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管理 打造渭南案管品牌
2012-08-25赵明
赵明 本刊记者赵拴伟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自2007年4月全面启动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工作以来,逐步实施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移送、统一赃证物管理,全流程动态监管、办案情况分析、综合考评,开创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先河。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检察机关的办案数量不断增加,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在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公正、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案件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制约不到位是一个重要方面。由各业务部门对案件进行分散管理的传统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科学化成为亟需破解的难题,创新案件管理模式成为检察机关机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
2007年4月以来,渭南市检察机关在吸收借鉴现代管理科学理念的基础上,建立了职责更明确、分工更合理、运行更顺畅、体现执法办案规律的案件集中管理新机制。通过新机制的全面推行,实现由分散管理到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转变;由注重结果的管理模式到全程控制和结果监督并重管理模式的转变;由纵向管理、部门自行管理为主到纵横并行、注重整体管理模式的转变,走出了一条提高决策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的案件管理新路子。
从传统案管到寻找新路子
改革的决心来自于一次接访。2007年初的一次检察长接待日,在接待上访群众时,一村民王贵民反映,儿子酒后骑摩托车将村民原某撞成重伤,儿子被判刑。案子结了,但摩托车却不见踪影了。他到公安局要,说给检察院了,去检察院要,说给法院了,去法院要,法院说没给他们。王老汉最终找到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想知道摩托车能不能‘找’回来”。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伟发当即表示,必须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并立即安排市检察院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因摩托车摔坏,没法移送法院,现仍在库房“趴窝”。涉案摩托车没有及时返还当事人,是由于自身执法不规范、监督不力造成的。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传统、粗放型的案件管理模式,刘伟发深感切肤之痛。长期以来,由于封闭的管理模式,管理了多少案件,办结了多少案件,涉及多少赃证物,都由各业务部门内部掌握填报,导致提供的数字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数字失真。加之管理粗放,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估,等到发现问题时已经“积重难返”了。再加之管理断头多,各业务部门平行配置,管理职能的局限性只能是各管一段,无法实行长效管理。即使管理也偏重的是管理的结果,而忽视管理过程,很难使案件质量得到保证。这样的现状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必须进行改革创新,建立一套新的案件管理机制。
自此,一场关于健全机制、推进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重大改革在全市检察系统全面铺开。
2007年,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专人对全市检察机关主要业务部门2004年至2007年6月底所办理的522件599人的反贪、渎检案件,3690件6687人的批捕案件,3682件6039人的起诉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三个方面的问题:管理上各自为政、制约上缺乏力度、监督上存在漏洞。为此,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改革案件管理模式,在全市检察机关实施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机制。
为了确保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检察长亲自挂帅,全市两级检察院形成合力,通力配合攻坚克难。市检察院党组排除一切干扰,从思想认识、软件开发、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清理积案、资金投入、机构设置等七个方面先后召开了12次党组会、8次检委会、5次全院干警大会;先后赴深圳、长沙、南京和郑州考察学习,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实际,联合软件公司共同开发了配置有自侦、侦监、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民行等7大类案件81个流程、848个控制节点的案件集中统一管理软件,制定了《渭南市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办法(试行)》等12项规范性文件,全面实施案件流程、质量、效率和统计信息管理,构建了具有渭南特色的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机制。
依托信息技术更新办案理念
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以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加快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网上办案、网上审批、网上监督,注重运用科技手段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
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指出:“要以检察信息化为依托,积极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
渭南市检察机关利用信息化技术平台,通过理顺案件受理、分流、送达、流程监控、预警、评查分析等工作,实施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既节约办案时间,扭转个别超时限办案、非正常退补等现象问题的发生,又能跳出办案部门的利益牵连和视野局限,使监督的立场更加客观公正,监督的对象更加准确,思考问题的思路和视野更加宽阔,能够较好地解决案件流失、法律文书不规范、违法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等问题,强化了内外部监督和制约,确保了检察权的规范正确实施。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均由案管中心管理、分流和移送,凡公安机关报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均由案管中心统一管理;除自侦部门外,案管中心直接将案件分配给承办人办理,并赋予处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规定的理由可以进行变更承办人的权限;除自侦案件外,案管中心负责对案件受理时的信息进行录入,保证案件信息输入的规范性。
同时,对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填写的案卡进行审核、校对,并不定期进行通报;案管中心在受理赃款赃物时,使用电脑软件程序对其进行编码分类入库,建立赃款物管理信息库;统一对案件实施全流程监控机制,透明办案管理环节。
“我们没有照搬照抄,而是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的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机制,两级院已全部设立案管中心,遴选配备了43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事业心强,信息化应用熟练,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干警从事案管工作。”刘伟发给记者演示市检察院和11个县检察院的案件监督情况,“我在电脑上一点,就可以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情况进行查看,对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对检察院移送到法院的案件一目了然。”
观念一变万象新,现代化的办公办案设备,必须有掌握先进技能的人来操作,才能发挥作用,提高效率。对此,市县两级检察院一边进行基础和针对性的培训,一边在实际工作上学习提高。其中,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分期分批举办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班20多期,培训人数达1300人次。邀请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对全市检察干警进行办案软件模拟演练,手把手地教授,面对面地指导。目前,全市从事办案业务工作的558名干警已有90%的同志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办案软件的操作技能,有效推动了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机制的全面实施。
左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左三)调研渭南市检察院案管工作。
中2011年11月,渭南市检察院向来访的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领导介绍渭南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右2011年11月,渭南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
新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经过4年多的工作实践,渭南市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一体化”成功运行,共监督流转案件5423(卷)次,考评督察各类案件2562件。其中,不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及材料不齐全、要求补充后重新报送的案件272件,发出办案期限预警通知和督察意见685次,书面及口头纠正程序违法325件。纠正公安机关实体错误48件,纠正两级院业务部门实体错误2件。实现了所办案件无罪判决、超期羁押、办案安全事故、检察人员违法、涉检上访均为零的好成绩。
韩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雷萍告诉记者,过去检察院对法院办理案件的监督大多是案后监督,违法行为发生了,监督机关才发挥作用,有时法院的干警还有对立和不满情绪。现在,检察院实行网上办案,对案件流程实行网上监督,根据案件办理程序及时发出案件督办通知书。“这种监督把以前判后监督的模式,变成了审判中监督,切实杜绝了超审限现象的发生,改变了以往个别干警办案拖拉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审判质量。”
大荔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春荣表示,该院案管中心运转以来,通过10次案件评查发现,案件优秀率提高了20个百分点,合格率达到100%,实现了错案“零”的突破,批捕案件和公诉案件平均缩短3天和10天。
“过去靠制度,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难免走样;靠软件,计算机就是个‘黑匣子’,想改也改不了。”华县检察院检察长柳英学说。
渭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金龙说:“渭南市检察院推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后,运用计算机软件强化了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从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补充侦查期限、移送结案等环节的监督,不仅保证了案件的正常运行,还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提高了案件侦查质量,遏制了超期办案现象的发生。”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的创新管理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得到了领导的一致好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莅渭视察调研工作时,对渭南市检察机关开展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也在全省推广渭南案管经验。
2010年6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在省检察院转发的渭南检察机关实施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经验材料上批示指出:渭南检察机关改革创新的案件管理机制很有特色,值得全省检察机关借鉴和推广。
渭南市委书记庄长兴同志在听取全市检察工作情况汇报时指出:“渭南检察机关进行的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其改革和创新意义深远重大,各项工作成绩明显。”
刘伟发也表示:“在推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中,渭南市检察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今后,我们将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强势推进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努力把渭南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