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12-09-01周洁
周 洁
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截至2009年9月底,中小企业达1023.1万户,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约80%的城镇就业岗位。但是,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融资难。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一)中小企业的信用现状
目前,我国部分中小企业为了实现融资,常常采用多开户头,多头贷款,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有效监督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设意识低,信用发展程度较低,不良贷款率高,融资环境较差。一些中小企业通过制造虚假的交易合同,关联交易,资产证明等套取银行的信贷资金,然后以不规范的资产评估,资本运作,破产等手段逃避银行债务,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扰乱了社会信用环境,导致银行不再轻易放款,企业融资变得更加困难。
(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现状
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券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由于我国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中小企业也难以通过股权融资。从理论上讲,企业融资有以下五个渠道可供选择:一是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二是获得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三是私募方式;四是商业信用;五是向银行贷款,这是企业融入资金的主要方式。以上五种融资方式,前四种为直接融资,即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私募和商业信用,前三种期限较长,但难度较大,商业信用易于获得,但期限较短。中小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借助于商业信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其他几种渠道基本不能畅通使用。第五种为间接融资,理论上讲应成为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但现实生活中,可以向银行筹措到的资金又是十分有限的。
(三)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现状
从目前的状况看,中小企业由于其特殊性,融资成本较高。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与特定借款方式有关的费用。首先,中小企业要进行融资贷款,要通过中介机构,必须先向有关中介机构交纳各种委托代理费用等;其次,优惠利率政策没有得到普及。按规定,商业银行利率可以不实行上限管理,可以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浮动利率,但银行对中小企业通常使用比大型企业更高的浮动利率,这就致使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融资比较困难。利率高,无论是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还是民间资本贷款利率都相对较高,使中小企业在融资时不堪重负,企业的资金周转、规模再扩大、原料购买、产品销售等受到了重大影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此外,中小企业类型多,资金需求一次性量少、频率高,加大了融资的复杂性,从而增加了融资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其监控成本也相对较高。
(四)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现状
发达国家政府都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和保护本国中小企业发展。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的“小企业信贷担保计划”,法国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集团以及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库等。但我国缺乏对中小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的领导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制定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缺乏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0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集中出台了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六条金融措施和3项财税政策措施,以改善小微型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及减轻小微型企业税收负担。政策的出台有其特定的背景。近期,温州等地的民间借贷引发了部分中小企业债务危机,以及由此带来的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等连锁反应,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的情况下,一个区域的经济金融行为,容易引起“蝴蝶效应”。
二、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用观念淡薄,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
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缺乏信用观念,发生不良贷款的比率较高,银行部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缺乏信心。中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安全机构设置不完整,操作不规范,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很少,为中小企业贷款的社会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也很少,资产评估、投资和金融咨询,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公司治理咨询机构更是严重缺乏。
(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目前,我国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宏观政策还不完善,对中小企业贷款平台,私募基金、私人股权基金、中小银行的发展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使得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途径单一,融资方式单一,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要。
(三)融资的中间环节多,融资成本过高
中小企业借一笔数额不大的贷款至少要办十道手续,少则一周,多则数月,即使钱到手,商机可能早已错过。一经借到款,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展期续借和转贷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公证、登记等贷款的全套手续。因此,相当一部中小企业不得不求助于中介机构,缴纳昂贵的手续费,增加了融资成本。
(四)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
与国外相比,优惠税率的力度太小,同时财政补贴和贷款援助的额度也屈指可数,这又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政府部门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观念,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尽管近些年来国家政策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现阶段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的优惠政策,而对中小企业仍然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
(1)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
企业必须强化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建立全面、准确、真实的财务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强化整个社会的信用基础,主观上积极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才能让金融机构有信心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资。中小企业要努力寻找自身在市场发展中的位置,应面向市场,生产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提高自身技术含量,获得较好的盈利。同时,要充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杜绝舞弊和违法行为。
企业要加强对融资的认识和管理,强化信用观念,在融资前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融资的必要性,认真分析测算融资成本和收益,融资成功后应专款专用,制定明确的还贷计划,做到贷款到期按时偿还。这不仅是企业守信的表现,从长远来看,对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都有很大帮助。
国有商业银行应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比重。国有商业银行要改革现行的贷款审批程序,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打破以企业规模、性质作为支持与否的条件,减少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过分依赖,重点考查企业经营者的素质,诚信度,风险控制能力,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管理团队和科技优势等,实事求是地做出风险评估和信用等级评级。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放宽对基层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限制,制定便捷高效的审批程序。
(2)银行应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银行在内部管理上,对不良贷款的发放要惩罚,对多贷款、贷好款的信贷人员要进行适当的奖励。对贷款客户进行分类、分级,做好客户信用的管理和评价。鼓励信贷人员努力发现优质客户,发放贷款,而不是简单地“惜贷”。客观的做好信用的评价,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员工努力深入市场,了解企业情况,搞好市场调查和预测。
(二)积极拓宽融资途径
完善现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体系。调整其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改进银行现行的贷款管理制度;建立与中小企业贷款相适应的贷款和信贷标准。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服务创新,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及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为融资提供便利条件。例如:银行可以提供小企业经营性物业贷款,还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中小企业标准厂房按揭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国债质押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产品。这些都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很好的途径。
(三)让民间借贷“阳光化”,降低融资成本
让民间借贷从“地下暗流”到“地上活水”,在今年两会期间受到了强烈的关注。当前,由于缺乏足够的引导和规范,中国民间金融长期徘徊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的状态。对民间金融不是打击取缔而是多疏少堵、因势利导,将其转换为多层次融资体系的组成部分,这成为3月6日不少代表委员讨论的共识。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表示,当前要大力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民间借贷也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是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办法,不能一直在地下,需要转到地上,但“阳光化”必须得有法律保障。民建中央在一份提案中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明确民间借贷的主体、基本原则、用途、管理机构、利息、担保、法律责任等;适时制定民间借贷管理法,从立法层面来规范民间借贷关系,使民间借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温州民企集体遭遇的资金链断裂问题表明,金融多样化的综合配套改革势在必行,使常规金融的“低利贷”和各种新金融形式的“中利贷”结合在一起,将“高利贷”边缘化出去,这才是治本的综合配套改革。
(四)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扶持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负有一定的责任,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持,制定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供良好的宏观指导;协调引导好各方面权利和诉求、整合资源,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政策支持。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主要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方式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在税收优惠方面通过降低税率、减免税收等减轻税收负担。在财政补贴方面通过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科技进步和鼓励出口等方式给予财政援助。而在贷款援助方面如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等。
目前,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宏观管理不足,微观干预过多,缺乏政策的统一性。政府应制定《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法》,完善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从而改善和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其次,政府要针对中小企业在体制转轨时期所面临的特殊困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规范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改善和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政策。最后,政府应牵头组建各类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经营、财务、融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以及资信评估和项目评估等服务机构。
[1]吴秀曼.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1.第67-69页.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张润斌.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创新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08,10.第32-33页.
[4]符戈.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