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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施工索赔

2012-09-06魏晋伟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2期
关键词:发包人承包人诱因

魏晋伟

[摘要]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是索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面对这种情况,当前应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做好索赔,因为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正确处理索赔对有效地确定、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也是承发包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索赔诱因索赔要点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引言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正确处理索赔对有效地确定、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另外索赔也是承发包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

2 引发索赔的诱因

2.1 施工准备阶段的索赔诱因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障碍等工作,施工场地没有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接驳点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现场的道路,不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情况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发包人未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发包人未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2.2 进度控制阶段的索赔诱因

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或者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但已在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得到发包人批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后经查实停工责任在发包人。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原因或者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导致工期延误。

2.3 质量控制阶段的索赔诱因

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和供应时间方面与合同清单和约定的供应时间不符,导致额外的处理费用和时间。由于发包人不能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导致返工、修改。发包人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由此增加工程费用,影响工期。发包人指示承包人对隐蔽工程剥落或凿开检查。

2.4 工程价款控制阶段的索赔诱因

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以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完成工程计量后,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在收到竣工报告后的合同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结算。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人不按协议约定的时间退还剩余保证金。

2.5 管理过程中的索赔诱因

发包人委派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程序、时间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指令、批准、图纸等。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3 索赔的基本程序

3.1索赔的提出

承包商在合理地预见到将导致索赔事件发生或索赔事件已经发生后,及时将其索赔的意向书面通知业主,但无论怎样,该通知不得迟于造成索赔的事件开始发生后28天。

索赔意向书包括的内容:

1.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件的具体条款和详细内容。

2.发生索赔的详细情况。

3.证明其索赔款项的详细记录。

3.2提交索赔报告

在通知书中所涉及的情况不再存在后60天内,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交一份索赔报告,列出承包商认为他有权将其加到合同价上的应索赔的全部和最终索赔金额,并附业主签字确认的索赔资料(不签字的也需要提交)。索赔报告包含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合同对索赔的支持性条款,造成的损失影响分析(报价),现场搜集的支持性资料。

3.3解决索赔

提交报告到最终支付是索赔解决的过程,双方人员进行举证谈判,以达成一致意见。若通过谈判、协商仍无结果,只有上升为调解、仲裁

4 索赔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4.1 费用索赔的计算

按承包人为该索赔事件发生的实际成本向发包人要求费用补偿;新增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可以计算全部费用;机械停滞时计算折旧或租赁费。人员窝工时计算人员降效或双方协商补贴单价。

4.2 工期索赔的计算

利用网络图,确定关键线路计算工期。

5 索赔要点

5.1 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索赔直接牵涉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要靠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必须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用心收集和整理。索赔资料是需要经过双方确认的,而绝大多数国内工程索赔是不可能在当时就能得到确认,最基本的要求是及时地发出索赔文件得到对方的签收,以便后续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5.2 善于处理同发包人与监理的关系

工程索赔的成功取决于监理的认可、发包人的态度。我们要在发包人与监理的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信誉,处理好相互关系,取得对方的信任和理解,避免感情上的障碍,建立沟通的基础。

5.3 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索赔

如发包人指定的分包、材料供应、设备进场或其他原因致使工期拖延,而发包人又不想延期,希望承包人组织抢工。这个时候提出“有度”的索赔要求,发包人一般不会拒绝。

5.4 张弛有度

工程索赔事件肯定会有大有小,有原则性的,也有非原则性的。而在实际操作中,切不可事事、处处计较。

5.5 工程索赔要以单项为主,及时办理

单项索赔事件简单,便于计算,能够理顺脉络,容易解决。切忌将索赔事件累积而造成原因复杂、费用偏高的局面。

5.6 合同谈判和条款约定

我们在合同谈判时,要有侧重点,应该约定清楚的一定要表述清晰,理解无异议。如: 对现场代表的职权要详细规定,以防以后发生纠纷时,双方对相关资料签字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对双方的工作内容应约定详细,对施工现场的描述要准确以便实际情况与合同不相符时提出必要的索赔; 进度计划要与投标时编制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以便发生变更或其它事件后承包人依据审核过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工期的索赔或采用其他替代方案而增加或减少工程价款的索赔;合同价款及调整是合同订立时应重点留意的地方,应明确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竣工验收与结算的约定应尽量明确时间要求,防止结算和付款受到拖延;违约的约定应尽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对工期的奖惩约定,应尽量控制;最后的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中未约定的条款,在实践中,往往才是合同签订的关键所在,因此,谨慎把握好补充条款的内容十分重要。

5.7 语言表达清晰

工程签证的文意要清楚明白,没有歧义。使用定额语言、技术核定单、联系单等文件中要避免出现“为了便于施工”、“为了确保工期、“为了保证质量”等诸如此类的定性用语,以免无法索赔。

5.9心中有数,反应敏捷

经过充分准备、测算,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对自己的得与失在谈判当时就能够准确判断。

5.10 注意谈判技巧

索赔一般都要在谈判桌上才能最终解决,索赔的策略都是在谈判桌上通过谈判技巧来充分体现的,所以谈判技巧是索赔取得成功的关键。谈判是一门艺术,但也是建立在很多基础之上的,如相互之间的有效沟通、履行好合同、做好了工程等等,如果脱离了这些基本要素,谈判的技巧也无发挥的余地。

6 结束语

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有效的经济杠杆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管理工程师来说,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施工索赔将随着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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