞争市场体系的建立,取决于政府在多大程度上认为需要推进央企的市场化改造以适应利率市场化需求,决定于政府与公众意识形态的进一步科学与开放.目前,我国通胀率虽有走低的可能性,但通胀已将各类价格提高到了一个不可能恢复到原点的新高度.在此条件下,金融消费者已经"犯险出错",就看银行敢不敢牺牲自己的利益让利于消费者,政府能不能试错性地放手创造竞争.在已经变化和正在变化的条件下,只有冒险改变自己的决策才是自己和大家的占优均衡组合,才有可能使博弈由颤抖手均衡阶段跨入帕累托合作均衡阶段,最终让社会得到一个相对自主而安的制度安排.

六、结束语

历史从来没有证明过哪种制度是一劳永逸的最合理安排.但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安排则有几点应明确,首先,公平交易权是金融消费者最核心的权益诉求.虽然中国的消费者是理性疏忽的,预期也有粘性,但文化内核将决定其经济预期行为.不解决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问题,探讨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制等问题就是伪命题.其次,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本质上是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再次,不能将实现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视为一个长远的课题,许多矛盾与问题的存在由于不讲效率的解决方式最终积重难返.最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重在初始分配.因为,中国的改革在政府与民间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理性的共同认识,教育和信息传播在中国未来的改革中将大有可为.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l:luanxiaoping@163.com)

F830

A

1003-4145[2012]08-0163-04

2012-03-06

朱锋,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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