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过收购加企门槛
2012-08-26宋建宇
□ 宋建宇
□ 4月20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向国际勘探公司、国际工程公司、炼化工程公司、催化剂分公司、燃料油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等企业赠送1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贸易法律指南》和8套《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汇编》系列工具丛书及光盘。 程阳 摄
“净收益”正在成为收购加拿大企业的门槛。中资企业收购加企时,应从五个方面着手制定完整的收购战略,以确保顺利完成交易。
加拿大对海外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安全、友好的投资家园。由于丰富的资源吸引了海外投资蜂拥而至,加拿大政府提高了国外企业收购加企的门槛。继2010年11月3日否决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公司对加拿大萨斯喀彻温钾肥公司的收购方案之后,今年10月20日加拿大联邦政府以不符合“净利益”为由,阻止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收购加拿大进步能源公司。这也是2006年以来,以未能通过《加拿大投资法》为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净利益”测试为由,决定予以阻止的第三起外国公司收购案,也是第一起能源领域以此理由阻止的收购案。
政策障碍较少
加拿大是世界上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产业对国外投资者有限制,包括广播、保险、航空、金融服务、电信、铀的生产以及文化产业。其余均对海外投资者开放,制度干涉很少。对于重大的海外投资行为虽审核,但一般只要认为对加拿大有“净收益”,通常都会被批准。
在加拿大,最经常用到并购交易的法律——证券法、反垄断法、合同法、固定资产法和劳工法——是在省管辖权内的。因此,如果企业和不止一个省有密切关系的话,就需要遵守若干省的规定。一般来说,加拿大的商业法和美英的商业法类似。
证券法通过证券委员会在省的基础上实施和管理。所有的TSX证券发行人都在多伦多报告发行,受安大略省证券法的管辖。如果在其他地方报告发行的话,还要受该地的管辖。
联邦的反垄断法从反垄断的角度对兼并、收购行为作了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鼓励竞争,以促进加拿大经济的效率和灵活性。该法的行政管理部门为反垄断局,它有权审核任何兼并行为。如果交易的目标企业在加拿大的资产或者在加拿大的营收超过7300万加元,交易双方企业及其附属企业在加拿大资产或者在加拿大的营收总和超过4亿加元,那么并购交易要预先报反垄断局审核。达到上述门槛的交易双方可以申请事先裁定证书,允许交易无障碍地进行。对于简单的交易,一般14天内就会完成审核。非常复杂的交易,审核时间会长得多。
收购门槛抬高
1985年6月20日,加拿大政府颁布实施了《加拿大投资法》,其宗旨是鼓励加拿大人或非加拿大人在资本方面的合作。一般情况下,外国投资不受限制,并受到鼓励。但《加拿大投资法》仍然规定了严格的提交投资通知和审查标准,尤其对认为危害加拿大国家利益的投资特别注意,必须符合有关行业政策,同时必须符合《加拿大投资法》中有关“加拿大净收益”的规定。
按照加拿大投资法审批程序,加政府有权审核并阻止任何投资额超过3.3亿加元的境外机构投资案,尤其在原油等战略性资源类公司被外资收购时,政府在审批时会兼顾公司并购是否涉嫌市场垄断并损坏加拿大利益,及收购方是否存在非市场化运作等,以确保交易能让加拿大“净受益”。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对跨国并购的审查标准主要看其是否对加拿大产生净利益。在审查跨国并购是否符合对加拿大的净利益时,通常综合考虑如下因素:并购对加拿大经济活动的投资效应,加拿大公司及其所涉及产业的参与程度和作用,并购对提高加拿大生产率、产业效率、技术发展和产品革新等方面的效应,并购对加拿大产业竞争的影响,并购对加拿大民族工业、经济、文化和政治的影响,并购对提高加拿大在世界市场上竞争能力的贡献。
2007年10月《加拿大投资法》修正案出台,允许政府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对任何外国国有公司的收购予以取缔,收紧外国国有企业投资以保障国家安全,提高了政府审核外资的“门槛”。
制定并购战略
加拿大的石油开采业寻求海外资金的欲望非常强烈,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后,一批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中,亟待外资注入。但是加拿大政府在决定本项交易是否合乎加国利益时,会进行全面考量,并考虑民间舆论。今年10月份的一份民调显示,有超过半数的加拿大人反对中国海油的投资,加拿大反对派也一直以此事施压现任政府。因此中资企业在收购加拿大企业既面临重大机遇,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要想在加拿大顺利收购企业,应从以下五方面着手制定收购战略。
明确的目标是并购成功的要素。企业,尤其是没有将并购作为企业重要功能的企业,经常缺乏并购的战略方向、并购中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步骤。这在今天激烈竞争的环境中,会将企业置身于非常不利的处境。在建立并购战略的过程中,中资企业应首先明确其商业战略。这将是决定并购行为获得成功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确定增长目标,同时比较增长载体。内部增长意味着各种限制,尤其在油气资源领域;并购能够成为一种重要的战术,但是只有经过仔细的研究,才能确认平衡发展。
目标确定和筛选是并购的重要环节。停留在对潜在目标的表面研究上是不够的。假设油气资源并购行为的步调已经明确,收购方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源用于确定和筛选收购目标。筛选分为三个阶段:初级筛选、可行性筛选和详细筛选。初级筛选包括生产的油气品种、已探明和可能的储量、勘探作业的地理位置——要考虑政治风险以及公司的规模和财务状况。可行性筛选包括对于市场、管理和组织结构的调研。详细筛选要求对公司进行密切的观察。它经常包括组织结构和竞争性情报,例如:查阅股东和初步的财务状况。
在整个并购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步骤是由兼并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尽职调查。这个过程能够让兼并方对企业的价值和风险有深刻的认识。有几个趋势增大了尽职调查的必要性。首先,当今的商业、法律和财务的环境日益复杂而成常态,对于理解一宗交易所包含风险的能力要求越来越有挑战性。其次,目前的油气资源领域的卖方市场意味着有限的资讯和实践,从而使得问题更为复杂。油气资源领域特殊的法规、税收、激励机制和环境可行性,使得这些调查尤其复杂。
如何开始交易以及设计交易结构是并购中的高技术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能够产生巨大的效益,包括节省税务支出和限定责任,这需要金融、税务、财务和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共同合作。典型的并购起点是买方收购目标资产或者股份。另外一个可能影响收购结构的是法律的因素,例如“净收益”门槛。中资企业收购加企时,可能导致“净收益”门槛产生的前五个要素不是问题,但最后一项有可能成为加政府限制并购的理由。中资企业应确保收购加企有利于提高加拿大的整体竞争力。
能否整合是关乎整个并购成败的关键。优秀的公司在交易开始前就开始整合计划,并且贯穿交易的每一个阶段。缺乏有效的整合会降低员工士气,并且使高层管理混乱。必须把握好两个机构的方向,抓住交易的势头,使得潜在收益最大化。在交易完成前就迫切需要做好整合计划,这样才能确保公司不会过早地认为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