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河湖普查名录典型问题技术处理
2012-08-15汪增涛
张 博,汪增涛
(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山西 太原 030001)
1 概况
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基本情况过程中,河湖名录的合理编制是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有:河流名称、干支流关系、走向、河源、河口以及流域边界的确定。该工作先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应用“3S”技术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影像图中提取出河流水系图,根据1:50000的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和数字线划水系(DLG水系)初步确定河流走向,计算流域边界、河源、河口。河流源头的确定以同化生成的河流源头区综合数字水系末端(最小集水面积定义为0.2km2)为河源。为体现河流统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唯一性,采用干支流分类逐级递推统计法,先统计大于给定标准(不小于50km2)的干流,再统计流入干流大于给定标准的支流(一级支流),然后统计流入一级支流大于给定标准的支流(二级支流),逐级统计所有大于给定标准的各级支流。
在普查过程中,山西省使用先进仪器和GIS软件,与国普办、流域普查办及市县级普查办沟通协商,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经过清查图表的下发修改、复核上报、县复核、国普办复核、汇总审核几个阶段,形成了初步成果。
2 典型问题的技术处理
2.1 丢失河流备注说明
从河口到河源只统计一次,是普查的基本原则,所以就有了“一条河流只能有一个名称”的普查规则。但在传统的统计口径及资料记载中,山西省很多河流有两个以上河名,为确定唯一河名,普查规则规定“以下游河段名称命名”。以山西省北部桑干河为例,普查中将源子河视为源头,与恢河汇流到出省界称为桑干河,出省界与洋河汇流后称为永定河。根据普查规则,“桑干河”与“源子河”的名称将以下游“永定河”代替,称为“永定河山地段”,在普查统计表中不再有桑干河与源子河。山西与内蒙古、河北、河南省界流经的河流中均以下游河名称命名,如桃河命名为绵河、松溪河命名为冶河等。这样,在初步完成普查后,山西省便丢失了许多流域面积达到普查标准的河流。经与上级单位交流,认为应在河流名称普查表中备注说明河流的区间河段名称,并在区间河流普查统计表中予以详细说明和统计,确保河流名称在工作应用中的继承和延续。
2.2 双(多)线河走向及河源、河口确定
河流走向是从支流向干流的汇流过程,山地河流尤其是这样。但河流进入盆地平原后,会出现下游分两支(或以上)分别汇入上一级河流的情况。普查这类河流时,所有普查规则都不能适用,最直接的一个问题就是河流走向与河口位置的确定。双(多)线河大多在距离上一级河流不远处分流,并形成两个(以上)入河口。对于这类河流,可根据影像图片判断河流的走势和发育情况,确定其中一个入河口。其他分支河流面积达不到普查标准时,不在普查成果中体现;如达到普查标准,应根据普查规则,确定合适的解决办法。以云中河为例,在米家寨水库下游分为南、北云中河,而米家寨下游的两段河流流域面积均超过50km2。北云中河源头的确定为米家寨上游河段源头,南云中河则以米家寨水库分水闸处为源头,南云中河的源头确定也符合《山西河流》中的记载“南云中河发源于忻州市忻府区米家寨”。
2.3 无尾河普查处理
在达到普查标准的河流中,有部分河流在山区很明晰,到平原后,河流痕迹逐渐模糊,以至于找不到河道,这是因为多年断流,农民开垦种植等缘故。对于无尾河的处理方法,一是查阅文献资料,充分考虑河流历史轨迹,二是辅以“遇较大洪水时,河流可能走向”来综合分析,确定其上一级河流及入河口。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对水资源需求渐增,导致一些河流下游流量减少,甚至断流干涸,倘以无水将河流定义为无尾河,既不利于河流关系统计,也不利于河流治理开展,所以在普查中,对无尾河均按上述办法处理。
2.4 无河区分析
在河湖普查过程中,万荣县、临猗县出现了一个较为特殊的普查区域。在万荣县境内普查河流只有其东北部流入河津市的三交河及西北部的汾河;临猗县也只有其东南部的涑水河,从东往南流入永济县伍姓湖。此外,红旗干渠因是人工渠道,不具备河流的基本性质,已被删除。因此,在河流普查分布图上形成了一块十分明显的空白区。处理时,经过多次讨论和慎重调查,复核后上报。分析认为,无河区的出现是由于该区域地处峨嵋台地,黄土层厚,地下水埋深大,梯级台面较平坦,台面边缘沟谷侵蚀相当严重,区域内沟壑纵横,台地南缘因长期受雨水冲刷形成南北向沟壑,区域内除汾河、三交河、涑水河外不能形成流域面积达到普查标准以上的河流,导致出现了河流空白区。
2.5 流域分水线的确定
流域分水线分为地面分水线和地下分水线,二者有时重合,有时不重合。在地表起伏较大的山地丘陵区,分水线较易确定,而地表平坦的平原或盆地区,则需根据流向确定,有时需要进行精密的水准测量才能判明。本次普查中,只调查地表分水线,分水线根据最新国家地理信息资料应用“3S”技术获取,个别不能获取的需要省水利普查办确定。山西省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太原盆地平原区和大同盆地平原区,包括太原盆地的汾河支流瀴涧河、文峪河支流阳城河;大同盆地黄水河支流下峪河、口前河、水峪口河及永定河支流石板河等。处理时,以现有资料为准,由省、市、县级水利普查办共同协商确定,对难以确定的流域分水线进行野外勘查予以确定。
2.6 河流源头的确定
依据普查原则,河流源头根据“河源唯长”、“水量唯大”、“与主流方向一致”等原则确定,有时根据流域面积、历史习惯、干支流排列、河谷的地质构造、河谷形态和地势等来确定。但实际应用中,主要采用“河源唯长”和“水量唯大”的原则,即在流域中找出最长的支流或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所对应的源头,作为源头。在本次普查中,河流源头区采用交汇处以上的河长、面积、平均高程、最高高程、标准河流数、河长起算点高程等参数并适当兼顾约定俗成的方法来确定,且以交汇处以上河长、流域面积最大为依据,如两项相差不大,再辅以河长起算点高程、流域平均高程、流域最高高程、流域标准河流数等参数的比较值来确定。以桑干河为例,在普查中称恢河为永定河山地段,其源头为宁武县管涔山北麓庙儿沟,源子河为其支流。普查结果显示,源子河河长为恢河的1.49倍,流域面积为1.69倍,标准河数为1.5倍,源子河应作为桑干河,即永定河山地段的河源。
3 结语
河湖普查名录的确定是关系到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及相关水利普查工作顺利进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在名录编制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普查规则,对一些特殊问题,及时与各级普查机构沟通、商讨并予以解决,使山西省河湖普查名录更为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