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新农村建设
2012-09-07蒋洪杰
文/蒋洪杰
浅析我国新农村建设
文/蒋洪杰
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农村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并发挥着基础和保障作用。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地域辽阔,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是人口的主体。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64.01万个行政村,25 223万农户,乡村人口占全国总量68.09%,从业人员数占全国总数的57.00%。因此,农村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整个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关系到我国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开放全局,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农村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并发挥着基础和保障作用。
土地关系国计民生,支撑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是农民生存的根本。我国土地,尤其耕地资源人多地少的矛盾更为尖锐和突出。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的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转入二、三产业,不少农村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现象。以豫东农村为例,在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人均土地将近两亩,但到目前为止,人均土地才一亩多点(可耕地),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一是闲置宅基地占到可耕地的很大一部分。现在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了,盖一栋房子加上院子要200平方米左右,再加上思想观念的落后,人们总是认为房子盖得越靠路边或者村的前边比较好,剩余老宅基地就闲置了下来,这样一来,村庄越来越大,可耕地就越来越少。二是村庄的周围树林比较多,主要是因为农村劳动力减少,人们不愿意再费多的时间去种地,如果有一块地栽树,那么就会起到连锁效应,这也是土地利用率减少的原因之一。如何保障我国可耕地的红线?国家的政策基本导向是好的,已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那么我们如何去理解、认识和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政府的决策,政策的宣传,认真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在大部分地方已经开始试点建设新农村,拆旧村,建新村、建中心村,群众向中心村
集中迁移带来的很多问题,如土地的复垦和种地方式的转变等,都需要政策的支持和政府的引导。要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就必须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并对新增宅基地进行严格的审批;尽快出台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安置补偿和集体用地置换等办法,从法律上确保复垦者的利益,并兼顾国家和集体利益,制定并严格执行科学的村庄建设规划。
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我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取决于农村问题解决与否。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领导集体对农村问题尤其重视,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目前农村内部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农民增收困难、生产方式落后、生活条件困窘、基层管理混乱、基础设施匮乏和农民文化素质偏低等,而且单纯从一个或几个要素进行探讨难免有失偏颇,农村问题的破解终究仍要回归于农村本身,从农村内部探寻动力机制,最终使农村摆脱“三农问题”的束缚,实现经济发展的转型。但是,目前就我国农村而言,区域跨度大,自然、经济、社会、技术条件复杂,而且在村域利益的驱使下,出现盲目攀比、重复建设、经济过热等现象和短期行为,人为设置障碍限制资源等生产要素在村域间合理流动的情况时有发生,村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加剧。农村内部这种低水平、不全面和不平衡严重影响了农村政策的实施效果,既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浪费,又严重阻碍了农村的发展,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协调机制,统一规划,加强良性竞争和有效合作,避免区际要素流通不畅等人为限制,杜绝恶性竞争事件的发生,促进村域经济快速、高效、节约、协调、可持续和全面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绝不单纯是搞新村建设,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使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民实惠、受到农民拥护,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要稳定、完善、强化各项行之有效的惠农支农政策,要继续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正在农村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结合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务求取得实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