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时代新闻媒体角色定位及公信力打造
2012-08-15环境与发展报社
《环境与发展》报社 魏 然
近年来,“被代表”、“被自杀”、“被捐款”、“被补助”、“被种粮”、“被离婚”等(下文简称“被”事件)常见于网络。有网民惊呼中国即将进入“被时代”。“被时代”的说法虽然比较夸张,也有失偏颇,但从中却折射出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社会诚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公民个人诚信。作为党的喉舌——新闻媒体应准确定位,避免参与制造“被”事件,积极开展“被”事件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以新闻真实性打造社会诚信和媒体的公信力。
1 “被”事件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及负面效应
“被”事件,是部分权利主体在权利行使上的被动状态或相关权利被侵害的现象。它包括权利主体被动完成不愿做的事,或者被动接受并不存在的事实,甚至在“被”过程中受害者完全蒙在鼓里,呈现出“弱势”一方与“强势”一方的矛盾关系,反映了相关人士知情权、参与权和合法利益被漠视、被剥夺,也反映了相关部门公信力的缺失。
仔细观察,“被”事件的发生与新闻媒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这是因为,媒体为受众提供了反映民情、民意和了解各类信息的平台,并有舆论监督的责任与义务。这就使媒体记者尤其是人人都是“笔杆”和“喇叭”的网络时代,一旦发现“被”事件,简直是不可多得的热门新闻线索,往往要进行追踪采访,尽快披露,从而引起有关党政部门的关注和解决。
例如,报载2009年2月,江苏省对南通市辖区各县市的小康达标情况进行随机电话民意调查。当地政府要求受访群众熟记事先统一下发的“标准答案”,如“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居民必须回答“8500元”,城镇居民必须回答“16500元”;“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或保障”必须回答“参加了”;“对住房、道路、居住环境是否满意”必须回答“满意”。这个“被调查”事件被传出后,网民称其为“被小康”、“假小康”,并很快被新闻媒体追踪采访曝光,在当地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在舆论的压力下,江苏省委对南通给民意调查发“标准答案”事件的事件展开调查处理。对这样的“被”事件,媒体应该给予批评曝光。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当地党政领导的关注。事实说明,这起“被”事件曝光后起了很好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新闻记者违反职业道德,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或为了迎合人们的猎奇心理,或受到利益的诱惑驱使,直接制造了“被”事件虚假新闻,屡见不鲜;至于把网络上的传言下载,当作新闻摘编传载,也时有所见。
“被”事件假新闻内容凡与个人有关的,必然会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相关人身权;与企业有关的,除了侵犯其名誉权外,还可能引发行业企业间不正当竞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作家金庸活得好好的,却被有的报纸刊登“金庸去世”。而与国家政策相关的“被”事件假新闻,还可能影响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如《东方早报》曾经刊载《年底前“政策利好不断货”》的虚假报道,编撰了六大并不存在的救市措施。有的“被”事件假新闻涉及到重大突发事件,很可能引起民众的恐慌,给政府工作添乱。如去年日本发生核泄漏事件后,网上有消息称海水受到污染,今后产的食盐不安全,结果导致闽浙等多省出现抢盐风波,一时盐价高涨。有的“被”事件假新闻甚至涉及到外交领域,给国家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国家间的纷争。
网络时代,时空零距离,一个小地方出现一条“被”事件假新闻,往往被纷纷转载转播,在大范围内误导读者公众,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和媒体的公信力。因此,媒体从业者必须充分认识到“被”事件假新闻的危害,做到诚信为本,深入采访,多方印证,去伪存真。
2 “被”时代媒体的角色定位
新闻媒体是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地方党委、政府在开展各项工作中进行舆论引导的重要工具和宣传阵地。新闻媒体采编人员应准确站位,充当好舆论引导者和理性的舆论监督者,恪守新闻职业道德。
2.1 做社会舆论引导者
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时指出: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进行深入研究,拿出切实措施,取得新的成效。正确的舆论引导,是新闻媒体提高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在“被”事件中,新闻媒体要当好舆论引导者的角色,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对“被”事件大肆渲染,以免激化社会矛盾。对一些比较敏感的“被”事件,应全面地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进行全方位报道。就如上述南通市“被小康”问题,尽管“标准答案”的数字很可能掺水分,调查的方式也荒唐,但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否定南通经济发展快、城乡居民收入高的事实,以误导当地民众。新闻媒体是要报道群众欲知、未知而应知的事实。这里的“应知”是指政策法律和宣传纪律所许可公开的信息,凡涉及到国家机密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被”事件,则应以内参的形式反映。
2.2 做理性的舆论监督者
应该认识到,媒体只有重视开展问题性、批评性题材(包括“被”事件)的报道,即开展有效的舆论监督,才能增强媒体的权威性、战斗力、影响力和美誉度。“被”事件反映了公众对相关权利的渴求,也暴露出始作俑者的阴暗面。对于该曝光批评的“被”事件,要敢于介入,战之能胜。当然也要注意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增进团结、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进行理性和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对有的“被”事件,要说真话,还要考虑到有关各方的承受力,采取分层次追踪报道的形式,剥笋式逐步深入,以利于问题的化解和社会的稳定。
2.3 做权威信息传播者
“被”事件的频繁发生,折射出我国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等相关权利缺失等深层次问题。应该说,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近年来正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的缺失,使政府相关部门乱作为、不作为,缺少必要的监督。而民众在接收信息时,没有一定的判断标准,从而与政府间产生信任危机,让不实的“被 ”事件有了可趁之机。权威在于信息的真实和信息的含金量。
3 “被”时代应以真实性打造媒体公信力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真实,才能提高媒体的公信力。
诚然,新闻媒体参与制造“被”事件类假新闻,将会直接影响媒体的公信力。2011年8月13日,《广州日报》对一份所谓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文件)”进行了大篇幅报道。同一天,新华网也发了相同题材的稿子。之后,国内众多媒体都以《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为题进行了大量报道。这个消息引起百姓热议。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表声明称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这起让众多媒体“中弹”的“计税被调整”假新闻,使媒体的公信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据新闻出版总署统计,从2010年1月初到2011年6月底,该署直接查处的虚假失实报道案件就有160件。国际权威公关公司爱德曼发布的2010《信任度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大陆报纸媒体的公信力在两年间从45%下降到了21%,而电视媒体的信任度下降了1/3。虽然这个调查未必准确,但我国媒体公信力的下降恐怕却是不争的事实。
公信力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是媒体在发展过程中日积月累的。真实性是新闻媒体公信力的基础。所谓真实,正如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的“不仅要做到所报道的单个事情的真实、准确,尤其要注意从总体、本质以及发展趋势上去把握事物的真实性。”因此,新闻工作者在对“被”事件的报道中,应深入现场采访,认真核实事件的每一个细节材料,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能只注重“弱势”一方的采访而忽视对“强势”一方的了解。特别是一些有可能“被摆平”的批评曝光稿件,不能因为怕被挨批对象知情而被“做工作”以致稿件发不出去,就不找其了解情况。经验证明,当“弱势”方一旦被重视、被采访之时,往往会添枝加叶。只有跟“强势”方或被批评对象直接见面,才能达到印证材料、去伪存真的目的。对涉及到重大敏感的问题时,不能仅停留在个例上的真实,还必须是带有普遍意义的能反映本质和主流的真实事实。对有悖于常识的信息,特别是网上信息,要多留一个心眼,避免被欺骗、被误导、被蒙蔽、被当枪使。
[1]王润泽.媒体信任危机的历史与辩证思考[J].国际新闻界,2003(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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